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0日星期二

十一年岁月展示正与邪的对比 / 文/华云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发起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这场迫害到今天已经持续了十一年。十一年的岁月,见证了中共的邪恶;十一年的岁月,更见证了法轮功的纯正和善良。

迫害的全面公开始于十一年前的深夜,中共警察突然非法抓捕了法轮功在各地的义务联络人。之后,中共江泽民集团便操纵媒体轰炸式的对法轮功进行诽谤,俨然又一场文革再现。在过去十一年来,中共一直在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野蛮的迫害,到今天为止,透过网络封锁报道出来的迫害案例中,至少已经有3397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迫害致死案例分布在全中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据明慧网2010年7月16日为止的消息,死亡案例高发地区依次为黑龙江、河北、辽宁、吉林、山东、四川、湖北。在被迫害致死者中,妇女约占53.69%,50岁以上的老人约占56.93%。

此外至少六千人被中共操纵法庭非法判刑,很多人被非法强加的刑期长达十几年;至少十万人被中共警察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投入劳教所,很多人已经是第三次、第四次被非法劳教。难以计数的人被劫持到所谓的“转化班”(洗脑班)里,被非法剥夺人身权利,被强行洗脑。在监狱、劳教所、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等场所,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遭到毒打折磨,很多人被折磨致残、致死。被非法判刑、劳教、劫持洗脑的法轮功学员都是主流社会的民众,有教师、有医生、有工程师、有工人、有农民,这场迫害是发生在中国的一场最大的人权灾难。

然而这场迫害被中共极力的掩盖。中共掩盖和粉饰迫害的手段之一,就是打着“法律”的幌子犯罪。近日明慧网发表的系列文章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即使按照中国目前的法律,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即使根据中国目前的法律,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都是严重的违法犯罪。中共江泽民集团为迫害法轮功,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专门成立了一个“六一零办公室”,这是个类似纳粹盖世太保的犯罪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在中国各地操纵公检法、监狱、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这些被中共“六一零”和政法委所操纵的政府部门的人员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都犯下累累罪行。

和中共邪党的凶残暴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轮功学员的善良平和。在过去十一年的时间里,尽管中共警察以非人的手段折磨摧残法轮功学员,却没有发生一起法轮功学员暴力报复的事件。法轮功学员在坚持信仰的同时,冒着风险告诉中国民众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和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事实真相。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在行使天赋人权,行使本应受到法律保护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他们把法轮功的真相告诉公众,也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人们只有在明白真相后才能做出无愧于自己良心的选择,从而走入美好的未来。与此同时,海外的法轮功学员也把“真、善、忍”的美好传播到一百一十四个国家和地区,使得越来越多的各族裔的民众明白了真相。尤其是在同是中华文化的台湾,有数以十万计的民众修炼法轮功,法轮功修炼者在日常生活中按“真、善、忍”做好人,法轮功作为一个修炼群体,和社会良性互动,一派祥和。

过去十一年来发生的一切,足以让人们看到法轮功的纯正和善良。中共对这样一群最善良的民众的迫害,不仅毫无法律依据,不仅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而且从道义上讲根本就是伤天害理,天理难容!所有参与迫害的中共党徒以及中国政府中的人员,如不立即停止犯罪行为并尽力弥补给法轮功学员造成的损失,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审判、追究和制裁,同时他们更会受到天理的报应和惩罚!

过去十一年来发生的一切已经把善与恶如此清楚的展现给世人,所有有良知的人都会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越来越多的人明白了真相,声援和支持法轮功学员,抵制和谴责中共迫害。我们希望更多的人,尤其是可贵的中国人,都不要辜负法轮功修炼者在遭受迫害中还在向您讲真相的无私付出,珍惜这宝贵的机缘,在善与恶之间做出正确的选择,退出并远离“假、恶、斗”的中共邪党,认同“真、善、忍”,为自己选择美好和希望。

2010年7月18日星期日

政府人员必须停止伙同中共犯罪 / 文/飞鸣 楚天行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八日】在过去的十一年中,江泽民和中共邪党一直在用各种手段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并百般掩盖和抵赖他们的罪行。中国政府中的一些人员为了个人的利益,沦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打手,使政府部门也沦为邪恶工具。不久的将来,所有和中共绑在一起、不肯退党的中共党员必将受到道义和法律的审判,坐视迫害而无动于衷的政府官员也难辞其咎。历史必将展现和证实这一幕。
现行的所谓“中国政府”既不是现代民选政府,也不是传统的皇室世袭。更主要的,是其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欠下了至少八千万中国人的性命,在迫害法轮功的这最后一场政治迫害中欠下了无法偿还的罪业,加快了其被历史淘汰的过程,必遭天灭。

