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4日星期三

拒色与贪色的果报(3)(4) / 文/静远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3/拒色与贪色的果报(3)-305743.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接上文

  (三)义士免难

清代时,有一次杭州发生火灾,连烧了数十家,许多官员都出动前往救火。大家看到:火中有一位金甲神,手里拿红旗,左右指挥,围绕着一座住宅,火烧到那一家,便又回头。等到火熄灭后,在瓦砾中,看见那一栋房宅孑然独存,这是北新关吏顾某的家。当时顾某奉命到江南出差尚未回来,屋里只剩下妇人和几个小孩子。大家感到非常惊讶,不知道这件事情的原因。

顾某出差到江南后,把船停放在苏州的河边,看见一位少妇沿着河边,边走边哭。顾某问她原因,她说:“我丈夫欠粮五十两银子,被关在监狱,我不忍心看见丈夫先死,所以想投河自尽。”顾某便从行囊中拿出五十两银子给了她,少妇拜谢后离去。顾某坐船回程时,又经过该地,上岸到饮食店,刚好所救的少妇家,就在对面,那位少妇看见顾某,立刻告诉丈夫,他们夫妇便请顾某到家里,准备饭菜款待他,并且留他住宿。丈夫告诉少妇:“救命之恩,我们家贫无以为报,你陪他过夜来酬谢好了。”到了半夜,少妇来到顾某的寝室,顾某断然拒绝了她,并且回到自己船中过夜。

顾某返家后,慰问他的人接踵而至,大家询问他有什么福德,受到天神保护,竟然使家宅免于火难。顾某也说不出原因,大家一直追问,于是他想起前面那件事,人们屈指计算,跟起火的时间恰好吻合。

顾某救了夫妻俩人的命,功德极大,又拒绝了邪淫,守住名节,品节仁慈崇高,感天动地,因此上天也解救了他一家火灾之难,并且众人得见,彰显善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4/拒色与贪色的果报(4)-305744.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接上文

  古语云“做事须循天理”、“欲广福田,须凭心地”,指人做事要按天理而行;要使自己的福运广大,就要修自己这颗心。古人认为,行善以积德为上,积德又以护生及不淫为上。

(四)贪色自毁

明世宗嘉靖年间,陆篑斋之子陆仲锡,幼年时就能诗能文,天资颖异,凡看过的书很快就朗朗上口。陆仲锡十七岁那年,跟随塾师邱某住在京城准备考试,常窥视寓所对面的女孩子,这位老师不但不加以制止劝告学生非礼勿视,应端正行谊,专心一志于学问,反而告诉陆仲锡说:“宣武门外的都城隍庙很灵,有求必应,为何不祷告遂愿?”陆仲锡听了老师的话因而前往。

当天晚上陆仲锡回来就做梦,并痛哭不止,众人惊骇问原因,他说:“刚才我梦见都城隍在追赶我和老师,而且很严厉的斥责我,然后又叫神查我两人禄位,我名字下注甲戌状元,而老师名字下是一片空白,什么功名也没有。都城隍说将立即向天帝禀奏,我们师生二人居心不正,不思本份,尽作非想,立即削除我的状元禄位及功名,老师名下本来既空无所有,当绝其阳寿以惩罚为师无德、误人子弟,以彰显果报的昭然。”说完,仍哭泣不止。

一会儿,就见书僮急急忙忙跑来告诉说:“刚才接到邱老师死于急性霍乱的消息。”后来陆仲锡果然也应了梦境的预言,屡试不中,贫穷潦倒以终。

陆仲锡年少即有才华,理应登科及第,因心术不正而毁于一旦,可见得失全凭心地!择师训子,最宜详慎,邱陆师生,其鉴不远。败名丧节之事,普通人也不敢胆大妄为,何况以身作则、每天以礼义教育学生的先生呢?一旦为恶,败坏了读书人名声,要知道神明不佑为恶者,若犯了古训中“指天地以证鄙怀,引神明而鉴猥事”的行为,则是污辱神格,罪过不浅,不但得不到神明的护佑,反将罪上加罪,自招恶报。神明只对清净存心,积善积德的人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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