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

中共迫害真善忍 人人都成了受害者 / 文: 蓝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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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最近在网上关于中国大陆金融理财平台的倒闭潮的消息,被媒体炒成了非常热门的话题。很多媒体和人们都在讨论其中“庞氏骗局”的种种表现。

在这里我从其它角度来说说这个倒闭潮的内在因素以及后果。

自从一九八九年六四被中共血腥镇压之后,人们失去了对中共改良的期望,而且因为中共承诺的“共产主义”的理想越来越渺茫,失去精神信仰的人们开始全面的向钱看。后来在一九九二年中共增大了在经济上改革开放的力度,人们越来越物质化,功利化。但这个时期由于法轮功的传出,因为法轮功讲真善忍,要求人们看淡对金钱和名利,并因为其祛病健身的神奇效果,让国人找回那份失落已久的高洁。

学员人数开始迅猛增长。以至到九九年年初,已有上亿人在学法轮功。不但如此,有很多人虽然没有学法轮功,但受到亲朋好友中法轮功学员的熏染,在金钱面前基本上也能做到“知足”和“取之有道”,这样对于整个的中国社会的正面影响是巨大的。那时的整个中国社会道德水准在回升。

到了一九九九年中共时任头目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宣布信仰真善忍的人有罪的时候,用谎言恶毒造谣污蔑,用暴力甚至用尽非人的各种手段来对付只为做好人的善良人。这样假恶斗就大行其道。

不但如此,一些地方的警察甚至绑架法轮功学员,为的是勒索,直接说:给我拿十万我就放人。有的学员甚至多次被警察绑架勒索。

经过文革的人们都晓得中共的残酷和毫无人性。那么在这样一场关乎国家和每个人的命运选择的残酷迫害中,很多人觉得自己不是法轮功学员,这场迫害和自己一点关系也没有;还有的人对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时还在说:“信仰有啥用,不顶钱用。”更有甚者,对法轮功学员讲真相不但嗤之以鼻,打击、举报者有之。

当整个社会在中共不择手段而且无所不用其极打击真善忍的氛围下,导致假恶斗的风气横行,从官场蔓延到民间,造成整个社会道德的全面崩溃。

当道德处于全面崩溃的时候,每个人都想不择手段的为己为私(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赚钱)的时候,那让中共和全体国人没有想到的却是: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赚钱”的对象。

别的不说,只说最近的:从官场鼓吹的牛市,最后导致大批股民的血本无归。

从 官方鼓吹的只赚不陪的各类投资理财产品,到后来目前整个金融理财平台的大崩盘(如e租宝等等)。一些投资人把养老的钱都搭在里面了,结果却因为平台的资金 链断裂,或者因违法而被政府查封,而导致空手而归。此时再去政府讨说法,换来的不是解决问题官员的对话,而是武警、特警的暴力镇压。

反过来说官员,当很多官员觉得能够骑在百姓的头上作威作福,春风得意一时,却没想到突然间来个很大力度的反腐,多少官员自此锒铛入狱。有的官员因为几个情人之间的争风吃醋而被举报,有的因为小偷偷了东西而被查处,等等荒诞的事情层出不穷。

现在微信、短信、qq诈骗恐吓的短信电话到处都是,据国内媒体报道有的地方甚至有靠诈骗发家的乡村,当地就是以这个为致富门路的……

这里只是说了没有信仰,纵容假恶斗之后人们在物质欲望膨胀之后害人害己的表现的冰山一角。

在一个不允许信仰真善忍的社会,是没有安全感可言的,人人都会成为道德沦丧后的受害者,无论是多大的官员还是平头草民都在其中。

其实就拿金融理财产品来说,平台对投资人承诺的是高利率还本付息;对于借贷人来说,平台是高利贷发行的地方。当然有的完全是投资平台自己注册的空壳公司,为的是设局欺骗投资人。

这里就涉及欺骗和高利贷的性质。那么这两点对于有信仰的人来说是决不应该做的,无论是投资人还是操盘手还是借贷方,都绝不能干这事。当年耶稣就曾对放高利贷者非常严厉。

从常识角度来说,一个人只有被逼的实在没有路了,才去借高利贷,那么此时放高利贷的人完全是在乘人之危,是非常不道德的。

当今的人们在金钱、欲望至上的错误思想支配下做出了太多的害人害己的事情,人人都成了中共邪党假恶斗的受害者。

当人面对林林总总的骗局的时候,如果只是学反诈骗的经验,而不真正的约束自己的欲望和贪婪,那迟早还会落入新的骗局之中的。因为反诈骗的经验,远比新型诈骗“更新”慢的多。

反过来说,当人越来越物质化的时候,精神上越来越会空虚、无望,有些人会穷奢极欲,最终遭到了报应。

在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想身体健康、家庭和睦、事业有成甚至功成名就,这不为过。但如果人为了达到这些而不择手段,那势必会伤害到别人。整个社会都这个样子,那就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最后都是自饮苦酒。

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能够有着真善忍的信仰,在家庭中在社会上,都能够做一个真正为别人的人,而且有一个好的身体,那这样的人一多,对整个社会该有多好的影响呀!

