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洪扬华夏文明正统文化;神传文化;修炼文化,彻底抛弃肃清邪恶中共党文化,理性思维,正确判断是非善恶,了解真相,做一个有道德良知的华夏神州儿女!~~抓住这稍纵即逝的历史时机,立即退出邪恶中共党团队组织,汇入全民理性、明真相、觉醒大潮! #注:请您用自由之门等软件突破网络封锁,浏览本博客!
2011年1月7日星期五
耶稣的门徒是在“搞政治”吗?(一)—— 从早期基督徒和今天法轮功学员的反迫害说说什么是“搞政治”/ 文/欧阳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7/耶稣的门徒是在“搞政治”吗-(一)-234599.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
目录
1.罗马皇帝迫害的“公开性”与中共迫害的“掩盖性”
2.早期基督徒是如何“对着干”的
3.早期基督徒是如何“澄清谎言”和“护教”的
1)迫害总是以谎言开道
2)澄清谎言与“护教士”
4.“罗马法”与“610”办公室
5.解体罗马魔教与 “传《九评》,促三退”
6.昔日狮子吃人,今天人吃人
7.什么叫“爱你的敌人”?
8.假如门徒彼得举起了横幅,他是在“搞政治”吗?
9.结束语
罗马帝国对早期基督徒进行了持续三百年的迫害。借助一场罗马大火而嫁祸基督徒的尼禄(Nero,公元54–68在位)是最先开始从帝国一级迫害基督徒的,德西图斯(Decius,公元249- 251在位)是最先把迫害延伸到整个帝国的,戴克里先(Diocletian,公元284- 305在位)发动了最后一波也是最严厉的迫害基督教的运动。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公元306-337在位)在313年颁布米兰诏书,承认基督教为合法且自由的宗教。君士坦丁之后,被后来人称为变节者的朱利安(Julian the Apostate,公元355-363在位)成为最后一位信奉罗马教企图重新打压基督教的皇帝。
两千年过去了,对正信的迫害又一次在人类上演。人们自然地会把早期基督徒的遭遇同今天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所遭到的迫害进行比较。在信仰遭到迫害时,他们反迫害的方式,都是慈悲和善良的,非暴力的,这是人们的共识。但是,一些人认为早期基督徒很讲“爱”,不和施害者“对着干”,也没有大张旗鼓地揭露迫害,被扔进斗兽场喂狮子时还“宽容敌人”,而法轮功学员却要讲真相,揭露迫害,制止迫害,甚至“传《九评》,促三退”,要解体中共。于是,一些不理解的人就拿早期基督徒做对比,误认为这是不是在“搞政治”。
其实,这是对于历史不了解造成的误解。普林斯顿大学宗教学教授伊莱恩•帕赫尔斯(Elaine Pagels)就曾明确指出,基督教长期形成的有关殉道者们的观点影响着后世的读者,这些观点会把殉道者的行为简单化,会抹去当时殉道者们的抗争对罗马政权带来的巨大挑战。很多人一厢情愿的用一个“爱”字来淡化早期基督徒走过的艰难历程。其实,今天法轮功学员的反迫害,与早期基督徒反迫害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时代变了,面临的强权不同,反迫害的具体形式难免也会不一样了。
本文试图挖掘出早期基督徒反迫害的一些故事,希望能借此帮助读者从历史的角度理解法轮功学员为了信仰自由,揭露迫害,制止迫害,根本不是什么“搞政治”,也希望有更多的读者能一起来共同制止中共对“真善忍”、对善良民众的打压,结束这一场摧毁社会道德根基的民族灾难。
1.罗马皇帝迫害的“公开性”与中共迫害的“掩盖性”
有人说,早期基督徒即使喂了狮子也很低调,没有到处去揭露迫害,而法轮功学员揭露迫害的规模和力度却非常大,难怪会被人误认为在参与所谓的政治。这个问题点出了一个实质,就是罗马皇帝和中共在迫害信仰上,除了残暴的共性之外,还有着根本的不同之处。
罗马皇帝迫害基督徒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公开性”。基督徒被投入竞技场喂狮子,或者被做成火把活活烧死,是罗马皇帝在百姓面前公开地让人集体围观的行为。这也是当时罗马律法处死犯人的常见方式,并非为基督徒而专门设置。基督徒把这种为了信仰被杀害的举动称为“殉道”(Martyr)。Martyr在希腊语中的意思就是“见证”(Witness)。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理解“见证”,其公开性是显而易见的。不用去揭露迫害,几乎整个社会全都知道罗马皇帝是如何对待基督徒的。
而中共迫害法轮功,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掩盖性”。“美国国务院2008年宗教自由报告”提到中国劳教所里关押的人中法轮功学员占人数的一半以上。明慧网上披露的大量来自中国大陆的第一手资料显示,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很多被酷刑虐待致残致死,甚至大量学员被中共为了牟取暴利而遭活摘器官。这么大的事,可是社会上好象什么都不知道。这些事情都是中共在背地里干出来的,人们不但不知道,中共还把这些血淋淋的悲剧伪装成所谓的“春风化雨”“人性关怀”来欺骗整个世界。那么,在反迫害的手段上,早期基督徒和法轮功学员必然就有所不同。
基督徒不用去“揭露迫害”,因为罗马皇帝很大程度上根本就没有隐瞒过迫害;而法轮功学员很重大的任务就是要把中共掩盖的迫害揭露出来,让世人知道中共到底是如何阴毒地迫害法轮功的。如果有读者看到这里,仍不相信这场迫害的惨烈,本身就是中共的掩盖性和欺骗性的一个佐证,那正是法轮功学员要努力去揭露的。只有让世人看到中共的邪恶和在背地里干的见不得人的勾当,这场迫害才有可能被制止。
2.早期基督徒是如何“对着干”的
作为迫害法轮功的具体措施之一,就是强制“转化”(即放弃信仰),要法轮功学员签署不炼功的保证。因为坚持信仰,拒绝转化,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就沦为被严厉打击的对象。很多人有一种看法,认为写个保证,或者嘴上说不练了,回家偷偷练,不就行了吗?为什么一定要跟政府“对着干”呢?看看那些早期基督徒,多么“平和”,多么讲“爱”。
其实不然。这也是时间的流逝让人对历史产生的错觉。如果说,不服从就叫与政府所谓的“对着干”的话,早期基督徒也同样面临着类似法轮功学员被强制转化的严酷现实。
古罗马人信奉的原本是多神教(Greco-Roman polytheism),而且每当征服一个地区,基本上都保留了当地人信神的传统,可以说罗马帝国对信仰大都能采取宽容的态度。但是,统治者为了维护权威,有一个规定,就是所有的公民,无论你信仰什么,你都必须通过某种仪式──比如在皇帝的雕像前烧香料──来表示对罗马帝国的效忠。这一点同今天中共要求所有宗教团体必须服从党的领导的做法差不多。
就是这么一个给皇帝上香的举动,成为了早期基督徒生与死的选择。早期基督徒中,虽然有人屈服,但还是有很多人拒绝配合。罗马人对此非常恼火,因为对大多数罗马人来说,政治义务本身就是他们的宗教义务的一部份,祭祀罗马神和皇帝像是罗马统治体系和皇权的一个基石。几乎其它各种各样宗教的人都能配合这个要求,可是,偏偏一个新出现的基督教,如此倔强,敢于公开拒绝,非要“对着干”。人们实在不理解基督徒为什么要挑战一个对罗马人来说看起来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一个传统,不理解基督徒的这种行为到底是要图个啥。在一些罗马官员看来,基督徒拒绝祭祀罗马神和皇帝像的举动,实际上是对罗马整个权力体系的巨大政治挑战,动摇着罗马的统治根基。
当然后果是严重的,不服从的基督徒就被认为对国家不忠,是“国家的敌人”,成为被迫害的对象,甚至被扔进斗兽场喂狮子。于是,早期基督徒就开始了与罗马皇帝所谓的“对着干”,这种对抗一直坚持到迫害结束。
