2010年10月23日星期六

感悟真诚 / 作者:萧玉

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10/10/23/69211.html【正见网2010年10月23日】步履匆匆的岁月,任谁都难以挽留,在人生的旅途中,多少个云卷云舒与花开花落已悄然走远,当繁华逝去,如若收获了真诚,那便是人生最有意义与价值的事。

真诚,是人与人交流中最晶莹剔透的表达方式,也许她并没有想象般的完美,然而却最令人感动。

真诚,是天地万物中最灵动与真实的表露,从不哗众取宠,但是却沉淀了大自然的质朴与善良。

真诚,是与生俱来的一种品质,是面对虚伪的坦然,是奉献与给予的化身,是不求回报的洒脱与淡然。

真诚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史中的许多文人、武士都具足了这样的品质,汉朝刘邦的大将军张良,小时候因真诚获得了《太公兵法》,张良拾鞋的故事流传至今。

张良年少的时候,喜欢信步出游,有一天,当他走到下邳桥的时候,看见一位身穿粗布麻衣的老人站立在桥头,似乎在等待什么。出于好奇,便走到了老者身边,老人看见张良,故意把自己的鞋子脱落,掉在桥下,然后指着张良说:“孩子!到桥下把我的鞋子取上来。”

这个要求似乎很无礼,但张良念老者年事已高,行动不方便,便到桥下把老人扔掉的鞋取了回来,看着张良拿着鞋子走上桥来,老人脸上露出了一丝笑容。他慢慢地伸出脚,对张良说:“把鞋给给我穿上!”于是,张良挺直身跪在地上,毫无怨言的把鞋穿在老人脚上。

老人看着张良点头大笑说:“孩子,你值得我教导,五天后,天亮时,你到这儿来等我。”张良对老人的行为虽然感到奇怪但还是恭敬地跪下来说:“是!” 五天后,天刚蒙蒙亮,张良按照和老人的约定来到下邳桥,谁知老人已经在那等候多时了,并对张良说:“与我相约,却比我来的晚,这怎么能行呢?五天后,你再来这里等我,千万别迟到”语罢,老人便走了。

张良觉得很惭愧,于是五天过后,没到天亮的时间,他便早早的到了下邳桥,但老人又已等候在那里了。老人愤怒的,说:“你怎么又迟到了?五天后,再早一点儿来!” 说完,便拂袖而去。又过了五天,半夜的时候,张良已等候在桥头了,过了一会儿,老人便步履蹒跚的走来,看见张良时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他拿出一卷书说:“这是一本世上少有的奇书,我一直找不到合适的的年轻人来传授,现在我把它传给你!”张良谢过老人,接过书一看,原来是《太公兵法》。

张良的真诚感动了老人,方才得此“宝书”,在历史上亦留下了“张良拾鞋”这一段佳话。后来,张良协助刘邦开创了汉朝,立了汗马功劳,可见“君子养心莫善于诚”。

真诚是心灵的翅膀,伴你翱翔在无垠的天际,无论顺境与逆境,都能洒脱自在的与蓝天、白云为伴。待世事化做云烟,沧海变桑田,唯有真诚,是一首永不褪色的歌谣。

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

关于大陆正义律师运用联合国报告的建议

http://news.zhengjian.org/node/5076法轮功人权于近期出版了《联合国关于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报告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其中收集了自二零零零年起,在联合国人权年度报告中发表的七十多份关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人权迫害的指证(http://www.falunhr.org/Temp/UN/2010UN-ChineseReport.pdf)。这份报对于中国大陆人士的揭露迫害提供了一个非常有利的佐证,也是大法弟子一个讲清真相的利器。在这里,我们想重点谈谈从事律师工作的正义之士、其中包括大法弟子,如何运用这些报告更好的遏制邪恶,保护大法弟子。

为何联合国报告为律师辩护提供了尤为重要的依据

众所周知,法律的重要特征是它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即便在中共体制下,一旦走上法庭,或者当它还想运用法律这块遮羞布时,它也不得不给它的无理迫害设法披上合理的外衣。比如,他们会使用偷换概念、故意泛化或缩小法律概念、混淆法律条文的界定等诡辩手法,为荒谬的结论设立一个看起来不那么荒谬的推导过程。他们这样做的目地是:欺骗世人,欺骗国际社会,也欺骗它们自己,使他们在迫害时心安理得;同时反过来便于它们更加明目张胆的迫害大法弟子。其实,“为荒谬的结论设立一个看起来不那么荒谬的推导过程”怎么可能真正实现呢?这个企图本身就是荒谬的。只要理性评判,冷静分析,不难一个个戳穿它们运用的诡辩和流氓手法,从而震慑恶人,警醒世人,警醒国际社会。

那么,破除诡辩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参照。中共邪恶的法律被它们拿来做迫害的工具,我们必须树立一个更具有普世约束力的体系来做参照才能破除谬论。联合国报告具有独立性与权威性的特征,正好满足这方面需求。2010年明慧文章《七十余份联合国人权报告揭露中共十年迫害》中指出:“联合国发表的所有人权报告与文件是世界最具威信的第三方佐证,也是各国法律诉讼的提交文件之一。报告的撰写人都是独立于其它政府的人权专家。除了独立性之外,联合国所发表的人权报告还具有权威性,因为它是世界上最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政府间级的国际组织。”

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的一系列保护人权、信仰自由、生命尊严等的条文,就成为很好的参照体系。尤其是联合国直接针对中共迫害法轮功指控的报告,都是极佳的参照和引用材料。这些联合国报告,它们的基点都是包括中共在内的会员国所共同签署的国际公约。

因此,除了其权威性与独立性外,其理性特征也决定了联合国报告是正义律师拿来在世人理解范围内進行辩护的最佳工具之一,无论在国内还是海外都是这样。

对律师如何运用联合国报告的一些具体建议

注意研究联合国报告所依据的国际公约

在联合人权会议期间,联合国特派专员的质询屡屡使善于狡辩的中共欲辩不能,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总是有典可据——经常直接指出中共违反了什么国际公约的哪一条。有讽刺意味的是,中共为了在国际上树立形象,对这些国际公约的签署从来都是非常积极。联合国特派专员经常直接指出中共的这种荒唐矛盾的行为。如,2009年联合国“法外处决”特派专员在就16名法轮功学员的死亡案例向中共发起质询时指出,“人权理事会补充规定,这项义务包括‘查明肇事者并绳之以法,……在合理时间内,给受害者或家属充分的赔偿,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法律或司法措施——以制止有罪不罚,防止此类处决再度发生。’这些进行调查、以查明肇事者并绳之以法的义务也在《禁止酷刑及其他残暴、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处置与刑罚的公约》第7及12条款中阐明。中国是该公约签署国之一。”

更多例子:汇编中多处引用《世界人权宣言》来指出中共严重侵犯人权之处。很可笑的是,中共不但签署此公约,而且发动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中国最大的人权罪人江泽民,于迫害法轮功的前一年即1998年,亦即《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亲自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表示中国政府完全支持国际社会纪念这一纲领性文件;同年10月,中共还搞了个“国际研讨会”,邀请世界五大洲26个国家的近百名专家学者与会,“共同总结《宣言》发表50周年来国际人权的实践经验”。

此外如:“法外处决”特派专员于2009年报告中敦促中共遵守1981年《消除所有形式的因宗教或信仰受到的不被容忍及歧视的宣言》,该公约(中共译为《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至今还被中共象招牌一样挂在其门户网站上;“酷刑问题”特派专员曼弗雷德•诺瓦克(Manfred Nowak)教授多篇报告中指出中共违反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而中共也是该公约的签署者。中共迄今已积极签署了20多个与人权有关的国际公约,其御用专家据此标榜“中国基本已与国际人权接轨”,其实所有这些正好可以作为自暴其丑的突破口。即便是在国内,试想,当正义律师在辩词中堂堂正正引用中共自己在国际场合所宣布的那些冠冕堂皇的言辞时,那些“法官”恐怕也会哑口无言,甚至哭笑不得。

直接引用某些精辟论述

由于出发点是基于正常社会正常人的良知,加上自身的道德修养,而更主要是大法弟子在国际上持续不断的讲真相,联合国特派专员很多直接针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申诉具有非常深刻的评判。比如,针对中共强迫民众和国际社会接受其对法轮功“邪教”的定性,联合国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派专员贾汉吉尔(Asma Jahangir)女士的论述是:“国家政府及任何组织或社区没有资格成为大众良知的指导者,鼓励或强行审查任何宗教信仰(参见E/CN.4/1997/91, 第99段)”;她还援引先前的人权理事会成员拉色林•希根斯(Rosalyn Higgins)的话强调说:“强烈反对政府在决定哪些是真正的宗教上拥有绝对的权力。一个信仰的内容应该由信仰者自己来决定。”

其实可资引用的地方在联合国报告中比比皆是,在此不再赘述。值得一提的是,酷刑问题特派专员诺瓦克教授在结束为期近两周(2005年11月20日至2005年12月2日)的中国实地考察后、于次年3月所提交给联合国人权大会的报告,可视为一篇国际上系统考察和指控中共酷刑虐待的经典资料。该报告向国际通报了中共酷刑虐待的各种具体手法(很多可与明慧上的报道互相印证)、分析了中国特色的“劳动教育”制度的不合法之处、罗列了中国恶劣的羁押条件的表现、剖析了中共独创的对被羁押者培养“恐惧的文化”的表现、提出了包括惩办元凶和完善法制等对中国改变酷刑虐待状况的数十条建议,等等。其中很多内容是直接针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事实上,诺瓦克教授在结束中国考察的当天,即于北京联合国总部向等候已久的数百家国际媒体通报了考察结果,通报稿即是这篇联合国报告的前身。当时,世界数百家媒体通过不同语种将报告内容公布于世, 而标题大都是: “联合国谴责中国:酷刑在中国无所不在”,“ 中国需要重大改革来停止酷刑”,“联合国记录中国酷刑”等。同时世界各大城市不同语种的报纸也纷纷转载。各国电台,电视台也连续播放诺瓦克教授的讲话,同时播放中国酷刑照片与中国黑暗的劳教所。联合国的中国酷刑问题调查也成为各大网络上的头条新闻,而酷刑和中共之间也画上了等号。面对如此“盛况”,特别喜欢在国际上作秀的中共竟一时不知如何反应。因此,无论从其针对性、真实性、权威性还是国际影响力,这篇报告都应该在包括正义律师辩护在内的很多讲真相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其中很多部分可大胆引用。