我个人觉得,正是法轮功学员觉得应该让人们认清中共邪党的假恶斗的真实面目和中共对自己和整个社会的危害,才冒着生命危险不断的劝人们“三退”(退出中共邪党的党、团、队组织)的原因。

一个人如果有着对真善忍的认同和信仰,才会在这个充满诱惑与欺骗的社会中擦亮双眼,才能有个真正美好而光明的未来。那如果整个社会的人们都认同真善忍,做什么事情都保持诚信与善良、宽容的心态来做,那整个社会也会出现一片祥和与喜乐!

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

辽宁桓仁县8616位民众举报元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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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以来,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民众不但实名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更有大量法轮功新学员和明真相的百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投递举报信,匿名举报对法轮功迫害的元凶江泽民。截止二零一六年四月,桓仁县已有8616人举报江泽民涉嫌犯下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和侮辱、诽谤等罪行。

江 泽民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的迫害,给上亿百姓家庭带来灾难,也使中国法制越发黑暗,使中国的官吏越发贪腐,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中国人都 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法轮功学员在讲清真相中,有很多老百姓都骂江泽民,希望快快把他绳之以法,不仅为受害者讨回公道,也是在匡扶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做 好人的权利。

刘坤(化名)在举报信中写道:我是在法轮大法遭迫害后,在二零零五年开始修炼大法的。我知道炼法轮功的人都是好人,却遭到江泽 民的迫害。我目睹他们通过炼法轮功都有神奇变化:有病的病好了;有缺点错误的都改好了;其中有拾金不昧的;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他们做什么事首先考虑别 人,有超常的道德标准,总之是一些善良的人。然而江泽民对这些修炼真、善、忍大法的人进行疯狂的迫害,抓捕、绑架、判刑,还活摘人体器官迫害致死。对于江 泽民迫害这些善良的人,我很愤怒,因此我要起诉江泽民这个大恶人。

高曼丽(化名)在举报信中写道:我是一个农村妇女,三十二岁死了丈夫,自 己带着一双儿女相依为命,将儿女抚养成人,我自己已身患多种疾病:冠心病、眩晕症、通风、类风湿,折磨得我苦不堪言,四处求医无结果,就连大声说话都无力 了,最后只能等死。二零零八年我幸遇法轮大法,身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看完一遍法轮功书籍《转法轮》,全身疾病就没了,从此我走上了修炼的路。是伟大的法轮大法救了我,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并制造天安门自焚假案嫁祸法轮功,剥夺了人们信仰自由的权利,因此我要举报它。

连 德(化名)在举报信中写道:二零一二年,我腿被车压伤住了医院,妹妹到医院看我,叫我学法轮功。出院回家时腿还不能站起来,她教我炼功,两套功刚做完,腿 就能站起来了。从此以后我有时间就炼功。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我的性格也不暴躁了,私心也减少了,有时别人有困难我还去帮助;公路上有石头 我就给拣出;我想能做点好事也是应该尽到的一点责任。总之,我通过学了法轮功以后思想改变很大,受益匪浅。法轮功是高德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然 而自一九九九年至今,被控告人江泽民已持续十六年残酷迫害法轮功,使亿万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遭受无辜的伤害。我希望江泽民受到法律的制裁。

姜 永艳(化名)在举报信中写道:我是一位农村妇女,没有修炼法轮功,但是我从我婆婆身上看到了大法的超常,大法的美好。因为我婆婆以前一身疾病,心脏病、低 血压、眩晕症、失眠、严重腰病,每天疼痛难忍,度日如年。在一九九七年冬,婆婆喜得大法,每天早上炼功,晚上学法,一身病不治自好。现在六十多岁的人,干 起活来有一身使不完的劲,婆婆每天都用“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做事总先想到别人,对别人有伤害的事从来不做,能宽容别人,善待周围的人,婆婆变得性 格平和善良,使我们的家庭变得更加和睦美好,所以我很相信大法,知道学法轮功的人都是好人,都是社会上最好的人。

法轮功是能使道德回升的高 德大法,是对社会对国家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功法,却遭到被控告人江泽民的疯狂迫害和镇压,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在江泽民的指使下,当地人员每天昼夜 监视我婆婆,在没有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闯入我家搜走法轮功书籍和大法师父法像;夜晚十点多钟,不敲门就闯入院内,大叫“快开门!”,经常骚扰我们,并绑架 婆婆两次,给我的家庭造成很大的伤害,全家人日夜寝食难安,每天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所以我要举报江泽民。