中国现在所谓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本不是人民自由选举产生,占据政府官位的人员和所谓的“人民代表”都由为中共和其个人谋私的党徒充任,而且中共在各政府部门中还细密的设置所谓的“党委”、“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进一步操控国家事务,控制人民的思想和言行。

在文明、法治、人权呼声的压力下,为了装点门面和掩盖罪恶,中共不得不操纵中国政府制定了宪法和法律。这些宪法和法律中也有保障公民信仰、言论、集会、上访等权利的内容,但是这些正面的内容并不是来自于中共,而是来自于现代文明社会,并被强加上必须“服从”中共领导的大前提。中共“允许”中国宪法收录一些正面的内容,不过是为了给被其绑架的“中国政府”这个暴力道具涂脂抹粉,在国际社会面前争取和假冒“合法”而已。中共从来不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相反,中共一直打着“法律”的幌子迫害中国民众。

但是既然宪法中有保护公民信仰、言论、集会、上访等权利的内容,中国政府人员就必须依法办事,否则就是违法犯罪。最近明慧网发表了《法轮功从未被中国政府禁止?》系列文章,从宪法和法律的层面剖析了江泽民和中共在迫害法轮功中的违法犯罪事实。该文指出,根据中国现有的宪法和法律,中国政府从未禁止过法轮功,也根本找不到任何禁止法轮功的法律依据。即使从中国目前的法律来看,江泽民和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也是非法的,是犯罪行为。

江泽民和中共邪党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610”系统已经犯下了重大的罪行。江泽民、罗干小集团,以及“610”系统中的犯罪人员,就如同当年纳粹盖世太保歹徒一样,势必受到法律的追究和严惩。

同时,中国政府中的很多部门,尤其是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也在中共邪党的“610”和政法委的操纵和胁迫下,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犯下了重罪。公安部门的警察们完全靠捏造莫须有的罪名、根据党的意志、个人私利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绑架、抄家、酷刑逼供、任意劳教。检察院的人员和警察狼狈为奸对法轮功学员罗织罪名进行构陷。法院人员对待法轮功学员完全是事先内定刑期的“庭审”和“对法轮功不讲法律”的案情审核。监狱和劳教所的一些恶警们更是穷凶极恶的摧残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真善忍”、向民众讲真相、揭露中共迫害、揭露610邪恶组织,是在行使天赋人权,行使宪法规定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也是在维护中国人的知情权。因此不仅无罪,而且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检法以及监狱、劳教所等部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对法律的肆意歪曲和违反,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参与迫害的政府人员也许会以上级命令或者压力作为借口,可是如果上级命令是违法的,那么这样的命令根本不应该执行,执行这样的命令就是犯罪,所谓的“上级命令”绝不能成为脱罪的借口。

除了公检法等直接参与迫害的部门和人员,中国各级政府的一些官员也参与了迫害的策划和指挥。很多官员的违法行为已经在明慧网上披露并备案。此外,一些表面上没有参与迫害的官员,包括现任的政府高官,对这场已经持续十一年的迫害听之任之,也违背了政府官员起码的职责和良知,难辞渎职之罪。

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持续了十一年。法轮功学员在过去十一年来的表现足以证明他们是一个极其善良和平的群体。即使从中国现有法律来看,对法轮功的迫害也找不到一条法律依据;即使按照中国现有的法律,对法轮功的迫害也是严重的违法犯罪。“暗室亏心,神目如电。”十一年来,参与迫害的所有政府人员已经触犯了现有的法律,必须立即停止其犯罪行为,并尽力弥补给法轮功学员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否则,他们面对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以及上天的严厉惩罚。

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

法轮功从未被中国政府禁止?(2) / 文/海外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明慧网7.20专稿)从1999年7月20日之后,在一般国内外的媒体报道甚至学术研究中,经常见到“中国政府于1999年7月禁止了法轮功”这样的描述。笔者认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十一年来,从来没有一条可以依据的法律,因为中国政府没有禁止法轮功。至于1949年以来的“中国政府”本身的合法性问题,本文因篇幅所限,暂不涉及。本文主旨在于说明,即使按照中国政府自己欺世盗名用的“法律”,中共和江泽民一伙对法轮功的迫害也是非法的。

