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

中共政法系统践踏法律迫害法轮功简述(四) / 文/龙延

中共私设监狱示意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25/中共政法系统迫害法轮功简述(四)--237947.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接前文)
八、私设监狱-“洗脑班”

除了用司法程序走过场,非法判法轮功学员,和用非法的劳教制度关押法轮功学员之外,政法委和610还私设监狱,名为“学习班”,俗称“洗脑班”,不仅没有任何法律程序,连违法的劳教手续都没有,任意绑架法轮功学员,把他们非法关押在某个(秘密)地方,妄图“转化”他们。不转化就直接送劳教,也有的被非法判刑。

绑架法轮功学员去“洗脑班”的途径

绑架法轮功学员去“洗脑班”有多种途径,例如:

1、在党委、政法委的授意下,“610”定好名单后,一般由公安局的国保带领派出所警察或其他人员绑架在名单上的法轮功学员,把他们非法关押在秘密地点,用欺骗、伪善、强制等等让他们放弃信仰(所谓的转化);而且很多“洗脑班”挂着“法制学校”或“法制培训中心”的牌子!610还到法轮功学员所在单位要钱、要人配合转化。

2、有的法轮功学员本已经在劳教所、监狱中冤狱期满,又被劫持到“洗脑班”里继续残酷迫害。

3、在街上临时绑架来的学员,秘密送到洗脑班。

“洗脑班”有长期的,有临时的

“洗脑班”是政法委、610在背后操控的,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临时的。为了避人耳目,“洗脑班”的地点各式各样,一般不在看守所、劳教所、监狱之内,而且多数都是秘密的。

例如,辽宁省抚顺市“罗台山庄洗脑班”,位于抚顺大伙房水库旁边的两座楼房里,整个房子被树林掩盖着,一般人都会认为这是旅游度假休闲的地方,甚至当地百姓也很少知道这里是干什么用的,对外校名“抚顺法制学校”(所谓的关爱学校),实际是专门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通过强制、欺骗等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私设监狱。

罗台山庄洗脑班是长期性的,从2003年初开班,每月一期,(除冬天12月、1-3月外),一直在迫害法轮功学员,至少迫害了1000人以上。幕后指使者是辽宁省政法委、“610”办公室和抚顺市政法委、610办公室。洗脑班里的头目叫吴伟,男,五十多岁,原抚顺市教养院警察,对迫害法轮功非常卖命。零三年罗台山庄洗脑班开班时,抚顺市政法委、“610”就把其调到洗脑班担任洗脑班头头。

湖北省武汉市是迫害法轮功严重的地区之一,市区内设有若干“洗脑班”。例如,江汉区二道棚洗脑班位于江汉区华南果品批发市场前几百米处,中铁物流院内,中铁物流的大门正对着红旗公寓小区。该“洗脑班”是个长期性的,很阴毒,除了谩骂、侮辱、不让人睡觉、限制自由等等外,还对一些法轮功学员饭中下不明药物。这些被下不明药物的学员之后身体浮肿虚胖,精神恍惚,反应迟钝,就象变了一个人。另外,武汉市武昌区有杨园洗脑班,武汉市江岸区有谌家矶洗脑班,等等。

还有一些象是临时性的。例如,2010年8月,安徽省合肥市警察在黄山路与宿松路交叉口的“青苹果快捷宾馆”举办针对法轮功学员的邪恶洗脑班,非法关押了一些学员(其中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王姓教授夫妻等等);吉林省东辽县政法委、公安局等部门把一些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洗脑班,逼他们签所谓“五书”,洗脑班地点在白泉实验中学。

全国到底有多少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学习班”、“法制学校”,外界还不得而知。

“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大致阶段

在这些比监狱还黑的秘密黑窝里,为了强迫学员不炼法轮功,政法委、610不择手段。以上面提到的辽宁省抚顺市“罗台山庄洗脑班”为例,“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逼迫他们放弃信仰大致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利用伪善迷惑法轮功学员。首先吹嘘罗台山庄洗脑班吃的好住的好,卫生条件好,不打人,不骂人,相互关心犹如亲人一样,有人陪吃、陪住、陪学习等等鬼话,以此来迷惑初来乍到的法轮功学员,达到稳定情绪。

第二个阶段是以邪说来扰乱法轮功学员的认识。利用各种洗脑和一帮不修炼的人不分昼夜的围攻法轮功学员,故意断章取义、歪曲法轮大法法理。同时又弄来一帮子所谓“专家、学者”从所谓的法律、宗教、心理学、党史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影射、污蔑、诽谤大法,并强迫所有人观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以达到其“转化”目的。

第三阶段是凶狠、残暴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在上述方法没有达到目的后,吴伟(洗脑班的头头)立即撕下伪善的面纱,露出凶狠、残暴的嘴脸。方法有三:一是威胁、利诱。利用失去工作,失去亲人等手段来动摇法轮功学员对大法的正信。二是采取车轮战,不让法轮功学员睡觉。不写“三书”就不让睡觉。三是攻心战。上述的方法不行后,吴伟就亲自出马,一副阴森、恐怖、不可一世的变态嘴脸,疯狂的谩骂无情的批斗,最后歇斯底里的恐吓“不转化就判刑、继续劳教、关押”等等。

例一:兰州龚家湾洗脑班

所谓的“兰州市法制培训学校”,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136号的一个旧仓库,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开办,是一个践踏法律的场所,逐渐成为甘肃省臭名昭著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地(下称“龚家湾洗脑班”),采取各种卑劣手段、残暴行径残酷折磨、摧残法轮功学员,妄图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自己的信仰“真、善、忍”。这些年来迫害致死、致残法轮功学员多人,其中兰州豫剧团演员刘植芳(女,48岁)、中国石油勘探研究院西北分院高级工程师钱世光(男,65岁)在龚家湾洗脑班被迫害致死。

