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1日星期六

逾六万人控告江泽民

图1:自2015年5月底至7月9日,明慧网收到控告江泽民案例总数和控告人总数随时间增长图

图2:本周(7月3日至9日)诉江案例、人数按日期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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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一日】(明慧网记者综合报道)从5月到7月9日止,已有逾六万人递交诉状,控告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罪行。7月初起,寄往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邮件在北京被单独所谓“安检”,部份邮件有停滞现象。法轮功学员正在利用网络、电子、录音、传真等更多方式投递诉江状。

据 明慧网得到的部分数据统计,7月3日至9日一周内,又有超过16696人(13648案例)向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递交诉状控告江泽民。从5月底到7 月9日,明慧网已收到60156名(48261案例)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递交给中国最高检察机关的诉讼状副本。由于网络封锁和信息传输的不便,实际数字不止 于此。

其中,来自21个国家的567名法轮功学员向中国最高司法部门投递了诉江状。

控状邮件的特别“安检”和地区610透露的信息

7月3日至9日投递的13648份控告状中,有7468份得到快递公司“妥投”或最高检察院、法院的签收信息。通过快递邮件信息跟踪,发现目前还有很多邮件被滞留在“北京邮政快递分拣中心”,称所谓“安检”。

近几日,河北、湖南、吉林、天津、陕西等地反馈,有当地市、县级 610、综治办、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政法委等人员,上门打探,或给法轮功学员打电话调查,询问是否本人递交了诉江状。

法 轮功学员反问他们的消息来源,有的610人员含糊其辞,有的则出示法轮功学员之前邮寄出的诉状,称诉状被返回给当地处理。有派出所人员透露,法轮功学员的 诉状到北京后,从北京又返回到了本地县委或本地法院,由本地解决。县委在不能明确“上面”态度的情况下,又把诉江状转给综治办、610、政法委等部门。

大部份警察在查询诉江讯息时,已非常收敛。当法轮功学员堂堂正正回答“我控告江泽民了,有问题吗?”对方迅速收线、挂电话。

一些市、县的警察反馈:不愿意干这个事了,现在抓法轮功也拿不到什么现钱了,都不愿意干这缺德事。若抓法轮功,搞不好还要遭报应。很多警察知道迫害法轮功的相关人员大面积遭恶报的情况,也亲口跟法轮功学员讲过。

但是,也有一些610、警察看不清形势,还在糊涂地跟着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慈悲地对待他们,继续给他们讲真相。如果这些人一味善恶不分,自有法律和上天的严惩在等着。

坚持不懈的努力

法轮功学员们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努力,一定要把诉江状递交到位,要把迫害元凶江泽民送上法庭。

除了邮寄之外,学员们目前还通过最高检察院举报中心网、最高法院诉讼服务网、中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公安部“12389”举报网站等,网上投递控江状。通过最高检察院提供的录音举报、传真举报等方式提起控告。

有一些地区法轮功学员亲自到北京高检、高法,递交起诉江泽民的诉状。尽管接待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脱,在检察院、法院、上访接待处、中纪委接待处等各个部门之间推来推去,不敢接诉状,但法轮功学员不懈的努力已经让很多人看到了诉江大潮的气势。

诉江大潮 广为人知

近日,美国旧金山湾区、美国休士顿、加拿大蒙特利尔、丹麦、澳洲悉尼法轮功学员在当地举行集会,声援诉江大潮。

澳洲联合新闻社七月七日对现居澳洲布里斯本的法轮功学员加入诉江大潮的报导被澳洲绝大部分主流媒体迅速转载,引起强烈反响。澳洲悉尼有超过三十位来自中国大陆曾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将自己遭受江泽民集团迫害的经历写成控告状,邮递到中国最高检察院。

加拿大前联邦参议员迪尼诺(Consiglio Di Nino)称这些法轮功学员是勇敢的人,并祝福中国有好的未来。迪尼诺说,诉江最终会让所有的中国人受益。

在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们大量散发、张贴起诉江泽民的信息,或进行支持诉江的征签。

大陆民众反馈:“审判江泽民,我早就盼着这一天了!”

“谢谢你们冒着危险来让我们签名,我真想多签几个表达我的心情。”

“今天社会乱成这样,都是他(江泽民)造成的,早就应该把他抓起来了。”

“江泽民自从上台后,祸国殃民,把他抓起来公审,我们要敲锣打鼓上街庆祝!”