侯爽(化名)在举报信中写道:我 妈妈于二零零四年喜得法轮大法。妈妈有很多重病——心脏病、高血压、类风湿、左侧股骨头坏死,严重神经衰弱。在医大看病,医生嘱咐我们家人不能离开人看 护,因为心脏病很严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这些病折磨得妈妈痛苦万分,作为女儿的我出嫁到外地,我时刻牵挂着妈妈。妈妈是农民、没有工资,我们每年都得拿 出很多钱给妈妈治病,我们能尽一份孝心,但是妈妈的病天天严重不见好转。二零零四年,妈妈经人介绍走入法轮功修炼中,她很认真地修炼,按照“真、善、忍” 做好人,奇迹出现了,一年前后,判若两人,看见妈妈无病一身轻高兴的样子,我们全家人都高兴。现在十二年了,妈妈再没有生病。这都要感谢法轮大法,给我一 个健康的妈妈。妈妈身体健康,我们家人得到很多受益。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后,江泽民滥用手中的权力,使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被举报人江泽民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因此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被举报人江泽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法律制裁。

2016年4月17日星期日

新出台的保护举报人规定与诉江案 / 文: 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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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七日】四月八日,中国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要求: “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明确了十种“打击报复”情形。报导称此规定是切实维护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合法权 益,是推行法制建设的举措之一。

一直以来,同宪法及许多法律条文一样,中国举报人保护制度并非空白,只不过是被搁置在一边,成了一纸空文。《刑事诉 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但举报人特别是实名举报者遭受打击报复的例子屡见不鲜。来自最高检察院的 数据显示,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百分之七十(这是来自官方的统计数据,实际比例不会少于此)的举报人,不同程度的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 打击报复,其中包括本身就是政府官员的举报人,基层百姓受到恶性打击报复的案例更是不胜枚举。

官方查办职务犯罪很大程度要依靠民众举报,举 报人遭打击报复的现实,成为查办职务犯罪的绊脚石。新规定在反腐的大背景下出台,显然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消除恐惧和顾虑,站出来举报职务犯罪。但现实的情况 是,真正要想达到这样的效果,就不能越过当前最大的职务举报打击报复案——针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的报复骚扰案,这是受到海内外民众广泛关注的、现今规模最大、犯罪比例最高且有组织实施的报复案件。它在民众心中投下的阴影至今挥之不去。

二零一五年五月,大陆法院实施“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登记制度,之后,全国各地一些法轮功学员向两高实名起诉或举报江泽民,几个月内控告江泽民的人数已超过二十万。但是,全国各地都出现了法轮功学员因诉江而遭受当局绑架、骚扰的案件,据明慧网去 年九月八日的一份不完全统计,自五月至八月四个月的时间,在全国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至少有一千多诉江民众遭到恶性骚扰,被非法拘留、绑架、抄家、勒索,而 更多的报道显示,威胁表态放弃起诉、或者逼迫承认是造谣诬陷的,各地都大量存在。这种严重违法的情况一直到现在仍在持续。

新规定要求侦查部 门、公诉部门、司法警察部门配合检察院,共同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工作,然而对诉江民众的打击报复,正是这些部门参与实施的;新规定中明确的对举报人实施打击 报复的十种行为,其中“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也是 这些部门普遍采用的针对诉江民众的报复方式。

这些由司法部门实施的打击报复和对法轮功学员的其它迫害一 样,严重破坏着法律的实施,摧毁着中国法制建设的基石,然而这些罪行至今没有得到遏制,参与人员也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正义没有得到伸张的结果,是这 种以国家暴力行为营造的高压恐怖,持续四处蔓延,为民众对举报前景的恐惧和担忧起着催化作用。这无疑成为举报职务犯罪的最大障碍。

要消除民 众的恐惧和顾虑,就不能漠视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免于因诉江被骚扰,并且按照规定中明确的,让相关人员的打击报复行为受到法律的追究,才是解决问 题的关键。更行之有效的做法是,启动诉江案,审判江泽民,将他绳之以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让老百姓相信,法律并非一纸空文,而自己也不是被排除在法律的 大门之外。

至于那些参与犯罪的人,切不可以“执法者”的身份心存侥幸。众所周知,反腐的关键是清缴江泽民及其追随者。每一个被以贪腐的名义 治罪的人,都是沾染了法轮功学员鲜血的人。至今还在犯罪的,相关法律就是逼近他的绳索,只是时机而已。中共这几年颁布的“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正是为 这些迫害者量身定做的枷锁,已经预设了他们罪犯的结局。

中共政法委二零一三年八月出台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以及二零一六年三 月一日正式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二者明确指出,对法官、检察官、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并且终身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甚至取消了旧条款中的“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免责条款,撤销了警 察职务犯罪的保护伞。这是再明显不过的暗示,凡是追随江泽民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终将逃不过被中共抛弃的命运,并且还将在法制健全、回归正义的时候,受到 法律的惩处。

从另一方面来讲,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警示。这些司法部门的人如果能够因此清醒过来,停止迫害,将功赎罪,也不失为重新选择未来的机会,他们的命运将由此改写。否则,机会就会很快随着江泽民的被逮捕而丧失,而等待他们的将是比纳粹战犯更为可悲的结局。

2016年4月16日星期六

变换迫害手法 更显中共流氓本性 / 文: 阚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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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中共迫害法轮功将近十七年了,并且一直在掩盖真相,维持迫害,同时,不断的变换流氓手法,转型迫害。

