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6日星期三

宇宙空间有几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6/宇宙空间有几维--238584.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明慧记者华云编译)以人类的智慧探测宇宙的奥秘给人以盲人摸象的感觉。天文学家们只能从各种数据之中找出蛛丝马迹进行大胆的推测。

根据最流行的大爆炸学说(这个学说目前仍然只是个假设而已),我们身在其中的宇宙起源于一个点,爆炸之后经过130亿年的时间成为现在的样子。对于这个点到底有什么样的特性和它为什么爆炸,科学家无从解释。不过在今年三月份的一期《物理评论快报》(Physical Review Letters)上,两位科学家Jonas Mureika 和 Dejan Stojkovic提出早期宇宙可能只有一维或二维空间。

他们推测,宇宙爆炸之后首先产生的是一条线,在后来的降温过程中这条线逐渐横向扩展成一个平面,随着宇宙进一步降温,它又纵向扩展成为我们现在的三维空间(三维分别是长、宽、高)。那么是不是到此为止了呢?现有的探测手段无从知晓,两位学者推测也许我们生活在四维空间的一个三维的面上。

这一大胆新颖的假说建立在他们对宇宙射线的观测和分析结果上。宇宙射线充斥在宇宙之中。在宇宙冷却的过程中,它所发出的射线的能量也随之降低。所以根据探测到的宇宙射线的能量,可以猜测它是哪一时期发出的射线。能量越高,时间越久远。这两位物理学家在研究能量超过1TeV的射线时发现一个奇怪现象,这些射线几乎存在于一个平面之中。 也就是说,在一个时期之前,宇宙是一个平面的。两位科学家以此类推,在更早时期,宇宙是一条线。

为了佐证他们的假说,两位学者借用爱因斯坦相对论提出了一个测量引力波的实验,根据相对论的推测,引力波只能存在三维或三维以上的空间中,无法存在于更低维的空间。同时,瑞士高能对撞机也可以研究能量高达1Tev 的粒子,分析粒子对撞后的信号也可以知道它们是不是在一个平面上。

换一个角度想想, 如果宇宙真是从一维(线)发展到二维(面)然后到三维(体),这倒不象是爆炸,更象是有谁把宇宙拉开了一样。在四维或者更高维的空间里,我们感知到的三维的宇宙就象是一个层面。这让我们联想到中国古代神话中的盘古开天地,和佛道两家谈到的不同层的天。

2011年4月4日星期一

让我们共同还法律以公平正义――致司法公职人员 / 作者:拂晓


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11/4/3/73309.html【正见网2011年04月03日】中共的历史就是制造冤案的历史,反右、文革、六四到法轮功等等运动,在错误的指令下,泯灭良知,麻木的制造一个一个的冤案。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平民百姓。中共将法律定义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和统治工具,和它标榜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根本上就是矛盾的。法律成了维持集团权利和利益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维护公平正义的最高准则。尤其对上亿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民众的非法打压,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

一、从法律的角度,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价值;中国宪法也保障公民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 而且“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刑罚只惩罚行为”;也就是说,法轮功学员信仰法轮功、传播法轮功真相,和信仰宗教,传播宗教是一样合法的。

关键是,确立、实施对法轮功镇压的过程,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及条文能够作为法轮功违法的依据

“法无明文不为罪”,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是犯罪的行为都是合法的。翻遍中国《宪法》、“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没有找到任何的法律条款规定法轮功违法。中国公开颁布的关于法轮功的一系列文件包括:

《刑法》第三百条;
1999年7月20日,民政部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
1999年7月20日,公安部决定取缔法轮功的通告。
1999年10月26日报载,江xx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正式公布“法轮功是x教”。
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发表文章:《“法轮功”就是x教》。
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1999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一”)。
2001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二”)。
2005年4月9日,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述文件可分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如江xx的谈话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

第二种情况:司法解释违反《宪法》和《立法法》不能作为处理依据。而且司法解释全文内容中根本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更谈不上列为邪教组织了,那么认定法轮功为邪教组织的法律依据何在呢?

第三种情况:部门规章违反《宪法》而不能作为处理依据。民政部一份文件、公安部的两份通知,属于越权,同时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而且公安部宣布的十四种宗教为邪教,其中也没有法轮功。

《刑法》第三百条是一九九七年公布的,跟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出现“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字眼的所谓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下达的内部通知。“两高”仅有权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对法律问题作出普遍性的司法解释,无权对具体事实和法轮功个案作出认定,越权即违法。因而,“两高”各自下发的内部通知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作为适用。怎么能牵强的对法轮功学员用刑法三百条起诉呢?!