坚持——就是反迫害最有力的武器
基督教中有一个关于殉道士普柏度(Perpetua)和费利西蒂(Felicity)的典故。普柏度是一位22岁的来自北非的罗马贵妇,有一个正在哺乳的孩子,费利西蒂是她的奴隶,已怀孕八个月,她们都是基督徒,但是普柏度的父亲是信罗马教的。当普柏度和费利西蒂拒绝祭祀罗马皇帝的雕像后,就被抓了起来。普柏度精通希腊语和拉丁语,她把被抓捕一直到行刑前一晚上的遭遇记录了下来。普柏度写道,她的父亲用尽了亲情的压力来说服她改变决定,让她去祭祀皇帝。“女儿啊,可怜你的父亲吧,如果你还叫我父亲的话。”“可怜你父亲灰白的头发,可怜你幼小的儿子吧。”但是,普柏度不为所动,没有放弃自己的信仰。在公元二零三年,她与费利西蒂和其他几人,被塞维鲁皇帝(Septimius Severus)抛入斗兽场内遭野兽噬食。
我们看到, 如果没有早期基督徒与罗马皇帝“对着干”的勇气,基督教也许早就不复存在了。信仰与亲情本没有矛盾,罪在施暴者。只是慑于强权,人们习惯于去责备受害者罢了。
中共要法轮功学员写“不炼功”保证书,同罗马皇帝要求基督徒祭献一样,都是要让信徒放弃正信。
法轮功学员在洗脑班、劳教所和监狱面临的强制转化的遭遇,与普柏度是很相似的。中共不但动用亲情施压,还用让法轮功学员的亲人失去就业机会等手段搞株连,更甚的是,不光是株连亲人,中共还株连到街道、单位、地方领导,用学员的整个生存环境一起来施压。然后,把“不管家庭” ,“不顾亲情”,“连累他人”,“对着干”等等帽子栽赃到法轮功学员头上。
退一步说,毕竟祭祀上香的要求是罗马律法本来就规定好了的,并非为基督徒量身打造,上香要求在先,基督徒不服从在后,要说“对着干”,早期基督徒还真有点与罗马皇帝“对着干”的意味。而中共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要写保证书之类,是为了配合迫害法轮功这场整人运动而专门定做出来的东西,这就不是法轮功学员要跟谁什么“对着干”,而是中共没事找事,无理取闹,故意迫害良善了。
(待续)
2011年1月6日星期四
法律是中共混淆视听的幌子 / 文/林展翔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5/法律是中共混淆视听的幌子-234530.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我们中国人从小就听熟了“党纪国法”这个词,“党纪”不仅和“国法”并列,而且摆在“国法”之上。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这种把“党纪”摆在“国法”之上的做法,甚至不自觉地加以维护。现在很多人都认识到,中共是个流氓黑帮组织,是个邪教组织。说白了,“党纪”其实就是这个黑帮组织的“帮规”。也就是说,一个流氓黑帮的帮规凌驾在中国法律之上,成了所谓的“法律准绳”;这个黑帮的意志成了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中国法律只不过就是这个黑帮组织(“党”)整人的工具而已,这在迫害法轮功中表现得非常突出。
大家知道“狐假虎威”这个成语,中共黑帮绑架政府迫害法轮功,迷惑了很多人,就象动物界中对“虎威”的畏惧一样,人们出自于对政府权威的认可和畏惧,加上被中共造谣媒体欺骗,真认为“政府”不让炼,就不能炼,炼了就“违法”了。
按照现代宪政法规,任何党派、组织都在宪法之下,不能超越宪法。这表明,中共黑帮无权在法律上给法轮功定性。中国的正义律师们从法律的角度上指出,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禁止法轮功,即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国务院出台的邪教组织名单中,也根本没有法轮功。这说明,没有任何现行中国法律或行政法规说法轮功是×教及×教组织。也就是说,中共迫害法轮功是完全非法的。
江泽民集团以权代法,以黑帮帮规要求全党和其保持一致,以“莫须有”的罪名血腥地打击法轮功。中共这种黑帮做法违法在先,却又耍流氓声称“法治”,用法律来掩盖其非法的行为,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来给法轮功学员定罪,走所谓的“法律程序”做秀,来掩盖迫害,让迫害显得“合法化”,以欺骗各界。
按照刑法学理论,犯罪构成有四个要素,也称四要件,缺一不可。其一是“犯罪主体”,这主要指行为人是单位还是自然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等等。其二是“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即犯罪主体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如小偷偷钱在主观上显然是故意。其三是“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小偷偷钱侵犯的是受害者的“财产权”。其四是“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危害、严重程度如何。例如,如果张三偷了李四一万元,那么张三的盗窃行为客观上给李四造成了一万元的损失。
然而荒唐的是,在所谓的“法轮功案子”中,四要素竟然缺三个!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国家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了?如何实施破坏行为?破坏的程度又是怎样?造成了怎样的破坏后果?面对这样的质问,公检法的所谓“执法人员”哑口无言,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但却又用《刑法》第三百条重判法轮功学员,制造冤假错案,草菅人命。其实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正是中共。
近来辽宁省营口市七名法轮功学员被秘密判刑一案就是其中的一例。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营口市鲅鱼圈区国保大队的警察分别将董冰、毕世军、孙丽、沈广海、余志红、王志远、滕文闵这七名法轮功学员从家中绑架并非法抄家。当时董冰未修炼的弟弟和父亲也同时被非法抓捕,一个月后将他们释放。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鲅鱼圈法院对这七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第一次非法庭审。当时这些家属聘请了由四位正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律师们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为他们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当时参与非法庭审的“执法人员”听了律师的辩护都低下了头。律师们最后说,既然公诉人拿不出任何他们有罪的证据,就应该立即无罪释放七名法轮功学员。最后“法官”宣布休庭。