造成混淆的第一个原因是,很多人把“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政府”混为一谈,甚至把中共党魁个人与“中国”这个国家、中国这个国家的“政府”混为一谈。第二个原因,中共故意这样宣传和制造舆论,混淆视听。第三个原因,对“禁止”或者“取缔”的法律概念不清楚。

(接前文)

二、中共故意宣传和抹黑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凌晨开始,公安部突然在全国各大城市同时展开法轮功学员大搜捕行动,逮捕了已于九六年就自行解散的“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原成员和成百上千的法轮功义务辅导员。七月二十一日和二十二日,各地闻讯的法轮功修炼者纷纷走向当地信访部门要求停止迫害,却被警方强行驱赶、殴打、非法扣押与审讯。从大量的明慧网资料估计,当时全国各地被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人数至少达三十几万人。

这里我们需要看清的是:

1、1999年7月20日的大抓捕,是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开始的,是非法抓捕。

(1)法轮功学员的“4.25”集体上访是符合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的。他们遵守信访秩序,没有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没有损害公共场所的公私财物,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 国家《信访条例》第八条规定,信访人可以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等信访事项, 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 国家《信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 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查清事实, 分清责任, 正确疏导, 及时、恰当、正确处理, 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 国家《信访条例》第十条规定:“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在天津市公安局四月二十三日暴力殴打和逮捕法轮功学员后,法轮功学员二十四日到天津市政府信访办上访,当日天津市政府信访办未能“正确疏导, 及时、恰当、正确处理”,反而“敷衍、拖延”,不仅如此,天津市公安局再次逮捕了近四十名法轮功学员,那么在这种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四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前往天津市政府的上级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中南海)反映情况,当然也就没有“越级上访”的问题。

(2)法轮功学员当时的上访除了具有法律依据外,还符合中共党内的有关规定:

-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规定:“党员享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

-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要求,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对人对己都要尊重事实,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

事实上,共产主义幽灵从西方泊入中国之后,中共自成立伊始,从来就不讲法律和道义。当其害怕谁、想迫害谁时,中共一贯的做法就是捏造耸人听闻的罪名,施以血腥的迫害。对待法轮功学员也是如此。“法律”从来只是中共从上到下掩盖其罪恶和欺世盗名的幌子。人类制定法律的初衷,是要体现公平、正义和正直等价值理念,修补人类道德下滑带来的社会秩序恶化。符合“公平、正义和正直”原则的法律被法律界称之谓良法,背弃了它应有的正当性而沦为助纣为虐的工具甚至邪恶的化身时就是恶法。中共制造了很多恶法。值得强调的是,本文引用中国法律、宪法和中共党章,并不是承认中共,而是提醒大家:中共从来不讲法律,不管是良法、恶法,中共都不遵守,因为它们是完全不以道德、价值理念和法律的公平、公正为准绳的。不久的将来,当中共受到最终的大审判时,它们是什么借口都没有的。

九九年七月份中共的大抓捕、宣布一些所谓的文件,都是为了渲染气氛和给法轮功抹黑,因为当时的中共党魁江泽民已经在同年四月份就违法内定了:要在三个月之内“消灭”法轮功。

2、大抓捕两天以后(即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公布的三个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这是中共党内文件,不能用于行政司法;《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中唯一一个在民政部权限范围并有具体内容的,声称“法轮大法研究会”没有依法登记。即使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没有登记并不表示非法。民政部既没有取缔的权限,也没有扩大到所谓“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的权限,更无权扩大到广大法轮功修炼者及其活动。《公安部通告》非法无限扩大民政部决定到普通法轮功修炼者的活动。民政部和公安部只能发布部门规章,没有立法权,这两个文件都属越权。这两条部门规章都违反了宪法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也违反了宪法第5条关于“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的规定:

- 中国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 中国宪法第5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1999年10月25日中共党魁江泽民在法国期间对法国《费加罗报》主编的书面采访讲话和同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不是中国法律。(但这说明了迫害法轮功确实是江泽民利用中共所进行的政治迫害而不是实施法律。详述见本文第三部份。)