杜文慧,女,四十多岁,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五星坪法轮功学员,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之前,她体弱多病,性格孤僻,很少与人来往。通过学炼法轮功,性格开朗了很多,各种顽疾不翼而飞。杜文慧于二零零一年被兰州七里河区“六一零”伙同上西园街道、政法委、上西园派出所等一道以问话为借口,强行非法劫持到兰州韩家河洗脑班非法关押半年。当时她一对双胞胎儿女才八个月大。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兰州七里河西园派出所副所长魏东、七里河区政法委、“六一零”、七里河西园街道等数人,从安宁区新兰路口将杜文慧劫持到兰州龚家湾洗脑班迫害。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早九点,杜文慧的丈夫领着幼小的孩子,再次到兰州龚家湾洗脑班探视妻子时,警察杨文泰不让见,气急败坏地赶家人走,说:“东西放下,往外走。”杜文慧的丈夫非常担心妻子的安危,坚决要见人,说:“我活要见 人,死要见尸,必须要见!”恶警杨文泰大吼大叫,但只好让两个陪员把杜文慧扶着出来,杜文慧看上去非常虚弱,对家人说:“他们要我写‘三书’,我不写,他们就把我关小号,但我不会写的。”

家人先后去了七里河区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七里河西园街道等处要人,他们互相推诿,就是不放人,七里河区“六一零”头目张安庆竟说:“我们没判她刑就够好的了,如果判她几年你上那要人。”家人问他:“那你们以什么来作为判刑的依据?”他竟说:“对法轮功没有依据,想判就判,是上面的意思。”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三日,杜文慧的家人又被迫停下花店的生意,去兰州市“六一零”办公室找范兰琴,范兰琴仍推辞,并说:“上面有文件,必须写(三书)才能出来。”杜文慧被劫持到龚家湾洗脑班,她十岁的儿女,有一顿没一顿,经常吃着方便面,苦苦地期盼着母亲能早日回家。

2010年9月,没有任何合法手续被非法关押在龚家湾洗脑班两年多的杜文慧才回到家中。

例二、成都新津洗脑班

在四川省成都市,已知的洗脑班有:新津洗脑班、金牛洗脑班、武侯金花洗脑班、成华洗脑班。其中,位于新津县蔡湾的对外挂牌为“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的新津洗脑班,是最臭名昭著的一个。这座黑监狱位于成都市南边的新津县花桥镇,由四川省“610”与成都市“610”联办。由一空军某研究所改建而成,后又在四川省、成都市领导特别是李春城的直接指使下,将一墙之隔的原来的新津戒毒所、猫管所(关押卖淫嫖娼犯)一并划给了新津蔡湾洗脑班。

新津洗脑班直接接受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和中央610的指挥。它非法关押迫害全省各监狱、劳教所刑满而未妥协(即所谓的不“转化”)、各市县没妥协的法轮功学员。其迫害手段包括,绑架、编造诽谤谎言、伪善欺骗、软硬 兼施、肉体折磨、猛烈精神刺激、注射破坏神经中枢药物、饭菜、开水里放破坏性药物、野蛮灌食、敲诈勒索、骚扰、威胁、恐吓,等等流氓、下三烂黑帮手段,致使法轮功学员疯、残、病、痴呆、死亡。新津洗脑班还向四川省各监狱、劳教所输出洗脑手段。

新津洗脑班最邪恶的迫害手段之一是用药物破坏人的中枢神经。洗脑班先在饮水、饭菜中下药,甚至把药注射到水果里面,法轮功学员食用那些下药的食物后,半个小时,就会有药性反应,主要症状有:头发胀发昏、眼睛肿胀、眼球往外突出、困乏、嗜睡(有的一天睡十几个小时还觉得没睡够,无精打采)、呼吸困难、心脏绞痛,情绪异常烦躁、易怒。由此导致全身出现各种病状,突发各种疾病。

然后洗脑班说给法轮功学员“治病”,由几个彪形大汉,拖的拖,拉的拉,强制往血管里输入破坏中枢神经药物。药物是由一个叫周芹的医生(新津花桥镇医院医生)与一个新津中医院退休的、家住新津县卫生局的姓张的医生配制并强行输液,后又有其他医务人员及恶人做此事行恶。凡是被输入这种药物的人,真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如果没有强大的意志,随时精神都会突然分裂,分分秒秒都处于极度恐惧紧张和严重幻视幻听之中。受过这种迫害被放出的法轮功学员精神、神经、心胃受到毒药的严重损害而落下严重后遗症,如:失忆、呆滞、惊恐、紧张、心慌难受、胃痉挛等中毒症状。

成都勘测设计院水科研所退休工程师、法轮功学员谢德清,家住成都市清江东路188号。2009年4月29日上午11点,他在成都市高新区法院附近被成勘院、科研所派出保卫处方国富等人员配合府南街道办事处、府南派出所将谢德清绑架,当时法院在非法庭审重庆法轮功学员陈昌元。同时被绑架的还有谢德清的妻子余勤芳。

谢德清被劫持到所谓“新津洗脑班”非法关押迫害。在被非法关押的短短二十多天中,身体健康、红光满面的谢德清被迫害的骨瘦如柴,不成人样、小便失禁,滴水难咽,并伴有严重的心绞痛。所谓的“监管人员”殷得财、包小牧、王洪强等采用了外界百姓难以知晓的毒药、毒水及下毒方 式,将谢德清迫害到如此严重状况,又欲推脱杀人害命的罪责,于5月23日晚上又让成勘院保卫处方国富等人将谢德清从洗脑班拉回,扔到家里。