因此按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轮功不违法。所谓对法轮功的“依法处理”是荒唐的。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包括律师、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也都逐渐认清了这一点。

二、 作为执法人员该清醒的知道,对法轮功的镇压是非法的,相关人员将来是罪责难逃的

1、 组织形式是非法的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氏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类似中共文革小组的610办公室。各级法外610组织不敢使用文件而是以口头指示的方式,指挥公检法对数以十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抓捕、劳教和判刑。在国际社会上至今不敢承认有这样一个机构。它操控法庭审判程序,甚至在律师无罪辩护完全成立,而公诉人与法官理屈词穷的情况下,庭审之后,公然操纵审判委员会,枉法裁判法轮功学员,法官成为了傀儡和将来的替罪羊。

2、 邪教定性是违法的

上面提到的一些行为,是越权导致的没有法律效力,那么从越权本身来讲,既是违法行为。如,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称“法轮功是邪教”;再如,另一处出现“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字眼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下达的内部通知。

无论是国家领导人也好,还是国家权力机构也好,其权力的来源及合法性只能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这在国际上也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在中国,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赋予国家元首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一个组织是否是邪教组织的权力。而且信仰是一个人内心的选择和私人的生活,是公权力不应涉足的社会私域,政府绝无理由介入灵魂的事务。政府既无权力评判或取缔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也没有界定邪教组织的权利。在日本依法惩治了奥姆真理教个别成员防毒的犯罪行为,按照日本的法律奥姆真理教至今仍然合法存在。

3、 错用法律条文导致枉法裁判

没有法律条款能够定性法轮功为邪教组织,更谈不上法轮功学员的维护和传播信仰的行为为利用邪教组织了。金光鸿律师在辩护词中说,“而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某部法律或行政法规整部或部分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施行,这可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个能力的,有这种能力的人只能是拥有国家公权力的人。”作为普通公民的法轮功学员没有能力破坏法律实施。所以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起诉法轮功是没有适用性的。

4、 以法律名义行非法之实,造成公职人员执法犯法,酷刑罪普遍存在

在法律的掩盖下送监狱长期残酷折磨。高压电棍、老虎凳、灌辣椒水、往指甲缝里钉大头针、不让去厕所、性摧残、长时间剥夺睡眠、送精神病院等等邪恶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曾发生十八名女性法轮功学员被扒光衣服投入男牢房的恶性事件;有据可查的就有三千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虐杀;司法系统和监狱部门相互勾结,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赚黑钱。

联合国酷刑专员诺瓦可,来中国调查证实酷刑普遍存在;中国十大律师高智晟三次上书胡温,列举了亲自调查的大量法轮功学员遭酷刑折磨案例(高律师因向国际社会曝光,本人也同样遭受残酷的肉体折磨,现仍在被关押之中)。

正如北京律师金光鸿为宁河县法轮功学员董会月的辩护词中指出:“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和处以刑罚,是对神圣的法律的亵渎,它根本就不是一个刑事案件,而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信仰迫害以及人权灾难,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法律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包括我们的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在内,在这里被某些人当作工具来作为铲除异己的手段,而不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三、仅以当地女子劳教所的情况予以说明

1、冯晓梅遭报复被虐待、酷刑折磨案

石家庄法轮功学员冯晓梅因为帮助受害者王博一家请来正义律师辩护,彻底揭穿了中共的两个骗局:(1)原来中共镇压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2)天安门自焚案栽赃法轮功。是彻头彻尾的骗局。 中共两个骗局被揭穿,恼羞成怒,对冯晓梅疯狂报复,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六日将其非法劳教送到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关押。冯晓梅在劳教所被残酷虐待,曾几次生命垂危。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家人就冯晓梅受虐待一事提交了请求查处的《申诉书》,检察院开展了调查工作。但由于劳教所方在调查现场刻意制造高压气氛,违反检察原则和程序,默许施暴方在场,甚至代替回答问题,致使当时的调查结果完全失实。

家属提出调查失实后,检察院一直没有正式答复,也没有追究河北省女子劳教所严重违反检查原则程序的违法行为。主管此案的检察官避而不见,信访接待工作人员答复,领导交代冯晓梅是修炼法轮功的,上面有规定此类案子不让管,至今没有给出书面调查结论。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冯晓梅带着满身的伤痛回家,每周信访接待日,前往河北省高级检察院来访接待室,递交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遭受虐待的证词,要求检察院完成调查,给出书面答复。然而遇到的都是搪塞、敷衍、推脱。冯晓梅辗转司法厅、政法委等多个单位和部门,最后无奈的称要去北京上访找司法部解决,河北省高检监所处才收下证词等补充材料,但负责此案的刘处长“一直不在”,拖延至今不办。

2、石家庄法轮功学员刘丽被“殴打、电击、奴役、虐待”案

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遭受罚站、高压电棍击乳房、暴打等非人折磨。回家后到省高检以“殴打、电击、奴役、虐待”事由投诉,投诉材料竟然转到对她实施迫害的河北省女子劳教所的纪检部门了,让劳教所“自查”。半年多后,给出书面结果“查无此事”。还有工作人员明目张胆地威胁,问刘丽“还炼不炼法轮功了”,现在刘丽被虐待案已递到河北省劳教管理局继续申诉。

3、胡苗苗被性虐待案

张家口市怀安县二十五岁的未婚女孩胡苗苗,是柴沟堡镇幼儿园教师。因修炼法轮功,于二零一零年六月,被非法抓捕后关押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一大队恶警指导员王伟卫,卑鄙指使犯人对胡苗苗实施摧残,导致下体流血不止,三个月后伤口还未愈合,双腿不能站立行走,严重消瘦,劳教所不让其就医。胡苗苗的父亲为营救女儿多次到检察院投诉,至今没有任何部门公正处理此事。而且胡苗苗的父亲于两会期间反被非法绑架监禁至今。