短期消灭转长期迫害

一 九九九年夏,江泽民利用中共发动灭绝迫害法轮功运动时,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妄图在短期内达到邪恶目的,但江泽民低估了传统道德和正法信仰的超然力 量,三个月下来,无理迫害不但激起了越来越多的法轮功学员进京请愿、和平抗争,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谴责,各级官员也疲于应付, 短期迫害失败。

江 在惊慌失措时,中共喉舌出来替江解围认为:法轮功有后续梯队,对付法轮功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政治任务。后来在各级610的绝密“敌情防控”信息上,层层传 达“对法轮功展开长期斗争”、“长期决战”的具体要求、部署、量化指标。江小丑长期左右朝政,以维持长期迫害,终于导致千古奇冤和民族悲剧的发生,元凶江 泽民也沦为千古罪人。

公开迫害转秘密虐杀

迫害初期,中共对法轮功公开造谣抹黑、公开揭批表态、公开洗脑转化、 公开劳教判刑,江泽民公开在国内外媒体诬陷和国际场合诋毁法轮功,但是由于迫害建立在谎言基础上,又是违宪非法的,长此下去,中共惧怕引起民愤和国际社会 的指责制裁,后来就转入了秘密迫害,外松内紧,一边掩盖真相,一边秘密虐杀,各地都在偷偷作案。

如安徽省合肥市李梅(女,二十八岁)因到北京为法轮功请愿条幅被抓捕,于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上午在合肥女子劳教所被秘密迫害致死。下午家属被通知去探视尸体时,不准带照相机及摄影机,李梅的遗体被强行秘密火化。

暴力截访转恶意回访

面 对上访请愿的法轮功学员,中共回应的是暴力大截访,北京的军警、各地驻京办与各地截访官员将上访者劫持到当地,强行洗脑转化、经济处罚、劳教判刑,后来中 共做贼心虚,将暴力截访转向恶意回访,延续迫害,加重迫害,扩大迫害,反复迫害,采用的罪恶手段;逼迫表态、抄家绑架、酷刑摧残、经济掠夺、送精神病院、 冤狱折磨、虐杀生命,意在实施群体灭绝。

如四川攀枝花市一大队交警队优秀警察徐浪舟,坚持修炼, 并上访为法轮功说公道话,后被无理开除、多次回访迫害摧残。先后被非法劳教判刑,遭到了攀枝花市610系统恶徒王志丹等及国保大队秦刚、邹勇军、孙支文等 恶警的致命性酷刑残害,二零一二在即将刑满回家时,被五马坪监狱长祝伟指使狱卒吊打七天七夜送医院。三月十八日被迫害致死,是毒药谋杀还是活摘器官,医院 和狱方不但至今不敢给家属看徐浪舟死亡鉴定报告,还讹诈、威胁其家人。

本地关押转异地拘禁

中共在起初绑架法轮功学员后,一般是在当地610、官府和执法部门处理关押迫害,制造了无数的罪恶,为了推脱罪责和欺骗受害人家属,恶徒们就把法轮功学员转到上级610、国保,或外地看守所拘禁,也就是实现“在外地”办案,造成是上级或外县域人员迫害当事人假相骗局。

如 山东蒙阴县实验中学优秀教师伊淑玲,十几年来多次被中共警察绑架,囚禁在当地看守所、洗脑班摧残,两次非法劳教摧残。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伊淑玲在蒙阴 县常路镇台庄村传播真相时,被常路镇“610”人员与常路派出所的十多个警察,强行绑架至派出所,按常规,610会把她非法关押在本县处理,但恶徒们当天 将她转送到临沂市河东区看守所摧残,在她生命垂危时,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秘密投进山东女子监狱加害。

非法劳教转非法判刑

没 有任何法律程序就把人直接投进劳教所加害,这是中共610、国保常用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司法管制手段,多年来制造了无数的冤案,迫于国内外的压力,中 共在二零一三年才废除了劳教制,但江氏余孽为了延续迫害罪恶,把手段转到非法判刑,妄图通过非法庭审判刑证明其迫害“合法”。但在专业律师们的辩护剖析 下,中共迫害的非法性彻底曝光在世人面前,非法庭审判刑实质是中共公开作案犯罪耍流氓的现场。

如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海州区法院对王杰老人 进行了非法庭审时成了闹剧。公诉人诬陷王杰老人有五百个条幅,律师要求出示实物,法官无法出示。从王杰老人家非法抢劫四万余元现金,检察院的最初案卷上写 的是一千张有字,庭审中却变成了一万张。法院称并无上交财政的凭证,四万余元现金的去向成迷,对西阜新派出所提供的所谓控告理由滥诉、诬告、“举报”,律 师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时,法官又找各种借口不准予,庭审成了闹剧。