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鲅鱼圈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孙丽等七位法轮功学员,但是却没有通知他们的辩护律师,使得辩护律师因为没有得到法院的通知而无法到场为他们做无罪辩护。庭审时这些法轮功学员都各自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余志宏诉说了被警察非法庭审时,遭到了酷刑折磨。这次非法庭审“法官”又宣布休庭。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鲅鱼圈区法院在鲅鱼圈“六一零”的授意下,没有通知辩护律师和家属,秘密对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和判刑。孙丽看到家属和律师都未到庭就拒绝出庭,遭到殴打并被强行将手脚扣在柱子上,孙丽的手脚被勒的肿很高,多日未消。这七位法轮功学员,都被鲅鱼圈法院秘密判了重刑,而且所有家属都未接到判决书。董冰和毕世君被重判七年,沈光海和孙丽被重判五年,余志宏被重判三年六个月,王志远被重判一年六个月,滕文闵(春)被判三年缓刑五年,于八月十二日放回。孙丽现在下落不明。
法庭拿不出任何犯罪的证据,却仍然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这叫什么“法治”?!“法律程序”只是政法委、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在背后操纵的骗人把戏。
法轮功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弘传,只有在中国大陆遭受中共流氓黑帮的迫害。在这些“法律案子”中,我们清楚地看出,中共黑帮的“帮规”高于法律,走所谓的“法律程序”掩盖不了其迫害的实质。
还有很多迫害案例根本不走所谓的“法律程序”,六一零指使警察直接绑架法轮功学员,非法把他们关押在“洗脑班”里,用欺骗、伪善、强制等等让他们放弃信仰(所谓的转化);而且很多“洗脑班”就设在所谓的“法制学校”或“法制培训中心”里!例如,甘肃省豫剧团琵琶演奏师、法轮功学员刘植芳(女),二零零五年七月底被“兰州市法制培训学校”(龚家湾洗脑班)长期吊背铐迫害致死,终年四十八岁。所谓的“法制培训学校”披着法律的外衣,违法犯罪,虐杀无辜。
中共想把其非法行为通过“法律程序”来把迫害“合法化”,用“法律”这个容易让西方社会上当的幌子来遮挡其犯罪行为,但这并不能掩盖其违法犯罪的实质。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我们中国人从小就听熟了“党纪国法”这个词,“党纪”不仅和“国法”并列,而且摆在“国法”之上。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这种把“党纪”摆在“国法”之上的做法,甚至不自觉地加以维护。现在很多人都认识到,中共是个流氓黑帮组织,是个邪教组织。说白了,“党纪”其实就是这个黑帮组织的“帮规”。也就是说,一个流氓黑帮的帮规凌驾在中国法律之上,成了所谓的“法律准绳”;这个黑帮的意志成了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中国法律只不过就是这个黑帮组织(“党”)整人的工具而已,这在迫害法轮功中表现得非常突出。
大家知道“狐假虎威”这个成语,中共黑帮绑架政府迫害法轮功,迷惑了很多人,就象动物界中对“虎威”的畏惧一样,人们出自于对政府权威的认可和畏惧,加上被中共造谣媒体欺骗,真认为“政府”不让炼,就不能炼,炼了就“违法”了。
按照现代宪政法规,任何党派、组织都在宪法之下,不能超越宪法。这表明,中共黑帮无权在法律上给法轮功定性。中国的正义律师们从法律的角度上指出,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禁止法轮功,即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国务院出台的邪教组织名单中,也根本没有法轮功。这说明,没有任何现行中国法律或行政法规说法轮功是×教及×教组织。也就是说,中共迫害法轮功是完全非法的。
江泽民集团以权代法,以黑帮帮规要求全党和其保持一致,以“莫须有”的罪名血腥地打击法轮功。中共这种黑帮做法违法在先,却又耍流氓声称“法治”,用法律来掩盖其非法的行为,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来给法轮功学员定罪,走所谓的“法律程序”做秀,来掩盖迫害,让迫害显得“合法化”,以欺骗各界。
按照刑法学理论,犯罪构成有四个要素,也称四要件,缺一不可。其一是“犯罪主体”,这主要指行为人是单位还是自然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等等。其二是“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即犯罪主体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如小偷偷钱在主观上显然是故意。其三是“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小偷偷钱侵犯的是受害者的“财产权”。其四是“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危害、严重程度如何。例如,如果张三偷了李四一万元,那么张三的盗窃行为客观上给李四造成了一万元的损失。
然而荒唐的是,在所谓的“法轮功案子”中,四要素竟然缺三个!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国家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了?如何实施破坏行为?破坏的程度又是怎样?造成了怎样的破坏后果?面对这样的质问,公检法的所谓“执法人员”哑口无言,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但却又用《刑法》第三百条重判法轮功学员,制造冤假错案,草菅人命。其实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正是中共。
近来辽宁省营口市七名法轮功学员被秘密判刑一案就是其中的一例。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营口市鲅鱼圈区国保大队的警察分别将董冰、毕世军、孙丽、沈广海、余志红、王志远、滕文闵这七名法轮功学员从家中绑架并非法抄家。当时董冰未修炼的弟弟和父亲也同时被非法抓捕,一个月后将他们释放。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鲅鱼圈法院对这七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第一次非法庭审。当时这些家属聘请了由四位正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律师们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为他们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当时参与非法庭审的“执法人员”听了律师的辩护都低下了头。律师们最后说,既然公诉人拿不出任何他们有罪的证据,就应该立即无罪释放七名法轮功学员。最后“法官”宣布休庭。