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

诉江上承天意 下合民心 是历史的必然 / 作者: 石铭


http://www.zhengjian.org/2015/07/09/146523.诉江上承天意-下合民心-是历史的必然.html
据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四日报道:6月26日至7月2日,一周内,又有20644位法轮功学员及亲属向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控告、起诉江泽民,要求严惩其发起并操纵国家机器迫害法轮功的行径。将江泽民送上法庭的呼声日益高涨,听到消息的普通民众也积极支持诉江。

从5月到7月初两个月内,明慧网已收到43404人(34581案例)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自诉状副本。由于网络封锁和信息传输的不便,实际数字不止于此。本周最高峰时间,明慧网一日内收到3506人控告江泽民的诉状副本。

同时,来自19个国家的393位法轮功学员向中国最高司法部门投递了诉江状,他们中大部分是因迫害从中国流亡到海外。

波澜壮阔的诉江大潮引起了海内外的关注,许多国家、人权组织和各界人士纷纷站出来声援法轮功学员诉江。

在中国大陆大陆民众大都非常支持,说:“江泽民太坏了,没做一件好事,一定要告倒他,送他上审判台。”很多人说:“好啊,好啊,早该起诉他了。”

一位中年女士在街上看到一张粘贴,走过去小声念道:“道义法庭、人心法庭、人间法庭:全民公审江泽民!江泽民是汉奸出身的卖国贼!江泽民是‘按需杀人’——活摘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元凶;江泽民是一切腐败的根源;全民‘审江’开始!”

她念完后,笑眯眯地拉过去一位男士(可能是她的先生)让他看,这位先生看完立即大声说:“‘全球公审江泽民’,好!江泽民该审,他尽做坏事!”

四川内江市威远县法院非法庭审刘建平等法轮功学员,庭审刚结束,刘建平的母亲把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交给刘建平签字。在法庭上引起关注,有的公检法人员笑着说:你们就是该起诉江泽民,早点平反就好了。

山东招远一位法轮功学员向民众征集签名支持审江,一位卖烟花的小伙子说:“江泽民早该被抓起来了,祸国殃民。什么时候枪毙他,让我去钩扳机。”

一位中年男子签名按手印后说:“江泽民早该死了,一定要他在人间审判后再死。”

一位退休老干部签名后还把征签的法轮功学员领到弟弟家,对弟弟说:“你快签名按手印。”他弟弟签名按手印后说:江早该被抓起来了。这位老干部还声明退出中共邪党。

吉林省某市邮局的工作人员对到邮局邮寄诉状的法轮功学员说:“你给我们把控告状念一遍,我们听听。”这位学员坦然大声的念起控告状,邮局人员都认真的听着,念完后,所有的人都鼓起掌来,拍手叫好。

在大陆某邮局办快递的小伙子对前来邮寄诉状的法轮功学员说:“上级有指示,法轮功的事不办理。”一位法轮功学员就开始跟他讲法轮功受江氏集团迫害的真相。他说:“打个电话问问吧。”办快递的小伙子说:“你们法轮功要平反啦,敢往高检、高法邮诉状,胆子不小哇!”

这时,他的上司又给上级邮局的另一个人打电话问:“法轮功的事办不办?”就听电话那头问:“什么事?”“控告信。”“什么内容?”“控告江泽民,邮往北京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电话那头果断地说:“给办!”前些时一位邮局副局长向法轮功学员表示欢迎都来我们这邮寄控告江泽民的诉状。

有法轮功学员在邮寄诉江状之前,给最高检察院打电话询问:“现在诉江的控告状你们收不收?”答:“收的,要寄就尽快寄过来。”

在势不可挡的诉江大潮面前,我们看到有的参与迫害者也在变化,一个年轻警察说:“其实我们所现在都不管法轮功的事,谁接到电话一听是举报法轮功的,就给挂了,不出警。一次我值班,接到一个电话说接到法轮功真相电话了,要举报。我就对他说,‘现在我们都不管这事了,你没事管这个干啥!’”

有的地区政保科人员上门打听控告江泽民的事,问法轮功学员:“你告我了没?”当听说因为自己改变了、不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事了,法轮功学员并未控告他,政保科人员放心了,说:“那你告吧!”