在随后的四天时间内,谢德清老人多数时间处于昏迷状态,稍微清醒时又因心绞痛难忍,满脸痛苦,在床上艰难的想转动身体。5月27日晚上10点15分左右,饱受折磨的谢德清含冤去世。终年69岁。

2008年6月被新津蔡湾洗脑班迫害致死的双流县67岁的法轮功学员李晓文,则是胃被毒药严重损坏、痉挛吐血而死;2008年5月5日被新津蔡湾洗脑班迫害致死的双流县70岁法轮功学员邓淑芬则是神经、心脏被毒药严重损坏而致死。

很多从新津洗脑班受迫害后出来的法轮功学员,都落下轻重程度不同的中毒后遗症,有的几年后这种症状还在。

(全文完)

2011年3月24日星期四

中共政法系统践踏法律迫害法轮功简述(三)/ 文/龙延

中共用非法的劳教迫害法轮功示意图:政法委、六一零通过公安任意抓人(主要是国保)、劳教(公安法制部门),绕过司法程序可以把人非法关押四年之久。非法的劳教制度为中共迫害法轮功提供极大方便,从而成为中共大规模非法关押、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形式。这是在迫害法轮功中,公安权力急剧膨胀和败坏的重要原因。

演示:中共劳教所迫害法轮功的部份酷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24/中共政法系统践踏法律迫害法轮功简述(三)-237946.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接前文)
七、非法的劳教制度

除了打着法律的幌子,走所谓的司法程序实施迫害之外,中共完全连司法程序都不讲,用和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相互矛盾的劳教制度实施迫害。劳教是中共绕过司法程序大规模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形式。

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共从前苏联引進的,是严重违法的。早在一九九九年,中共面对国际压力,本想取消劳教制度,却因为镇压法轮功才又得以延续。近年来,中共的劳教制度受到国内外的广泛质疑。现行的劳教制度和现行法律是矛盾的,是非法的。

1、劳教制度的“依据”

劳教制度的依据是国务院和公安部颁布的下列规定:

1957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1979年11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1982年1月21日公安部颁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2002年4月12日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规定》
2005年9月13日公安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

劳教制度是基于国务院和公安部制定的法规,属于行政处罚,最多只能拘留十五天。具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没有关于制定劳教方面的法律。

2、劳教制度违反法律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中共党政领导决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最长达4年之久。这说明,国务院和公安部门制定的有关“劳动教养”直接违反宪法。

2000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立法法》。按照法律的级别来说,《立法法》是除了《宪法》 以外的层级最高的法律。如果层级较低的法律或者是行政法规和层级高的法律冲突的话,那么层级低的很显然是无效的。《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而“劳动教养”是什么?它是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得由来法律规定,这就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才能设定,而不能由国务院和公安部来制定。

不可思议的是,2000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立法法》之后,公安部还于2002年和2005年越权颁布有关“劳动教养”方面的部门规章,这主要是针对法轮功的。作为执法机关的公安机关知法犯法,制定直接违法法律的部门规定。这个违反《宪法》和《立法法》的部门规定成了劳教制度的“依据”,即劳教法轮功学员是建立在非法的基础上的。

中共制定了很多冠冕堂皇的法律,但是说一套,做一套,实施起来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3、公安机关独揽劳教审批权

劳教制度是非法的,劳教的审批程序更是荒唐。劳动教养制度避开司法审查,由公安机关自己决定。名义上负责劳教的是政府部门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政府成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公安、司法、民政、劳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劳动教养的审批,管理。但实际情况是,劳教审批机构设在公安机关内部,于是公安机关独揽劳教审批权。公安机关不仅抓人,还独揽劳教审批权(在迫害法轮功中,610在背后操控)。

如果对于劳教决定不服,那么被劳教者可以向上一级劳教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四个直辖市中审批机构与复议机构合而为一)。对于复议决定不服,可向原作出劳教决定的劳教管理委员会的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中共不准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申请劳教复议。

劳动教养和判刑不同,劳动教养具备随意性和可操纵性。在监狱中只能减刑,不能加刑。而在劳动教养所(院)中,那些所谓的管教,甚至劳教所外的某某领导,都可以给被劳教者加刑,少则一个月加五天,多则可以加一年。很多人重复劳教,历史上最长的竟长达二十多年。

劳教是法治外的毒瘤。

4、用非法的劳动教养制度大规模劳教法轮功学员

劳教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劳教直接绕过司法程序,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党政领导决定,这为中共当权者迫害法轮功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政法委、610可以任意把法轮功学员绑架送去劳教。劳教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最主要手段,数以百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在劳动教养所(院)遭受折磨、精神摧残,百余种酷刑触目惊心。

全国有许多臭名昭著的劳教所,如北京团河劳教所,辽宁沈阳马三家劳教所,吉林省长春黑嘴子劳教所,河北省高阳劳教所,四川省楠木寺劳教所,等等。许多法轮功学员在劳教所里被折磨致死。
例一、北京市门头沟区三家店火车站电务段职工刘春(男,五十二岁),无论在家里,在社区,在单位还是在社会上,是凡认识刘春的人都说他是个好人。他自从修炼法轮功之后,身体特健康,而且乐于助人,大家有口皆碑。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刘春在朋友家中被警察绑架至石景山区公安分局。后被投入北京大兴劳教所。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家属得到刘春被北京大兴劳教所迫害致死的通知后,紧急赶到医院时,见到的却是刘春冰冷、干瘦的遗体!在刘春遗体的额头、鼻梁上有大面积的红斑等异常情况。详情待查。