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鲅鱼圈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孙丽等七位法轮功学员,但是却没有通知他们的辩护律师,使得辩护律师因为没有得到法院的通知而无法到场为他们做无罪辩护。庭审时这些法轮功学员都各自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余志宏诉说了被警察非法庭审时,遭到了酷刑折磨。这次非法庭审“法官”又宣布休庭。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鲅鱼圈区法院在鲅鱼圈“六一零”的授意下,没有通知辩护律师和家属,秘密对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和判刑。孙丽看到家属和律师都未到庭就拒绝出庭,遭到殴打并被强行将手脚扣在柱子上,孙丽的手脚被勒的肿很高,多日未消。这七位法轮功学员,都被鲅鱼圈法院秘密判了重刑,而且所有家属都未接到判决书。董冰和毕世君被重判七年,沈光海和孙丽被重判五年,余志宏被重判三年六个月,王志远被重判一年六个月,滕文闵(春)被判三年缓刑五年,于八月十二日放回。孙丽现在下落不明。
法庭拿不出任何犯罪的证据,却仍然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这叫什么“法治”?!“法律程序”只是政法委、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在背后操纵的骗人把戏。
法轮功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弘传,只有在中国大陆遭受中共流氓黑帮的迫害。在这些“法律案子”中,我们清楚地看出,中共黑帮的“帮规”高于法律,走所谓的“法律程序”掩盖不了其迫害的实质。
还有很多迫害案例根本不走所谓的“法律程序”,六一零指使警察直接绑架法轮功学员,非法把他们关押在“洗脑班”里,用欺骗、伪善、强制等等让他们放弃信仰(所谓的转化);而且很多“洗脑班”就设在所谓的“法制学校”或“法制培训中心”里!例如,甘肃省豫剧团琵琶演奏师、法轮功学员刘植芳(女),二零零五年七月底被“兰州市法制培训学校”(龚家湾洗脑班)长期吊背铐迫害致死,终年四十八岁。所谓的“法制培训学校”披着法律的外衣,违法犯罪,虐杀无辜。
中共想把其非法行为通过“法律程序”来把迫害“合法化”,用“法律”这个容易让西方社会上当的幌子来遮挡其犯罪行为,但这并不能掩盖其违法犯罪的实质。
2011年1月5日星期三
浅谈清人的气质 / 作者:史鉴
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11/1/5/70772.html【正见网2011年01月05日】中国大陆拍了不少清宫戏,很多少男少女喜欢“梦回大清”,梦想当一回阿哥或格格。但清朝人不是穿一件马褂或旗袍就学得来的。
人们往往以为在教科书上学到了历史就真正认识了历史,其实不是,大陆教科书中的历史只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只是观念中的历史。历史是由一个个有血有肉的人演绎的,他们曾经活过、笑过、哭过,错综复杂联系过,一个人走完了自己的一生,就象结束了一幕跌宕起伏的话剧。可是当人们思想中被灌输了所谓“社会发展史”的观念,那一个个有血有肉的人马上消失了,只剩下一个个符号和标签,历史被概念化了,被套上了一个乏味的壳。
“社会发展史”叙述历史简之又简,一笔带过,只是忙着灌输它的观念——因为史实的来龙去脉人们真的知道详细了,那看起来是那么回事的观念也就不那么回事了。而当人们满足于用观念去看待历史后,也真的对活生生的历史视而不见。人们也就很难理解古人到底是什么气质。气质与文化如同鱼与水,文化大革命“ 破四旧”后,文化环境消亡了,中国人也就失去了传统气质。
林语堂在《生活的艺术》中,认为在外国人中,法国人与中国人气质最接近。他所指的中国人,其实是继承了清朝文化气质的中国人。因为中国人的气质,历朝历代都不一样。在清朝人眼里,明朝人也许是粗疏迂腐的形象。清朝人纳闷:明朝人写词怎么那么俗?明朝中医开药方怎么补药满纸,象厨子做菜?明朝君子怎么如同战风车的唐吉珂德,非要跟皇帝、权奸争出个是非出来?现代人更奇怪:明朝已经灭亡了,一个读书人好好坐在家里,颠沛流离的“伪帝”派来了一个使者,那个读书人为什么就接受了“伪职”,抛弃所有翻山越岭去辅佐“伪帝”,最后被清军“王师”砍掉脑袋?
“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这一看就知是明朝君子满怀理想出仕的诗。“浩荡离愁白日斜,吟鞭东指即天涯。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这一看就知是清朝君子看破红尘致仕的诗。君子同样忧国忧民,但选择的社会道路却不同。美国人认为个人做出一番事业是他的勤奋等道德品质取悦了上帝,是为社会承担了更大责任,是很光彩的事。而法国人认为名利场是污浊的,艺术才是高贵的,独立的知识分子才是社会的良心。《红楼梦》里绝意功名、充满艺术细胞的贾宝玉、林黛玉成了最干净、最令读者倾慕的人物,说明清朝人的气质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清朝人更象一个艺术家。
清朝文化传到西方,掀起了百年的“中国热”。荷裔美国作家房龙在《人类的艺术》中回忆道:“我的童年,刚好赶上中国艺术风格风靡欧洲年代的末尾。那个时候,每条好看的大路路边,或更加好看的运河河边常常有一家招人喜爱的茶馆,这是按18世纪中叶十足的中国洛可可风格建立起来的。是我们的高祖父母那一辈的人,在午后无雨而又不太炎热的时候,常去光顾的上等地方,……茶馆里尽是穿中国丝绸长袍、一本正经地品尝昂贵的中国茶的人士。”“一个人,如果不懂中国办事的规矩,表明他缺乏良好教养,这是令人很难堪的。……的确,中国热已达到如此疯狂的地步,最后所有高尚的荷兰人(以及瑞典人、法国人、丹麦人,大家都一样,因为中国热已席卷全部欧洲),彼此说话时,也是怪里怪气。据说,那是在极力模仿天朝上国的语言”。
清朝人柔美、优雅、精致的艺术趣味影响了西方宫廷文化,在西方诞生了洛可可艺术风格。洛可可时尚的代表人物法国皇后玛丽·安托瓦内特有两句名言,一是她听到百姓面包短缺时,说了句“让他们吃蛋糕吧”;二是她在向断头台行進的时候不小心踩到了刽子手的脚,于是她彬彬有礼地道歉说:“对不起,先生,我不是故意的。”许多中国人已经不知道贵族是什么概念,暴发户和特权阶层不是贵族。特权阶层就是特权阶层,有个中共高干子弟回忆自己小时候父母命令他每天上学带一个鸡蛋,他不愿意吃,就天天路上扔猪圈里,结果一个群众孩子就天天守株待兔。高干子弟把一个鸡蛋不当回事,可当时饿殍遍野,亏邪党好意思说它在“为人民服务”。大手大脚、不辨菽麦就算贵族吗?许多高干子弟变成了挥舞皮带打死老师、查抄毁坏艺术品的红卫兵,变成了既得利益者,他们有昔日贵族的权力和财力,却少了贵族的气质和教养。《红楼梦》里面描绘的才是真正的贵族。洛可可艺术风格非常舒适雅致,但也可以批评它浮华讲究,是贵族败家的祸根。在八旗子弟引领风潮下,无数清朝人曾在其中沉醉过,又最终在幻灭后清醒过来,了悟人生,也就形成了清朝人独特的气质。
清朝人的精神贵族气质、清朝人艺术化的生活,对人类文明的贡献是巨大的。房龙研究西方绘画指出:“16世纪的农民、工人以及他们的妻子,相貌丑陋,举止粗野,眼神呆滞,若无所视。但是,在18世纪的绘画作品中,同样的人具有一种优雅气质。他们的生活很简朴,住在很少装饰的屋子里。但他们的厨房用具,他们使用的桌椅的造型式样优美,与前大不相同。他们穿的衣服是棉制的宫廷丝质服装的翻版。总之,1650年到1750年这一时期的人,与1550年到 1650年之间的人,有很大不同。这种变化,无疑与宫廷生活的影响有关。”而这正是路易十四的影响,是清朝阿哥格格们的贡献。
遗憾的是,人类的艺术遭到了共产邪灵的摧残。《人类的艺术》中说:“1871年巴黎公社摧毁古巴黎的许多建筑,也把当时的一些文物搞掉了。”巴黎公社毁坏了艺术之都,而文化大革命“破四旧”破坏了传统文化。曾经被世界景慕的具有良好教养的中国人许多人真的变成了“相貌丑陋,举止粗野,眼神呆滞,若无所视”,其中不乏“无产阶级先锋队”中的领导干部。中国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令外国人侧目;中共外交高官李肇星的尊容让外国人想起红卫兵;邪恶之首江xx的举止让外国人感到是精神不正常的小丑。这真是文明古国的悲哀!