前些时明慧网曾经报道过三个派出所都不接法轮功案子的事,现在明白真相不再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越来越多。

目前的诉江大潮全世界都在给予关注和声援,之前,“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主席马乐斯先生(Henri Malosse)表示,“提起这样控告的人真是非常勇敢,令人鼓舞 。这种办法能给中国带来改变、带来公正,就应该做。我们会关注事态的发展。”

前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理事长、时代力量中正区立委候选人林昶佐(Freddy),过去长期关注人权议题。对于海内外控告江泽民行动,林昶佐分析,大部分国家诉讼案,虽无法立即改变中国境内的人权迫害问题,但是只要有国家声援、控告,影响力就直接升高到国家的压力,倘若所有国家最高法院的判决,都是在谴责中共政府当权者,就是个很好串联的方法,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中国事务》主编、著名政论员伍凡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诉江大潮将引起全人类的共鸣。他说:“为什么要控告江泽民?因为江泽民犯了反人类罪和集体虐杀罪。他下令(对法轮功学员)‘杀了当自杀’。我们问:你江泽民作为共产党的总书记也好……有什么权力这么对待(修炼)法轮功的普通老百姓。任何人到地球上来有他的生存权、信仰权,有他自由和平等的要求。”

伍凡表示,西班牙法庭带了头,现在轮到中国人民自己来控告江泽民了,“他杀了法轮功,中国人更应该做。”他认为,处理江泽民、坏人遭到惩罚,中国社会道德才可以复苏,对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共产党人亦是极大的警告。

他表示,诉江大潮已是势不可挡,“共产党如果把两万人抓起来,再来20万人控告它怎么办呢?”他鼓励中国人民坚持控告江泽民,引起全人类的共鸣,取得最终的成功。

时事评论员李天笑博士在2015年7月3日纽约声援诉江集会上发言:诉江大潮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中国大陆共产党统治下,有上万的人通过法律途径公开控告一个前最高党政官员,是史无前例的。这表明清算江泽民罪行的天象已到。

诉江大潮预告了中国的变化趋势:由于江泽民利用勾结中共迫害法轮功,清算江泽民必将触发清算中共,引发中共解体,引发中国根本性的巨变。在广传九评、三退大潮和全民诉江三个阶段中,全民诉江表明天灭中共已进入最关键时刻和接近尾声。

诉江大潮也在警示人们:从古至今,善恶有报;害人者往往都是以害人开始,以害己告终。

对于目前发生在中国的大规模控告江泽民罪行的浪潮,加拿大安省多伦多著名律师周易天认为关注此事意义重大,因为它可能改变中国;民阵全球主席盛雪用“令人鼓舞”来形容;现住加拿大的前沈阳市司法局局长韩广生表示支持,他说,迫害法轮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是践踏人权及信仰自由的反人类罪行。

美国海外著名民运人士、前“六•四”学生、民主大学校长唐柏桥先生说,现在江泽民只是中共这个邪恶体制的标志,诉江不是人民向中共乞求什么,而是民间正义的彰显。“我非常看好这场诉江运动,所有人都应该参与到这场历史洪流中来。”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律师表示,中国诉江大潮是人类面对自己的良知,拿出具体行动要求惩治人类最恶之首的重要时刻。她还鼓励这些曾经或是正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职人员弃暗投明,中国诉江是他们的机会。

可叹的是,在诉江大潮锐不可挡的今天,仍然还有拼死追随中共江泽民血债帮的人,比如在东北、河北、山东等地都出现了非法干扰绑架诉江的法轮功学员,阻止诉江进行的现象。从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四日报道的诉江进度来看,河北、黑龙江、山东、吉林、辽宁等省诉江的法轮功学员位居前列。而这些省份都是十六年来被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最严重的地方,说明迫害者惧怕诉江而使自己遭到清算的心理。

在法轮功学员诉江已逾四万人,中共高层几乎处于默认状态的情况下,某些地方官员却在极力阻止诉江,难道他们或许得到了谁的认可?或是有意在为江派站台?江泽民被起诉是罪有应得,他迫害致死致残数百万法轮功学员,甚至活摘他们的器官牟利,这恶贯满盈的弥天大罪他能不承担吗?包括那些在迫害法轮功中起了主要作用的罗干、曾庆红、周永康等首犯、主犯,都必须接受审判,清算他们的罪恶,这是天经地义的,任何人做恶都得偿还。