借助联合国报告厘清“恶法非法” 的概念

法律界众所周知,西方文明的创始人之一亚里士多德把体现正义、理性和自然规律的准则称为“自然法”。人们自己制定的法律、即“人定法”,都应该是体现和维护自然法的,否则就是恶法。而中共从其鼻祖马克思那里延系来一套邪说,把法律界定为“统治阶级的强制手段”。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是把中共的法律界定在恶法的范畴内。这样,一切以这种恶法为指导的法律行为有什么合法性呢?因此,尤其在国际上、在海外法庭上,直接厘清“恶法非法”的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实际上,联合国报告多处指出中共利用法律手段来行非法之实。比如,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特派专员阿姆贝伊•利加博(Ambeyi Ligabo)在2006年报告中指出中共设立的610办公室的实质就是“使……镇压合法化”。一系列否定性词汇表示出联合国对这个组织的态度。该报告还指出,“在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时所使用的理由包括‘破坏社会秩序’、‘集会扰乱公共秩序’、‘窃取或泄露国家机密’或‘利用邪教组织破坏罪’。据所获消息,被起诉的人们受到了不公正的审判,很多被判以长期徒刑。在此问题上,1999年11月5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要求各个地区法院执行‘政治任务’,审讯并‘严厉’惩处那些被控‘通过邪教组织犯罪的人’,‘尤其是法轮功’,并且要求在‘党委的领导下’处理这些案件。”

这种对将迫害法律化的指控可在联合国报告很多地方见到。往往由于法庭辩护时间有限,不可能太多从理论上分析“恶法非法”这个概念,由引用联合国报告的相关论述来引出这个概念是个值得考虑的方法。具体引述办法可由当事人自行把握。对于国内律师,直接指出“恶法非法”有难度,那么引述联合国报告就更起到既点到问题又保护自我的作用。

学习联合国报告理性严密的论述方式

上边提到联合国特派专员的质询屡屡中共哑口,还有一个原因是它绝对理性的阐述,文字逻辑极为严谨。仅举一例:联合国宗教或信仰自由特派专员贾汉吉尔于2006年8月11日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向中共发出联合质询,并于2007年1月25日再次质询。2008年贾汉吉尔女士在报告中指出:“据报道,器官移植的数量远大于已知来源的数量。而且报道中的短暂等待时间及广告中的器官完美配型说明存在着器官移植的计算机配型系统及大型的活体来源库。……特派专员也注意到从2000年到2005年有6万个器官移植手术,及6年间每年大约1万个。这与对法轮功的迫害时间上相符。在2005年,据报道,只有0.5%的器官移植来自亲属;在2006年,非亲属间的脑死亡捐献者只有约9例。据估计(因为政府不公布死刑统计数字)2005年有3900人被判死刑,有1770人被处决。这种器官移植的数目与可供来源数字的差别被认为是从法轮功学员器官摘除而得到的。”据此特派专员要求中共作出解释。面对联合国的两次质询,第一次中共答非所问,第二次哑口无言。

通观中共面对联合国质询的反应,不到万不得已它不会保持沉默,至少它要抵赖(国际惯例是会员国必须对联合国质询作出答复)。此次的沉默说明它实在不知怎么答复,连抵赖都找不到出口。因为特派专员的诘问太严密。需知,特派专员的质询内容和会员国政府的答复内容、包括有没有答复都是要通报各国的,这次交锋等于中共在国际上被迫默认了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事实。这种风格恰恰是以法律为武器制约邪恶的正义之士所应倡导的。借鉴联合国报告可增强这方面的能力和知识储备。

利用联合国报告强调司法独立,或者指控中共剥夺司法独立

大陆律师最艰难的一点就是,中共体制下司法根本没有独立性。而此次汇编专门收录了关于中国政府干扰司法独立和对律师迫害的两篇报告。法官和律师独立性特派专员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收录了他和其他相关特派专员于2004年多起向中国政府的质询,涉及湖北省孝感市杜导斌被剥夺律师辩护权利案、广西省百色市百澄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而遭受威胁和骚扰案、上海郑恩宠律师遭受迫害案,等等。“人权捍卫者状况问题”特派专员也于2010年报告中收录多起中共迫害律师案例,以及据此向中国政府发起的“紧急呼吁”。这些昭彰的干扰司法独立和迫害律师案例随同联合国特派专员的点名一起通报各国政府。正义律师引用这些报告,可以迫使干扰司法独立和骚扰迫害律师的恶人在一定成度上收敛自己,因为他们自己也会明白:尽管有中共庇护,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多国黑名单上毕竟不是好事。而在海外法庭,引用这些报告可以凸显中共对司法独立干扰的成度,对起诉恶人起到积极作用。

关于指控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联合国报告的有价值之处还很多,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国际正义法律界人士运用联合国报告的成功案例

2009年12月17日, 阿根廷联邦法院刑事及惩治庭第九法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做出一个历史性裁决:就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与他的帮凶前中共政法委书记及610办公室主任罗干迫害法轮功犯下“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在其裁决中下令逮捕这两个还在中国进行非法迫害镇压法轮功的前中共官员。虽然阿根廷政府事后迫于中共威胁给该位法官先生施加了巨大压力,但此次义举使法官先生在国际人权界永载史册,使中共大为难堪,给恶人以很大警示。

法官先生于2010年1月7日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当他开始阅览报告时,他发现联合国报告提供了非常有说服力的中立信息。联合国报告中首先打动他的部分,是关于受害人如何被剥夺睡眠,如何被强迫徒手昼夜劳作的指控。还有他清晰的记得那些关于受害人被迫为一次性筷子装袋以便用于全球出口的描述,而更主要是那些关于骇人听闻的酷刑的指控……他说:“我们多少次在寻求中立信息,这就是为什么联合国报告对我来说是最理想的:它能使我保持中立,从而在卷宗中获得的信息就是受害人所要提供的信息而非其他方面,这种独立的、中立的机构所提供的信息突出了受害人供词的真实性。这就是联合国报告所做得到。”“……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审判罗干和前中国国家主席,但却不能谴责中国(共)。但是,联合国却可以。”

此外,出于同样原因,在西班牙诉江案中,新加坡诉讼案以及各相关的海外法律诉讼中,联合国报告也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在此不再赘述。

本文仅是力求抛砖引玉,对于相关联合国报告,相信正义司法界人士会有更深更精确的把握。我们对于真理的坚持一定能够看到良知的再生。

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

欲盖弥彰的“没有外伤证明” / 文/瞿林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20/231248.html【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宋梅英女士,五十二岁,退休职工,原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后住在山东省即墨市段泊岚乡官路埠村照顾读书的儿子。

八月二十六日早上八点多,宋梅英骑电动车出门,和往常一样买菜,购物同时向被中共造假宣传蒙蔽的中国百姓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事实真相。她每天生活很有规律,每天中午都回家给上学的儿子做饭。中午儿子回家发现母亲没有在家就用手机与她联系,然而接电话的却是个自称110警察的男声,并告诉宋梅英儿子说你妈妈出意外了,在通往村里的立交桥下面晕倒了,告诉人还在现场处于昏迷状态,要他们赶到现场。

出事现场和住所打出租只有十几分钟。可是当他们赶到现场只有那辆电动车,人不见了。再次联系警察,他们又说叫了急救车已经送往医院了。赶到医院时宋梅英是处于昏迷状态,还有呼吸和心跳。医生告诉家属是高血压致脑干出血,头晕而摔倒的。告诉家属没有医治的价值并很反常催促家人办理出院手续,也不给做任何医治。在场的警察也要家属签字,并一再强调没有外伤。

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孩子一下没有了主意,在警察的诱导下在没有外伤证明上签字了。宋梅英就这样一直到晚上九点三十分离世。整整九个多小时医院都不做任何抢救措施,总是强调没有医治价值。

家属要求整理宋梅英遗容并能见上最后一面。看到遗容时,在场的亲人都吓了一跳。宋梅英整个面目完全变形,头顶水肿有紫红色淤血,整个左脸紫黑色,右脸只有小块面积正常,其它地方都是紫红色,右眼外侧有二厘米长的皮下出血。双手指甲里全是泥土,是死亡前承受剧痛双手抓地的表现。由于在火葬场事发突然,时间又很仓促,宋梅英就匆匆被火化了。宋梅英的儿子知道自己被警察骗了,自己的妈妈死的不明不白,精神上受到了致命的打击。至今还卧床不起,总是能听到妈妈给他打电话的声音。

整个事件疑点重重:

宋梅英手机就在包里,为什么警察没有第一时间联系家人?警察自称有人举报宋梅英晕倒在地,要宋梅英儿子赶到现场,为什么儿子赶到“现场”时人不见了?是真的晕倒在桥下还是伪造的现场?

抢救病人本是医生的天职,可在家属强烈要求治疗的情况下,医生不但不做任何医治,而且连最起码的CT检查都不做。现在大陆的医院都是利益第一,医生为创收、为在医疗纠纷中保护自己,都知道口说无凭,检查做的越多越好。据医生朋友介绍:只有通过CT检查才能确诊脑出血,才能有力的将非创伤性颅内出血与外伤性脑出血相鉴别,才能有力的将脑出血与其它突然发病昏迷的疾病(中毒、糖尿病、肝昏迷等)相鉴别。医院为何如此反常?

更为奇特的是在场的警察一再强调没有外伤,而且医生也是一再证明没有外伤,同时催促孩子签字写明没有外伤。试想,每年发生脑血管意外的人这么多,倘若仅仅是简简单单的意外,警察联系到家人之后还会再管吗?医生会一再证明没有外伤吗?会催促孩子签字写明没有外伤吗?因意外摔倒而导致的外伤性脑出血也并不罕见,为何警察和医生如此心中有鬼,极力要抹杀外伤的存在呢?为何警察要匆匆火化宋梅英遗体毁尸灭迹呢?