希望中国人真的能梦回大清,回到艺术品琳琅满目、中国人举止优雅的传统文化环境。
2011年1月3日星期一
十一年迫害 五口之家两死两囚(图)
彭敏(左上)及全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3/十一年迫害-五口之家两死两囚(图)-234429.html【明慧网2011年一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凌晨,法轮功学员彭亮和张荆州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附近被蹲坑的便衣特务绑架。这是彭亮第七次被迫害。
彭亮一家五口人都修炼法轮功,在中共长达十一年灭绝人性的迫害中,全家五人因坚持修炼先后多次被绑架、非法抄家、拘禁、洗脑、劳教和判刑,其中两人被迫害致死,一人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弟弟彭敏于二零零一年一月九日,在武汉市武昌区青菱看守所被恶警指使犯人毒打,致使四肢和脊椎粉碎性骨折,全身瘫痪,在武汉市第七医院去世。为了继续杀人灭口,在彭敏去世二十二天后,母亲李银秀又被市、区“610办公室”关进洗脑班毒打致死。随后中共央视“焦点访谈”还颠倒黑白,编造谎言,反诬彭敏是“拒医身亡”,李银秀是“突发脑溢血死亡”。
父亲彭惟圣因依法上访、不放弃信仰,先后被绑架五次,强行关押洗脑八次,非法劳教两次,并在武汉市何湾劳教所第二次非法劳教期间被迫害致精神失常,目前仍被关押在武昌区余家头洗脑班。
妹妹彭燕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曾被非法判刑三年。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关押期间,恶警两次强迫她睡“死人床”共长达三十九天,入狱后又惨遭各种残酷折磨和摧残。二零零一年七月原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访美期间,因对彭敏和李银秀被迫害致死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而被美国法院宣判有罪后,省市“610”为了推脱罪责,掩盖罪行,指使武汉女子监狱不惜一切代价“转化”彭燕,妄图切断国际法庭的证据来源。
这个曾经美好祥和、安贫乐道的家庭,在中共的残酷迫害中破碎了。五口之家,现剩三人,而父亲和哥哥却又遭非法关押,只余一个小妹妹彭燕在外了。那座破旧的、家徒四壁的房子,在冬日的寒风中一片凄凉。
又到年关。当人们在合家团圆之际,可曾想到中国这些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他们的苦难,他们的坚强,他们的伟大;他们坚忍的信念铸就了我们这个时代永恒的辉煌。
2011年1月2日星期日
剖析法轮功的人权议题(下)
2003年11月,台湾法轮功学员在台控告元凶江泽民,在总统府前凯达格兰大道万人集会场面,多党立委同声支持。(大纪元)
http://www.xinsheng.net/xs/articles/gb/2010/12/29/48513.htm
◎朱婉琪
【明思网】问:严重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似乎很害怕在海外遭到控告,你的观察是什么?
朱:这些严重参与迫害的中共高干害怕在海外被告,不刚好就是戳破自己的谎言吗?还记得法轮功学员在美国芝加哥控告江泽民的时候,中共四处宣传造谣,说法轮功的案子是滥诉,是法轮功团体虚张声势,如果真是中共所说的滥诉,江泽民为什么不敢在美国接传票,那些来台湾被告的几个中共官员为什么都不敢接诉状,到处躲避法轮功呢?他们敢出庭说自己没有犯法吗?敢说灭绝法轮功是子虚无有吗?他们绝对不敢,所以想尽办法对各国施以压力,要求各国外交部门给豁免权,要求撤诉,就怕告他们的诉讼案进入实质审理后会被定罪。
这八年以来,法轮功在18个国家及地区告了江泽民19个民刑事诉讼案。江泽民被刑事起诉和签发国际逮捕令的有两个案子,江泽民现在不就是更怕了,怕出来之后被引渡受审、被判罪,还有那些跟随他参与迫害的官员也根本就不愿意到海外,不就是因为他们心里清楚自己干了违法和不见容于国际社会的坏事吗?所有犯罪的人都想销毁犯罪证据,怕自己的恶行被曝光、怕被逮捕、被起诉、被定罪,就算这些迫害者现在大陆地区掌握国家机器,但到了海外,他们不可能做到一手遮天,当然就害怕了。他们知道法轮功学员天涯海角的追诉他们,说不定哪天自己就落网了,能不怕吗? 别说他们怕到海外来被告,他们在大陆也是惶惶不可终日的,想想他们为什么要网路审查敏感字眼,不也是就担心中国人都知道他们的恶行,以及在海外丢丑的事吗?我们真心希望,中国人自清门户,把江泽民一帮发动镇压的匪徒在中国的土地上绳之以法。
第三部分:法轮功人权与政治
问:先从台湾讲起,你们这些人权律师,还有法轮功团体,对于蓝绿两党到底是个什么想法,有没有集体意见?
朱:从人权上看,台湾两大党并没有迫害法轮功人权的问题,对于台湾政党,法轮功没有反迫害的问题,反而是要求协助我们制止中共迫害;从法轮功修炼者的角度上讲,我们不要政治权力,身在俗世,心在方外。蓝绿两党或什么政党,在台湾都是我们的同胞,不会因为他们从政,他们握有权力,而对他们另眼看待,我们在台湾或是在世界任何角落在给人发传单、讲真相之前,从来没有先问你是什么政党的?你是蓝的?还是绿的?共和党?民主党?不管你是什么党员,你想来学法轮功,我们都不会收你一分钱,哪怕是哪个共产党员放弃迫害法轮功,想来学功,我们都不会放弃你,对你没有任何差别待遇。所有人,包括从政的人,我们都欢迎来了解并且支持法轮功,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的人权讲句公道话。
对于不想修炼的人,我们也不勉强,至少鼓励我们的社会大众把“真善忍”放进心里,做个真正道德高尚的人,我们这样的初衷及心意,一路走来,始终如一。在选举活动上,我们是社会中的一份子可以去行使公民的权利义务,但是我们的修炼原则教导我们修炼人不该对任何政权感兴趣,也不能有集体的政治行为。有人说,台湾法轮功有五、六十万张选票,我想至少有那么多没错,但是绝对没有偏好哪个政党的集体投票行为。学员都很清楚,不遵守修炼原则的人,就不能算是法轮功学员。
问:国民党在目前相对倾中的情况下,对法轮功的人权议题似乎不怎么关心,你认为呢?