四、良知是最高审判原则,每个执法者在非法意志的指令下,都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和义务

1、历史留下的见证给了我们教训

中共的统治阶层历来都是找底层执行者做替罪羊,文革刚结束后,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马上自杀;北京公检法系统抓了十七个典型,都是看守员或审讯员,内部审讯后枪毙,军队也是这样,内部清理,把一些军人押到云南秘密枪毙,然后通知家属因公殉职。这些坚决服从共产党政策的人,到头来都是这样的下场。

北京律师金光鸿为宁河县法轮功学员董会月的辩护词中还用这样一段论述:

“一九九二年二月,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审判了一起枪杀案。被告是德国统一前的一名名叫英格亨里奇守墙的卫兵,此前两年,他在守护柏林墙时枪杀了一名企图越墙逃往西德的名叫克利斯的青年。他的辩护律师称,他当时只是执行命令,所以他是无罪的。不过这样的辩护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赛德尔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从这个意义来说,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

一个没有良知的人能顺利地進入未来吗?作为一名检察官或警察,你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警察或士兵。“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不忘抵抗与自救,是“人类良知出现的一刹那”。这一厘米是让人类海阔天空的一厘米,是个体超越于体制之上的一厘米,是见证人类良知的一厘米。

2.当前如何对待法轮功,也是在选择不同的未来

谢燕益律师的辩护词中这样写道

“作为我们法律职业共同体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当前这个社会转型时期肩负着重大责任。国家的正当意志、社会的法治不是靠恩赐得来的,就是要靠每一个人用实践的勇气奉献的精神换来。”

“今天庭审中公诉人的有罪指控和我的无罪辩护之间就必然有一方是合法的而另一方则是违法的,同样在本案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整个司法程序过程中也必然一直存在的着违法意志与合法意志。”

“(宣判法轮功学员无罪)从长远来说,还能帮助在本案中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的那些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让他们的错误能够得到及时纠正以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如前所述的滥用职权、枉法追诉、徇私枉法等等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些罪行今天不被追究并不代表将来永远不会被追究。”

近年来“法轮功”被非法起诉案件,从普遍重判向轻判趋势发展,各地已经开始出现诸多法轮功案件发回重审、判缓刑、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无罪释放的范例。前不久河北某市公安分局局长当610人员向他提出,抓捕一位七十岁左右的法轮功女学员时,直接说“都什么时候了,还管法轮功的事,你别给我们找麻烦了!”在开始镇压法轮功的头几年,许多公安,司法人员,及法轮功学员所在单位领导,包括上级领导,都在说法轮功学员“别给我们找麻烦了!”而现在这些政府职员渐渐明白了,究竟是“谁给谁找麻烦”,究竟是谁把这些公职人员至于执法违法的境地?!

这充分说明人性良知正在发挥作用,同时也表明正义的彻底胜利已为时不远,因为人们越来越清楚的意识到,对待法轮功问题选择正义的立场才是真正的无悔抉择,也是大势所趋,没有人能够违背历史潮流!

(注:此文也是在尝试把真相文章模块化,以方便各地同修替换针对当地内容部分,立即编出当地真相材料)

2011年4月1日星期五

“上边(面)”是谁 / 文/掸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1/“上边(面)”是谁-238377.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明慧网上,经常看到警察在迫害大法弟子时,往往口口声声称是“上边(面)”的指令。那么,这个神秘的“上边(面)”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或个人?我们结合几个事例做一下分析: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以黑龙江佳木斯市公安局张云龙为首的一伙恶徒窜入法轮功学员王忠臣家,想以社区的名义骗开门,结果没有得逞。就开始不间断地砸门,从早六点到九点,不停地砸门三个多小时。王忠臣的妻子只好打电话找张云龙的父亲、也是自己同系统的职工张国仁来调解。张云龙毫不遮掩地说:“快过年了,我们没钱给上边送礼,你拿一万元钱就算了事,不然就要把人抓走!”王忠臣的妻子为了丈夫免受牢狱之灾,只好向朋友、亲属借了一万元钱交给他们,恶警们才肯放了王忠臣。

这个案子说的是,警察为给“上边”送礼,无所掩饰地勒索法轮功学员。张云龙一伙的“上边”,要么是公安局局长,要么是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办公室”。

我们再来看下一个例子:

二零一零年六月以后,四川资阳市“六一零”操控各县市“六一零”、公安、国安及各级政府、村社、各社区、居委会,私闯法轮功学员家,进行绑架、搜查,他们称对法轮功学员不需要任何手续,这是“上边”传下来的指示,经费由国家财政支付,绑架一名学员财政就支付三万八千至四万八千元。还叫嚣要对坚定的法轮功学员连搞三年的“转化”。

这个案例显示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完全是由“上边”传下来的。尽管绑架者没说“上边”具体是哪一级单位,但是通过行动牵扯到的人,可以明确地得出,这个“上边”就是专管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办公室”。