例二、杨苏红(女)是一个身高仅有1.2米、体重23公斤的肢体残疾人,家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办事处积善社区。杨苏红从小命运坎坷,八岁开始就病魔缠身,先后患上 “结核性腹膜炎”、“白血病”等症,一九九八年更是雪上加霜,被昆明肿瘤医院确诊为“骨癌晚期”,并说她最多只能再活几个月了。

在生命的最后关头,杨苏红于一九九八年二月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按照“真、善、忍”的要求修炼自己,身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渐渐的她身上的各种病症消失了,她丢掉了十多年的药罐子,摆脱了病魔,重获生活乐趣与生命真意。曾为她诊断过的医生再见到杨苏红时,惊叹道:“想不到你还活着!”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杨苏红被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警察欺骗绑架至大板桥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杨苏红坚决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坚决拒绝所谓的什么“转化”。在劳教所半年的时间内,杨苏红被迫参加与正常人一样的超强的体力劳动。她被折磨得皮包骨头,奄奄一息,于二零零五年五月被送回家,仅一个多月的时间,于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一日下午含冤去世。年仅二十四岁。

(待续)

2011年3月23日星期三

中共政法系统践踏法律迫害法轮功简述(二) / 文/龙延

控告江泽民第一人——朱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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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接前文)
五、迫害法轮功无任何法律依据

中共一直“讲政治不讲法律”,但为了给“党委审批的捕人、杀人制度”披上法律的外衣,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邪教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最为迷惑人。近年来,一些明白了真相的正义律师公开指出,中共打压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中共镇压法轮功是以权代法、以党代法的违法行为。

1、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邪教决定”和法轮功没有关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0日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取缔邪教活动的决定》里面根本就没提到“法轮功”。这个《决定》确定了对邪教的认定标准,可是这个标准和法轮功没有丝毫的关系,因为法轮功以“真善忍”为原则,教人向善,修炼者普遍道德回升,是社会中最善良的民众,这是被公认的事实。

这个俗称为“反邪教决定”的文件被公检法广泛盗用于迫害法轮功,但是,这个决定并没有指明哪些宗教是邪教,更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所以这个“决定”不能作为给法轮功修炼人定罪的依据。另外,这个决定不但违反宪法“信仰自由”精神,而且非常粗糙,根本不能与正规的法律相提并论。

《刑法》的原则是“法无明文不定罪”。很多人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邪教”决定当作是针对法轮功的,从而把它当作是认定法轮功“违法”的最高法律依据,这其实是完全错误的。实际上,二零零五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七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七种,这十四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2、“两高司法解释”是越权、违宪的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名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一”);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二”)。

两高关于打击邪教犯罪的“司法解释”(一)(二)从头都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字样,与法轮功也毫无关系,因为法轮功是有益身心、造福社会的功法,根本与邪教没有任何关系。

很多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专门针对法轮功的,但从法律层面来说,并不是针对法轮功的。至于很多法官运用这个解释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那是迫于上面的压力。

《宪法》六十七条和《立法法》四十二条明文规定,司法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两高”作为司法机构,也没有立法权,因此,它们的“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它们本身也是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为法律处理依据。

因此,在对待法轮功问题上,“两高”带头违反《宪法》和《立法法》。出现“法轮功是X教组织”字样的是“两高”各自下发的《内部通知》,但内部通知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何况它们都是违宪的。所以,把这个内部通知作为法律依据,利用处理“邪教”的《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司法解释来判定法轮功学员犯“破坏法律实施罪”是完全错误的,都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非法裁判。

3、荒谬的刑法300条

中共的所谓司法程序,主要是用《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来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打着法律的幌子,来掩盖迫害,让迫害显得“合法化”,以低劣的手段来欺骗各界。

按照刑法学理论,犯罪构成有四个要素,也称四要件,缺一不可。其一是“犯罪主体”,这主要指行为人是单位还是自然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等等。其二是“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即犯罪主体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如小偷偷钱在主观上显然是故意。其三是“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小偷偷钱侵犯的是受害者的“财产权”。其四是“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危害、严重程度如何。例如,如果张三偷了李四一万元,那么张三的盗窃行为客观上给李四造成了一万元的损失。

许多法律工作者指出,在所谓的“法轮功案子”中,四要素竟然缺了全部三个用于定性的要素!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国家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了?如何实施破坏行为?破坏的程度又是怎样?造成了怎样的破坏后果? 面对这样的质问,公检法的所谓“执法人员”哑口无言,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但却又用《刑法》第三百条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制造冤假错案,草菅人命。

其实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正是“讲政治不讲法律”的中共。

六、法律是掩盖迫害的幌子

中共迫害法轮功初期,多采用避开法律程序的“劳教”手段(见下节),只对所谓的“骨干”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判刑迫害,近年来迫害手段有所变化,越来越多的法轮功学员遭到非法重判。

1、打着法律的幌子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政治审判”

公检法司在中共党委、政法委、610的操纵和指使下,表面上是公安、法院、检察院在办案,而政法委、610在实际控制所有的所谓“法轮功案子”。政法委联席会议在背后把判决事先都定好了,法院的庭审只是走形式,实质是“政治审判”,有的“法官”在法庭上公开讲:我们不讲法律,只讲政治。政法委、610的存在实质就是中共干预司法独立,破坏法律实施,把整个公检法司变成迫害善良炼功民众的政治工具。

在政法委和610的幕后操控下,在所谓的司法程序中,充满着非法行为,剥夺法轮功的合法权益,而且,公安伪造证据、检察院非法逮捕与起诉、法院秘密诬判,许多法官、副院长、厅长都多次表示,法轮功的案子他们自己做不了主,每一步都要请示“六一零”。

2、法院新底线:绝对不能出现无罪判决

除了政法委、610在法外操控公检法司之外,中共的法院本省就是黑箱作业。法院里面有个“审判委员会”,这个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指导所有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审判。即法官只是表面上审,但是没有最后判决权,而这个审判委员会,不出面审,但是有最后判决权。

