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毒针、电击迫害前后的梁志芹
五十多岁的李凤珍被迫害的失去记忆
杨宝春未被迫害之前的炼功照片
邯郸市法轮功学员杨宝春被迫害致残后,至今被非法关押在此永康精神病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0/安康医院——鲜为人知的魔窟-302920.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一月十日】二零一三年,千夫所指的中共劳教制度解体,给人造成“依法治国”的画饼又丰满了一些的感觉,可事实上,中国最大的人权灾难——对学员的迫害没有丝毫的减弱,中共只不过悄悄扳了一下道岔,将劳教制度滑到了利用司法诬判的轨道上,另一边厢,同样没有法律依据的洗脑班仍然在各地疯狂地开办,而鲜为外界所知的是,还有一个与劳教制度有着相同的非法架构,却更加隐秘的犯罪黑窝——公安自办的安康医院,一直在凶残地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精神和肉体的虐杀。
安康医院是承担强制医疗任务的精神病医院,隶属公安部门。在中国,有二、三十家安康医院运转着,它们不与外界接触,鲜为社会所知,即使是在公安内部,多数人也对其所知甚少。有记者采访了在精神领域工作近五十年的医生、专职精神病人权益保护的律师、精研犯罪精神病学的教授,这些人都对安康医院的运转了解很少;而被关入安康医院的法轮功学员,一律不许家属探视,很多家属甚至根本就不知道亲人的下落,这就使得安康医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非常地隐秘,也异常地没有人性。
※ 滥施精神病药物实施迫害
安康医院名义上是强制收治触犯刑律的精神病人的医院,事实上,从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就被用来加重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一些拒绝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被诬陷为精神病,强行送到这里实施转化,而所谓的“精神治疗”手法事实上是:注射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超极限强度的电针摧残、野蛮灌食、捆绑殴打、坐铁椅子等等,而这些都属于国际社会认定的滥施精神病治疗手法实施迫害的医学禁区。其中最为广泛采用的是毒针,受害者的痛苦外人难以想象,很多人因此真的精神失常或死亡。
二零零零年秋,梁志芹等多名法轮功学员因不放弃信仰,被绑架到唐山市安康医院注射毒针,事后很多学员都谈到,在很长时间里痛苦不堪:心脏不适、揪心、舌根发僵发硬、走路歪斜失控、精神紧张、大脑思维和行动异常、目光呆滞、记忆力减退,心理障碍严重,每分每秒都在煎熬,精神痛苦无以言表。毒针先后造成梁志芹心脏衰竭,两次休克;邵丽燕精神失常;李凤珍失去记忆,骨瘦如柴,生活不能自理;倪英琴生活不能自理近三年,于二零零九年离世。
张金兰于二零零二年九月被送到西安市安康医院注射不明药物,一针下去,全身瘫痪,失去了知觉,安康医院不得已下了病危通知书。当局为了推卸责任,通知家人把她接走。张金兰痛苦煎熬到二零零八年去世。
河北邯郸市法轮功学员杨宝春,二零零二年被邯郸劳教所迫害致右腿截肢,劳教所为了掩盖罪责,三次把他送到安康医院,共计实施了五、六年的药物摧残,导致他精神受到重创,二零零九年被家人接回时,已经成了一个真正的精神病人。
杭州市法轮功学员周爱女、陈燕、李育君、徐慧、潘素娟、赵飞舟等也都曾被秘密拉到安康医院注射毒针。赵飞舟后来精神恍惚,双目呆滞,神情麻木,回家时已认不得家人。
※ 与劳教所相同的违法架构和维稳职能
和劳教所一样,安康医院隶属公安机关,相同的隶属关系,决定了它与劳教制度有着同样便利、也是同样违法的构架,那就是,公安部门可以不经任何法律程序,随意将人送入安康医院,实施非法关押(这是中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又一罪证)。安康医院的对口监所管理部门,又同时管理着看守所,所以人们看到,很多法轮功学员都被当地公安强行在看守所、洗脑班和安康医院来回关押,最大限度的实施洗脑迫害。如前面提到的那些法轮功学员,都是经过了看守所、劳教所、洗脑班的迫害而不转化后,被以看病为由强行转送到安康医院,实施更加残酷的精神病治疗手法的迫害。
众所周知,“被精神病”是中共迫害异议人士,所谓政治犯的惯常手段,而在全国所有的精神病院中,仅有安康医院享有政府明文规定的强制收治、强制医疗、长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所以安康医院事实上有别于普通精神病院,很早就承担了维稳的职能。一九八八年一月,公安部规定了强制收治的标准,规定的五种收治对象中就包含了“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安定”等,如今这些都是安插在法轮功学员、异议人士以及访民身上的政治标签,是“被精神病”最常见的借口。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后,精神病院安康医院化的趋势不断加强,各地精神病院几乎都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迫害(也有异议人士及访民),尽管如此,二零零四年九月(也是中共迫害法轮功最严酷的时期),有关部门还是下发了通知,要求没有安康医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建立安康医院,从中也可看出,安康医院的特殊地位和便利条件是普通精神病院所不及的。
※ 《精神卫生法》留下的“自留地”
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中国《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该法称,精神病患者需同时满足“重症”及“危害”两个条件才能强制入院,否则就是违反了“患者住院自愿原则”。分析人士注意到,这部法律留有活口,并不能杜绝“被精神病”的现象。如何界定“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当局有很大的游走空间。其实揭开安康医院的神秘面纱就会发现,“重症”及“危害”,正是当局给维稳工具安康医院安设的一道防护墙,以及给任意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和医学禁区的相关人员分发的两顶安全帽。
有精神卫生专家指出:“既然是公安送人去安康医院,安康医院又是隶属公安,那么病与非病、如何用药、何时出院,都由公安说了算,没有第三方监督力量。”就是说,“病人”的权益仍然无法保障。有法学学者也说道:“《精神卫生法》并没有取缔公安部门办的精神病院,这就为公安部门继续对异见人士、上访人员‘被精神病’埋下伏笔,留了一块‘自留地’。”
据上的消息,《精神卫生法》实施一年多来,仍然有法轮功学员被陆续关押到安康医院。
如二零一四年,陕西西安法轮功学员王东,湖北武汉法轮功学员秦汉梅、周文娟、张兵、周秀琴等都被绑架到安康医院关押。
还有一些被迫害致命危的法轮功学员被转到安康医院关押,等待熬过危险期再转送其它地方继续迫害,如武汉法轮功学员崔海,因为拒绝转化被看守所和洗脑班折磨至生命垂危,于二零一三年元旦转到安康医院,当局不顾她的死活,既不治疗(该院也没有相应的治疗条件),也不放人,还恐吓、威胁前去要人的家属和律师,阻止见面。崔海被安康医院非法拘禁一年多,直到二零一四年四月才又转到监狱迫害。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安康医院是集精神病院、劳教所、看守所、洗脑班、监狱等迫害黑窝的犯罪属性于一体的高度浓缩的毒瘤,它的存在,既是对医学的祸乱,也是对司法的败坏;安康医院不取缔,《精神卫生法》就形同虚设,劳教制度解体也就只是做做样子而已,如此,哪里还谈得上什么“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