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1日星期五

参与迫害法轮功 公安、政法、六一零人员恶报惨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2/21/参与迫害法轮功-公安、政法、六一零人员恶报惨死-287941.html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报道)在过去的十五年中,中共的各级公安、政法、六一零人员为了个人私利,泯灭良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目前,全国有大量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遭恶报的实例,他们或死于癌症、或车祸、或祸及家人、或被中共利用完了判刑,死相极惨。不明真相的人往往把它们当成偶然的。然而,善恶必报的天理,从古到今都在遵循着。

  让您知道这些,是想让您认清中共的本质,为自己生命的永远负责,希望遭报和还没有遭报的那些迫害修炼法轮功学员的人,停止作恶,给自己留下一个得救的机会。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催阵堡乡派出所所长王志新遭恶报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原催阵堡乡派出所所长王志新紧随江泽民邪恶集团疯狂反对大法、迫害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王志新强行把原催阵堡乡小屯村的法轮功学员集中到村委会,有去晚点的,他就在高音喇叭上破口大骂,骂的脏话非常难听。法轮功学员崔玉霞当场难受的晕过去了。

还有一位十五岁的大法小弟子,听说派出所要非法查问他妈妈炼法轮功的事,他妈妈不在家,他就去跟恶警王志新说:“你有什么事就和我说。”王志新当时就急了,说:“和你说,你懂什么 ,回家找你妈去。” 小孩说:“我知道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错。”王志新恶狠狠的说:“就得把你送进所里教训教训。”

随后又勒索每个法轮功学员一百元钱,没有身份证的勒索二百元,共二十六人被勒索钱款三千多元。

有村民气愤的说:“这共产党的干部也太恶了,简直不是人,没有人味儿。”“这样的不得遭报吗?”“这样的不遭报谁遭报呢?”

事过几天,恶警王志新坐出租车回家的路上,撞到前边的大货车上了,嘴都扯到耳朵丫子上去了,货车上的钢筋正穿在他脑门子中间,撞得很惨。这是他迫害法轮功学员得到的下场。

甘肃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姚远遭恶报

姚远,男,汉族,辽宁省鞍山市人,原籍浙江嘉善。一九九九年,任甘肃嘉峪关市公安局局长,二零零一年三月,任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二零零三年六月,任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兼任兰州市公安局局长。二零零八年五月,任甘肃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一九九九年~二零零八年间,在其任嘉峪关市公安局局长和兰州市公安局长时,嘉峪关市、兰州市公安都是迫害法轮功的主力,姚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姚远五十九岁,遭恶报,因肝癌在上海死亡。

甘肃酒泉政法委书记、酒泉市六一零头目张克勤遭恶报

张克勤,男,汉族,一九四八年十月出生,甘肃金塔县人,一九九九年一月~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任甘肃酒泉政法委书记、酒泉市六一零头目,二零零八年十二月退休。

在其任甘肃酒泉政法委书记、酒泉市六一零头目期间,极力推动对法轮功的迫害,甚至亲临一线督导、指挥,最严重时,命令属下只要过了夜里十二点,法轮功学员家中还灯亮着,就派人冲上去搜查。

酒泉监狱迫害法轮功高峰期,张克勤亲自到酒泉监狱开会,指导狱警加大迫害力度,搞类似文革时期的批判会,发动酒泉监狱全体人员参与迫害。

二零一三年二月底,张克勤颈椎做手术(之前做过心脏搭桥),因麻药过敏,死在了手术台上,遭了恶报。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检察院李忠恩遭恶报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检察院李忠恩,五十岁,原来在监所科工作,到看守所本应监督看守所的不法行为,可他却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辱骂,后来又对判缓刑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多次勒索财物,今年,刚刚被中共提拔重用,二零一四年二月八日,突发脑干出血死亡,发病到死只有几小时。

李忠恩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遭恶报,给亲人带来莫大的痛苦,他的儿子还没就业呢,上有八十多岁的老母。真是可悲啊!