《外科学(第七版)》第240页:“头皮血肿(scalp hematoma)多因钝器伤所致,……处理头皮血肿时,要着重于考虑到颅骨损伤甚至脑损伤的可能。……帽状腱膜下血肿因该层组织疏松可蔓延至全头部,小儿及体弱者可导致休克或贫血。骨膜下血肿特点是局限在某一颅骨范围内,以骨缝为界,见于颅骨受损之后,如产伤等。”宋梅英遗容整个面目完全变形,头顶水肿(应是血肿)有紫红色淤血,疑是宋梅英头顶被人用钝器狠击或被人狠撞墙壁、地面,血肿没有得到及时医治一直扩大蔓延的结果。

《外科学(第七版)》第244页:“颅底部的线性骨折多为颅盖骨折延伸到颅底,也可由间接暴力所致。根据发生部位可分为:(一)颅前窝骨折(fracture of anterior fossa)累及眶顶和筛骨,可有鼻出血、眶周广泛瘀血斑(“熊猫眼”征)以及广泛球结膜下瘀血斑等表现。……颅底骨折的诊断及定位,主要依靠上述临床表现来确定,瘀血斑的迟发性、特定部位以及不是暴力的直接作用点等,可区别于单纯软组织挫伤。”宋梅英整个左脸紫黑色,右脸只有小块面积正常,其它地方都是紫红色,右眼外侧有二厘米长的皮下出血。宋梅英短时间内看不到皮外伤,瘀血斑在眶周、面部延迟发生,疑是头顶被人用钝器毒打或猛烈撞击,发生了颅底骨折。

《外科学(第七版)》第244-245页:“造成闭合性脑损伤的机制甚为复杂,可简化概括为由两种作用力所造成:①接触力:物体与头部直接碰撞,由于冲击、凹陷骨折或颅骨的急速内凹和弹回,而导致局部脑损伤;②惯性力:来源于受伤瞬间头部的减速或加速运动,使脑在颅内急速移位,与颅壁相撞,与颅底摩擦以及受大脑镰、小脑幕牵扯,而导致多处或弥散性脑损伤。……运动中的头部突然受阻于固定物体,除有接触力作用外,尚有因减速引起的惯性力起作用(图20-2)。大而钝的物体向静止的头部撞击时,除产生接触力外,并同时引起头部的加速运动而产生惯性力……单由接触力造成的脑损伤,其范围可较为固定和局限,可无早期昏迷表现;而由惯性力引起的脑损伤则甚为分散和广泛,常有早期昏迷表现。通常将受力侧的脑损伤称为冲击伤(impact lesion),其对侧者称为对冲伤(contre-coup lesion);例如跌倒时枕部着地引起的额极、颞极及其底面的脑损伤,属对冲伤。实际上,由于颅前窝与颅中窝的凹凸不平,各种不同部位和方式的头部外伤,均易在额极、颞极及其底面发生惯性力的脑损伤(图20-3)。”

宋梅英昏迷发生早、时间长、程度重,伴有颅底骨折表现,疑是头顶被人用钝器毒打或猛烈撞击,发生了对冲伤和广泛脑损伤。

《外科学(第七版)》第254页:“急诊处理要求:……3.重型(III级):(1)须住院或在重症监护病房;(2)观察意识、瞳孔、生命体征及神经系体征变化;(3)选用头部CT监测、颅内压监测或脑诱发电位监测;(4)积极处理高热、躁动、癫痫等,有颅内压增高表现者,给予脱水等治疗,维持良好的周围循环和脑灌注压;(5)注重昏迷的护理与治疗,首先保证呼吸道通畅;(6)有手术指征者尽早手术;已有脑疝时,先予以20%甘露醇250ml及速尿40mg静脉推注,立即手术。”医生对宋梅英不做CT检查、不转院、不予以任何医治,不予以任何抢救,眼睁睁看着宋梅英九个多小时后血肿扩大、病情加重失去生命,是谁教他这么干的?是谁允许他这么干的?!难道某些人唯恐宋梅英从昏迷中暂时苏醒,揭露他们的罪恶吗?

据医生朋友介绍:通过CT检查,倘若影像显示存在头皮血肿和颅骨骨折,就说明很可能是外伤性脑出血,不是高血压所致,为何该医生如此轻率做出“高血压致脑干出血”的诊断?为何该医生要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一再证明没有外伤?所谓的“脑干出血”虽然预后极差,但该医生一没有CT检查的确凿证据,二不予以抢救,可以说是在草菅人命。

中共恶警欲盖弥彰的“没有外伤证明”,恰恰说明宋梅英的外伤是恶警行凶所为,与恶警有脱不开的干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不能枉死,邪党恶警的罪恶必将被曝光于天下,参与此事件的恶警、无良医生必将遭到上天的惩治,遭到法律的追究,遭到人民的清算。

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

浅谈思维的造就 / 作者:王昊天

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10/10/19/69142.html【正见网2010年10月19日】普天之下,尽管各民族之间的语言、肤色、信仰文化不同,但对于普世的价值观,对基本的善恶、好坏、是非的认识,都有一个总体的共识,就是在对待善恶等这些问题上的思考,认识,看待方式,思维模式几乎是共通的。在衡定善恶的行为时,思维的取向,不会受到任何语言的限制。这一简单的现象,引起人们思考:人类的思维是如何造就的,又是谁造就了人类这样认识好坏善恶的思维?

翻开历史典籍,在中国,在西来幽灵的邪党没有進入中国以前,没有摧毁中国正统文化以前,那时的中国人,思想中对仁义礼智信,尊师、重孝、贞洁、誓忠等等都有很明确的概念。一个人好与不好,就是用德来衡量。衡量好坏的思维方式,思考人生的价值取向,都是以“德”为中心。

再看古典小说《三国演义》用了几乎一个朝代的历史,给人们讲述了什么是义,什么是人的智慧与谋略;岳飞的历史故事,告诉了我们什么是忠;《西游记》以唐僧取经的经历,讲述了非常一段非常生动的修炼故事,善恶的因果报应,以及描述了地狱的景象;《红楼梦》讲述了人间的一切恩怨果报都有前因,一切皆有定数。

对于现代人,也许相信神佛存在的人很少。但在日常中,人们在遭遇突然的什么问题时,往往会不假思索的张口就能说出:“缺德”,“积德”,“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有缘千里来相会”,“上辈子造的孽/上辈子欠的/上辈子积德了”等等,我们经常能听到的这些话。

这些话好象在我们的脑中很早以前就已经沉积下来了,一直保存在脑中。就象一朝一代的历史,象演戏一样,一朝演完了,留下了一些笔墨文化,服装,道具,然后穿上另一套戏服,拿起新的台词,接着演绎。中国古典小说中,有一个明显的现象,书名的标题,大多是什么什么演义。比如:《隋唐演义》、《三国演义》、《封神演义》等等。

这样一朝一代的文化痕迹渐渐的沉淀在我们的生命中,一点一滴的浓缩在我们的思维深处。人类生命也像是在总结经验一样,一点一点的把好的精华的东西,传承了下来,以免后人重蹈覆辙。所以,在我们中国便有了以“德”为中心,来认识事物对错、善恶、好坏的思维方式,而且经过了历史变迁的风风雨雨,不断层的传承了几千年。

尽管现代有些年轻人,叫嚣:“德多少钱一斤?”。邪党无神论的宣传灌输,使人们不相信德的存在,不相信有天堂、地狱、因果报应。但他们无法避免不使用这些词汇,无法排斥这些词汇在人们思维深处的存在,也无法彻底的清除掉,这些词汇在人们脑中的印象和位置。

漫长的历史,留在人类思维中的痕迹,是如此的深刻。就象冥冥之中有一双无形的手,在历史的过程中,不断的把必要的文化,精华的物质,良好的思想方式,一点一滴的输進人类的思想中,并且造就的如此丰富。尽管历史上,有些天灾天谴对人类是毁灭性的打击,但人类思维深处,没有因为这些突如其来的灾难,受到太大的影响。因为思维深处沉积的精华,在更深层。

回首看看,如果没有这些历史过程中的充分演绎,我们现代人也许就不会那么深刻,那么形象生动的体会到,什么是忠孝仁义,什么是英雄气魄,什么是王者风范,什么是奸佞小人等等。历史的过程中,造就了人类的思维,引导人类认识善良,认识正信文化,认识天人合一的思想境界,认识人类社会所发生的一切,皆有定数。

在两千五百年前,从东方到西方,不约而同的出现了人类历史上的几大正教,佛教、道教、基督教等。这些修炼的文化,奠定了人类认识是非,善恶好坏的基本思维方式,而且传承至今,影响至今。从这一点上,也许可以说,人类思维的造就,源于丰富的修炼文化。

2010年10月18日星期一

从王占所律师被非法庭审看中国司法黑暗面 / 作者:唐恩

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10/10/17/69109.html【正见网2010年10月17日】2010年9月29日,王占所律师被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院非法审判,通过此案,人们可以看到政法委是如何联合公检法司等各个单位,利用“合法”的外衣掩盖整个过程的非法性。

王占所曾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现青岛市经济开发区恒信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占所为人正直,办案公正,却因为修炼法轮功遭到中共迫害。2010年3月4日,王占所一家被“六一零办公室”(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非法机构)与警察绑架。


王占所律师一案 法庭处处违法

在2010年9月29日的非法庭审中,知情人向明慧网投书指出,法庭违法达十几处之多。

1、黄岛区法院号称本案是“公开审理”,按照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必须于开庭三日以前向社会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黄岛法院 不但没有对本案出具公告,反而把包括本案开庭时间在内的整整一周的开庭公告全部取消,以前每周的开庭公告在法院的网页上全都有公示,可是从9月20日到9 月30日这段时间却没有做任何开庭公告,目的就是怕民众得知本案开庭的消息。

2、关于本案的开庭时间从未直接通知家属,家属从侧面得知开庭时间是9月29日上午9点半,后法院又突然更改开庭时间至当天的8点半,目的也是为阻挠家属及民众得知准确开庭时间,前去旁听。

3、 9月29日从7点半起,黄岛法院周围道路全部实行戒严,安排了上百名武警、公安、国安、法警布置在法院周围,北至黄岛区政府,西至黄岛海关大楼,对过往百 姓進行封堵盘查,如临大敌。有人问起戒严原因,一律欺骗民众说法院内部有活动,根本不敢提开庭的事情。有民众要進入黄岛法院大楼办事,全部被禁止。

4、有要進入黄岛法院旁听其他案件的人,被法警告知全天只有这一个开庭,但不能進去旁听,由此可见本案并不是所谓的“公开审理”。黄岛区法院当天其他工作全部停止,完全为了对王占所律师的非法庭审而运作。

5、黄岛区法院禁止王占所的妻子、儿子以及其他亲属及朋友入内旁听,只允许王占所的儿媳和儿媳的一个女性朋友出庭,两人被安检三遍,连内衣都被迫脱下检查。

6、法庭上二十多人的旁听席坐的满满的,但全是穿便衣的公检法人员。王占所的儿媳及其朋友在旁听席上被固定座位,并被强行隔离相当远的距离,旁边还有数名便衣监视。这就是黄岛区法院進行的“公开审理”。

7、之前当家属向法院询问本案时,法院欺骗家属说主审法官是李明;家属要找刑庭庭长陈大平(女)询问时,法院却谎称陈大平出差在外,不在当地。开庭当天主审法官却变成了陈大平,李明担任审判员。

8、公诉人吴迪是黄岛区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当该案在检察院阶段时,他就和公诉处处长滕召萌配合黄岛政法委和610采用胁迫的手段,威胁王占所律师如果不在他们伪造的供词上签名,就非法劳教王占所的儿子王侠。开庭当天,他不仅大肆编造所谓证据,伪造证人证词,还对法轮功進行攻击与污蔑。最后连公检法司收到的各种对他们讲述法轮功真相的电话、信件、短信都被他说成是王占所指使的,就连被他们内部指定的律师都看不下去了,指出当事人一直被关押,没有人身自由,怎么可能是他的责任?