直接下手转借刀杀人

中共全面迫害法轮功后,各 级610、党政官员、公检法司等等所谓的国家人员,在中共谎言和名利诱惑下,往往冲锋在前,对法轮功学员亲自下手抓、打、罚、押、杀,但大量恶报随即发 生,使恶徒们胆战心惊,不敢轻举妄动,加上害怕登上“恶人榜”被国际追查通告,许多恶徒开始转向采取借刀杀人的毒招残害善良,自己坐幕后主使,把协警、保 安、地痞、贪污犯、杀人犯、黄毒犯等恶人流氓、社会人渣豢养成帮教、包夹,推到迫害一线,加害法轮功学员,这样既完成了迫害任务得到奖赏,又可推脱罪责。

如山东省蒙阴县法轮功学员吕震,被当地法院非法判刑十一年,于二零零四年被关押在山东省监狱加害。二零零九年六月,在监区长张磊光的怂恿下,杀人犯谢晓刚、李大鹏、蔡和杰、李鹏、张登云、周云龙、李宏祥充当打手,对吕震拳打脚踢,大打出手,直到迫害致死。

非法羁押转长期囚禁

中 共所谓的法定羁押期限为: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刑事拘留一个月,走完公检法程序需要三个多月,否则再关押就属超期羁押,违犯法律,但中共执法人员构陷法轮 功学员时,因没有证据、证据不足、捏造证据,被检方、法院退卷回转,或判决后狱方拒收,或害怕被律师揭穿罪行等原因,他们就干脆把受害人劫持到看守所(实 际是地方监狱),长期非法囚禁加害报复法轮功学员。

如吉林省通化市老年法轮功学员张素华女士和朱亚先女士,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被通化市警察绑架劫持在通化市看守所,遭到构陷,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刑事庭长赵岩、及其上级和通化市中级法院违法办案,致案件悬置。至今,二人被非法关押一年半之久,法院无任何说法。

中共为了延续迫害,诡计多端,将迫害不断转型,从一种行径转向另一种行径,从一个罪恶走向另一个罪恶,尽曝其流氓本性。

2016年4月14日星期四

吉林市法院刁难律师的违法行径 / 文: 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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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吉林市法轮功学 员李德全、李德祥哥俩被非法枉判后提起上诉。法院办案人员关波以吉林省规定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必须出具的三份证明为由刁难律师。这三条规定是:(1) 由当地的国保单位证明律师不是炼法轮功的书面证明;(2)要律师本人所在律师所和当地司法局同意接此案的书面文件;(3)保证在法庭上不给当事人做无罪辩 护的书面材料。

这三条规定非常的蛮横和违法。我们看第一条,律师修炼不修炼法轮功与律师办理案件有什么关联?谁规定的律师不能修炼法轮功?因为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合法。律师与公诉人在法庭上辩论的是当事人李德全兄弟是否违法,及依据法律应该怎么公正处理的问题,这与律师修炼不修炼法轮功有关系吗?

再 看第二条,吉林的法官怎么能够要求重庆的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呢?律师备不备案,怎么备案那是人家重庆的事,与吉林根本没有关系。其实这条规定暗含了这样一 层意思。早些年,中共曾针对律师下发过文件,就是不准律师接法轮功的案子。吉林出这样的规定,无疑是在恫吓重庆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同时也是借此给为法轮功 学员做辩护的律师进行要挟和刁难。看来为陷害法轮功学员,吉林省的有关部门真是处心积虑。

第三条更是违法。关波的解释是“我们没说不让做无罪辩护,是不能做定性辩护”。其实那是一个意思。就对法轮功定性的问题来讲,第一个对法轮功诬陷定性的就是江泽民。江泽民在法国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提到:法轮功是×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而后,中共在迫害法 轮功时所依据的所有政策也都是根据这个诬陷来的。就中共这个诬陷定性来讲,那只是中共的迫害政策而已。政策和法律是两回事,迫害政策代替不了法律。至今在 中国的法律条文上找不到任何一条定法轮功为×教的法律条文,根据中国“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法律原则,中共的法官是判决不了法轮功 学员的。

法官不让律师作定性辩护,这分明就是强盗逻辑,法官的意思是说中共诬陷说法轮功是×教,你就得按照法轮功是×教的说法进行辩护。这 不是耍流氓吗?定性的问题本身就是不符合法律的,还让律师按照违法的定性去辩护,那怎么辩护?所以说不准做定性上的辩护和不准做无罪辩护的意思是一样的。

法官为什么那样害怕律师就定性上的问题做辩护呢?说白了,就是所有参与迫害者都知道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定法轮功为×教那只是江泽民的个人认识,经不起一点法律上的质疑。可是中共竟然就因为这样毫无根据的定性对法轮功展开了长达十多年的血腥迫害,这不是极度荒唐的事吗?