4、1999年10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与中国宪法第36条相违背而无效,不能适用。此外,该决定没有提到法轮功。这说明写文件的人可能还对良知、天理有所顾忌。

5、《高法高检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越权。《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两高在这里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同时也违反了宪法36条。此外,这两个解释也都没有敢提到法轮功。

6、2005年,公安部文件认定十四种宗教为邪教。此文件属于越权,同时违反宪法36条。十四种宗教不包括法轮功。

正因为如此,在实际案例中,中共无法应用上述的“通知”、“决定”、“解释”作为法律依据而对法轮功学员广泛使用《刑法》300条。刑法300条因违宪设立了对所谓的“邪教“进行定罪处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与宪法第36条相违背而无效,不能适用。刑法300条也没有提到法轮功。在实际应用中,作为“610”傀儡的检方在任何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中都未能举证哪一条国家法律实施被破坏,因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十一年来,根本没有一条可以依据的法律。即使按照中国政府自己欺世盗名用的“法律”,中共和江泽民一伙对法轮功的迫害也是非法的。

(待续)

法轮功从未被中国政府禁止?(1) / 文/海外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明慧网7.20专稿)从1999年7月20日之后,在一般国内外的媒体报道甚至学术研究中,经常见到“中国政府于1999年7月禁止了法轮功”这样的描述。笔者认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十一年来,从来没有一条可以依据的法律,因为中国政府没有禁止法轮功。至于1949年以来的“中国政府”本身的合法性问题,本文因篇幅所限,暂不涉及。本文主旨在于说明,即使按照中国政府自己欺世盗名用的“法律”,中共和江泽民一伙对法轮功的迫害也是非法的。

造成混淆的第一个原因是,很多人把“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政府”混为一谈,甚至把中共党魁个人与“中国”这个国家、中国这个国家的“政府”混为一谈。第二个原因,中共故意这样宣传和制造舆论,混淆视听。第三个原因,对“禁止”或者“取缔”的法律概念不清楚。

下文从上述三个方面进一步说明:

一、“禁止”或“取缔”的真相

1、关于“禁止”

“禁止”是个相对模糊的概念,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立法,以此将某种言论或行为定为违法;另一种是行政命令。无论是立法还是行政命令,都不能违反国家宪法,否则这个“禁止”的本身就是违法的。

那么让我们来看一下中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也就是说,中国《宪法》是保护法轮功学员作为公民所应享有的“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权的,如果禁止中国人学炼法轮功,不但违背宪法,而且是对一九九八年十月中国政府加入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的彻底背弃。换句话说,在中国,炼法轮功不犯法,而禁止炼法轮功才是犯法的。

2、关于“取缔”

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历史。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江泽民、罗干之流,出于个人私利,绑架中国政府,通过中央电视台,用“民政部”的名义播出了《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以下简称“取缔决定”)、公安部“六禁止”的《通告》(以下简称“禁令”)、《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

但这根本不等于“法轮功”被“中国政府”取缔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取缔决定”声称取缔的是“法轮大法研究会”这个组织,而不是法轮功。而且,连“法轮大法研究会”被“取缔”之说都无法成立:

(1)法轮功于一九九三年被中国气功科研会正式批准吸收为其直属功派,并成立“法轮功研究分会”(或简称“法轮功研究会”、“法轮大法研究会”)。李洪志先生分别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九九五年结束了在中国大陆和国外的传功,此后专心于佛法研究,停止了气功办班活动。所以“法轮功研究会”在一九九六年三月正式向中国气功科研会提出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的申请,并得到了中国气功科研会的正式确认,完成了退会手续。因此,“法轮功研究会”从彼时起即已经不复存在。一个一九九六年三月就已经申请解散并得到解散批准的团体,怎么还能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再被取缔呢?这不就是中共在耍流氓吗?