9、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公诉方(控方)没有当庭出示证据,也没有任何证人出庭,根本无法证明证据及证词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在法庭上王占所律师進行了自我辩护,对公检法司等单位的非法行径以及虚假供词从法律上及事实上给予严厉驳斥,并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信仰真、善、忍无罪,要求当庭无罪释放。

10、非法开庭前,为骗取王占所律师同意出庭,公检法的人员假意答应非法庭审后让他与儿媳有几分钟的见面谈话时间(因此他们才同意让王占所的儿媳入内旁听),结果非法开庭结束后就强行将王占所的儿媳架出法庭,根本不让他们会面。

11、整个非法庭审从头到尾中共都安排专人录像,非法庭审结束后特意移除法院门口的警戒线,拍摄众人从法庭簇拥而出的镜头,伪造出“公开审理”的场景。

12、他们就连陪同王占所的儿媳一同旁听的女孩也不放过,在安检时偷偷复制了她的身份证信息,非法开庭结束后立即安排公安到她的家庭住址的邻居处進行调查,看她与法轮功是否有任何关系,这完全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犯罪行为。

整个非法庭审大约持续了一个小时,最后法官休庭,没有宣布判决结果。


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受到的种种迫害

王占所律师的经历是目前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被系统迫害的一个缩影。不仅作为律师的法轮功学员受到迫害,那些敢于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也受重重阻挠,甚至受到残酷各种迫害。

高智晟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受到的残酷迫害曾经三次上书胡温,被当局捏造一个罪名便被判刑,在狱中还遭到严重的酷刑迫害,迄今失踪仍然不知去向。

郭国汀律师为法轮功学员瞿延来辩护时,当局一连90天不准他会见当事人;法轮功学员陈光辉在监狱被打成了植物人,郭律师接案办理保外就医,被当局阻挠七个月仍无结果。他奋笔疾书在网络上呼吁,却被骗去律师证,抢走电脑,停业一年,还被拘留,后来不得不流亡加拿大。郭国汀律师以切身体会沉痛的说:“在人权案中,案件的对手是已经流氓化的政府,能轻易地构陷律师于死地;蒙冤者及其家人惨遭身心折磨,甚至家破人亡……法院已成中共的帮凶和工具。”

2007年4月27日,河北省石家庄法轮功学员王博案二审,李和平、黎雄兵、张立辉、李顺章、邬宏威、滕彪六律师为王博一家做无罪辩护。在法庭上,不仅公诉人、法官不断打断、阻挠律师们发言,事后法警还殴打旁听席上的滕彪律师,再扔到街上。李和平律师同年9月29日在北京被公安局打手劫持到郊外,连续高压电击、暴打他近五小时,洗劫了他的随身物品。

朱宇飙先生,中山大学法学硕士毕业,曾在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恒益律师所任律师。他是一名道德高尚的律师,多次给底层群体辩护,经常是低价、折价,甚至无酬劳,报纸曾两次报导他的事迹。2005年、2006年期间,朱宇飙律师曾分别为三名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辩护,他的辩护词精彩严谨,堪称经典,令中共法庭大为尴尬、震惊。2007年,朱宇飙律师被绑架,劳教迫害一年半。2010年8月18日,朱律师再次遭中共当局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海珠区看守所至今两个月了。

黑龙江的韦良月律师自2008年以来开始接受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司法部门竟向上级反映韦律师的辩护,给他们迫害法轮功带来难度,要求对韦律师采取行动。2009年2月28日上午,哈尔滨市警察破门绑架了韦良月夫妇。

辽宁省大连市人权律师王永航在2008年8月写了一篇题为《昔日铸大错,如今宜速清遗祸》的文章,纯粹从法律的角度,指出当局以《刑法》第300条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罪名不成立,指出各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判决是中国法律史上最荒唐最不该发生的事,将使大陆司法界、乃至后世法律人为此而蒙羞,他将这篇文章公开上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寄希望于最高执法机关依法纠正错误。

2009年7月4日,20多个警察闯入王永航家中,将其暴打后抓走,在派出所王永航又被殴打致脚踝骨折、踝骨缺损,后手术植入人工骨头,2009年12月,王永航被冤判七年重刑。

2009年9月,中共吊销至少21位人权律师的营业执照。2010年4月,北京维权律师唐吉田、刘巍在替法轮功学员辩护时,为了向违法阻止其正常发言的法官表示抗议而退出法庭,竟遭到吊销律师执照的惩罚。还有很多其他的人权律师也成为中共当局迫害的受害者,如陈光诚、郑恩宠、郭飞雄和许志永等。


停止追随中共不再参与迫害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审判的所有案件无一不是非法的,都只是走形式。中共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目的,就是想以法律的形式把它对法轮功的迫害合法化,以欺骗外界。原本就是违背宪法、毫无法律依据的迫害,却要用法律来装点门面。他们对辩护律师的打压和迫害,更显示了他们的心虚和司法的黑暗。

那些身为公权力在握的国家执法人员,本是社会公正的最后守卫者,但这些“法官们”的作为,却没有半点法治的基本素养,反而成为法律尊严的践踏者。

随着世人对法轮功真相的了解,特别是被迫害者家属对自己亲人因修炼法轮功受到迫害的认识加深,越来越多的家属与世人开始站出来反对这场迫害,越来越多的人在反思这场迫害,在主动了解真相。终有一天,迫害将会被制止。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唯一的出路就是停止追随中共,不再参与迫害,切实依法办案,支持正义与公正,否则,他们终究会被未来正义的法庭所审判与制裁。

2010年10月17日星期日

揭示善的力量:谈谈沟通的艺术(之三)马斯洛需层级理论与精英人群的精神需求(一) / 作者:小岩

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10/10/17/69111.html【正见网2010年10月17日】马斯洛(Maslow)的需求层级理论或马斯洛的需要金字塔想必大家都听说过。马斯洛理论的认知普及率甚至要超过人们对8020法则的认知。马斯洛的一些思想,比如,“需要层次”、“自我实现”、“高峰体验”、“潜能发挥”等等,很多人早已经耳熟能详。有人讲,马斯洛的需求理论甚至已经成为20世纪下半叶以来人类知识的常识。可是笔者认为,即便对马斯洛理论的认知如此普及,人们可能还未必能够充分认识到马斯洛需求层级理论对人类生存与人类提升的重大意义。所以本人选择在《8020原理与精英人群》一文之后对马斯洛理论進行一些比较深入的探讨,并作为《沟通的艺术》系列文章的第三篇。本文在完成后被发现篇幅比较大,是我计划文章篇幅的三倍之多,但好在没有怎么影响与读者见面的时间,所以还算是比较欣慰。另外需要与读者说明的是,本文重点并不是介绍马斯洛需求理论的本身,重点在于揭示或者分析那些一般人们看不到的马斯洛理论对人类认知深层与超越的意义所在。

一、马斯洛需求层级理论的原始表述

正如我们在《8020原理与精英人群》一文所述,大家都知道,人类社会其实整个都在一个层次面上。无论是托马斯·弗里德曼所讲的《世界是平的》,还是英国物理学家霍金所讲的“瞙理论”,其实也都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人类的“主体认知”或主流“知识体系”实际上都是水平层面的,也就是说,人类从自身的知识来源来看(作者注:本文下文中我们会讨论人类有两种知识来源,不仅只有来自人类自身的一种实践性来源),人类对于高层宇宙空间或者如何通向高层空间其实知之甚少。也就是基于这种现实,我们才说马斯洛的需求层级理论对人类认知世界和认知人类自己的意义非常重大。为什么呢?因为马斯洛的理论(作者注:不仅仅是需求层级理论,也包括马斯洛晚年超越自我实现的第六层级的认知或者被马斯洛自己称之为第四力量的认知)是人类知识中少有的“立体知识”或“垂向知识”,而且它也为人类升华,从人类知识的角度,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向与途径。而这方面的意义,又恰恰是人们在学习马斯洛理论时所不在意的或者被刻意回避的,所以本文重点就是要把这些“被遗忘”的马斯洛思想给大家揭示出来。


1、马斯洛五层需求层级理论的经典表述

那么就让我们从大家耳熟能详的马斯洛最为经典的五层需求层级理论说起吧,毕竟可能还有一些读者对此还并不十分的了解,所以我们如同前几文一样,必须先照本宣科的讲一下马斯洛的五级心理需求理论到底都有些什么内容。

谈到“需求”,人们可能首先会想到经济学,毕竟微观经济学是研究“需求”与“供给”的关系嘛!然而马斯洛本人并不是经济学家,马斯洛也不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人类“需求”的。马斯洛是著名的美国心理学家,他是从人类“心理需求”的角度研究人类的。马斯洛全名是亚伯拉罕·马斯洛('Abraham Maslow),生于美国的一个犹太人家庭。作为一位美国的著名心理学家,他开创了人本主义心理学学派和研究方法。人本主义心理学,这是一个在美国20世纪下半叶崛起的新的心理学派,它冲击着整个当代世界的心理学体系。也因此,马斯洛可以与另外一位大名鼎鼎的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比肩而论。区别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法(第一思潮)和美国心理学家华生所建立的行为心理学派(第二思潮),马斯洛的学说被称为心理学的“第三思潮”,被认为是人类在了解自己的过程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里程碑。

马斯洛最早于1943年在《心理评论》杂志上发表了他的《人类动机理论》一文,第一次提出了“心理需求”的五级理论。当然也有人认为应该以马斯洛1954年《动机与人格》一书的出版标识马斯洛学说的诞生。然而无论后人如何界定马斯洛理论诞生的年份,马斯洛理论的核心就是认为人的需要应该划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这五类。五类也好,五级也好,我们下文会分析这些名称的不同意义。另外,概括的讲,这五种需要依次可以由较低层次向较高层次发展和转化。那么下面就让我们具体的说一说马斯洛这五种或五级需求分别是什么。


2、五个层级需求的原意

马斯洛理论的第一个需求层次是生理需求(physiological needs)或生物需求,是马斯洛需求层级中级别最低的,是比较物质性的(作者注:有人讲,这种需求也是最具优势的需求,但是本人并不这样认为),包括人们对食物、水、空气、性欲、健康的需求。我们在商业领域的应用上经常包括人们对某种产品功能性方面的需求,实际上一切产品的硬功能方面都属于这个层次,也可以被看做是人们对某种产品的一种客观的需求。

接下来的第二层级的需求是安全需求(safety needs),同样也属于比较低级别的需求,也比较物质性,其中包括对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胁以及避免疾病等方面的需求,另外也包括普通人群对钱财或者基本经济条件的追求。谈到钱财,我们在实际应用时还会发现对应于这个层次,人们有一种谋求发展的需求,包括人生事业方面和追求自我经济独立等等,比如投资性需求,这与后面我们要讲到的个人自我实现还不太一样,因为自我实现更侧重于精神方面,而发展需求往往是物质利益方面的或投资方面的,比较经济性。用马斯洛的术语讲,这与生理需求一样都属于“缺失性需求”。