那么这么荒唐的违法规定,制定者和执行者不都是知道那是违法的吗?为什么还要制定和执行呢?从最浅的层面上讲,这些人非常清楚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非法的,他们只是按照中共的指令去做而已,根本就没有考虑合不合法的问题。在中共党徒眼中,只有邪党的政策,没有法律。

深 一层的理解是,中共从迫害之初就明确的告诉过其党徒,迫害法轮功根本就不讲法律,所以才有了连最基本的法律程序都不走,就将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绑架到劳教所 进行迫害的罪恶发生。而当它们需要借用法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加重迫害和遮掩时,为避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吉林当局才出台了这样非法的规定。

中 共已经不止一次的提出什么依法治国的问题了,对上层高官还出台了什么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针对办案人员还提出过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这些 政策的出台不应该使那些完全违法的规定作废了吗?为什么到现在还在执行?这就涉及到更深一层的问题了。大家知道,尽管中共当局提出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 可是在具体的法律操作层面中共做的却完全相反,根本就不讲法律。就迫害法轮功一事来讲,这样的迫害本身就是非法的,可是却持续了十六年之久。中共上层的高 官哪个不知道这场迫害的非法性和残酷性?可是为什么却没有出台政策或法律对这场迫害进行制止?中共自己说的做的都互相矛盾,吉林省仍然奉行邪恶的政策不是 也完全符合中共的潜规则吗?所以我们说,中共的法律完全都是虚伪的,说起来冠冕堂皇,可是做起来,却和现行的法律背道而驰。

换一个角度讲, 中共历来讲党性。中共的党性是非常邪恶的,中共的党性要求党徒,对中共上层的决定,党徒们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哪怕是完全违法的、灭绝人性的 决定,党徒也要理解成完全正确的。这是中共的党徒在按照自己的党性和中共的政策在执行,明知犯法,也要在表面看起来都合法的法律掩盖下走完违法的过程。从 这个角度上讲,知法犯法之所以被中共的党徒卖力的实践,就是因为他知道在中共的政策和法律发生矛盾时,他必须执行政策,再违法也得去做,这就是中共的党 性。只要有中共存在,要想要中共的党徒完全按照法律行事是根本不可能的。

中共自身的非法性决定了中共法制的荒唐和虚伪。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解体中共。

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

撕开中共治下的法律外衣 / 文: 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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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三月二十八日,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对清华大学毕业生、法轮功学员李文非法庭审,余文生律师在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对中共法院错用三百条构陷法轮功的剖析可谓入木三分,同时也是对手握权力的人的当头棒喝。

余 律师在最后的陈述中的一段:“十多年来,上百位律师,上千场无罪辩护已从法律上讲清了这个法律真相——刑法三百条不适用于法轮功。所谓依法打压实际上完全 是蓄意错用法律强加罪名,陷害法轮功。这是整个政法系统非法打压的核心罪错和犯罪性质。对法轮功无罪辩护十年后的今天,谁合法谁犯罪早已分明,当下庭辩的 意义已不仅仅在于维护法轮功信仰的合法权利,而更为重要且切实的是制止执法者继续参与共同犯罪,从而能够避免其在法制健全、回归正义的时候,走向审判台的 被告席。”

李文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 轮大法,清华大学九一届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毕业时以机械系第一名的成绩享有保送直读博士的待遇,但李文放弃了,选择到天津玻壳厂工作,曾获多项技术 发明专利及攻关奖,包括国家电子工业部的奖励证书,和国家九十五计划攻关奖。二零零一年七月,李文夫妇双双被非法抓捕,李文被冤判七年,关押在天津监狱, 遭受酷刑迫害。厂方曾力保李文出狱,遭拒绝,在遇到技术难题时只好到监狱里找李文求助。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李文再次被警察闯到家中绑架、构陷。

四月七日,天津市宁河区法院对莫伟秋、陈元华、杨福静,分别判处四年半、四年、三年半的刑期。所谓的罪名是中共惯用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迄今为止,查遍中国的法律,没有一部法律把法轮功定位邪教,更谈不上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

中 共的流氓与无耻嘴脸早已昭然世上,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到了歇斯底里的程度。就在去年十二月莫伟秋开庭时,作为辩护人的李广远为妻子辩护时,法官汪卫军只让 李对他们提的问题回答是或不是,根本不让莫伟秋的辩护人说话,在庭审的半个小时里,公诉人与法官占用了绝大部分时间,庭审刚一结束,作为受宪法保护的辩护 人李广远,竟被国保等相关部门绑架劫持到看守所,关押二十九天并交罚金五千元后取保候审,这就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所发生的一个真实案例。

再 看看宁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陈元华,杨福静的庭审情况,两位来自北京的正义律师均从法律的角度驳斥了公诉人对当事人的诬陷指控,同时也指出了公检法对陈、 杨二人的违法规程,仅举一例:公诉人提到宁河区淮淀乡乐善村杜青林等三人后半夜一点多看到陈、杨发资料,而律师当即指出陈、杨二人是在前半夜被抓的,这明 显是对我当事人的栽赃陷害,而三个证人均没出庭作证,违反法庭程序。公诉人无语。整个庭审,公诉人被两位正义律师驳斥的体无完肤,公诉人竟然在法庭上耍起 了无赖,真让人啼笑皆非。而这样的表演在中国大陆的法院司空见惯。