这个审判委员会的成员除了院长、副院长之外,其他成员基本上是秘密的,不为外界所知,在背后黑箱作业。即“审判委员会”的成员是不透明的,运作是不透明的,对所谓的大案、特殊案件等等的审判完全不透明。中共把所谓法轮功案子当作重大案件,政法委、610充分地利用“审判委员会”这种黑箱作业,操控判决的结果。案子还没有审判,判决已经由政法委、610内定了。请不请律师辩护也没有什么区别。

在迫害的早期,政法委和610下令不准律师为法轮功做辩护,从而造成律师不敢接所谓的“法轮功案子”。后来一些明白了真相的律师敢于给法轮功作辩护,政法委和610下令不准律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一些敢于用法律来给被非法抓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的人权律师,遭受了中共的打击,受到骚扰,甚至吊销律师执照。

二零零九年初,海外媒体曝光了山东青岛和辽宁沈阳两地“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加强打压法轮功的秘密文件。沈阳市铁西区“610”办公室下发的秘密文件还暴露出中共被迫调整的司法新底线:绝对不能出现无罪判决。这种见不得人的秘密文件,再一次暴露出中共以内部文件代替法律继续对法轮功进行迫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再一次暴露出中国的司法黑暗。

3、不准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就是行政官司,就是人们常说的“民告官”。是在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和制度。

早在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广东省高级法院院长吕伯涛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对于法轮功问题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则上不予受理;而对法轮功被非法取缔、出版物被非法查封销毁、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审查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概不予受理。熟悉中国事务的人们知道,这是来自上面的,不限于广东,是全国性的。

这表明在迫害的初期,中共就对法轮功堵死了法律救援的途径。这也使得中共控制的政府机关和官员可以对法轮功任意胡来、无法无天,但是不准法轮功告这些机关和人员的侵权与违法行为。

中共不仅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例如,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两名法轮功学员朱柯明、王杰,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中国最高法院提交申诉状,状告当时的中共总书记江泽民、中央书记处书记曾庆红与政法委书记罗干迫害法轮功的违宪、违法行为。

此诉状经挂号信寄达中国高检后,被告江泽民、罗干亲自下令逮捕原告。两名原告于诉状递交两周后在北京被中共警察秘密抓捕。北京居民王杰被抓后不久被严重打伤内脏,放出后伤重不愈,不幸于二零零一年去世。香港居民朱柯明,被秘密判刑五年,关进天津茶淀监狱,遭受电棒电击等酷刑。他曾在狱中写过六份申诉状,要求狱长转呈国家领导人,但都被扣押。

朱柯明后来在自述中说:“由于我们的被非法抓捕,给子女、父母和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与痛苦。也由于我们的被非法抓捕,致使我亲手创办经营的私人性质的公司、工厂彻底倒闭破产。其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一切均化为乌有。直接经济损失达几千万元,间接经济损失则以亿万元为基数。整整五年的牢狱迫害,使我亲眼目睹并亲身经历了中共政权对法轮功修炼者从精神到肉体惨无人道的非人折磨与迫害。我由于坚定信仰不认罪也不接受所谓的转化,他们对我進行打骂、恐吓、电棍、 长时间不让睡觉、强行洗脑等等一系列的非人性的刑罚和虐待。我遭受到了世人难以想象的刻骨铭心的痛苦与伤害,五年的迫害,连牙齿都快掉光了。……还差点把我勒死。”

朱柯明、王杰在北京状告当时的中共总书记江泽民等,不仅没有立案,而且造成两名原告一死一伤的惨剧。(但之后不久,法轮功学员在国际许多国家开始起诉江泽民及其帮凶们。)

不仅如此,中共连为自己亲人讨公道都不允许。例如,河北省怀安县柴沟堡镇苗苗幼儿园的幼儿教师胡苗苗,今年二十六岁,温婉娴静、端庄秀美。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她于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被怀安县警察绑架,未经任何司法程序,被送到河北女子劳教所关押,劳教一年。

在河北女子劳教所,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胡苗苗被单独关押,劳教所所长和监管她的警察,指使劳教人员逼迫她长时间罚站,让犯人把她捆绑、殴打,进行虐待折磨。尤其令人发指的是,警察指使犯人用扫帚把和手指捣烂了胡苗苗的下体,致使她流血不止,长时间不能直立、行走,三个多月后伤口还未愈合,两腿不能分开向前迈步,上厕所时只能两手扶着凳子一点点的挪动。

在胡苗苗遭到性虐待后,有知情人将此事传出后,他的父亲胡明亮悲愤万分,他为给女儿讨个公道,聘请了律师,就女儿被非法拘禁、在劳教所遭酷刑虐待等情况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给女儿讨还公道。由于当局公然无理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河北省有关当局不予解决问题,胡明亮到北京向司法部、公安部、人大、国务院信访办、最高检察院等机构送去了申诉材料。河北司法系统等有关方面不仅不肯为受害人胡苗苗主持公道,还通知怀安县有关部门赶到河北省女子劳教所,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在门口将要求探视女儿的胡明亮劫持并非法拘禁。

目前胡苗苗仍然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关押迫害,父亲胡明亮又被劫持监禁起来,没有任何放人的迹象。家里所有的积蓄都已被用光,家人手中已经身无分文,这个家庭已经被中共当局迫害的陷入绝境。

4、这个“内部文件”到底是什么?