第三种需求是社交需求、社会需求,也叫爱的需求(love needs),也叫人群归属或情感需求,是属于较高层次的需求,比较“人性”化了,包括人们对友谊、对爱情以及对于社会隶属关系的需求,所以又可以称为社会隶属需求,属于人们精神需求或者社会需求的初级阶段。比如80人群的随众心理、社会圈子甚至“傍大款”和追星心理都属于这一层级。也就是说当人们开始有某些社会需求的初期,由于自身的力量还不够强大时怎么办呢?人们往往会通过把自己隶属于某一种社会圈子、依靠他人力量来放大自己存在的意义和力量,这也就是人作为社会群体一员的社会需求,他需要一个群体的标签来标识自己的存在。另外在商品属性方面,我们前面讲过了,与生理需求对应的需求是人们对某种产品在功能方面的需求。而与这种社会需求相对应的往往就是人们对某种产品的风格需求。所谓的流行与时尚也都属于这一层级。

第四层次,再晋升一步来讲就是人的尊重需求(esteem needs)或者叫尊敬需求,属于比较高层次的需求,也是人的社会需求或者精神需求中的比较高层次。例如:人们对成就、名声、地位等的追求。尊重需求既包括人们对自我成就或者自我价值的个人感觉(内部的),也包括他人对自己的认可与尊重(外部的)。这是一种比较高层级的社会追求,已经比较20人群化了,非80人群的属性,与初级社会需求相比,这时某个人已经不再希望借助某个群体来标识自己的存在价值,他自己已经足够强大了,他已经可以脱颖而出了,他需要证明他自己独立的意义了,他已经可以用自己个人的成就来标识他自己的存在的价值了,他不再需要 “傍大款”了或者借助于其它社会放大效应了。我就是我,我不是别人。实际上这可以看做是个人自我实现需求的初级阶段,只不过还是比较外求一些,还是在追求别人的认可,还不能够完全自己独立存在。另外说明,我并不同意有些人把员工在企业内的晋升机会归为这一层级。我认为晋升应该归属于第二层级的发展需求。这是我的看法。另外,对于某种产品而言,达到这个需求层级往往表现为个性化需求(如避免撞衫),而并非群体标识性方面的需求。另外我们需要说明的是,以往这种个性化需求往往属于8020法则的20人群的属性,但是在進入IT时代以后,由于一般人群与产品之间的信息非对称性被不断的打破,所以个性需求的人群规模也就逐渐超出了20人群的范围,这就出现了所谓的“长尾理论”。

第五个层级,也就是马斯洛经典五级需求中的最高一级(作者注:马斯洛晚年时修正了他的五级需求理论,在第五级之上又加上了第六层级)。对于世间的“人性”而言,这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需求(self-actualization),是五级中最高层次的需求,包括在至高人生境界上获得的人生价值的需求,因此对于一般世人而言,也就是对于那些世间还比较物质化的普通人群而言,只有在前面四项需求得到满足以后,最高层次的需求才能相继产生(作者注:马斯洛认为这种情况并不是非常绝对),所以许多学者认为,第五层级的自我实现需求是一种衍生性需求,如:自我实现,发挥潜能等(作者注:本人并不认同这种衍生化的观点,就如同后来马斯洛在第六层级论述中所谓的“巅峰体验”、“高原体验”一样,因为这种境界太高能量化了,太飘渺了,所以一般能量层级的人们有一种抓不住的感觉,所以只能够偶尔或者短暂的体验到而已。另外当前人类知识对于人类潜能的认识还是相当肤浅甚至是相当可笑的)。有人把人们的审美性需求,比如人们对于音乐、绘画、诗歌等方面的精神需求也划归在这个第五层次。实际上我们感觉到,马斯洛第五层级的需求中已经包含了一些马斯洛晚年第六“超我因素”的成份在内。如果说马斯洛前面的第四需求(尊重需求)多多少少还有某些社会性因素的话,还追求某种被社会或者他人的认可的话,也就是说还有外部化的因素存在的话,那么马斯洛的这个第五层级的需求就更侧重于自我价值的追求与实现,就属于更加内部化和个人精神化的导向,不必要再得到他人的认可,完全可以自己独立的实现,完全属于一种可以自我实现的内心世界的自我建设或者自我陶醉了。

以上是经典马斯洛五级需求理论的基本表述,当然其中也加入了我自己的一些个人理解和体悟,不一定对,我只是把我在实际工作中的体会也加入了一些而已。另外,由于马斯洛的理论实际上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层级关系,并不是简单平铺的一种类别关系,它们之间有层级关联性,所以马斯洛的五级理论经常会用一个金字塔的结构来表示这五个需求层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比较形象,因此我们也引用一下。

3、马斯洛理论的广泛应用

马斯洛的理论不仅在人文科学领域得到非常广泛的传播,而且在诸多其它社会实践领域中也得到了极其广泛的应用。首先是在医护领域,这可能与弗洛伊德心理学对病人的精神分析传统有关吧,所以医护人员可能很关注心理学的发展。但是与精神分析法更关注无意识的精神病人不同,护理界对马斯洛理论的关注更体现在有强烈抵抗意识的各种普通病人的身心护理方面。

另外马斯洛理论应用于所有与客户打交道的行业,如服务业、餐饮业、卖车、卖保险等等。特别是在市场营销方面的客户定位与客户需求的研究方面,因为马斯洛理论将人群需求分类以后对于锁定目标客户更精准嘛!对于寻找目标客户群非常有价值。当然现代营销学关注于人,都是基于现代商业社会某种产品过剩的假设,对于中国30年前那种物质产品极度稀缺的“计划经济”时代而言,马斯洛理论恐怕是派不上什么用场的,那是一个没有任何“人性”的时代。那时的服务员能够呛死人,那时的月饼可以打死狗。

实际上,现在所有与客户打交道、与人打交道的行业都离不开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包括酒店等级、社区物业管理、图书馆管理、学生管理、专业培训、企业员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员工职业规划等等。只要你与人打交道,无论你是在管理别人还是在服务别人,都是一样,你都可以应用马斯洛的需求层级理论。

还不止这些,说远一点,马斯洛理论不仅仅是可以应用于与人打交道的行业,也包括那些表面上看似可以不与人直接打交道的行业。比如日用品类的产品设计,比如手机产品的用途定位与设计,或者电脑人性化设计、建筑设计、装修设计等等,其实也可以包括工业品设计、客机设计、战机设计、邮船设计、潜水艇设计、航母设计、武器设计等等应用人体工程学的领域,甚至航天站设计都可以应用马斯洛理论,如何在狭小空间内满足航天员的生理需求和漫长时间中的心理需求等等。因为所有设计的最终目标都是人嘛!只要有人就有人的需求心理。

我们还可以按照五类分级再具体列举一些马斯洛理论的各种应用,包括在企业管理方面。我们在商言商嘛。首先在生理需求方面。我们知道这类需求的级别最低,是最典型的“缺失性需求”。人们在转向较高层次的需求之前,总是要尽力满足这方面的需求。因为当一个人在饥饿时一般他是不会对其它任何事物感兴趣的,他的主要动力就是得到食物,此时人们的思考能力、道德观明显变得很脆弱。例如:当一个人急需食物的时候,他可能会不择手段的与人抢夺食物。又比如,人们在战乱时是不会规规矩矩排队领面包的。即使在今天,在这个世界上,还是有许多人不能满足这些基本的生理需求。中共经常在全世界面前标榜自己解决了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我们姑且不论这是真是假,中国实际上还有多少人群在贫困线上挣扎。我们只是从马斯洛的理论讲,吃饱肚子并不是什么可以夸耀的事情,这只不过只是一种缺失性需求而已,是必须被满足的,与作为人的尊严与意义并不相干。用动物权去填塞人的基本权利,只是一种耻辱,并非一个政府的什么功绩。

对于企业内部的人力层级而言,普通员工就属于这一层级。这个层级的最明显特征就是他们许多人只是为了报酬而工作,只是为了面包而工作,他们需要养家糊口,孩子要上学,房子要按揭等等。他们的需求很现实。如果是这样的话,如果你给他们灌输企业理念或者描绘职业发展前景,他们都会觉的太虚,还是涨个工资、多发点奖金、混个加班费、改善改善工作条件来的比较现实。因此在员工的收入设计上最好要采用所谓朝四暮三的原则,即每个月的固定工资比例要大一些,因为他们的刚性需求所占收入比例大,也就是他们的恩格尔系数比较高。对于这种层级的员工,物质刺激手段或奖金激励手段还是比较有效的。也有朋友建议我们应该采取朝三暮四的方法,就是后续奖金所占比例要大一些,脑门前挂个胡萝卜,因为这类员工毕竟比较在意总收入嘛!你要一上来固定工资给高了,他就已经满足了,就不再努力工作了,后面的奖金拿不拿都无所谓了,也有这种情况(属于比较X理论的假设)。也就是说一般企业员工对总收入都是很在意的,至于朝三暮四还是朝四暮三那只是手法的问题,只是一种“术”。但是我总觉的站在善的基点上,员工的固定工资起码应该满足每个月的基本生活需求,总不能让员工举债过日子吧。如果需要采取朝三暮四的方法,那么起码要保证比朝四暮三的方法在总收入方面高出至少50%,而且要让员工自己在两种方法中進行自由的选择,因为每个人的具体需求可能不一样。

第二,我们知道安全需求也属于“缺失性需求”。和生理需求一样,一般而言,在安全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前,人们唯一关心的就是这种需求。缺乏安全感的人们会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危险的、认为一切事物都是“恶”的、或者是“坏”的,他们对所有他人和社会都感到不信任。凡事都会使他变的很紧张、很彷徨不安。这种人怀疑一切,怀疑别人都是坏人。这就是中国社会严酷的现状,缺乏安全感,谁也不信谁,人人相见为敌。

在企业中,对许多员工而言,安全需求表现为工作状态安全而稳定以及必要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退休福利等(所谓的三险)。特别是当企业在经历经济危机的时期,企业是否能够保证员工的就业安全、就业稳定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一来危机就简单裁员,那么企业与员工同舟共济的善念善行又如何表现呢?说企业这条大船要沉了,那么就先把员工先扔到水里吧,那么谁还会与你同舟共济呢?谁还会与你全员参与呢?危机就裁人,高涨就加人,这种管理也太简单了吧!也就是说,危难之时,方见善念,方见人心。也就是说,一个企业的价值观讲的再好听,危机来时才能看出真假。

如果员工对安全需求非常强烈时,那么管理者在处理问题时就不应该过于标新立异,或者过于双重标准、多重标准,让人琢磨不透。并且应该避免或反对经常冒险或者过度追求变革,保证员工们可以循规蹈距的完成他们的工作,让他们可以清楚而简单的计算出他们的未来、他们的下一步。另外,在企业内部,企业安全还表现在企业机制与规章的完善上。新兴企业不成熟的表现往往也是在这些方面,各种保障制度不健全,工作流程与规范不明确。做事就打架。一做可能就是错的,这样做事还不如不做呢。