恶人们实施绑架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中,“上边(面)”又是怎么插手的呢?下边这个例子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十时,武汉市中级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徐祥兰及她丈夫王汉生。法官明确地对徐祥兰说:判刑我们做不了主,都得是“上面”决定。结果徐祥兰被冤判八年,王汉生被冤判六年。

法官审判应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可是在这个案子中,作主的竟然是“上面”。这个不出面参与庭审,却能指令法院走过场,并能完全按照自己旨意进行非法审判的组织,也只能是这个我们一再提及的,主管迫害法轮功,凌驾于法律之上,且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党务组织——“六一零办公室”。

那么,那些被非法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在监牢里是不是也要受到被“上边(面)”指使的狱警或恶人的酷刑迫害呢?我们看下面两个案例。

在四川新华劳教所,为了让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上面”对负责暴力“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恶警实行所谓的“奖励”,每转化一名法轮功学员就给奖金四千至八千元。于是,电击、毒打、捆绑、灌药、烟头烫等等酷刑都上来了。警察杜树洪对一位坚定不放弃信仰的大法弟子吕春杉说:“上面要求对法轮功人员要‘转化一批、软化一批、火化一批’,你属于火化的那一批。”

在上海青浦第三劳教所,大法弟子陆幸国被恶徒活活打死。整个迫害过程中起最邪恶、最直接作用的是中队长项建中,他曾邪恶地叫嚣:“上面给我们有指令,百分之五死亡率属于正常,打死了白死。我们不怕”。

这两个案例虽不是一个地方,但都是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迫害。四川新华劳教所的“上面”让“火化”一批,上海青浦劳教所给出了迫害的死亡率,都够邪恶的。虽然恶人们在不同的监牢进行迫害,他们得到的指令又是通过层层领导压下来的,但是他们各自的“上面”仍然都最终指向那个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六一零”,因为这个“六一零”从中央到地方有一个严密的组织系统,它就象一张邪恶的网,无论法轮功学员在哪里,它只要知道,就会把迫害的网络张向哪里。

这种由“上边(面)”指使的迫害当然也包括那些冤狱期满后回到家的大法弟子,我们再来看个例子。

湖南省长沙市法轮功学员黄勇辉,在湖南赤山监狱被迫害致三级肢残。去年十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两天间,黄勇辉所在的长沙市裕南街街道办事处和冬瓜山社区,派数人二十四小时轮流守在他家屋内或屋外,强令黄勇辉不得外出。黄勇辉打电话给冬瓜山社区书记张静仪,张说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是上面的命令。又打电话给裕南街派出所的户籍警察刘长明,刘说是因为开会,黄问开什么会要这样非法限制自己的自由,刘长明说不知道。再打电话给负责综治的裕南街街道办事处的主任巢爱萍,巢也推说不知道原由,但一再声称这不是迫害,是为了“保护”他。当黄勇辉打电话给长沙市天心区六一零的前主任欧阳时,欧阳告诉他现在和日本关系紧张,正在抵制日货……

能指挥派出所、办事处、社区的“上面”除了“六一零办公室”,还能有谁有这么大的权力呢?几个单位负责人的互相推脱就已经说明各级对“上面”的遮掩和对自己的开脱,连“六一零”人员的回答都让人摸不着边际,抵制日货跟监控大法弟子有关系吗?这扯得上吗?分明就是一个借口。

这些例子说明什么呢?对法轮功修炼者从勒索、抓捕、到非法判刑、再到在监牢里的酷刑折磨,一直到冤狱期满回到家中,“上边(面)”的这个邪恶组织就好象一根无形的天线,在遥控指挥着这一切对大法弟子的迫害。那么实施迫害的这些人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说是“六一零”指使的呢?为什么还要如此地闪烁其辞、躲躲闪闪?答案只有一个,就是这个非法的“六一零”,在对大法弟子实施迫害时,它们虽起着重要的指挥、调控、协调和监督的作用,但从来不给“下边(面)”这些被操控者任何正式的指令。

据《江泽民其人》一书揭露,江泽民曾与罗干有一个秘密谈话,其中就有这么一条:“一般不发红头文件,只密码电传或口头传达,不署名,一概说是‘中央批示’!”最“上边(面)”就是这样要求的,连名都不敢署,只说是“中央指示”,那么一层一层地传到下面,那些具体实施迫害的恶徒可不都口口声声说是“上边(面)”的指令吗?反过来推究一下,层层的“上边(面)”之所以这样做,它们也都知道自己的指令见不得人,害怕民众知道是自己指挥干的坏事,怕自己的邪恶行为留下罪证,所以才这样刻意掩盖的。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恶人们所说的“上边(面)”指的就是那个专职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办公室”,而这个“六一零”系统的“上边(面)”,正是江泽民、罗干、周永康等首恶!这些操纵公检法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首恶都已经在海外被起诉,他们及其追随者必将象纳粹党徒一样受到法律的严惩,他们被清算的日子已经不远了。