朱:台湾应该是大陆以外学员最多的地区,至少有五、六十万的学员。所有台湾的政党观察法轮功在台湾、在国际上的反迫害活动,不会不了解全球学员反对的只有一件事:就是中共对上亿修炼人的迫害。无论国民党或民进党或其他政党、无党籍的人,到现在不断有人出来支持法轮功的反迫害活动,马总统过去在当台北市长任内也为法轮功的反迫害说过支持的话。
但不可否认,两岸开放以来,国民党高层或是某些有心人士确实不愿再谈法轮功的人权问题,不敢向中共表态要求停止迫害法轮功,不过这在所有政党中都有,我的观察是,他们有的是因为不了解中共的假强大,所以恐共,有的是害怕失去个人利益,所以不想站出来,原因很多,但我相信这些从政的人在资讯发达的今天,是清楚法轮功学员的善良,和中共在人权上的残酷,至于说,他们愿不愿意公开表态,事关他们的道德勇气,我们从不勉强谁,不过我们不会放弃努力,会持续鼓励所有华人社会所有的法政界人士发挥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协助制止中共迫害法轮功,支持善良和正义。
问:你认为在面对中共的问题上,“政党利益”与“支持法轮功学员的人权”有冲突吗?如果有,该如何解决?
朱:哪个政府或政党如果认为他的“政党利益”是“可以被收买的金钱利益”、“获得权力的利益”的话,民众是不可能期待这样的政府或是政党真正重视人权或是与正义有关的议题。这样的政府或政党充其量不过是利用“人权、正义”做他们的政治宣传和装饰门面罢了,有可能欺骗选票、欺骗人民一时,但是长远来看,现代社会的公民意识比以前更高涨了,除非是专制政府,否则想要愚民是很难了。当然也不必指望他们跟独裁中共说什么正义的话。
但从另一方面讲,如果一个政府或政党认为真正“政党利益”是该建立在为公民社会重公义、公利及道德的基础上,他们就该首先对修炼“真、善、忍”原则的法轮功学员表态支持,法轮功团体在海外获得许多地方政府或团体给予了将近1600项的褒奖就是很好的例证;另一方面,这样的政府或政党对任何迫害善良的倒行逆施则应予以否定和唾弃,因为中共破坏道德,与法轮功的和平善良的对照是再明显不过了。几年前,台湾许多县市议会曾经通过谴责中共活摘法轮功的提案,也是很好的例证。
我认为,能把“促进道德和公义的公民社会”作为“政党利益”的政党,才是人民的选择,任何只重视经济利益,忽视公义、人权的政府或政党都不可能带给他的国家、他的民众真正的安全和幸福。这不仅是在台湾,国际社会目前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问:你会不会希望政党或政府为法轮功学员做些什么事?
朱:世界上无论任何人,谁隶属于哪个政党,我们都希望他们能来了解法轮功的真相,来表态支持善的、和平的、正义的、促进道德的、对人类社会发展有帮助的法轮功学员,要求中共停止迫害,大家共同来制止这场世纪迫害,这根本上,不仅是对修炼人做了好事,真正得益的是自己,行善者必有福!法轮功团体从来没特别希望哪个政府或政党为我们做什么事,可是真有大志的政治家应该理性的了解法轮功学员的修炼是有助于提高社会道德的,是帮助了社会的稳定,对于任何人,包括政府和执政党在内,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同时,学员是社会中的一份子,义务的、和平的做着最正义、救人的事,我们的信仰、言论及表达的自由与权利应该受到宪法及法律的充分保护。在人权价值的高度上,无论在社会上从事任何职业、扮演任何角色,无论是总统、议员、律师、法官等社会各个阶层人士都该促成社会最大的公义、促进社会的道德感,我们深信支持及协助善良修炼人制止迫害的善行,是为自己的生命奠定最好的未来。许多帮助法轮功的人这些年来都已经感受到帮助善良的修炼人,自己也能得到助人的喜悦,而那些与邪恶的中国共产党为伍的,则要时时担心被中共利用,被欺骗或是被加害,这个对照是再明显不过了,世人该怎么选择,答案不问自明。@(完)
(12/29/2010 8:06:00 PM)
剖析法轮功的人权议题(中)
2008年陈云林访台时,近三千名台湾法轮功学员在台北自由广场前炼功,要求解体中共,停止迫害。(摄影:丹尼尔/大纪元)
http://www.xinsheng.net/xs/articles/gb/2010/12/28/48514.htm
◎朱婉琪
【明思网】第二部分:法轮功的人权活动
问:面对独裁政权去争取人权的路向来很漫长,再加上中共利用人力、物力海内外进行明的、暗的持续打压,你们会不会常常有受挫的感受?
朱:我想真正受到严重挫折的是中共,而非法轮功学员,也不是支持法轮功的人权律师及人权活动家。道理很简单,法轮功学员是信神的人,并且是坚持遵循信仰原则的人,无论历经多少磨难,他们的内心是真正自由的,他们选择了坚持信仰的道路,拥有精神升华后的高尚感受,这不是想消灭他们肉体的人所能了解的,而使用暴力镇压信仰的,在历史上向来以失败告终。真正可悲的正是那些不肯悔改,继续对学员施暴的江泽民的帮凶。迫害的时间越长,他们累积的罪行越多,他们的恶行不仅伤害学员,更是伤害他们自己、他们让家人和子孙蒙羞。这些不肯悔改的恶人迟早要面临法律的最终审判,这一点我从不怀疑。
对于人权活动家来讲,我很敬佩在中国大陆不畏生死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像高智晟、唐吉田等维权律师,他们早已经是中国人争取人权和自尊的道德典范了,我认为不能在“受挫”的这种窄格局上考虑这群有志之士。
问:有人认为,法轮功在全球范围内的人权活动过于庞大,游行、发真相传单、提告,会引起中共更深的反弹,更加的仇恨及迫害,你的观察是?