另外,我们在前面将发展需求也归在此类。其实安全需求与发展需求可以看做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追求发展的人一定是那些已经具有了安全的人。在这里,让我们来谈一谈企业管理变革或任何企业变革。应该说企业的一切变革都会遇到强烈的反对。为什么呢?企业变革相当于企业的一种发展需求,往往是企业老板发起的,但是企业变革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除了老板或少数高管以外的所有其他人都会反对,因为面对变革,人人都充满了不安全感,都会担心自己的利益在变革之后会不会受到损失,或者失掉自己的岗位与职位,所以人人都会在变革之初本能的進行反对。只有一些人通过变革得到好处了,他们才会转而支持变革。但是许多企业老板在進行企业变革时往往会忽略员工的这种安全心理需求,仅仅发号个指令就完事了。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变革就如同打仗一样,最怕两线作战。因为一项变革的成功率往往只有49%。如果两项变革同时展开,那么这种两线作战取胜的概率就只有24%,而且两项同时展开的变革往往有相关性,那么就会一败皆败。《孙子兵法》在开篇《始计》中还讲:“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也就是说不把员工需求计算在其中的变革往往是失败的,无论是从物质的需求还是从心理的需求来看都是如此。

第三,当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得到满足后,社交需求就会突出了,進而可以对特定人群产生激励作用。在马斯洛需求层次中,这一层次是与前两层次截然不同的另一层次,如果前两个层级还更多侧重于“自然人”和“物质人”的话,那么这一层级则更表现为“社会人”和“精神人”了。一般而言,缺乏社交需求的的人们往往感受不到身边人对自己的关怀,并认为自己活在这世界上没有价值和意义。

对于企业管理而言,如果这些社会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影响员工的精神状态,往往会导致员工们缺勤率高、生产率低,员工们会广泛对工作不满并且情绪低落。所以企业管理者必须意识到,当社交需求成为企业主要的激励源时,工作往往会被人们视为寻找和建立温馨和谐人际关系的机会,即快乐工作(happiness for work)的意义。因此能够提供员工之间快乐交往机会的职业往往会受到人们的追捧。因此企业管理者在完善了企业业务和管理流程之后往往会发现这些流程并不会自动运行,员工们的工作往往缺乏动力性和积极性。公司的发展目标往往无法自动转化成为员工自主、自觉的工作目标,并且在提高了一定的工资薪酬以后,企业管理者一般都会发现,物质激励好象失去了原有的激励作用。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员工们的需求开始更多的表现为一种社会需求。许多企业在意识到员工的这些需求以后,开始追求目标共有、全员经营和快乐工作。例如,稻盛先生讲企业的“大义名分”其实也是根治于这种社会意义和社会需求。另外我们讲的企业非物质性的正向激励、圈子文化、团队精神都属于这一层次的追求。赫茨伯格的双因子理论也是这一个层级的发现(作者注:我们会在后面谈到双因子理论的具体内容)。

第四,关于尊重需求。尊重需求很强烈时人们会表现为一种显示心,会变的很爱面子,这种人群还容易被虚荣所吸引,他们特别在意别人的认可,或是很积极的用各种行动来来证实自己的存在,甚至出现过度行为或者暴力倾向、自残倾向等等让别人无法理解或者非常吃惊的举动。例如:一些青少年会利用暴力来证明自己的强悍,一些孩子会使用破坏行为来引起家长的注意,或者通过努力读书让自己成为医生、律师等所谓成功者来证明自己在这社会上存在的价值,或者用所谓发财致富让自己显得很成功等等。热恋中的年轻人互相之间往往也有这种心理。我们前文讲的20精英人群就很明显具有这种心理属性。他们希望别人按照他们的实际形象或愿望来接受他们,并且认为他们有能力,能胜任工作或者很成功。他们很关心成就、名声和地位。他们有非常强烈的要求别人认可和承认的需求。当他们得到这些认可时,他们认为不仅赢得了人们的尊重,同时他们在内心也因对自己价值的满足而充满自信。这是一种内外兼有的陶醉。

但是如果人们的这类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就会使他们感到沮丧和失落。而且如果别人给予的荣誉不是符合他所自认为的所谓真才实学,那么他们也会认为这种赞许只是一种徒有虚名,分文不值。这种“假许”也会对他们的心理构成威胁。周瑜可以说就是这类人物的典型,为了虚名而活着,“既生瑜何生亮?”活的很累,很不值得,最后也死在这上面。所谓的“为名所累”都是这个层次的问题。这种人太为别人评价而活着,完全失去了自我。中国人强烈的嫉妒心也是这个层次的表现。企业中副总层级的高管这方面的心理需求最为明显,其典型的表现就是当自己的意见不能在企业决策中被采纳的时候,他们会牢骚满腹。

那么对于企业干部或员工而言,企业在激励员工时特别应该注意那些有尊重需求的管理人员(比如副总们),最好多多采取公开奖励和表扬的方式。并且应该在布置工作时特别强调工作的艰巨性以及成功所需要的高超技巧等。另外可以采用颁发荣誉奖章、在公司的刊物上发布表扬文章、公布优秀员工光荣榜等方法,都可以提高人们对自己工作的自豪感。也就是说,对于企业中的这种人群,正向的精神鼓励往往比物质激励或者负向的物质惩罚更有效。现在许多企业价值观开始讲究“快乐工作”,显然,追求认可与赞许是“快乐工作”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这种人群工作的目的不再是为了工资(物质需求)或晋升(发展需求),而是为了快乐。我们往往讲,人们工作的第一目的往往是为了快乐,或者某种追求(比如稻盛先生的工作修炼观),而第二目的是能力的发展,为了能学到东西,第三才是为了工资。当某个员工在某家公司工作的全部意义已经退到只有工资了,已经对公司的前景一言不发的时候,实际上他已经没有任何工作热情了,那么他离开这家公司只是一个时间早晚的问题。所以我们讲,作为一个合格的企业管理者,绝对不要吝惜自己的善。对别人多表扬一些或者多欣赏一些又能损失你什么呢?夸奖别人就那么难吗?小孩子现在还讲赏识教育呢。另外,我们在与老板文化的人们交流时尤其要注意老板或成功人士在这些方面的心理需求,要给他们留足面子。因为“赞扬”是一切沟通的润滑剂。我们一定要学会赞扬、学会欣赏、学会感恩、学会感谢。这样就不再会人人为敌了。

第五方面是自我实现。自我实现需求的目标就是自我实现。达到自我实现境界的员工,能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非常强,做工作的自觉性也很高(这就是Y理论的假设)。另外,这种员工往往拥有某种专项才能并且希望在工作中能够尽量发挥自己的这些才能。他们善于独立处事或独挡一面。同时,他们时常希望尽量不受打扰的独处,他们喜欢思考,他们并且开始营建他们自己的内心世界和内心平静。他们对外依赖性减小,而且他们往往认为价值观、道德观、信仰是胜过金钱、爱人、尊重和社会偏见的更高追求。于是他们开始考虑人生的意义,考虑人为什么活着。当然他们既可以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满足了其它需求,也可以自觉或不自觉的放弃满足那些较低层次的需求。这样的员工在工作中往往会有创造性和独特性。他们会把工作看成真正实现其梦想的机会,所以他们工作的目的不再是为了赚钱或者职位晋升或者博得别人的认可与尊重。

重视这种尊重需求的企业管理者往往会认识到无论哪种工作都可以進行创新,创造性并非只有管理阶层的中高管人员所独有,而是每一位员工都可以拥有或者都期望拥有的。为了使员工的工作更有意义,那些强调自我实现的管理者,会在设计工作时考虑各种具体情况的各种有效策略,他们会为身怀绝技的人委派特别任务以施展他们的才华,或者在设计工作程序和制定执行计划时为员工群体留有余地。他们比较会使用各种“能人”为自己工作。刘邦巧用韩信、张良、萧何就是这方面的例子。


4、马斯洛理论的再发展

前几日,笔者去参加一个企业家活动,有一位企业家朋友讲到人应该由几部分组成的问题。他说至少应该有三部分,也就是身、心、灵三部分。这个三层次的比喻不由得使我想起了马斯洛的需求层级理论,特别是让我想起了马斯洛晚年的思想飞跃。

我们知道,马斯洛晚年对他早已广泛流传的五级心理需求理论進行了修正。这实际上是一种马斯洛思想的再发展,是一种对他先前理论的超越,马斯洛超越了前面所讲的普通“人性”主义需求心理的认识,达到了一种“超人性”或“灵性”的认识。也许就是因为这种“超人性”,所以能够认识和理解马斯洛这种新思想的人就很少了。

实际上马斯洛从1950年代就开始对东方文化和东方思想感兴趣,特别是1959年以后,他越来越多的涉及东方的观点。我们知道,马斯洛的理论属于“人性”的需求认知,超越了以往实证科学的物质性或“理性”的认知。在马斯洛看来这些物质性的需求往往是“缺失性”的,并非人存在的真正的意义,只是人存在的基本条件而已。而“人性”或“人格”的发展与健全才是人生真正的意义,人生需求的真正发展应该是完善“人性”,并最后达到自我实现。我们又知道以中国文化为代表的东方文化实际上是一种“神传文化”,所以其中会有超越“人性”的 “神性”或“灵性”的因素。马斯洛对东方文化的研究促使他反思他自己已经创建的人性观,结合他对自我实现的人的精神生活与行为方式的深入研究,马斯洛发现人类天性中还有一种固有的精神维度或“神性”维度,那就是作为最高需要层次的精神方面的自我实现——一种“超越自我”的实现。于是马斯洛便将他先前的人本心理学视为心理学发展的一个过渡性的阶段,马斯洛认为这种人本主义心理学应该被一种更高阶段的心理学所代替。于是马斯洛将这种崭新的心理学称之为“超人本心理学”(transhumanistic psychology),随后马斯洛又用“超个人心理学”(transpersonal psychology)这一术语。

1968年,在马斯洛去世的前两年,马斯洛在他的著作《存在心理学探索》第二版前言中写道:“我认为人本主义的、第三种力量的心理学是过渡性的,为‘更高的’第四种心理学,即超个人或超人本心理学做准备,这种心理学以宇宙为中心而不是以人的需要和兴趣为中心,它超出人性、同一性和自我实现等概念。”

于是,基于这种新的认识,马斯洛在晚年开始对他已有需求理论做出了重大修正。从修正后的理论来看,人们的最高层次的需要已经不再是马斯洛早年所说的那种“自我实现”的需要所能涵盖的了的。有人指出,实际上,马斯洛的需要层次模型的完整表达应该有六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和超越性需要。

那么什么是超越性需求呢?有人解释到,这是当一个人的心理状态充分的满足了自我实现的需求时,所出现短暂的“高峰经验”,通常对普通人而言都是在执行一件事情时,或是完成一件事情时,才能深刻体验到的这种感觉,通常都是出现在艺术家、或是音乐家身上。例如:一位音乐家,在演奏音乐时,所感受到的一股“忘我”的体验。一位艺术家在绘画时,感受不到时间的流逝,他在绘画中的每一分钟、每一小时或者每一天,对他来说就好象如同一秒钟一样,但是这每一秒钟活的却如同一年那样的充实,因为他已经触摸到了“灵性”世界,已经超越了现世的时空,也就是已经進入到了另外的时空维度。所以对于世人而言,他也只能用“好象”这个词汇来描述,其实那种“高峰体验”根本就不是什么“好象”或短暂的状态,而是真实的、实实在在的,只不过一般境界的人根本无法体验而已。