所以民政部当时宣布的,只是号称要“取缔”一个已经在三年前就被批准解散的团体。至于“法轮功”本身,法轮功只有“真善忍”修炼原则和五套动作组成的功法,学炼者来去自由,没有名单、会费,不讲组织;“真善忍”原则留在学炼者的心里,五套功法带在学炼者的身上。任何法轮功学员所组成的组织和团体,并不等同于法轮功本身。所以从任何意义上说,法轮功都没有被取缔过,也无法被取缔。

至于民政部和公安部通告中的给“法轮功研究会”扣的那些罪名,更是中共从起家就开始练就的手段:我可以指鹿为马、黑白颠倒,不讲证据和法律,但你必须服从,否则就对你“名誉搞臭、经济截断、肉体消灭”。

(2)其次,“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是中共党内通知,只是不许“共产党员”修炼法轮大法,而中国人有十几亿,中共党员只有几千万,这并非不许“中国人”修炼法轮功的规定。而且,如果让炼了法轮功的中共党员在“修炼法轮功”和“党籍”之间选择,很多人会选择退出中共。当然,中共只许加入、“开除”,不许自愿退出,一直在竭力全面控制人的思想和行为,是个彻头彻尾的邪教,这是另话。

(3)民政部的“取缔决定”和公安部“禁令”都是国家行政行为的结果,这两个部门有必要出示证明其行为合法性的法律依据。然而,这两个部门均未出示表示其行为合法性的具体、确凿的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给予授权。民政部声称其作出的“决定”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是“非法组织”,但是由前面的分析,“法轮大法研究会”在一九九六年三月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以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社会团体,在之后解散,解散后法轮功就再也没有组织存在,所以不是“非法组织”。再加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大量条例规定相当模糊,并没有对社团的具体行为规范、承担的法律责任作明确规定,所以“非法组织”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而公安部的“六禁止”通告是在民政部的没有法律依据的“取缔决定”基础上作出的,当然就更没有法律支持其合法性。

(待续)

2010年7月9日星期五

反党反共不是罪 / 文/毅然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反党”是个什么罪?生活在非共产党国家的人肯定会说:没有这样的罪,从来就没有听说过世界上还有这么个罪名。西方民主社会,反对党的人士经常对执政党的意见与提出的政策提出批评,双方在电视上争得脸红脖子粗。

可是在中共这里,它想杀谁,谁就被说成犯了“反党罪行”。“反党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对毛泽东思想”、“反党反人民”、“反党反革命”等等,都被当成所谓的“罪状”。当然,根据不同的需要还会变换说法,如:“黑帮”、“右派分子”、“反动学术权威”、“旧社会的残渣余孽”或者“资本主义尾巴”、“资产阶级自由化”、“暴徒”、“邪教”、“搞政治”。一言以蔽之,都是“反党”。比如王实味、林昭、张志新、遇罗克……以及一批又一批的知识份子、有产阶层人士、宗教人士,以及上亿的法轮功修炼民众……,都因思想获罪,遭到残酷迫害、乃至被残杀。

即使在共产党内部也没有例外:什么“高饶反党集团”、“胡风反党集团”、“彭德怀反党集团”、“三家村反党集团”、“刘少奇、邓小平资产阶级司令部”、“林彪反党集团”、“四人帮反党集团”……曾经的中共首领林彪也情不自禁地说:“今天一小撮明天一小撮,联起来就是一大片。”

所以在中共的统治下,“反党”被说成罪,是一个不断变换着外形的无处不在地迫害我们中华民族几十年的大瘟疫,比萨斯更凶猛,比甲流感变种更快,它已经剥夺了成千上万的中华儿女的生命,是人世间绝无仅有的“中国特色”的大瘟疫。“反党”等于灭亡,而这个灭亡不光是你一个人的事情,还有你的家人;不光是你肉体的死亡的问题,还有精神的、名誉的彻底毁灭。

“反党”被中共搞得如此可怕、如此血腥,那么这个“反党”是个什么意思呢?我在各种词典上去查“反党”这个词,找不到。到网上去查,也没有。但是在共产党的文件、标语、讲话、言谈中,“反党”一词则铺天盖地俯拾皆是,由来已久。

那么我们就试着用正常的思维分析一下“反党”这个词的含意吧:这个“反”,是不是“反对”的意思呢?“反对”不就是不赞成不同意吗?这么说来,这个“反对”也没多么可怕,是不是?我们现实生活中不赞成不同意的事情不是经常发生的吗?比如在家庭当中,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兄弟之间,会不会经常出现谁对谁的做法“不赞成不同意”呢?肯定有。古代的大臣们不也会对皇帝的决策提出反对意见吗?现在民主国家不是经常有反对党、反对派吗?任何人反对了别的任何政党都是没有关系的,这是你的言论自由之所在。因为反对一下谁实在是人的喜怒哀乐的自然状态而已,表达而已,反映而已,与吃饭穿衣无异。这有什么关系?人长脑子总是要思考的,长嘴巴就是要说话的,有文字就是要表达自己意见的,有法律就是要讲公平的。大家有理讲理,“子产不毁乡校”,上天给了大家这个权利,人人皆可用之,怎么能说是犯罪呢?就从人之常情上看:谁对你一有点不同意见你就把人家打成罪犯而后残害致死吗?都要把对方搞死而后快?如此作为还有人性可言吗?