朱:打个比喻吧,你在马路上看到人被杀、被伤害,我们总会本于良知,首先想到的是阻止行凶杀害、甚至自己都会奋不顾身的去救人。因为担心杀人的人会不高兴、会反弹、会仇恨,我们就能眼睁睁的看人被杀害吗?杀了人、伤了人的恶人不该负起法律责任吗?更何况中共行凶杀害、伤害的对象是中国社会中上亿的好人。
海内外法轮功学员不断的在世界范围内,每日不懈的暴露中共邪恶真相、发传单、打电话、办媒体,从“九评共产党”问世之后,将近有八千五百万的中共党、团、队员幡然悔悟,退出了中共,不愿当中共的替罪羊,这一切是事实,就我所知,去年中共的两会期间,中共高层达成的唯一共识,就是打共产政权的保卫仗,维持政权,根本无心再谈其它了。整个中共走向历史的坟墓是大势所趋。
中共原本就是靠欺骗、仇恨起家的政权,一切积极揭发中共暴行的真相作为,对共产党都是芒刺在背,令他们胆寒,但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内心也厌恶中共党组织迫害无辜人民的党员,会加速他们离开中共的决心,不想跟着陪葬。法轮功团体庞大的反迫害运动,恰恰是要唤醒那些还可救要的中共党员,要制止那些不可救要的人继续行凶。
问:我们看过在法轮功反迫害活动中有“天灭中共”和“解体中共、结束迫害”的说法,是不是带着对中共仇恨或政治因素,你能说明一下吗?
朱:我想你是问的含蓄了。明白的说,法轮功学员和法轮功的律师不会去搞政治、闹革命的,这既不是我们修炼的目的,也不是我们反迫害的目标。“天灭中共”讲的是一个真理,就像中国人自古就相信“多行不义必自毙”、“自作孽、不可活”。我们也可以说“中共多行不义必自毙”或“中共自作孽、不可活”。“天灭中共”是揭示中国共产党的不义行为终究会覆亡、得到恶果的说法,是提醒中国共产党员“善恶到头终有报”,这个道理是中国人对宇宙天理认识的智慧,没有什么政治或仇恨因素。如果学员真的有政治或仇恨因素,今天全球反迫害的活动不会那么理性平和。
至于“解体中共,结束迫害”的说法,人们经由“九评”更了解中共的邪恶本质后,所引发的退党大潮,他的党组织的份子都选择离开它了,这已经是人尽皆知的了,中共的组成份子不断地退出它,到了某个临界点的时候,它不就和平解体了吗?中共解体了,迫害不也就结束了,不只是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国共产党所迫害的中国人太多了,我的父执辈都是跟随着国民党来台湾的,他们是亲身经历或是目睹过共产党的狠毒的,当他们听到、看到“天灭中共、解体中共”,想起自己的国仇家恨,有的长辈真的会老泪纵横,总说我们青年的一代对共产党的认识的太浅薄了。
问:法轮功团体多专注于讲法轮功的迫害,对其他弱势团体的关注似乎不够?
朱:法轮功团体全心专注于讲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制止迫害法轮功是目前整个大环境的客观因素所促成的。中共操纵整个国家机器对法轮功进行的是“灭绝性的迫害”,这场迫害之严重、迫害手段之狠毒、包括活摘学员器官、迫害时间之长久,受害人数最多,有多少中国人就在你我讲话这一刻,正在受着非法关押、被那些参与迫害的公安、警察强暴、酷刑折磨,受害者的家人终日以泪洗面,整个中国社会被拖进这个恐怖的红潮中,我们的内心是多么急切的想要制止这场迫害,希望国际社会伸出援手协助,不管修不修炼法轮功,生为一个人总该也有不忍之心吧。
但当前的现实是,因为利益所惑,或是因为恐共心理,真正敢于站出来公开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个人也好,团体也好,远远不足,再加上媒体的自我审查,许许多多媒体甚至不敢报导法轮功学员在大陆地区受迫害的案例,不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美国国务院、还有许多著名的人权组织,像国际特赦或人权观察组织关于法轮功受迫害的报告已经汗牛充栋,这些媒体就是装着没看到这场迫害。
由于缺乏国际媒体引发广泛的社会效应,使得法轮功学员必须靠本身全心全意的努力来揭露迫害,当然也包括自己来办媒体,争取到更大的正义的力量来协助制止这场迫害。从江泽民1999年发动镇压以来,大多数的法轮功学员除了修炼、工作、养家、还有其他的社会活动外,每天的时间所剩无几,因此全力投入制止迫害。十几年来,没有一天歇息,每天都投入在揭露迫害、讲清真相的学员在全世界各地比比皆是,真是夙夜匪懈的在努力着,很多人也是因为受到法轮功学员的精神感召,也站出来支持法轮功学员的人权义举,问问那些在中国大陆为法轮功学员顶着生死压力的维权律师就知道了。这十二年来,感人的故事太多了。
问:法轮功被中共镇压十一年,自从中国经济起飞后,华人社会大部分的媒体都不报导法轮功相关的人权问题,你的观察是?
朱:谈到媒体,我认为该把媒体的经营者和记者、编辑分开来看待。很多人说“哲人已远”,我借用来说“报人已远”。我年轻的时候,对于一些有格局的报人,真是打从心底尊重他们坚持办报、办好媒体的那份专业良心,这些办报的知识份子,即使营利艰难,他们宁可让报纸倒了,也不愿意出卖自己的坚持,我觉得拿笔杆的人就应该有这个风骨。但是反观现在媒体的经营者,很多根本不在乎专业道德,为了获利,可以为独裁政权喉舌、可以自我审查不报导,做着昧着良心的事根本不在乎,而那些有理想性,坚持专业原则的的媒体工作者、记者、编辑面对这个大环境是很压抑的,我接触过许多对社会有高度理想的记者,他们对于人权的受害者像法轮功、西藏、新疆和民运人士非常同情,也很用心的采访,但是“上面”不要他的稿子,甚至有的主管干脆要他把稿子直接交给中共国台办审稿。
媒体经营者没有社会责任感,对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影响是非常糟糕的,你到任何地方都可以常听到人说:现在的社会都是被媒体给乱的。港台的大多数媒体,在中共威逼利诱下,不敢报导法轮功受反迫害的新闻,那是媒体经营者短视近利的选择。这样的媒体,我想终究经不起考验,迟早会遭到淘汰的,我想目前的媒体在社会公器中是最需要深切反省的。
问:大陆地区对于法轮功的镇压会在中共执政期间停止吗?