2014年2月19日星期三

行善积阴德 大忍消巨祸 / 文/出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2/17/行善积阴德-大忍消巨祸-287759.html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七日】清朝邹平县地方的苏成,向来乐善好施,经常做一些好事方便他人。在离苏成所住村庄10里左右的道旁,有一棵巨大的古柳枝叶繁茂,每有行人通过此道,必在树下乘凉休憩。

  有一年的夏天,苏成从县城归家,天气十分炎热。行至树下,急忙摘掉斗笠解开衣襟,逆风解暑乘凉。这时从树的东边来了一个双目失明的瞽者,行走的速度非常快,就是明眼的人也不一定追上。

瞽者到了树下后,自言自语地说道:“今日时运不济,半天了也没有获得一分钱,现在有幸到此树下,获得树的庇护,方可稍事休息。现在我就为这个大树起一卜占,看看柳树运数如何?”一会儿瞽者吃惊地说:“真是令人丧气啊。这个柳树即将要死了,就像给死人算卦一样。”然后便一边叹息,一边慢慢离去。

起初,苏成以为这个瞎眼的瞽者所说的话虚妄,也就没有在意。过了一会,树下来了几个陌生人,他们手中拿斧、锯等伐木工具。来人告诉苏成说:“现在就要砍伐此树了。”

苏成听后十分吃惊,对来人说:“这个大树长在路侧,如果砍伐掉此树,经过此路的行旅之人,夏天就再也没有休息避暑的地方了。”来人说:“树的主人把树卖掉了,有什么办法哪!”苏成对来砍伐柳树的人说:“我愿意在你们买树原价的基础上,再加价几千买这个树,保证此树不被砍伐、方便行人,可以吗?”对方说:“这样当然可以。”并相约第二日交割买树款项。

苏成暗想,刚才的瞎子瞽者能够预先知道树将要被砍伐,难道是个神仙吗?但是神仙怎么就不能算出有人会买下此树哪?于是便急忙顺路而追。比及二人再次相遇,苏成说:“先生为什么卜算柳树要死的事不准啊?”瞽者说:“你说的没错,我算出世间一定会有人购买此树,但是世间这样的好人实在是太少了,所以没有敢当时决断。”

苏成说:“买此树的人就是我啊。”瞎子瞽者说:“做了这样一个方便他人的善事,先生一定会诸事呈祥、逢凶化吉的。”苏成接着说:“我也正想向先生请教一下我个人的未来之事,烦请先生详细指点。”瞽者说:“其它事情就不说了,先生今日就有奇祸。但是有先生买树利他所积的阴德,也许会有救星,但是先生必须忍天下不能忍之忍,这样才能免除此祸。”

苏成听说当日自己身有奇祸,急忙归家。到家后见到妻子和一个年轻男子白日相拥而寝。苏成见此大怒,拔刀准备手刃二人。突然间想起瞽者之言,怒气渐消,恨心渐除。摇醒妻子说:“起来呀,是谁和你白日同卧?”

苏成的妻子醒来后说:“你为什么发怒啊?我也不知道这个人是谁,你想能睡此床的人是谁就是谁。”苏成说:“可以睡此床的人除了你只有我和我的女儿啊!”苏成的妻子说:“就是啊,何烦你多此一问。”苏成仔细一看,果然是自己的女儿。便笑着说:“我家女儿为啥是男装啊?”苏成的妻子说:“今天是我的生日,因思家中无子,就戏令女儿为我易装祝拜。”

苏成说:“今日你们母女二人几乎命丧我手,幸亏得到一个目瞽仙人的先期指教方才免除此祸啊。”于是详细向自己的妻子叙述了事情的原委。由于做了这样的善事,苏成当年生子,比及曾孙出生才谢世。

故事中的苏成是清朝时一个普通的乡下富有之人,然而他平时就做一些行善利他之事,行方便之善,好像也没有获得什么当下的福报。到了突遇路树被伐,当即愿意加价数千买树供旅人乘凉休憩之用时,行的已经是损己利他之善了。所以在真正的危险和灾祸即将来临时,由于他的善行所积阴德,得到了神仙的点化。也正是有平时积德行善这样一个基础,才能在突然面临天下不能忍之事的场景时,制怒消愤、化解了一场妻女死于非命、自己死于王法的灾祸,可见行善和大忍在人的生命历程中是多么的重要。行善能够给人积累阴德,并由于有德给人带来福报;大忍可以帮助人在世间化解各种各样的怨缘和仇恨,使人从怨怨相报、因果循环的死结中解脱出来,彻底改变或逆转世人的命运。