《人权宣言》和《世界人权宣言》都宣布人人皆有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权利,有对政府批评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边不也规定人民有言论、出版、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的吗?这是全世界所公认的天赋人权。所以人们赞成什么反对什么不都是天经地义的吗?

可是这些普世的价值观在共产党眼中就是必须被剥夺的,不赞同共产党的人就是犯下了所谓最不可饶恕的罪行。共产党所有的申请书、总结报告、招聘广告里都有这样的话:“拥护中国共产党……”谁要是自由其外的话,那么中共就要因你的“思想问题”治罪,以前就象张志新、遇罗克们一样被活活弄死(张志新家里的亲人连为她收尸都不行,还要被迫宣布和她划清界限),现在就象广大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一样,遭到持续十一年的“名誉搞臭、经济截断、肉体消灭”。

如果我们仔细地查一下,数尽所有的所谓反党“罪行”,就会看清,不过都是些倾向于独立思考、清醒头脑的思想和言论而已,而且绝大多数是被强行的、用强盗流氓的手段定为“反党言论”的——有的是上纲上线“上”出来的,有的是革命大批判“批”出来,有的是捕风捉影“捉”出来的,有的是因共产党暴力斗争的需要“揪”出来的。共产党对人民、对中国社会作恶多端,但不允许人们反对这些罪行,不允许人们说出实话、说出真相。掩盖真相,维护“假、恶、暴”,维持中共强盗流氓的权利,这是中共本性所致,这才是中共一贯用残酷手段反“反党”的实质。

在正常的人类社会,言论、思想、信仰本身是不可能构成犯罪的;不认同和反对任何党都是正常的,反对中共也不是犯罪。这是正常人类的共识。西方自由社会国家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反对中共的,一提中共就自然而然的反感和排斥的,“共产党”被视为异类和瘟疫之源,我们能把这些国家的人都当作罪犯而去“肉体消灭”吗?

孔子说“三军可以夺其帅,匹夫不可夺其志”。一个人他自己想什么、说什么、爱什么、恨什么、赞成什么、不赞成什么,那不是人家个人的事情吗?人家又没有杀人放火抢东西,中共凭什么对人实行血腥残暴的“无产阶级专政”呢?中共教唆和纵容全民腐败,放着腐败、贪污、盗窃、绑架、敲诈勒索、杀人害命的不管,却专打专杀做好人有正义感的中国人,专门加害于老百姓的言论和信仰,这不是强盗流氓逻辑是什么?甚至到了随便找理由杀害的地步。更匪夷所思的是:杀害之后再平反,平反之后又杀人,这样一个腐败烂党、杀人如麻的刽子手还不应该反对吗?说白了,拥护共产党、不反对中共才是不正常的,是出于中共制造的种种恐惧。

在中国,“反党罪”的泛滥成灾,不仅仅是因为共产党党魁个人品质之邪恶,更是这个党的本质之必然。

“反党”根本就不是什么犯罪,反对祸国殃民的中共邪党是头脑清醒的体现,是正义之举、明智之举,是为国家为民族负责的表现。

启示 / 文/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我给大家讲一件我亲身经历的事。我家住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从小生活在农村,那时经常和舅姥爷聊天。舅姥爷是个盲人,但是会算命,由于算的很准,时常有人找他算。

舅姥爷经常让我给念故事书。记得有一次,他让我给念《呼延庆打擂》,因那时年纪小,念念就累了,不想念了,于是便糊弄他说已念完了,舅姥爷捻两下手指说:不是吧,还有十八页没念呢?那时我想舅姥爷太神了,眼睛看不见怎么知道的。