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

文史漫谈:唐太宗纳谏的故事 / 文/华翰

唐太宗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29/文史漫谈-唐太宗纳谏的故事-238191.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下面的故事均译自唐代刘肃《大唐新语》。
笔者初读《大唐新语》,感觉唐太宗活得很不自由,动辄获咎。但他的本性善良大度,能接受正确意见。笔者又觉得,群臣对他监督太严,这也批评,那也指责,并有极其刺耳之言。后来一想:这正是唐太宗能成为英明君主的起点,贞观盛世的成因。

“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唐太宗正是这样,一番番经受磨练,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君主之一。《大唐新语》具体记述了李世民的做人履迹,贞观盛世的成功历程。

张玄素论治国之道

贞观初年,唐太宗听说了张玄素的大名以后,便立即召见他,向他询问治国之道。

张玄素回答说:“我看自古以来,没有象隋朝那样,死丧祸乱来得那样厉害的。究其原因,难道不是他的君主专权、法律一天比一天混乱的缘故吗?假使君主在上,能够虚心接受意见;群臣在下,能够矫正过失,哪里会导致那样的局面呢?况且作为万乘之君,要想使自己独断国家的各种事务,哪怕一天只决断十件事,那也可能就有五件事出偏差,何况日理万机呢?如此以日继月,乃至累年,便会谬误百出,国家不亡何待?陛下如果能借鉴隋朝危亡的原因,一天比一天慎重;诚能如此,则尧舜治世之道,便无以复加了!”

唐太宗非常同意他的意见。

魏征劝止追查县吏

唐太宗游幸九成宫(在陕西鳞游县的西边)以后,回到京城,有宫女住在湋川县的官舍里。不久,李靖和王珪到来,湋川县的官吏,把宫女从官舍移走,而让李靖、王珪住下来。

唐太宗得知后,恼怒的说:“作威作福的权柄,难道掌握在李靖这几个人手里?县吏为什么优礼接待李靖,而慢怠我的宫女?”随即下令查处湋川县的官吏。

魏征劝阻说:“李靖他们几个人,是陛下的心腹大臣,而宫女则是服侍皇上、皇后的奴婢,若论他们双方的职守,不可同日而语。何况李靖等人外出,各地官吏,要向他们打听朝廷的纲纪;陛下外出回朝后,也常向他们询问民间的疾苦。李靖等人,自然应当与下面的官吏见面,下面的官吏,也不能不去参见大臣。至于宫女,除了供给她们饮食外,并不需要另外参见、奉承。因此,如果以此为罪,去责罚县吏,恐怕不利于陛下的仁德名声,使天下人听说后,会惊骇不已。”

唐太宗说:“你的话很对。”于是放弃了追查县吏罪过的事。

仁者之言,其利博大

贞观初年,唐太宗修洛阳宫殿,准备巡行视察用。

给事中(官职名)张玄素上书,极力劝谏,他在奏书中写道:“我听说阿房宫修成,秦人离散;章华台筑成,楚国众叛亲离;乾元殿竣工,隋朝的百姓也就解体了。况且拿陛下今天的国力,和当年的隋朝有什么不同?役使饱受战争创伤的百姓,承袭隋朝灭亡的弊端,由此说来,陛下的过失,超过隋炀帝很远了。我很希望陛下,思考这件事情,不要被由余(春秋时的西戎人。西戎王派由余出使秦国,秦穆公为了炫耀秦国,让由余参观华丽的秦国宫室。由余看后,感叹道:‘如果这是役使鬼神修建的,就烦劳了鬼神;如果这是役使人力建造的,就是坑害了百姓。这就是中原国家发生祸乱的原因啊!’)嘲笑,这就是天下的极大幸运了。”

唐太宗问:“你认为我不如隋炀帝,与夏代的桀帝、商代的纣帝相比,又怎么样呢?”

张玄素回答说:“如果乾元殿终于兴修,就可说结果与桀纣是一样的昏乱。况且陛下刚刚平定洛阳,太上皇(唐高祖李渊)诏令,高门大殿都应当焚毁。您当时认为,瓦木可以用,不应焚毁,请求赐给贫困的人,事虽没有施行,但天下的人,都称赞陛下有大德。今天如果不按照旧例,就是把隋朝的劳役复活、再现了。仅在五六年内,您的态度,前后就有如此的不同,您用什么来昭示万民,光耀天下呢?”

唐太宗说:“你讲得好!”赐给张玄素彩绢三百匹。

魏征赞叹说:“张玄素公,论说事理,有回天之力,可谓仁者之言,所带来的利益,非常博大呀!”

劝勿独自避暑

唐太宗将要去九成宫避暑。马周劝谏说:“我见到您的诏令,说是要在二月二日那天,去九成宫避暑。我私下里认为:太上皇年岁已高,陛下应该早晚侍奉膳食,侍养日常生活。现在陛下要去的九成宫,离京城二百多里,发动车驾,须要十几天,不是早晨走、天黑就可以到达。或许太上皇有时想念陛下,想要和陛下见面的时候,他怎么去呢?况且今天车驾启行,本意只是为了避暑,可是太上皇还留在暑热的地方,而陛下却自己去到清凉的地方。您这种避热逐凉的行为,我感到非常不安。”