在当下中国大陆,也有一条能够改变或逆转我们普通世人命运的行善之路可供世人实践。那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邪教迫害法轮大法和大法弟子的邪恶环境下,把你自己了解到法轮大法的真相告诉你的亲朋好友;把共产党邪教迫害法轮大法弟子的罪恶和活摘法轮大法学员器官的这样一个地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告诉自己身边的世人;能够秉着人类的良知和理性,帮助受到误解、孤立、歧视和迫害的法轮大法弟子。哪个人这样做了,哪个人就已经给自己开拓了带来巨大福报的上善之路。不论你当下的处境如何,必得神佛的护佑,化解历史上形成的各种怨缘,改变、甚至逆转自己已有的宿命,从此拥有光明美好的未来。

文据 清 解鉴《益智录》

2014年2月18日星期二

究竟是谁在反对和迫害法轮功 / 文/大陆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2/16/究竟是谁在反对和迫害法轮功-287758.html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六日】从99年7月20日开始,在媒体铺天盖地的造势、渲染和愤怒的声讨中,很多中国人,当提起法轮功时都会说:国家反对的,我们就反对;也有人会说:政府反对的我们就反对;还有人会说法轮功触犯了国家法律;媒体则一致对外宣称:对法轮功是依法取缔。 
 
那么我们就来看一下到底是谁在反对法轮功。是国家吗?

我们首先来了解国家的含义:国家是由国土、自然资源、文化、经济、各族人民等元素组成。

那么是我们的中华文化排斥法轮功吗?我们中华民族有古老而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五千年的传统文化本身就是神传文化,因此中华大地才会叫神州大地,在传统文化中修炼文化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历朝历代的皇帝基本上都是兴佛重道,敬神信佛的;为什么北京会有天坛、地坛,那是皇帝敬拜天地神明的地方,历史上更有很多皇帝为了兴国安邦而遍寻修炼中的得道高僧,为其出谋划策、指点迷津;在华夏文明史中,儒、释、道三家相容并存,交相辉映,共同创造了我们古老而璀璨的中华文化。一个民族能绵延几千年而不散,并非暴力所能维系,而是因为有了深厚的文化承载,是靠道德和善的力量来维系才能实现。

法轮功(即法轮佛法,也称法轮大法),是佛家修炼大法,要求修炼者以“真、善、忍”为指导原则,辅以五套简单易学的动作,使修炼者在极短时间内道德迅速回升,并达到无病一身轻。这种注重心性修炼的性命双修功法,正是中华传统修炼文化的精髓。

由此看来,我们的中华传统文化并不会排斥和反对法轮功,因为修炼文化是一脉相承的。
那么是13亿人民反对法轮功吗?从92年大法传出以其高深的法理、神奇的祛病健身功效,在没有任何官方的宣传推广下,以人传人,心传心,迅速传遍中华大地,由此可见,凡能接触到法轮功的人民是热爱和认可法轮功的。

因此,说国家反对法轮功是不能成立的。

中纪委曾有一个不准党、团员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那也只能是一个党内的党纪党规,不是法律,也不能代表国家,如果让是党员、团员的大法弟子在修炼大法和党团员之间作选择,绝大多数会选择修炼大法,再者党、团员在13亿人中也只占少数。

那么,是政府在反对和取缔法轮功吗?

宪法第三章第八十五条: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的职权之一,宪法第八十九条:(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立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公布。

至今没有一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或决定、命令说取缔和反对法轮功,那么说政府反对法轮功是不成立的。

那么是法轮功触犯了法律,按媒体的说法是被“依法取缔”吗?

从99年7月20日起,在媒体铺天盖地的批判声中,相关部门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公告、决定、法律解释等,作为迫害法轮功的所谓“法律依据”。如下:

1. 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

2. 公安部(六禁止)公告;

3.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 两高关于何为邪教,如何办理邪教……的司法解释;

5.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以上到底是不是法律,我们先来了解目前我国法的分类中法律的含义;根据法理学:当前中国法的渊源与分类中:法律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们仅用狭义。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狭义”法律含义的立法原则,也即只有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才是法律。这也是宪法和立法法明确规定了的。宪法第三章第五十八条: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民政部和公安部是国务院下属各部委,没有立法权,因此,民政部和公安部制定的这二个“公告”不是法律。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民政部和公安部只能在本部门行业内制定规章发布决定和命令,而制定的规章、决定和命令必须是执行的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民政部和公安部执行的这两个“公告”没有说明是执行的哪部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这两个公告也是违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上位法的规定。