回顾所有被构陷的法轮功修炼者在庭上的发言,都有个共同点,她们对大法,对法轮功创始人的感激溢于言表,是大法给予她们健康的身体和心灵的不断净化,就是这样一群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十七年以来持续受到中共的残酷打压,其迫害程度令人发指。

自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已有十七年过去了,面对暴政,法轮功学员为了唤醒世人的善念,被打,被拘留,被劳教,被判刑,被活摘器官……他们 无怨无恨。他们到底为了什么呢?他们不知挨打疼、坐监牢难受,在家享受天伦之乐舒服吗?是因为他们通过修炼了法轮大法,身心受益,也想让世人感受到法轮大 法的美好,这不是无私吗?因为他们看到中共与江泽民集团正在将人类拖向罪恶的深渊,让人退党退团退队,这不是大善大忍吗?他们明知中共是超级流氓,还要聘 请律师辩护,难道单纯是为了自己个人的解脱吗? 他们是想通过法轮功学员的善,还有律师的正义论理唤醒公检法人员及世人的善念,这不值得感动吗?面对这样的大善大忍,你还能无动于衷吗?

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

新修订的《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透露的信号---写给警察的信 / 文:大陆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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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新旧规定有一个显著区别

从二零一六年三月一号开始,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 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同一天,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号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废止。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 以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在新规定中没有出现,这透露出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如果上级的命令是错误的,那么警察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可是旧规定中规定只要是上 级命令,无论对错警察必须执行,说明旧规定不但不合理而且严重违法。

新规定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 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 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将被从重追究。”新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告诉警察,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只要是不合法的,警察就可以不执行,因为执行了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在江泽民想方设法为自己找替死鬼抵罪的时候,那些听江的命令,十六年来非法抓捕至少数百万法轮大法修炼者、实施酷刑虐杀、并参与活摘大法学员器官为党赚取惊天暴利的各级中共党、政官员,特别是公检法司公安系统里的基层警察,还没意识到自己早已在党随时举起的屠刀之下了。

蓄谋已久

江 泽民为了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了一个凌驾于法律和政府权力部门之上的“610”,类似于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和中国的文革小组,它虽说挂靠在中共的政法委, 实际上它直接听命于首恶江泽民。这个“610”因成立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而得名。旧规定实施时间与“610”成立的时间只相差一天,是一九九九年六月十 一日。因为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提前就已在是否违法的问题上谋划好了,为了将迫害进行下去,很可能是临时搞了这么一个规定。使得无 数的警察在无知中充当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工具。

《公务员法》抛出替罪羊

二零零五年《公务员法》新增第九章第 54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二零一三年八月,中共首次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 案质量要终身负责”。中共官媒新华网的报道特别引述了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的一段话:“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离开公安 系统,都要追究到底!”

中共本色历来是卸磨杀驴

文革期间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自杀”逃避报应临头;积极效忠“造反路线”的七百九十三名警察、十七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事后只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他们卖命之后,并没得到长久的利益,却成为了中共用来平息民愤的替罪羊,下场极为悲惨。

中共的本质就是“假恶斗”,一贯篡改和伪造历史,掩盖自己和外界的一切真相,既欺骗普通百姓,也欺骗体制内的公检法人员,造下累累的罪恶。

我 们希望所有的参与者都明是非,不要再充当江泽民的替罪羊,别再被谎言蒙蔽。我们真心希望公、检、法、司体制内人员,特别是那些对法轮功欠下血债的官员,请 赶快醒悟,悬崖勒马,停止迫害,进行自救,诚心悔过,顺天意而行,将功赎罪,保护大法弟子,曾经作恶者还有赎罪的机会。上天为挽救被邪党蒙蔽利用的人,不 断用历史的教训让人认清邪党的邪恶本质,只有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站在善良、正义的一边,才能走向未来,这是上天在中共灭亡前给人留下的得救机会,千万 不要让悲剧在自身重演。千万不要继续助纣为虐!

《九评共产党》中有这么一句话:“谁在什么问题上相信中共,谁就会在什么问题上送掉小命。”

在中国大陆,已有上千场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案例

很 多正义律师在辩护词中告诫那些执法人员:中共对法轮功这么多年的持续迫害,触目惊心。以刑事司法的方式对信仰者进行打压、迫害,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 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当事人采取非法关押、刑事处罚,相关责任人都已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制造伪证、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 为,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律师还特别提醒:和文革的迫害案例一样,将来一定会对参与人员进行清算。