在内蒙古赤峰市610的幕后指使下,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左右,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布仁和一个徐姓的等多名(国保)警察,在九中小区二路站点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崔月秋(女),随后抄家,抢走私人财物。不久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对崔月秋秘密开庭,非法判刑三年半,把她非法关押在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所谓的“攻坚组”遭受迫害。

崔月秋的丈夫王先生多次找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说明真相,并告之妻子因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事实,他质问一公安人员:“她(崔月秋)不就是炼法轮功吗,并没有做违法的事情,你们为什么这样做(关押她)?”该人低头说他们也没有办法。而一法院的工作人员对王先生说:“对法轮功案件的处理并没有法律依据,我们只是依照一个内部文件,而这个文件我们不能给你看。”

这个“内部文件”到底是什么?这些年来,法院一直以内部秘密文件代替法律,然后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

5、把法律当儿戏 十天三个裁决

邵长芬、邵长华是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的一对姐妹,于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被绑架,振兴区当局对邵长芬、邵长华姊妹先做出拘留十五天的裁决,第六天又改为劳教一年半,再过两天又改为逮捕,在不到十天的时间里,对同一人做出三种裁决。法庭上辩护律师质问公诉人:在不到十天的时间里,对一位当事人同时做出三种裁决,并前后自相矛盾,这简直就是闹剧,依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裁决要么是拘留,要么是劳教,要么是判刑。怎么可能在被绑架后的几天内对其同时做出三种裁决,从这一点上可以证明,公安机关对这起案件适用法律的随意性与不严肃性,拿法律当儿戏,属于随心所欲,想怎样就怎样。公诉人无语。

两位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有理有据的运用法律陈述着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一再强调两名当事人应当无罪释放,所有的司法程序都是违法的。法官和公诉人理屈词穷,无言以对。最后审判长陶振华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可是十天后,家属等到的是法院非法判刑的通知:邵长华被非法判刑七年;邵长芬被非法判刑四年。

(待续)

2011年3月22日星期二

中共政法系统践踏法律迫害法轮功简述(一) / 文/龙延

中共政法系统迫害法轮功示意图:“讲政治不讲法律”的公检法司是中共的迫害工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22/中共政法系统践踏法律迫害法轮功简述(一)-237940.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近年来,一些中国律师们顶着压力指出,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中共镇压法轮功是非法的。例如,二零零九年二月,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苏滨律师发表了《宪法至上 信仰法轮功无罪》一文,从罪行法定原则出发,分析后认为:“法院、检察院等所有认定法轮功为×教组织、应当予以定罪处罚的说教,均违反罪行法定原则,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前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驱使政法系统积极地实施迫害,现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样指挥政法系统残酷的迫害法轮功。中共政法系统在迫害法轮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却又打着法律的幌子欺骗各界民众。

一、法官自供:以党权代法打压法轮功

二零零九年九月,四川省西昌市老太太高德玉(当时六十八岁),因为炼法轮功而被绑架和逮捕,她家人为她请了律师。律师在要求会见高德玉老人过程中,遭到执法部门层层阻扰,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公然对律师称:“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二零一零年九月,西昌法院重判高德玉老人十二年。

河北省迁安市法院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六日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梁秀兰八年、张立芹和邵连荣七年半 、李秀华、孙永生和杨占民七年徒刑。之后,审判长冯小林面对法轮功学员家属的质疑不得不坦言: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

法官对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办事,那么按照什么呢?湖南省益阳市对法轮功学员张春秋进行判决的法官说:“现在是党权代法要镇压法轮功,我们只能走过场,走形式,没有办法,这怨不得我们。”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江苏省苏州法院判法轮功学员路通四年徒刑,路通的女儿为父亲申冤,要求法院依法重审,当地法院一位名叫顾迎庆的法官说:“你不要寄希望于法律是超脱政治之外的”、“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吉林省农安县“六一零”办公室马主任说:“在这我们说了算,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你们愿上哪告就去上哪告。”

农安县六一零办主任为什么有恃无恐地说“你们愿上哪告就去上哪告”?因为对法轮功“讲政治不讲法律”、以“党权代法”是中共打压法轮功的方针政策。但是公检法司打着法制的幌子破坏法律的实施,迷惑了很多人。

二、党委审批的捕人、杀人制度

中共从早期开始,捕人、杀人一直是由党委说了算。一九四九年以后,中共把这种做法一直延续了下来。原最高法院院长江华明确指出:“过去在人民军队和革命根据地里,捕人、杀人都是党委审批的,已经形成制度。”党委审批案件制度一直延续了下来,由附属于党委的政法委(党委政法委,简称政法委)具体运作。对省、市、区、县政法委,一般是同级党委常委兼任政法委书记,也有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如北京市政法委)。

长期以来,中共一直给人们灌输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将法律视为统治阶级的工具,给中共的党委审批捕人、杀人制度寻找依据,即“党比法大”。这和法律体现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背道而驰。然而这个完全背离了现代法治精神的“党比法大”,却成了中共统治下的公理。“讲政治不讲法律”成了政法系统的准则。

政法委是同级党委在幕后领导政法的工作部门,是中共控制公、检、法、司、国安工作的最高机构。它是半隐形的、凌驾在法律之上的特权机构,在重要或特殊个案的控诉与审理中,也是躲在背后的最高最后的“法官”。因为各级党委或政法委在幕后操控,在司法程序外干预案件,因此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由于“讲政治不讲法律”的党委、政法委的黑箱操作,中国没有真正的司法独立、公平和公正。许多人不知道的是,不仅政法委的运作不透明,法院本身的运作也不透明,对重要、特殊或复杂案子的最终审判由一个神秘的“审判委员会” 黑箱操作作出最后决定。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中,还有一个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秘密非法组织,政法系统“讲政治不讲法律”的违法行为和黑箱操作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三、党委、政法委和六一零之间的关系