《立法法》第五章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撤销。

(1) 超越权限的;(2)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4)违背法定程序的。

因此,这个“公告”是违宪、违法的,也属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和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和废止。

我们再来看两高的“法律解释”是不是法律。宪法第三章第六十七条: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四)解释法律。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两高”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因此两高的“法律解释”是违宪、违法、程序违法、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应予撤销和废止。

法律的效力来自于它的合法的制定程序和国家强制力,然而以上的这些“公告”、“决定”、“法律解释”都没有一个合法的制定程序,因此不是法律,更没有法律效力。

99年10月30日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该“决定”是对刑法300条的进一步阐释和说明,并未提到法轮功。邪教特征的三种行为(骗人钱财、致人死亡、奸淫妇女)也不符合法轮功,其具体行为只能理解为泛指,并不具备专门的针对性。

刑法第一章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其内容是客观事实特征,它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1)危害行为。(2)危害结果。(3)因果关系。(4)时间、地点、方法。如:实施抢劫对受害者造成财产或经济损失,杀人造成受害者死亡或伤害。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不具备这些客观要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不得量刑定罪。

翻遍当今中国的法律,找不到一部法律说法轮功是邪教,司法机关以这个“决定”来定罪法轮功是违背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的。

《立法法》第二章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4.犯罪和刑法;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长达15年之久,至今尚未停止。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的是:抄家、罚款、开除工作、强制洗脑“转化”、劳教、劳改判刑,在监狱更是打死、打伤法轮功学员无计其数,甚至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作出大量有罪判决,然而至今却找不到一部合法的法律依据。

宪法总纲第一章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对法轮功的暴行这还是法治国家吗?

综上,说法轮功违法,是依法取缔也是不成立的。

1999年10月26日,江泽民在法国接受《费加罗报》记者采访,当问到法轮功时,江信口说“法轮功是邪教”,第二天《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就刊登出了“法轮功就是邪教”的文章,就此拉开了镇压序幕。江泽民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的文章不是法律,根据宪法江泽民没有权力定谁为邪教,谁是正教。

宪法第三章第二节第八十条:国家主席的职权:根据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使节,批准和废除同国外缔结的条约和协定。

可见,江泽民给法轮功定性是超越宪法、滥用公权力的行为。

那么江泽民为什么要迫害法轮功?我们先从江泽民的上台说起。

宪法第二节第七十九条: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代会选举产生。而江的上台没有经过人代会选举,其上台是不合法的,他是踏着“六四”的血迹上台的,是一个政治投机者。由于对政权不稳的恐惧,由于看到修炼法轮功的人数超过了共产党员的人数,由于为了搞个人崇拜的目的,不允许出现第二个精神领袖,由于妒嫉……因此而悍然发动了这场对法轮功的非理性的、残酷的迫害运动。

1999年6月10日,在江的授意下,成立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简称610,并层层贯穿下去,这是一个超越公、检、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一个江泽民的私人机构,直接受江的指挥,江的密令通过这个机构直接传达贯彻下去。这是一个相当于文革期间的“中央文革小组”,和二战时期的德国法西斯的盖世太保相同性质的由独裁者个人直接指挥的组织机构,专职迫害人民。江泽民依仗手中的权势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发动了这场旷日持久的迫害,耗费了国家的巨大财力、物力、人力,惨无人道,现在已招致天怒人怨,迫害法轮功已受到全世界善良人们的共同谴责和抵制,江泽民已被各国正义的人们告上法庭,多国法庭已判江有罪,人间正义审判的序幕已经拉开,天惩的序幕也即将开启。

在这里法轮功学员本着善念,力劝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的和被谎言所欺骗的人们,为了你们自己的未来,请放下手中的“屠刀”吧!

2014年2月16日星期日

正常政党服从社会 共产邪党控制社会 / 文/齐政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2/16/正常政党服从社会-共产邪党控制社会-287760.html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六日】共产党声称自己是“政党”,对外宣传说自己是“执政党”,好象与世界上其它政党是一样的;共产党还经常报道其它国家的政党丑闻,给民众制造这样一种印象:世界上所有政党都一样“黑”。

  那么,共产党与正常人类社会的政党真的一样吗?

决不一样!共产党与正常政党的最明显区别就是:正常政党服从社会,而共产党控制社会,甚至反社会!