“帮党数钱”者被党卖了命

据 “法网恢恢”海外大型数据库网站迄今统计到的历年数据,因参与了中共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的人数已达2万人。二零一三年有433人因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恶 报,有的还祸及家人遭恶报。这433人中,遭恶报死亡、肢体伤残、及患癌症、脑出血、中风等恶疾和怪病的,共计人数比例超过了93%。可见,因迫害法轮大 法,公检法司系统已经成为死亡率最高的职业。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四日,河南省鲁山县法院警车在郑尧高速公路上发生严重车祸。车祸原因是警车后 轮爆胎,失去方向的警车撞上护栏,三个法官被甩出窗外,摔到高速公路护栏另一侧逆行道路上。这时,恰遇驶往郑州方向的两辆车,来不及刹车,导致三人当场死 亡。撞死的三个庭长是:鲁山县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朱新政、让河法庭庭长陈东洋和昭平台副庭长杨东升。鲁山县法院曾至少对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这些年法轮 功学员不断的向他们讲清真相,可惜的是,这些法官们拒不听劝,态度强硬,声言:“不管什么信仰不信仰,法律不法律,要跟党保持一致,对法轮功决不手软。” 杨东升还扬言:“只有没用的人才信善恶有报,想说服我,我判他十年,把我怎么样!有共产党给我撑腰,谁也没门。”

被中共谎言包装成全国英模 的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零四年四月十三日,她乘坐的车与前面的车追尾,车里其他人都安然无恙,她坐在后排最安全的位置却偏偏死亡,且死后三天都闭不 上眼。该市很多警察都知道她迫害法轮功非常卖力,其妹还跟人说:“过去我不信法轮功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现在我真相信了!”任死后的长时间里,该 市都没再出现过迫害法轮功的事情。

海南定安县“610”主任王忠俊,罔顾法轮功学员的善意忠告,先后抓捕本县十多人送劳教、判刑,并叫嚷:“你们说的报应在哪?!我抓了你们不少人,我还是潇潇洒洒、白白胖胖!”怎料不出一月,其独子因液化气泄漏中毒身亡,零四年五月其妻也跳井自杀,王忠俊落得家破人亡。

弃暗从明 回头是岸

因 果报应不论人是否相信,也不管其身份、贫富,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毫厘不差。上面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这种悲剧中国大陆的各个省市地区都有,因为慈悲,法 轮功修炼人在巨难中还甘冒危险告诉世人真相,就是为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为了继续蒙蔽、驱使人为其卖命,中共严密封锁着这些恶报消息,在法轮功问题上,谁 只要和中共江泽民保持一致,积极参与迫害,玩火者自焚,害人始害己终,善恶有报是必然。在几十年无神论的洗脑下,很多人已不再相信善恶有报是天理,邪党欺 骗了几十年、施暴了几十年,结果是民心丧尽、众叛亲离、天怒人怨、朝不保夕、自掘坟墓。那些谎言最后都将成为审判的证据,证明邪党的无耻和凶残嘴脸。中共 现在气数已尽,亡在旦夕。当历史的审判到来时,恐怕那些维护它们的人,只有替他们陪葬,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了!

呼唤道德良知 本性复苏

二 零零七年一月一日,中国大陆某派出所全体党员投书明慧网,发表了《坚决不做历史的罪人》的退党声明:“我们派出所的全体共产党员向全世界郑重声明:全部退 出中国共产党,并与其划清界限!不再当共产党的走狗,不再为虎作伥。我们要顺应历史潮流,善待法轮功,全力支持大法弟子的善举和正义行动!虽然我们的名字 还在共产党员的登记表上,但在我们的心中,中共已经腐败透顶,不可救药,早已死亡。我们对这样的腐败党早已失去信心,不愿意继续再为其充当炮灰,去欺压善 良人民,我们坚决不做历史的罪人。中共气数已尽,不久便会被送上历史正义的绞刑架、断头台!法轮大法好,共产党必亡!”

全球风起云涌的控告 江泽民的案件,已经是二战后和平时期最大规模的国际人权案件。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已有二十多万人(海外近百万民众)控诉江魔头,人数还在递增。二零一五年五 月一日《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开始施行,该《意见》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原则。看来全球起诉江泽民是天意!这是大势所趋, 民心所向!是历史的必然!审判江泽民的意义在于:澄清冤屈,让江泽民的谎言全面曝光,还大法和大法师父公正与清白。

法轮功以教人向善、道德 回升和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造福社会,然而江泽民为了煽动仇恨,利用其控制的国家宣传机器,对法轮功进行了铺天盖地的抹黑宣传,不仅违反了宪法和法律,他还 玩弄司法,将法律打造成杀人打人的棍子,实为对法律的肆意践踏。为了惩恶扬善、匡扶正义,为了结束迫害、挽救世人,江泽民必须接受正义审判,维护法律尊 严,让司法回归正道。明白了真相的人们说,法轮功修炼者用自己的生命实践“真善忍”的伟大信仰,在讲真相的无私付出中救人,这是神的慈悲在人世间的展现。

觉醒后的生命也在做出自己的明智选择与回应。零六年九月胜利油田的一名公安干警投书明慧网:“我身边的很多同事明白‘善恶必报’的道理,从中共在历次运动中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卸磨杀驴、舍车保帅’的史实中看到了追随邪恶的可悲下场,而不愿再被当枪使,不再甘作替罪羊,还以给法轮功学员‘通风报信’和收集迫害‘主使人’的证据等方式消赎罪业。”

现在仍然主动参与迫害的人越来越少,选择赎罪自救的越来越多。那些仍在行恶的警察,那些仍在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你是否该重新审视自己的所为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