江泽民为了迫害法轮功,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在中共中央成立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六一零办公室”。地方上一般由党委分管政法的书记担任这个“领导小组”组长,一名政法委副书记担任“六一零办公室”主任。而从中央到省、市、区、县的六一零办公室大部份挂靠同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少数挂靠党委办公室。

例如,黑龙江省大庆市政法委网站列出了大庆市六一零办公室(“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于大庆市政法委,并且列出六一零办公室有八名行政编制人员,二名事业编制人员。另外,大庆市政法委挂“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六一零办公室挂“市政府防范和处理×教问题办公室”牌子,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掩人耳目。(见下图)

四、党委政法委员会是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指挥系统

江泽民以权代法下令镇压法轮功之后,前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现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实际负责打压法轮功。政法委是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指挥系统,实施制度性和系统性的迫害,直接发布文件或召集会议布置迫害行动。中央政法委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进行总体政策方针方面的指导。中央政法委负责中央六一零办公室,六一零办公室是具体实施迫害的办事机构。

例如,二零一零年七月底八月初,中共各地“六一零”非法组织的人员在武汉市召开会议,是一次各地“六一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经验交流”。据说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上又重复当初江泽民的命令,要“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并给各地拨款专门用于迫害法轮功。

下面是中共党委、政法委和六一零在幕后操控“公检法司”迫害法轮功的示意图(本文不讨论国安)。

中共政法系统是个畸形怪胎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这些年中,公安权力不仅急剧膨胀,而且在公检法司中形成了独大的局面。前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周永康兼任公安部部长(周现在是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现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孟建柱兼任公安部部长,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司法部部长等只是政法委委员,因此,实际情况是公安部部长领导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在地方上很多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厅长(或公安局局长),于是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和司法厅厅长(或局长)要向公安厅厅长(或公安局局长)汇报工作。近年在各界的呼吁压力下,有的地方政法委书记辞去了公安厅厅长(或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中共政法系统的畸形怪胎和在幕后操控司法,造成了无法无天地迫害法轮功。

除了警察把法轮功学员非法关入拘留所、看守所迫害之外,中共关押法轮功学员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打着法律的幌子,用刑法三百条非法判刑,关进监狱迫害;(二)无司法程序,用非法的劳教制度直接劳教,关进劳教所或教养院迫害;(三)什么手续也没有,直接绑架到“洗脑班”(许多地方挂“法制学习班”的牌子),强制“转化”,对坚定的学员再送劳教(甚至判刑)。

政法委联席会议

公、检、法、司本应是相互独立的执法部门,又有相互监督的作用。在迫害法轮功中,如果有某一个部门敢于坚持真正的法治原则,那么中共迫害的整部机器就出现了脱节。凌驾于公、检、法、司等之上的政法委、六一零在法外通过“政法委联席会议”从整体上控制和协调公检法司,迫使这些部门在迫害法轮功上步调一致。政法委、六一零在迫害法轮功中起着一个关键性的作用。

在现行的体制下,中国司法不可能独立和公平与公正。不管是否打着法律的幌子,中共抓捕和关押法轮功学员都没有法律依据。中共走司法程序只是为了欺骗外界和掩盖迫害而已。政法委、六一零在背后操控,随意对法轮功学员绑架、拘留、劳教、判刑、加期,使法律部门的独立行使职能的权力践踏得毫无尊严。

血腥的“转化率”:“不转化就火化”

江泽民集团多次下令要“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对法轮功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中共中央政法委制定总体迫害政策方针,六一零办公室具体实施迫害。

中共总结经验后认为迫害法轮功最重要的手段是所谓的“教育转化”,即不择手段地让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即所谓的“转化”)。为此,政法委、六一零下达“转化”任务,给监狱、劳教所和洗脑班等下达了所谓的“转化率”,并把“转化率”和监狱、劳教所的警察的升迁、奖金挂钩。恶警为追求转化率,野蛮折磨法轮功学员,而且还以加减刑期为筹码,威逼利诱犯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暴力转化。警察甚至说:“不转化就火化”。“转化率”成了血腥的代名词。

(待续)

2011年3月21日星期一

中共宣传无神论的罪恶目的 / 文/赵秋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19/中共宣传无神论的罪恶目的-237820.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九日】中华五千年的文化是神传文化,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民族一直对天地神明有着敬畏和信仰的优良传统,但中共自从夺权以来,一直宣传无神论,批判和排斥对神的信仰,将人们对天地神明的信仰和敬畏一概斥之为迷信。那么,中共为什么要宣传无神论呢?它的目的是什么呢?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其中另有原因。

一、贬损中华民族的神传文化

中共为了向中国民众灌输马列主义,就必然极力贬损中华民族的神传文化,宣扬无神论,反对对神的信仰。

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共费尽心机向中国民众灌输马列主义。所谓马列主义,简单地说,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其二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其三是所谓的科学社会主义。在哲学中重点强调斗争哲学,这实际上是为中共的暴力夺权提供理论依据;在政治经济学中,重点讲剥削阶级(资本家、地主)掠夺劳动者,这主要是讲私有制和阶级问题,为阶级斗争理论提供理论基础;而所谓科学社会主义则是提供制度模式,即通过暴力夺取政权,建立所谓消灭私有制、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的社会主义社会。马列主义的这一套,曾经在动荡的世界中欺骗了不少国家千千万万的民众,其中也包括中国大陆的很多人们。中共为了向广大民众灌输马列主义,采取各种手段,贬损和排斥中华民族的神传文化,反对和批判对神的信仰,大力宣扬无神论。因为神传文化和对神的信仰的许多基本精神是同马列主义对立的。