所以我本人认为,世人这种对于“超越”的解释非常狭义,特别是对于中国学者而言,只是一种无神论者的解释,因为他们根本无法感受到当人的精神与“神性”接通或者享受信仰陶醉的那种感受,只不过是在用低层物质化的思维去想象高层次上的事物而已,根本就不可能想的明白。因为“高峰体验”完全是可以持久的、恒长的,绝不是所谓那种短暂的或者虚无缥缈的感受。那只是唯物的人因为能量层级不够在“忘我”的境界中的表现才是一种短暂性的经历或者体验,因为他们缺乏精神力量或高能量的持久支撑,也因为他们的心性没有达到那种高度的境界,也因为没有人告之那样获得持久体验的方法,所以他们只能通过某种“忘我”的状态而偶尔达到。而真正有信仰的人、修行的人,能够达到“神性”、“佛性”或“灵性”状态的人则可以是一种常态而不再是偶然的体验。但是无论如何,马斯洛在晚年增加的第六需求对于那些打着科学大棒而否定正信的“科痞们”绝对是给这些人自己的当头一棒。

另外补充一点,那就是人们往往会将马斯洛心理需求五级中的自我实现理解为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实际并非如此。自我实现只是强调自我内心精神世界的建立。这种内心世界的建立和人格的完善往往更会表现为对他人的友善或利他主义精神。特别是在马斯洛补充了第六超我需求以后就更加明显的克服了人们关于利己主义的误解。马斯洛在1967年发表的《自我实现及其超越》和《超越性动机论:价值生活的生物学根基》两篇文章中,将“自我实现”概念中的“自我”超越了作为“小我”的个体存在,而是已经扩大到了包括世界和宇宙法则在内的一种“大我”的各个方面。而且马斯洛还超越了“自我”与“非我”的简单对立划分而达到了一种“自我”与“扩大了的自我”的包涵境界,这不由的使我想起了稻盛先生讲过的一句话:为私与利他的比例就是“人格”(比例即人格)。而马斯洛的“自我实现”需求实际上就是强调“人格”的完善与发展。

根据我个人的理解,结合马斯洛的第六层的超越需求,我更愿意把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划分为三个大的层级。第一个层级是“物性”需求,第二层级是“人性”需求,第三个层级是“超人性”需求或“神性”需求、“灵性”需求。第一个“物性”需求,符合实证科学的“理性”主义传统,马斯洛将这些需求看做是“缺失性”的需求,并非是“人性”或人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需求。说的不好听一点,这种需求是动物性的(特别是生理需求与安全需求)。这只是任何一个生命生存的前提条件,而非人类的真实意义所在。这就是我以前讲过的生命模型的“活”的身体因素的一方面。用修炼的话来比喻,这就相当于小周天,是修炼中练气的层次,是修补性的,是用来祛病健身的,还不能算是人真正的修炼。一个人也只有当完成了小周天(也叫打通小周天)之后才能达到一个真正身体健康的人,也才能开始進入真正的修炼层次。

第二个大的需求层次就是传统意义上的马斯洛理论的最大贡献,他找回了世上人的存在意义,区别于动物性,马斯洛以“人性”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中心。这是对实证科学认知的超越,他揭示出人类存在的追求“人性”与完善“人格”的基本意义。但是这些意义都属世间的或俗世的意义,完全是属于人的。这些追求实际上属于人生意义的低级层次。也是我们生命模型中关于精神与意志要素的意义,超越了人仅仅只是“活着”的意义了。但是马斯洛这种“人性”需求的层次还是属于比较“入世”的层面。我们可以打一个比喻,比喻不一定恰当,这就有些象世间法层级人体修炼的通大周天,不在是修补性的,而是真正开发性的了,属于真正的炼功,但是仍然属于世间法的层次。马斯洛称为“成长性需求”。这种需求并不同于我们在安全需求层级讲的那种物质或财务手段上的发展,它们不再是弥补“缺失性”的发展,而是“人性”或“人格”完善意义上的发展,是形成人的精神完整性的发展。

马斯洛理论第三大层的意义就属于人生的高层意义,也就是说,人活着不仅仅是为了物理性的“活着”,也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性”需求,而是为了返本归真。这就是“人性”高层次的“神性”的意义。也就是佛家所说的“佛性”。所谓“人人皆有佛性”嘛!马斯洛已经看到了这一点。这种“神性”需求也可以看做是与宇宙属性沟通的需求。这种需求就有些开始出世的味道了。因为出世了嘛,当然知道的人就少了。这也许是马斯洛晚年思想很少被人所知的一个方面的原因吧。

以上我们讲的这个超越人性、通向神性,作为马斯洛晚年的理论发展,自然与党妈妈的思想观是一种冲突,所以就不会在党文化的“课本知识”里被讲述了,而被无神论灌输的中国人,即便读到了马斯洛晚年的这些理论修正恐怕也不知所云或者嗤之以鼻,所以马斯洛的晚期理论在中国的人文界里就很少有人知道了。

下面让我们来谈一谈马斯洛的Z理论。这与马斯洛的晚期思想有很大关系,也与我们做企业管理的有很大的关系,毕竟我们是在商言商嘛!

其实Z理论只不过是马斯洛“超越人性”认识的另外一种说法而已。实际上,被马斯洛称之为“第四种”力量的东西可以有许多种称呼,比如说什么超个人、超越、灵性、超人性、超越自我、神秘的、超人本(不再以人类為中心,而以宇宙為中心),甚至可以类比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形而上或者道等等。马斯洛的“高峰体验”、“高原体验”也都属于这个层次。其实马斯洛的这些“超越人性”的概念并不直接与企业管理发生什么关系。只是因为马斯洛借用了麦格雷戈的概念而提出了Z理论这一名词后,因为X理论和Y理论的连带才与企业管理发生了某种关联。事实上首先是因为麦格雷戈借用了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而建立了一种被他自己称为Y理论的企业管理理论(是关于企业中员工工作的动机的企业管理理论),而后马斯洛反过来又在麦格雷戈的Y理论的思想基础之上才進一步提出了所谓的Z理论。

概括一点讲,在管理学中的X理论和Y理论(Theory X and Theory Y)是由美国心理学家道格拉斯·麦格雷戈(Douglas McGregor)于1960年在其著作《企业中人的方面》一书中提出来的。这是关于员工工作源动力的理论,是一对基于两种完全相反假设而建立起来的企业管理理论:X理论认为人们有消极的工作源动力,而Y理论则认为人们有积极的工作源动力。

那么首先让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麦格雷戈理论体系中的X理论和Y理论。简单的说,X理论和Y理论实际上是企业管理员工的两种不同方式。

可以说,X理论是一种曾经流行于美国企业界的专制式的管理方式。这实际是马斯洛需求理论建立之前比较通用的管理方式。X理论把人看成是被利用物,是无“个体”意义人的一种存在,也就是没有“人性”的任何意义,也就是我们以前讲到的物的属性或者“量性”属性,因此是可以被随意的呼来喝去,也可以被随意随时更换。该理论还认为人是本能的厌恶工作的(这就是“原罪说”的劳动观),在本性上人们尽可能去逃避工作。而且绝大多数的员工没有雄心壮志,或者很少有创造力,而且他们惧怕承担责任,因此管理者必须对企业员工采取某种逼迫、控制、指导、甚至惩罚等专制的管理方法才能促使他们完成企业指派给他们的工作任务。相对应的,企业对员工们的激励也只能在他们的生理和安全需要层次上起作用。在现实中,我们发现许多中国企业的管理者仍然还是在延续这种简单粗暴的、比较物质化的管理方式,把企业管理的重心还是放在事件管理方面,把人也当做事物或资源来管。人类资源嘛,就是这个意义。

Y理论则是在抨击X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完全相反的一种员工管理思想,而且是基于马斯洛早期的需求五层次论基础上提出来的。Y理论对人的认识与X理论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Y理论已不再把人看作是一种被动的物,而是将人看作一种积极主动的意识生命体。从劳动观上讲,Y理论认为一般人在本性上不一定厌恶工作。如果你给予员工提供适当的机会或条件,他们可能会喜欢上工作,而且他们渴望在工作中发挥他们的才能。而且大多数人都愿意为工作承担责任,并且在工作中寻求发挥能力的机会。相应的,物质性惩罚或负向惩罚并不是使人去为企业目标去努力工作的唯一办法。也就是说,激励可以在马斯洛需要的各个层次上都发挥作用,而不是仅仅局限于物质层次。换言之,对于不同层级的人,企业管理者应该使用不同的激励方法。另外,Y理论还认为,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是人类广泛具有的,并不属于少数企业管理者,关键是管理者会不会把员工的创造力激发出来。另外,根据Y理论,每一个人都会表现为一个积极的能动者,他们都有“人性”积极的一面,其“人性”的发展贯穿于从发育不全到“人格”完满的各个阶段和层次。实际上Y理论强调了人的自我发展的“健康型需要”的必要性。

马斯洛在研究了麦格雷戈的Y理论之后,发现Y理论还不能够代表自我实现的全部内涵,而只是揭示了人们自我实现的一种。马斯洛认为Y理论所描述的人“仅仅是健康”的那一类型的自我实现者。而对马斯洛来说,他还看到了另一种超越了Y理论的自我实现者,这就是马斯洛的Z理论,一种对超越人性需求的实现者,一种主动拥抱宇宙“灵性”的“高峰体验”的实现者。

可见虽然马斯洛的Z理论并不是直接关注企业的,但是因为Z理论与X理论和Y理论发生了关系,Z理论也就与企业管理有了关联。这往往与企业修炼或者最成功的企业家的心智有关。另外,日本学者威廉·大内在比较了日本企业和美国企业的不同的管理特点之后,他将日本的企业文化管理加以归纳,并参照X理论和Y理论,提出了他自己的在企业管理方面的Z理论。威廉·大内的Z理论实际上强调日本企业管理中的文化特性。这些文化特征主要由信任、微妙性和亲密性所组成。根据威廉·大内的Z理论,管理者要对员工表示信任,而信任往往可以激励员工以真诚的态度回馈企业、对待同事,并为企业忠心耿耿的工作。“微妙性”是指企业对员工的不同个性的了解,以便根据各自的个性和特长组成最佳搭档或团队,提高劳动生产率。“亲密性”强调个人感情的作用,提倡在员工之间应建立一种亲密和谐的伙伴关系,使他们为了企业的目标而共同努力。我们在稻盛先生的企业经营思想中,非常浓重的体会到了日式管理在这些方面的思想。