唐太宗称赞他说得好。

2011年3月29日星期二

静坐增进代谢症候群患者的血管内皮功能

纽约法轮功学员在中央公园集体练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29/静坐增进代谢症候群患者的血管内皮功能-238228.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明慧记者华云编译)一项新的研究表明,静坐有助于增进代谢症候群患者的血管内皮功能,从而有可能降低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这项研究近日在美国心身治疗学会第69届科学年会公布。该研究是Morehouse 医学院和Emory大学的研究者进行的。该研究对象为65名非洲裔代谢症候群患者,年龄在30岁到65岁之间。这些人被随机的分为两组,其中一组32人,进行12个月的静坐冥想练习,另一组33人,为对比组,接受12个月的健康教育学习。在实验开始前,这两组人在心脏病风险因子及背景方面没有显著区别。

静坐组在一开始接受三次90分钟的有教师指导的训练。在接下来的三周里,他们每周回来一次。之后的两个月里,每两周回来一次。以后每月回来一次。期间他们每天静坐15到20分钟两次。

这项研究主要测量的指标是流速造成的血管扩张(FMD),测量时间分别为开始、6个月、12个月。研究者发现静坐组的FMD指标有明显的改善(2.10 ± 0.79; P = .009),而对比组的改善较小,而且不是很显著(1.36 ± 0.80; P = .09)。P值越小表明变化越显著。

研究者也发现在静坐组中,三项代谢症候群危险因子有明显的改善,而对比组则没有。静坐组中,舒张压的变化为-6.24 ± 2.75 mm Hg; P = .03,体重变化为-2.52 ± 1.16 kg; P = .03,三酸甘油酯变化为-32 ± 15 mg/dL; P = .04。

这样研究的主要研究者指出,一些心理因子,包括抑郁程度,在两个组都有明显的改善。这说明,健康教育也能导致心理的改善,但不一定带来生理的改善。而静坐能使心理和生理都得到改善。

2011年3月28日星期一

请悉心倾听,苍天对生命的呼唤 / 作者:萧玉

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11/3/27/73067.html【正见网2011年03月27日】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在这转瞬即逝的时光中,您是否用心洞悉了周围的一切?例如时事、民生、人权与文化?又是否察觉出行走于滚滚红尘中的人们,道德观念在一日千里的下滑着,在中国大陆的传媒里,印象最深刻的便是共产党有意灌输给您它的一切都是“伟、光、正”,经过一番努力获得的成果要感谢“党妈妈”,宣扬“无神论”,批判传统文化,可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历史,从上古时期三皇五帝的以德为先,到大唐文化鼎盛时期佛教的盛传,再到两千多年前道教的兴起,都表明了华夏民族的半神文化是遥遥相传、代代生息的精粹,您有没有進一步的思考:50多岁的“党妈妈”,怎么能孕育出5000多岁的子女?

自共产党夺权建政后,百姓的生活便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它执政期间有8千多万同胞非正常死亡,三反、五反、镇压反革命、大跃進、反右、文化大革命、 1989年镇压学生,1999年迫害法轮功。为了挑起人们仇视法轮功,利用电视媒体编造的“天安门自焚伪案”来愚弄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

作为一名真、善、忍的信仰者,请听我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法轮功: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炼功法,修炼者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修心向善;以五套简单祥和的动作来净化身体,通过修炼从而达到身体的健康,道德与精神的升华,法轮功没有任何政治诉求,所有的修炼者都努力的争取做一个先他后我、无私无我的好人,这对国家、民族来讲,何尝不是善莫大焉的好事?法轮功从1992年传出到1999年,仅7年时间,修炼人数就达到1亿人,且与日俱增,远远超过了共产党员人数。在中共持续11年灭绝人性的迫害下,法轮功不但没有倒下,反而洪传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大法的著作被译成30多种文字,在全球出版发行。迄今获得世界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超过3000项。

然而,这样一个对国家、民族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信仰群体,却遭到了中共肆无忌惮的迫害,前中共党魁江xx出于一己之私,滥用手中的权利,利用整部国家机器,对法轮功的信仰者制造了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人权灾难,为了使迫害升级,制造谎言恶剧:自焚、自杀、杀人来嫁祸法轮功,令天地为之震怒,作为信仰者,无论当政者如何的镇压与迫害,都改变不了我们对真理的正信,即便被劳教、判刑甚至是失去生命,因为我们明白,这一切都不是最终的归宿,可是,对于被中共谎言与假象蒙蔽了的您,如若不能辨识真伪,对于生命而言,那才是最令人痛心的,或许,生生世世的轮回,您只为等待这一刻的到来,从而为自己选择一条光明的路。

天垂象,见吉凶,2002年6月,在贵州平塘县掌布乡风景区发现了一块经中科院专家鉴定是2.7亿年的 “藏字石”,崩裂的巨石断面内惊现六个排列整齐的大字“中国共产党亡”。这块巨石,长7米,高3米,重百余吨,坚硬无比,人工无法雕凿,科学考证后未发现人为加工的痕迹。六个大字每字近一尺见方,字体古朴、字迹清晰,似浮雕突出于石面,而且“亡”字特别大。中共中央电视台“走近科学”频道等多家媒体都报道过,只是没敢提那个“亡”字。这何尝不是苍天对生命的呼唤,退出中共的党、团、队,大难来时方能保住性命,请您一定要切记啊!