由于中共长期的欺骗宣传和灌输,中国的广大民众的确一度在某种程度上相信了马列主义,尤其相信了社会主义那一套,不少人以为社会主义真的能给大家带来幸福生活。结果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中共在其掌权初期搞的由私有制向所谓“公有制”过渡中,除了毫无根据地剥夺私人财产外,就是造成了亿万民众共同贫穷的恶劣局面,使国民经济的发展走进了死胡同。在所谓改革开放后,中共又发展权贵资本主义,又将公有制转为私有制,放纵成千上万的太子党和腐败官员中饱私囊,将庞大的共有财产据为己有。结果几十年下来,在中国大陆道德水平下滑,道德规范缺失,传统文化遭冷落的情况下,社会严重不公,人们等来的不是幸福的生活,而是生活环境日益艰难,有相当多的人(其中大多是农民和城市贫民)还不能解决温饱问题。近年来,工人失业,农民失地,大学生找不到工作,转复军人生活无着落。再加上贪官肆虐,环境污染,资源枯竭,自然灾害频发,社会矛盾日趋激化。面对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共的政权陷入了严重的危机之中。

尽管中共一直宣传无神论,然而近年来,中共及其官员的恶行频频遭天谴的事件层出不穷,中华民族的神传文化再度复兴已初露端倪。中国民众对无神论已逐渐失去兴趣。

二、为了巩固政权
中共为了巩固政权,一面贬损中国传统的神传文化,反对对神的信仰;一面大力推行它自己的“造神运动”,搞个人崇拜。

中国的广大民众,自古以来就对天地神明既信仰又崇拜,相信因果报应,相信善恶有报,人们都知道自觉地做好人,行善事,讲究用“仁、义、礼、智、信”等高尚的道德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讲究用儒家的理论和观念来教育自己的后代,以便使社会在良好的意识形态下正常地运转。但自从中共当政后,就全盘否定中国古代的神传文化,否定对神的信仰,大肆鼓吹无神论,鼓吹“人定胜天”,鼓吹“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在反对对神的信仰的同时,中共又开始自己的“造神运动”,大搞个人崇拜,将中共自己的领导人说成是人民的“大救星”,大树特树其绝对权威,说什么中共领导人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文革中地方发给中共首脑机关的贺电,在“敬爱的”前面最多的竟用了十四个“最”字,真是可笑至极。中共靠自己的“造神运动”,让人们不再相信真正的神明,只相信中共及其领导人,以便达到巩固自己统治地位的目的。

三、控制意识形态

中共为了达到控制意识形态的目的,极力否定神传文化,否定对神的信仰,摧毁和压抑人们的信仰,消灭和限制宗教。

中共夺权后,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实行一党专政,只许马列主义一家独鸣,不许其他思想和理论有存在的空间,只许无神论大行其道,不许神传文化和对神的信仰继续存在和发展。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全国各地发生了数不清的破坏文物古迹的事件,连山东曲阜的三孔(孔府、孔庙、孔林)也未能幸免。许多历史上有名的思想家和哲学家都受到了批判和排斥。

在中国大陆的各级各类学校中,设立了所谓的政治思想课程,负责系统地向学生宣传和灌输马列主义,有的则设立了德育课程,也根本不讲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规范和历史上杰出人物的优秀事迹,而只讲马列主义的那一套和中共自己编出来的虚假故事。自从有了互联网以后,中共非常害怕网络传播信息的快捷和及时,因此,中共就利用一切手段拼命监控互联网,封堵屏蔽网络信息,杜绝言论自由。在中国大陆人们不能信仰除马列以外的任何思想和理论,自然也不能相信宗教。中共表面上说有宗教信仰自由,实际上是将宗教活动置于它的严格控制下,你要寻求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就采取镇压措施直至取缔。近十几年来连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也遭到莫名其妙的残酷镇压与迫害。

四、只是政治斗争手段

事实证明中共宣传无神论只是政治斗争手段,说中共领导人都信神是抬举他们,但他们大多都相信甚至恐惧某种超自然的力量,这足以暴露出他们宣传无神论的虚伪性。

如前所述,中共宣传无神论的目的主要有三点:第一是为了向广大民众灌输马列主义;第二是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第三是为了控制意识形态。中共从暴力夺权到所谓的巩固政权,所使用的手段主要有两个,即暴力和谎言,而神传文化既反对暴力,也反对谎言,所以中共必然要消灭神传文化。那么中共是否真的相信他们的所谓无神论呢?不尽然。这从中共领导人身上能看出一些问题来。请看一些具体事例:

第一例:毛泽东以“8341”命名自己的警卫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毛泽东在进北京前,有老道告诉毛四个数字 “8341”。毛不解其意,但是,他对老道所示的道家术数十分看重,所以后来将中南海中央警卫部队的番号定为“8341”。后来毛死后,人们才知道“8341”是指毛活到八十三岁,从一九三五年遵义会议掌权到一九七六年去世,一共掌握最高权力四十一年。

第二例,江泽民这个小丑也十分信奉风水、阴阳、命理。据有关资料披露,江泽民因为迫害法轮功而罪孽深重,在自己家里亲笔抄写《地藏经》。《地藏经》是佛家经典,唐朝时由印度传入中国,抄写的目的是求得神佛保佑,消灾避难。另外,据不少媒体报道,江泽民无论在职还是下台之后,在国内各地凡所到之处,都要到寺庙烧香拜佛。

众所周知,江泽民是残酷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他身上沾满了法轮功学员的鲜血,是一个恶贯满盈的政治恶棍。对于这样一个恶人来说,抄《地藏经》管用吗?烧香拜佛管用吗?无非是做恶之后想寻求心理安慰罢了。但其罪恶极其深重,罪无可赦,只能等大审判了。

中共竭力让老百姓相信无神论,其高官却另搞一套。希望以上几个事例对从另一个侧面认识中共宣传无神论的真正目的会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