作为本节的结语,我们讲,马斯洛的心理学理论对实证科学体系是一种非常大的超越和冲击,这种超越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马斯洛经典五级需求理论,它超越了“物性”或“理性”的需求,找回了人类本性的“人性”需求。第二方面,就是马斯洛晚年对自己早年理论的超越,也就是从俗世“人性”到高峰“灵性”的超越。这实际上也揭示出了人类生存“返本归真”的意义,也就是说,人类在世上的意义不仅仅是“活着”而已,或者只是追逐人世间的所谓幸福。这就是我们本文前面提到的人的身、心、灵三部分。而唯物论仅仅是把人局限于“身”体这个最低的层级上。而马斯洛却已经实现了从“身”到“心”,再从“心”到“灵”的飞跃,所以马斯洛的理论在西方知识体系中绝对是一个异类。


(待续)

因果昭彰 报应分明 / 文/智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17/231109.html【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七日】因果报应是一毫不差的,人无论欠下了什么都得偿还。因为天理决定着一切,神明无时无地不在鉴察着善恶,想要世人在自己心中独知的地方,为善去恶。世上有些人为非作歹,认为侥幸逃脱了惩戒,其实都无法逃脱因果报应。以下为宋代《夷坚志》中记载的两个故事。

(一)

宋淳熙年间,明州有个夏主簿,与富民林氏共出本钱,买扑官酒坊地店,做沽拍生意。夏家出的本钱多,林家出的少,林家主要负责经营,夏家只分些干利钱。夏主簿是个忠厚人,不把心机提防,指望积下几年,总收利息。虽然零碎支动了些,笼统算着,还该有二千两银子。去到林家取讨时,林家店管帐的共有八个人,你推我推,只说算帐未清,不肯付还。讨得急了时,林家就说:“谁知道钱在哪儿呢!”夏主簿看林家想赖帐,便在州里对林家提起诉讼,林氏得知告了,笑道:“我就将你家利钱折去了一半,官司还是我赢的。”遂将二百两送与州官,连夜叫八个管帐的把簿籍改造,数目字眼都换过了,反说是夏家透支了,也诉下状来。州官得了贿赂,不管青红皂白,竟断道:“夏家欠林家二千两。”把夏主簿关押起来。

当时郡中有个人叫刘原,人很正直。见了此事,大为不平,在人前说道:“吾乡出这样冤枉事!主簿被林家欠了钱,告状反致坐监,要那州县何用?他若要上司去告,指我作证,我必要替他伸冤,让林家这些没天理的个个吃棒!”林家这八个人听说了这事,商量道:“刘原本是穷人,给他些东西,买他口静罢。”就让其中两人邀了刘原,到旗亭中坐定。刘原问道:“两位何事相邀?”二人道:“主人林某仰慕你的义气,了解到你家贫,特将薄物相助,希望你以后不要多管夏家的事。”说着从袖中摸出官券二百道送给他。刘原大怒,说道:“你们做这样没天理的事,又要把没天理的东西赃污我,我再穷,决不要这样财物!夏家这件事早晚有昭雪之时,等着看吧!”说完大踏步走了。

夏主簿被贪赃州官关在监里,不久生病死了。一个月后,林氏与这八个人陆续得暴病而亡。一天,刘原梦中梦到自己到阴间对证,醒来说:“果然报应不爽!”家人问其缘故,刘原道:“梦中有两个公吏邀我,来到了一个官府,见一个绿袍官人在廊房中走出来,仔细一看,原来是夏主簿。再三谢我道:‘烦劳你来此。这里文书都完,只要你略一证明,不必忧虑。’我抬眼看见丹墀之下,林氏与八个管帐人共顶着一块长枷,约有一丈五六尺长。这时忽报王升殿了,吏引我去见过,王道:‘夏家事已明白,不须说得。旗亭一节,明白说来。’我供道:‘是两人说邀我说事,要给我官券二百道,不曾敢接。’王对左右叹道:‘世上却有如此好人,须商议报答他。可检他来算。’吏禀:‘他该七十九。’王道:‘贫人不受钱,更为难得,岂可不赏?再添他阳寿一纪。’就着原来两公吏送我回家。出门之时,只见那一伙连枷的人被赶入地狱里去了。必然要细细偿还啊!”

(二)

宋绍兴年间,庐州有一个富民叫毛烈,平日贪奸不义,做事欺心;昌州有一人叫陈祈,也是个狠心不守分之人,二人平日交好。陈祈家也有很大家产,但他担心他三个弟弟长大后会跟他平分财产,想在独掌家事时讨些便宜,知道毛烈极会算计,找他出主意。毛烈道:“这很容易,你拣那好田地,少些价钱,先典在我这里。以后等你们兄弟将见在田地四股分定了,然后你自将原银在我处赎了去。这不就是你自己的了?”陈祈认为是好主意,于是先将大部份田地立券典与毛烈。因要后来好赎,不典重价,只三分之一,做个交易的意思罢了。累起本银三千多两,其田足值万金。毛烈放花作利,已占了便宜。只为陈祈自有欺心,所以情愿把便宜与毛烈得了去。

父母去世后,陈祈只以剩下的田地与弟弟们平分,弟弟们也不知其中原因。一年后,陈祈拿着钱到毛烈家赎地。毛烈照数收了,拿进去交与妻子张氏藏好。毛烈虽已得了便宜,但他狠人心性,想这田是欺心来的,便想耍赖,借口说:“赎券得找,过一、二天我给你!”陈祈自以为:“我一向与毛烈那么友好,过一、二天一定没有问题的!”隔了两日,陈祈又来到毛烈家,毛烈避而不出面。一日撞见了,陈祈提出取券,毛烈冷笑道:“天下欺心事只许你一个人做?将众兄弟的田偷典我处,今要出去自吞。我再要你多出两千也不为过。”陈祈道:“你这不是诈人吗?我去告你!”毛烈道:“官府要判给你,我就还你。”

陈祈到县衙控告毛烈,毛烈却预先用钱钞贿赂了县吏丘大,丘大反而说陈祈:“法官只相信文字书状而已,你怎么会给钱而没收到赎券呢?”丘大又在知县面前只替毛烈说了一边的话,又替毛家送了些钱钞,知县听信。到两家听审时,毛烈把交银的事一口赖定,陈祈什么凭据也拿不出。知县道:“官府只凭执照;既没有执照,凭什么证据把田地断还给你?分明是赖人!”倒把陈祈打了二十竹篦。陈祈不服,又告到州里,因没有凭据,田地仍然归于毛烈。

陈祈受此冤枉,写了状子来到东岳庙,在神前祷告:“天理昭彰,神目如电。是毛烈赖小人的,还是小人赖毛烈的?是必求个报应。”回去后,陈祈时时到毛烈家边打听,过了三日,只听说毛烈摔个跟头死了。晚间陈祈梦到自己随了两个差役来到阴府,毛烈已在那里了。判官问道:“东岳发下状来,毛烈赖了陈祈三千银两。这怎么说?”陈祈道:“是小人与他赎田,他亲手接受。后来不肯还原券,竟赖道没有。”毛烈道:“大人,休听他胡说。若是有银与小人时,须有小人收他的执照。”判官指着毛烈的心道:“我这里只凭良心,无须执照!”毛烈道:“小人其实不曾收他的。”判官叫取业镜过来,旁边一个差役就拿着铜盆大一面镜子来照着毛烈。毛烈、陈祈一齐看那镜子里面,只见里头照出陈祈交银,毛烈接受,进去付与妻子张氏,张氏收藏,是那日光景宛然见在。判官道:“你看我这里可是要什么执照的么?”毛烈无话可说。陈祈道:“今日才表明得这件事。”又带了二人到一个大庭内。只见旁边列着很多兵卫,也不知殿上坐的是什么人,远望去是冕旒衮袍的王者。判官走上去说了一回,殿上王者大怒,叫取枷来,将毛烈枷了,口里大声吩咐道:“县令听决不公,削去以后官爵。县吏丘大,火焚其居,仍削阳寿一半。”又唤陈祈问道:“赎田之银,固是毛烈要赖欺心。将田出典的缘故,却是你的欺心。”陈祈道:“也是毛烈教的。”王者道:“这个推不得,但你未合死,只教阳世受报。毛烈作业尚多,押入地狱受罪!”

说毕,就见差役手执铁鞭、铁棒赶毛烈去。毛烈边走边哭,对陈祈说道:“吾不能出头了。与我传语妻子,快做善事、佛事救援我。陈兄原券在床边木箱之内,还有我平日贪谋强诈得别人家田宅文券,共有一十三纸,也在箱里。可叫这一十三家的人来一一还了他,以减我罪。切勿有忘!”陈祈见说着还他原契,还要再问个明白,这时有一个差役把陈祈一推,喝道:“快去!”陈祈飒然惊醒,把梦中所见之事告诉家人。先叫人到县吏丘大家一看,三日之前已被火烧得精光,但只烧得这一家火就熄了。陈祈越加敬信。

陈祈先来到毛家取文券,对毛家儿子道:“在下与尊翁本是多年相好的,只因不还我典田文书,有了这争讼。昨日我梦中到阴间得与尊翁对明,说文书在床前木箱里面,所以今日特来取。”毛家儿子道:“文书便或者在木箱里面,只是阴间说话,谁是证见,可以来取?”陈祈道:“却有一件可信,你尊翁还说另有一十三家文券,也多是来路不明的田产。叫还了这一十三家,使他受罪轻些。又叫替他多做些善事、佛事。这须是我造不出的。”毛家儿子听后非常吃惊。原来阴间镜照出毛妻张氏同受银子之时,张氏在阳间恰像做梦一般,也梦见阴司对理之状。曾与儿子说过,因此听陈祈说这事,也认为是真的了。走进去与母亲说知,张氏道:“这项银子确实有的。你父亲占了他便宜,还想赖他,不料死得这样诧异。今恐怕你父亲阴间不宁,只该还了他。既说道还有一十三纸,等明日一块儿找出来,逐一还罢。”毛家儿子把母亲的话对陈祈说了。陈祈道:“不要同上次一样,说了明日,又赖皮。此关系你家尊翁阴间受罪,非同儿戏。”毛家儿子道:“这个怎么还敢。”陈祈当下自去了。毛家母子亲见了这些异样,怎敢不信?把各家文券都送去还了。

陈祈自得了文券之后,忽然得起病来,一日重似一日。想起自己梦中曾听见王者道“陈祈欺心,阳世受报”,知道这典田事是欺心的,于是叫三个兄弟来,把毛家赎出之田均作四分分了。病虽减轻,却还时常发作。想到自己平日掌家时,除典田之外,欺心处还很多,因此将该还的都还了,并向周围人讲因果之事,再不敢做欺心之事了。

天理公道,做人使不得奸诈,为人切莫欺心。应正视因果法则,敬信神佛,顺应天理而为善,才能前程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