舅姥爷说他前生名叫郑小三,由于干坏事,霸占了人家的媳妇,这世就因为前世所为遭到报应双目失明,而被他霸占的那个女人,今生又成了他的媳妇。

他给人算命时还常说:我只能算到一九九九年,二零零零年以后就算不了了。那时会有大事发生,人世间会越来越乱,灾难会降临,因为共产党砸庙,不信神佛,天要灭它。他说那时将会有真主拯救人类。真主名叫“十八子”(就是“李”字),那时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多少年过去了,直到现在我才明白舅姥爷说的真主拯救人类的意思。

纵观古今中外有许多预言,如:中国的《推背图》、《烧饼歌》、《梅花诗》及《马前课》等;韩国的《格庵遗录》;西方的《诸世纪》、《圣经启示录》等都预言近几年人类要发生的事。同时提到了法轮功的出现、弘扬、遭受迫害的事,也暗示了──当法轮功出现时,灾难将化解,是人类将会通过一次大的淘汰后进入新时代。

翻开历史中共“土改”、“三反”、“五反”、“镇反”、“肃反”、“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迫害法轮功”,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中共无辜迫害死了八千万人,超过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一个人杀了人,法律还要制裁他,欠命还命。一个党杀害了这么多无辜就可以不还了吗?常言说得好,人不治天治,老天有眼,谁干坏事都得偿还。善恶有报,这是宇宙的法则,谁也违抗不了。

圣经《启示录》中记载,凡在右手上或是在额上被红色恶龙打上了兽的印记的人,都要喝上帝愤怒的酒,在地狱里的烈火中永远被烧烤。现在在修炼界,很多人都知道中共恶党在另外空间的显象就是红色恶龙,(它们最喜欢用的颜色都是血红色,而且从历次政治运动中杀戮善良百姓及迫害法轮功都充分体现了它残暴的嗜血本性)。加入中共的党团队组织时都要举起右手宣誓,随着誓言的发出,在宣誓者的右手上或是额头就被红色恶龙印上了一个兽记。能否抹去兽印,将是人人都必须面临的生死之间的选择。

《圣经启示录》预言:“最后的审判”到来时,将淘汰所有印上兽记的人。那么曾经加入过党团队的人要避过这场灾难,唯一的办法就是退出中共的这些组织,抹去兽记。中国大陆绝大部份人都加入过共产党、共青团或少先队等组织。当天要灭中共时,这些人怎么办?那么神就要给人一个选择的机会:是抛弃邪恶、选择光明,还是做邪党的替罪羊、随着邪党毁灭。

所以,法轮功学员不断地向世人讲真相,是希望人们能尽快明白真相,快快声明退出党、团、队,人人都能平安度过这场劫难。神看人心,小名、化名、笔名同样有效。

为了自己永远的未来,请抓住这万古机缘,了解真相,正确认识法轮功,退出中共邪党的一切组织,不要再徘徊。

2010年7月4日星期日

【神传文化】君子之德风 / 文/智真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四日】孔子说:“芝兰生于深林,不以无人而不芳;君子修道立德,不为穷困而改节”,君子是明了人生真谛的人,无论在任何环境中能够坚守道义而行事,秉承圣贤的教诲而做人,其所到之处能润泽、教化一方,使人们崇尚道义。这种善于教化和感化,正是仁人君子的德风。以下为《论语》、《孔子家语》中记载的几个故事。

君子以行言

有一次,颜回问孔子说:“小人说的话有什么共同特点吗?作为君子,不能不加以分辨啊。”孔子回答说:“君子用自己的行动来说话,言行一致,在一言一行中,力行圣贤之道;小人只是逞口舌之能,一味要求和指责别人,自己却不做实事。君子待人以诚,当了解到朋友有不符合道德仁义的时候,会义正词严地给予劝诫并向周围人劝善,内心是出自于爱护他人的责任心,事后朋友间关系会更为亲近;小人却站在共同作乱的基础上,看起来表面一致,转过背来就互相攻击。”孔子还说:“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是说君子和小人每天心中惦记的事情是不同的。君子不随波逐流,更不会同流合污,每天牵挂的是怎样实践道义;小人则惦记的就是自己的个人空间。君子心中始终有一份规矩、法度,不得超越;小人则考虑的是个人的私利,满脑子想的是个人的恩惠和小便宜。如《弟子规》所云:“善相劝,德皆建。过不规,道两亏”,小人所为正好与君子相反。