历史从未放过任何一个罪人,无论罪大恶极者用何种借口和谎言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他们将面对的是历史性的大审判。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5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

资料显示,因对法轮功学员施以群体灭绝、酷刑,和其它反人类犯罪,迄今为止,在北美、欧洲、澳洲、亚洲等多个国家中共官员遭起诉的案件达五十多起。在美国,除了中共党魁江xx被起诉外,前北京市长刘淇,大连市委书记夏德仁,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中国科学院“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郭传杰,原武汉广播电视局局长、武汉电视台台长赵致真,原吉林省委副书记、甘肃省委书记苏荣,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六一零办公室”(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头目赵志飞等均被起诉,其中刘淇、夏德仁、郭传杰和赵志飞在缺席审判中被法官认定罪名成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有的行凶者,都难逃“善恶有报”的天理,正如古语有云,休将奸狡昧神坻,福祸如同烛影随,因此,请您擦亮双眼,不给中共的任何谎言提供市场,不配合中共的一切恶行,明晰法轮大法是正法,这便是您生命的最佳选择,亦是苍天对善良者的呼唤。

2011年3月27日星期日

是谁点燃了大陆小学教材里的“伪火”(图)/ 文/宜家言


人教版六年级上册《品德与社会》第7页,诬陷法轮功。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二零零九年,英国《经济学人》杂志称,中国大陆一个民间组织发表研究报告指出,大陆中小学教材中存在一些错误,从而在中国大陆“掀起了一场风暴”。这个民间组织说,目前使用最广的三种版本的小学语文教材,都存在多篇内容失实的文章及常识性错误。其中,“爱迪生救妈妈”、“陈毅探母”纯属杜撰。该民间组织还称这些教材普遍存在“经典的缺失、儿童视角的缺失、快乐的缺失和事实的缺失”等严重问题。
自此,在整个中国大陆范围内,批评“教科书造假”之声四起,酿成了一场持续不断的风波。不仅专家和教师们开始呼吁“救救孩子”,连孩子们也开始质疑教科书的真实性。其中对人教版六年级上学期课文《我的战友邱少云》造假的质疑,颇具代表性。

在大陆的一次小学语文公开课上,教师讲的是“战斗英雄邱少云”。教师讲罢课文大意,按计划提问,没想到有个小男生竟不按题回答,反而语出惊人:“老师,这事是假的!大火烧身那么疼,邱少云哪能忍受那么久动也不动?!他身上还有子弹手榴弹,被火燃烧怎么不爆炸?!”教师顿时愕然,一时语塞。现场的听课教师们也颇感意外。

这个男孩仿佛《皇帝新装》中小孩一样,用天真的话语启发了大人们的思维。大人们开始思考,最后,结论是:那烧在邱少云身上的火是假的,纯属一把“伪火”。

首先,按照课文的描述,当时邱少云只要喊一声或动一动就有可能被美军发现,他是不可能将随身携带的武器和弹药移动到火区之外的,如此一来,武器弹药必然在大火中灼烧,从而引起爆炸。而爆炸声是非常巨大的,近在咫尺的美军不会不发觉。

其次,大火烧身这么长时间而不喊不动,是不符合基本常识的。灼烧,在疼痛的等级上是排位很靠前的。正常人根本无法忍受。

再次,课文中说,邱少云宁可烧死也纹丝不动,可是课文的作者却能够:“扭转头一看,哎呀!火烧到邱少云身上了!”显然自相矛盾。

最后,在课文的结尾写道:“黄昏时候,漫山遍野响起了激动人心的口号:‘为邱少云同志报仇!’我们怀着满腔怒火,勇猛地冲上‘391’高地。” 试问,在冲锋的那一瞬间,是什么样的通讯工具使得“漫山遍野”的士兵迅即知道了邱少云的惨死,从而“满腔怒火”呢?

其实,早在2004年,有记者曾专访邱少云生前所在部队的上级曾排长,曾排长竟然一口气列举了数处造假信息——报刊与教材上的邱少云是重庆市铜梁县关溅乡玉屏村邱家庄人,而他所知道的邱少云是四川省简阳县养马河山茶村人;报刊与教材上的邱少云是“志愿军”第15军29师168团3营9连1排3班,他所知道的邱少云是志愿军第15军29师87团3营9连1排3班;报刊与教材上的邱少云赴朝作战是1951年3月28日,他所记得的是1950年10月23日;等等。

对于邱少云身上的这把火,我们不从生活逻辑和历史见证两个方面来考量则已,稍加考量,那结论自然是,这把火的确是一把“伪火”。

面对这样的闹剧,不知读者会兴起怎样的感想?可是这还不算完,当我们翻看人教版六年级上册《品德与社会》课本时,如果你翻到第7页,会发现又一团“伪火”烧了起来。

在第7页,教材灌输道: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刘思影,在2001年1月23日下午,在妈妈的带领下,来到天安门广场,点燃身上的汽油自焚。