朱:我们几位人权律师的答案是很一致的,这十几年来中共动用整个国家机器的打压,无线上纲,很难收手了,这个迫害一旦结束,所有迫害者都将为这场中国历史性的灾难负起法律责任,因此,只要中共存在一天,要它主动停止这场迫害,几乎是不可能的。尤其是迫害元凶江泽民,就我们所知,江泽民他还一直坚持着利用他的残余势力迫害法轮功,想尽一切办法维持这场镇压。
当然,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在法轮功学员讲清真相后清醒,尤其是中国学员是冒着生命危险在揭露迫害,感动了许多中国人,这几年来确实有更很多正义之士在大陆地区也好,在海外也好,站出来反对中共的这场迫害,包括不畏生死的许多中国维权律师站出来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上书中南海等等义举,这场镇压肯定是越来越难维持了,但是只要迫害存在一天,无辜的修炼者的生命就危在旦夕,我们没有时间松懈,要不断结合海内外更多正义的力量来制止这场灭绝性的镇压。@(待续)
(12/28/2010 8:08:00 PM)
剖析法轮功的人权议题(上)
世界各国法轮功学员要求法办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等迫害元凶。(大纪元)
http://www.xinsheng.net/xs/articles/gb/2010/12/27/48512.htm
◎朱婉琪
【明思网】编者按:在国际人权日前,多年来专注于法轮功人权工作的律师朱婉琪,就法轮功人权诉讼和人权活动中的相关议题,包括一些尖锐问题,直白的提出个人的观察及理解。
第一部份:法轮功的人权诉讼
问:我们先从法轮功的人权诉讼说起,请你谈一下诉讼的发展和碰到的瓶颈、困难?
朱:我想在谈法轮功团体在全球范围内所提告的国际人权诉讼之前,有必要先谈一下人权法律重要的发展。现代人权法律的思想植根于西方文化,由于历经神学、哲学、法学、人道主义、理性主义时代的思辩洗礼,承继了很多饱满的正义、公理的精神元素,之后,又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的历史教训,人类在痛定思痛之后,升高了用法律制裁国际人权暴行的渴求,单纯就法律的种类及规定上来讲,人权法律到了廿一世纪可以说是相当完备的。
法轮功团体从廿一世纪初到今年为止,总共在30个国家提告镇压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等33个中共官员。法轮功五十多起的国际人权诉讼,是完全运用了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趋于成熟、蕴含人类普世价值“维持公义、制裁国际严重暴行”的法律,例如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来提告,我要讲的是,法轮功人权诉讼所碰到的瓶颈、困难,追根究底不是来自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备或是有什么天大的缺陷,而是在于司法界人士能不能秉持自己的“良知”去遵守、去维护、去实践行人权法律的立法精神、价值和原则规定,这在“国际人权法”的实践上,执法者的司法正义感格外显得重要。
更浅白的说,就是所有审理法轮功诉讼的东、西方的法官、检察官,包括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的执法者,他们面临的不是宪法、刑法、国际人权法规定上的不足,或是他们缺乏了解国际人权公约规定、或是因为不懂国际法惯例,更不是什么“管辖权”或是“豁免权”造成他们审理和适用法律上的阻碍,因为无论是“管辖权”,还是“豁免权”的规定一直随着社会对惩罚国际严重犯罪的需要,而有与时俱进的判例出现。近八年多来的经验及观察,这些懂得法律技术的执法者,面对的不是他手中的法律工具不足,他们在面对法轮功诉讼案时,首先要检视的是他们自己的良知,执法者是把法律当作是践行公理及正义的工具,还是利用法律来隐藏、来规避他们对强权的惧怕、对于残暴的懦弱。
我们律师在诉状中无论写了多少法律陈述,都并非艰涩难懂或是无的放矢,我们提供的证据,完全值得检察官、法官做进一步调查,但我们法轮功的人权律师清楚一点,那就是自古以来,执法者品格素质不一,有着不同的人性挣扎,还有整个社会对于正义公理渴求的强度,都在影响着审判者的最终决定。
2009年底西班牙国家法庭的法官将江泽民、薄熙来、贾庆林、罗干、吴官正给刑事起诉,以及随后阿根廷联邦法院法官对江、罗发出国际逮捕令,无论是原告、或是我们代表律师,还有支持法轮功反迫害的正义之士,真是为西阿这两国做出司法正义决定的法官叫好!敬佩他们做出国际司法正义的正面示范,我相信他们会被写入世界的人权史中。
问:法轮功团体会向国际的司法机制提告吗?
朱:法轮功学员在世界各国对参与严重迫害的中共官员、高干所提出指控的罪行,都是当前国际社会中公认为最严重的犯罪,早就规定在国际刑事法中,包括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等等,而这些犯罪都是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主要规范的国际犯罪,依罗马规约所建立的“国际刑事法院”应该要受理目前在大陆地区无法获得司法救济的法轮功学员的控告,这具有非常重大的国际司法意义。
问: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受理非罗马规约签约国,像法轮功对中国公民江泽民等的控案吗?
朱:尽管在“罗马规约”内容的讨论过程中,和开始实施规约的初期,对于非缔约国,像中国、美国,这些国家的公民犯了这些国际罪行到底具不具有管辖权有许多讨论及争议,但目前国际法学者多数见解,认为即使国际刑事法院没有获得非罗马规约缔约国的同意,但是对于犯了规约规定的国际重大罪行的非缔约国公民实施管辖权,并没有违反国际习惯法及国际条约法的原则,理由是,国际法学者回归到“罗马规约”的立法精神、也就是在前言中所揭示的规约精神:“决心使上述犯罪的罪犯不再逍遥法外,从而有助于预防这种犯罪,各国有义务对犯有国际罪行的人行使刑事管辖权”。因此,目前国际人权法的趋势是努力在防止任何违犯重大的国际犯罪的个人不受刑事追诉的情况,所以无论在国内法或是国际法的层次上,都不能让非罗马规约缔约国的犯罪人逃脱严重国际犯罪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国际司法机制的管辖就显得很重要,如“罗马规约”在其前言揭示: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目的“为了今世后代设立一个独立的常设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系统建立关系,对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犯罪具有管辖权”。
近年来国际人权法、人道法,尤其是国际刑事法的发展,更一再确立国际社会应追究个人国际犯罪责任的原则,强调世界各国要对这些国际犯罪施以管辖,致力于给予国际刑事法院对非缔约国公民行使管辖权的法律依据,让国际刑事法院走向普遍管辖的适用。
我们当然欣见这个符合国际正义原则的发展,我们认为江泽民等严重参与灭绝性迫害的中共官员当然应该在国际刑事法院遭到起诉、审判及定罪,这才真正符合国际正义的要求、天理果报。我们律师团正在努力中,也相信这个廿一世纪的大审判势在必行。
问:另外,法轮功团体会持续的在全球范围内继续控告中共官员吗?
朱:这是毫无疑问的。任何严重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及高干,只要出访到外国,我们毫不犹疑的揭发他们的暴行,并且提出民刑事控告。台湾法轮功团体今年在八、九月份连续向高检署对来访的610办公室头子、政法委书记、省长、代省长等中共高官、高干所提出的连环刑事告诉案,就说明了我们追诉对法轮功学员严重犯罪的决心;如果是西班牙诉江案的五名被起诉的被告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出访到海外,我们在世界各国的法轮功学员和律师会通知西班牙诉江案的代表律师向西班牙法院申请国际逮捕令,要求被告到西班牙受审。(待续)@
(12/27/2010 8:05:00 PM)
订阅:
博文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