对于这一点,相信没有多少人会持异议。

共产党牢牢控制政府,与正常的执政党根本不同。在多数国家里,执政党的影响力主要限于政府施政,执政党直接管理的层面往往只限于政府系统的“政务官”,而不涉及政府公务员中的“事务官”,西方文官制度甚至明确规定政府公务员要“保持中立”。但共产党却完全不一样,共产党在各级政府部门内部都建立附体式的“党委”、“党组”、“党支部”等组织,对政府各级、各部门实施严密的、系统的控制。

共产党牢牢控制立法权,与正常的执政党根本不同。在多数国家里,执政党只能通过游说和辩论等形式影响议会的立法,有时候,执政党并不是议会的“多数党”,因此执政党的施政也会受到议会的制衡。但共产党却完全不一样,共产党在所谓的“人民代表大会”里同样设立“党委”、“党组”、“党支部”等组织,牢牢控制着立法权,想立什么法就立什么法,想通过什么决议就通过什么决议,所谓的“人民代表大会”不过是共产党的欺骗面具。

共产党牢牢控制司法权,与正常的执政党根本不同。多数国家奉行司法独立原则,执政党根本无法控制司法,即使是总统也会受到议会弹劾、受到司法审理。但共产党却完全不一样,共产党牢牢控制着司法权,甚至设立所谓的“政法委”,统一操控法院、检察院和警察、监狱等司法系统,法院审案实际上要由背后的“政法委”决定。

共产党牢牢控制军队,与正常的执政党根本不同。多数国家奉行“军队国家化”原则,而共产党却坚持“党指挥枪”,国家没有军队,军队属于“党”。共产党设立“中央军委”作为军队的最高统帅,其控制军队一目了然,而毫不掩饰。

共产党牢牢控制经济和企业,与正常的执政党根本不同。多数国家奉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而共产党则“以公有制之名,行党有制之实”,将土地、矿藏、能源、金融、交通、通讯等经济命脉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不但直接控制大量的所谓“国有企业”,而且间接控制民营企业,还时常以打击“资本家”之名掠夺社会财富,难怪象李嘉诚这样的看透共产党本性的民营企业纷纷从中国大陆撤资。

共产党牢牢控制社会事务,与正常的执政党根本不同。多数国家奉行“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美国甚至发生过因议会没通过预算案而使政府数十天“关门”的情况,却丝毫不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转。但共产党却牢牢控制着整个社会的事务,一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处于共产党的严密控制之中,没有“准生证”不能出生、甚至强行堕胎,死后必须“火化”、禁止土葬,实施严密的“户口”制度,上学、工作、居住、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出国……无处不见共产党控制的魔爪。共产党对全社会的严密控制,不止限于各级“党组织”,它还将这种控制“制度化”,将全社会“组织化”,甚至拥有最庞大的特务队伍,时刻严密监控着全社会所有人的一举一动,说起来实在是太可怕了!

共产党牢牢控制人的思想,与正常的执政党根本不同。多数国家奉行真正的宗教自由、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原则,政党和政府只涉及世俗事务,根本不干涉公民的信仰和思想。但共产党却完全不一样,共产党以“无神论”之名,行“一党崇拜”之实,通过对宗教、文化、教育、媒体等的严厉控制,对国民实施系统而精致的“洗脑”,对于那些拒绝“洗脑”或识破“洗脑”的人士,则实施暴力镇压,甚至从肉体上消灭。中共的“文化大革命”和镇压法轮功的残酷运动,本质上都是因为共产党妄图控制人们的思想,是对信仰自由和思想独立者的残酷镇压。

仅仅说出以上几点,就可看出共产党与正常的政党是多么的不同!共产党是严密控制社会的,它根本不会遵守社会的规则,不会尊重多数人的民意,它只会随意破坏社会规则,它只会任意强奸民意。

共产党不但严厉控制社会,还是反社会的。共产党为了实现其党的一己之私,为了保障其少数权贵的私利私欲,不惜牺牲其他一切人的权利以至生命,以奉其私!共产党为达到其私利私欲,掠夺财富、危害生命,无恶不作,甚至犯下“活摘器官”这样的“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罪恶”,比纳粹党还要极端反社会。

关于共产党控制社会、反社会的本质,大家阅读《九评共产党》会有更详细的论述。希望所有人能尽快认清共产党的本质,及早退出这个披着“政党”外衣的黑帮邪教,不再助纣为虐,恢复自己品质的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