这是发生在十年前的事了,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一场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所谓“自焚”之火,经过中共现代媒体的反复渲染,迅速传遍全世界,在电视,广播,报纸铺天盖地的喧嚣中,“自焚者”被一口咬定为法轮功学员。声情并茂的揭批中,要刻意煽动的是对法轮功的仇恨。当人们的愤怒被媒体成功的引燃之后,被忽略和刻意掩盖的,是自焚报道中的重重疑点。十年来,这些疑点被世人渐渐了解,世人认清了这把自焚之火,也和《我的战友邱少云》里的一样,是一把地地道道的“伪火”。

甚至,课堂上的孩子们都明白真相。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刊登的一名学生来信,题目是“平静的教室沸腾起来”,文中讲了一个故事:

……老师讲着讲着,话题一转说:“我们现在讲科学,相信科学,法轮功……” 他的话音刚落,一个同学就站起来说:“老师你说的不对,法轮功是好人,天安门自焚是假的。”……一个同学接过话来:“我也知道,自焚是假的,王进东全身烧伤,盘在腿中间装汽油的雪碧塑料瓶子却完好无损。”……(同学们)三个一群,五个一群接起话来。

孩子们的议论当然是来自专家的科学分析,分析显示,“天安门自焚” 疑点还真多,这里仅列举其中三个重大疑点:

疑点一: 刘思影做了气管手术后四天,就能说话唱歌?

在人教版六年级上册《品德与社会》第7页,小女孩刘思影,被用来攻击法轮功。可是,专家分析显示,12岁的思影作为一个孩子,在伤后四天就带着插管声音清晰的接受采访,不惊不怕,还有兴致唱歌,完全违背基本医学常识!

“天安门自焚”事件之后,积水潭医院烧伤科副主任李迟医生告诉记者:送来的几个烧伤病人都立即做了气管切开手术。李迟医生在节目中谈到的气管切开的切口,是在声带的下方,患者通过气管插管来进行呼吸。做了气管插管手术之后,因为几乎没有气流能通过声带,患者在早期根本无法开口说话。即使是在病情稳定,气道和喉头的水肿消退后,患者也只能发出口齿不清、四面漏气的声音。

疑点二:刘春玲死于精心策划的谋杀!

刘思影的妈妈刘春玲被官方媒体称为自焚而死。如果把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提供的录像镜头放慢可以看见,这个事件中,刘春玲身上的火焰已经基本熄灭,突然,有人用物体猛击她的头部,刘春玲随即倒地。显然,刘春玲是死于他杀。

疑点三:塑料汽油瓶在大火中不燃烧、不变形!

所谓自焚事件具体组织者的王进东,在焦点访谈节目中的表现,也是破绽百出。人在被烧灼时,会不由自主的抽搐甚至跳跃,生理学上,这属于反射弧的应激反应,是人的一种保护性生理机制,不受大脑控制,就是说,即使想忍也是忍不住的。可是自焚镜头中显示,王进东浑身衣服都烧烂了,他人还在那老老实实坐着,纹丝不动,等着警察来给他盖毯子?同时,王进东两腿中间,盛汽油的塑料瓶,在高温和火焰下,竟然没有任何的变形或损坏。如此明显的破绽,不能不令人怀疑:这一切都是在演戏。

其实,早在2001年8月14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就曾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发表声明指出: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并强烈谴责:所谓“天安门自焚事件”是对法轮功的构陷,涉及惊人的阴谋与谋杀。中共代表团当时面对确凿的证据,没有辩词。
2002年1月,北美中文新唐人电视台,制作了揭露“天安门自焚真相”的纪录片《伪火》(False Fire),该片以其严谨求实的风格和对黑幕的曝光,从各国参赛的六百多部影片中脱颖而出,于2003年11月8日,荣获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荣誉奖。

读者朋友们,孩子的未来多么重要何需说?教材的地位多么重要何需说?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现在要说的是:是谁点燃了大陆小学教材里的“伪火”?是编写教材的专家和教师们吗?他们虽然被冠以顾问、主编和编委的头衔,可他们从来没有尝过自由编书的味道,教材的编辑、审查与使用权利,一直以来,牢牢的掌握在中共手里。即所谓的“教材编写的行政化”、“教材内容的意识形态化”。面对教材里的“三聚氰胺”,他们从来也不过是暗地里的报以叹息而已。

毫无疑问,大陆教材里的“伪火”是中共点燃的。中共为什么这样干?中共点燃邱少云身上的“伪火”,当然是为了粉饰中共的“伟、光、正”,通过树立一个个假的战斗英雄,来为中共政权的合法性涂脂抹粉,让孩子们成长成为中共未来的“驯服工具”和“狼孩”;中共点燃刘思影等人身上的“伪火”,是为了打击异己,实施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的阴谋,为其大肆镇压鸣锣开道,炮制一些子虚乌有的受害者,愚弄和绑架孩子们的思维,为其维持长期的暴虐专政奠基。

在中国大陆的教材里,不管有多少光怪陆离和不可理喻,只要我们掌握了一个事实,就能将它看穿看透,这个事实就是:教材,孩子们赖以成长的教材,一直是中共实施它邪恶洗脑的工具!尤其是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的今天,我们更要时时记住这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