一个人的言行皆由心而发,君子以仁存心,以理存心,言行自然善良仁厚,仁者爱人。当一个地方出现一位仁人君子,其纯正的善念自然会对一方产生影响,唤醒人的道德良知,扎下淳厚良善的美德。

匡人解甲

孔子率弟子前往宋国,到了匡地时,由于阳虎曾经施暴力于匡地的人民,当地人看到孔子的外貌与阳虎很相似,于是便以为阳虎又来了,赶快报告给匡地的主宰简子。简子听后,马上率领士兵,披上铠甲,驱马前往,将孔子一行人团团围住。子路生性勇猛,一见匡人来势汹汹地围攻,不知何故,非常不悦,拿起兵器便要与他们对战。孔子见了,立即制止子路说:“哪有修行仁义之人,改变不了世俗的凶暴呢?不讲授诗书,不学习礼乐,那是我的过错。如果以阐述先王之道,喜欢古代典章制度作为过失,那就不是我的过错了。周文王死了以后,文化典籍不都在我这吗?天如果要消灭周的文化,那么我也就不会掌握这些文化了;既然天不想消灭这些文化,那匡地的人又能把我怎么样呢?来!子路,你来唱,我来和。”子路听了孔子之教,便放下兵器,拿出琴开始弹唱起来,孔子于是和着音乐唱起来,唱了三遍之后,匡人知是圣人,并非阳虎,于是脱去战甲,离开了。

孔子在被匡人突然围困的紧张气氛中,却能平心静气,先检点自己有无过失。如无,继续以礼乐教化世人,弹琴唱歌。这一举动,与阳虎完全不同,匡人一下明白了,此人虽貌似阳虎,却是一位彬彬有礼的君子、圣人,感到惭愧和感动,解甲而归。孔子以德化人,扭转了危局,被称为善之善者也,使人感受到其宽广仁厚的胸怀和以承继传统文化命脉为己任的浩然之气。

大舜何冠

鲁哀公有一次问孔子说:“以前,舜王是戴什么样的帽子呢?”孔子没有马上回答,哀公便问道:“寡人向您请教,为何您不说话呢?”孔子作礼答道:“因为君上提的问题,并不是将大的方面放在前面,所以臣正考虑如何回答。”哀公听了奇怪,问道:“那大的方面是什么呢?”孔子说:“舜帝在做君王的时候,爱民如子,选贤任能。他的德行犹如天之高,地之厚,而又宁静谦虚;教化如四时,涵容万物,使万物生长,所以四海皆接受舜帝的教化。于是,凤凰和麒麟都出现在境内,连鸟兽也感化于他的威德。没有别的原因,就因他好生啊!君上舍掉这些大的方面,却只问舜王戴什么帽子,臣因此才没能及时回答。”

舜的德行感召天地,泽被四方,历代诸侯君王,莫不仰慕舜王之德,能善治天下。鲁哀公身为一国之君,向孔子求教,然开口却只问舜王冠帽穿戴,未想到国计民生、舜之仁心德风,可谓舍本逐末,弃大就小了。孔子缓对,并非不答,只是希望能帮助哀公安邦定国,将大的方面放于心上。学习重实质而非形式,要学习舜王之仁爱好生,利益苍生百姓。

与善人居 如入芝兰之室

一次,孔子对曾参说:“子夏的学识会提高的很快,因为他喜欢与比他贤德的人在一起。所以说,跟善人一起,就象到了长满香花草的房子里,时间久了之后,被其感染与同化。因此,君子必然谨慎地选择与自己在一起的人啊!”《弟子规》中也说道:“能亲仁,无限好。德日进,过日少。不亲仁,无限害。小人近,百事坏”。同样也是告诉人们,亲近仁德之人,亲近良师益友,可以提高自己的道德学问。君子是修身的楷模,时时内观自省,让自己的品德日日新,“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严于律己而宽以待人,这种源自内心的清澈豁达,是一种宽恕仁厚的品格。孔子还说:“君子学道则爱人”,是说君子明白了道理就应该关爱他人,将所学道理落实在待人、处事、接物之中,以美好的道德化导人心,上善就象水一样,利益万物而无所争。

君子之德风,必然会带来一片祥和的气象,使人人知道自行节制,不做违背道义之事。当今社会,物欲横流,道德水准一日千里地下滑,人们是否还坚守着内心的志向和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