这次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暂且把直接参与迫害他们的省市县等人员抛开,是为了救度这些人,给他们留个悔罪自新的机会,因为他们中多数也是受江泽民的淫威或蒙蔽欺骗的。这是法轮功学员的慈悲,也是法轮大法慈悲于人,希望这些人能够明白。

在此奉劝那些仍然不分青红皂白的人,能够分清正与邪、善与恶、好与坏,在这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千万别站错队。否则,连悔罪的机会也没有了,更谈不上得救了。

2015年7月9日星期四

遭老虎凳、抻刑折磨 桥梁设计专家控告元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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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明慧网吉林省报道)吴宜凤,曾任东北林业大学交通土建系主任,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恢复健康,道德品质提高,不贪不占,做事先考虑别人,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其近年主持的特大型桥梁施工图设计工程,二零一五年被评为全国“华彩杯”铜奖。近日,吴宜凤向最高法院、检察院送交他对迫害元凶江泽民的控告状。

吴宜凤,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出生。一九八八年从东北林业大学土木工程系硕士研究生毕业,毕业后在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任教。由于他为人正直、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工作成绩突出,连续多年被评为省优秀教师或省直先进工作者,从一九九四年开始担任交通土建系主任工作。

吴宜凤在控告状中提及他修炼法轮功的情况及在江发动迫害后他遭遇的事实:

正 当我年轻、事业有成的时候,却得了一身难治的病,大医院治不好了,又找偏方治,偏方也治不好了,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正当我非常绝望的时候,一个偶然的机会 听到了法轮功,知道了法轮功祛病健身效果很好,我想这回我的生命有救了。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没有机会去找,直到一九九七年十一月才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 使我很快恢复了健康的身体,同时使自己的道德品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不贪不占,做事先考虑别人,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发表论文十多篇,主持完成的部 级科研项目一项,参加完成的部级科研项目一项。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从四平监狱回来,回来后我到一家设计院(股份制)工作。二零一零年主 持了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北区道路及市政工程一、二号桥梁等特大型桥梁的施工图设计,设计中解决了悬臂施工大跨径预应力混凝土梁桥存在的难题,并发明了 “一种大跨径预应力混凝土梁桥布束方法”等专利,该项工程二零一五年被评为全国“华彩杯”铜奖。
我和我的亲属遭受了以下迫害: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我被长春市公安局绑架,二十七日夜里被拉到净月潭林中一座秘密房子进行酷刑折磨。三十日夜晚才被关进铁北看守所。在这期间,我经历了多种酷刑折磨,如老虎凳、背铐、套塑料袋、喷水冷冻等等。还遭受了一种非常残忍的酷刑。在老虎凳上,将我的双手用手铐反铐到身后,然后由两个警察一人推着我的一只胳膊,从后面不断的向上推,最后通过头顶再压到身前,把人压成团,每压一次就象五脏六腑都被压碎了似的,痛苦极了。

二 零零三年六月,吉林监狱把我关进了严管队,并对我施用抻刑。抻刑就是将受刑者的双手、双脚抻紧固定在地板上的四个铁环上,然后将受刑者的身体与地板之间的 空隙再用物体塞紧,使被折磨者的四肢被抻紧后,因血液不能循环而麻木。由于被固定在地板铁环上抻了多日,身心受到了极度的摧残,造成尾骨部分皮肤象熟透的 桃皮一样剥离,手、脚与铁环接触部位皮肤溃烂,十多年过去了,疤痕至今还在。

二零零四年二月又被转到四平监狱,二零零五年六月,将我双手用手铐反铐到身后,并把我打倒在地上,用两根高压电棍连续电击一个小时左右,造成整个脖子及其附近皮肤烧焦,令人惨不忍睹,皮肤被烧焦的伤痕几年后才消失。

我在监狱被监管期间遭到了以下的体罚虐待。

二零零三年六月至二零零四年一月被关在吉林监狱严管队。

我 遭受了非法拘禁、抓捕、关押和/或囚禁。我是仅仅由于信仰法轮功而被抓捕的。在没有自由选择律师的情况下,我被拘禁、不允许做无罪辩护、并且无法(不论是 本人还是通过律师)质问对我的起诉的法律依据。对我的拘禁的依据都是基于模糊、过于宽泛的、粗糙的法律,和/或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镇压而设计的法 律。许多这些法律都侵犯法轮功学员信仰、言论、集会、结社、示威与游行的权利。

以下是我被非法拘禁、抓捕或关押的大概时间、地点(如果知道的话)等信息。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至二零零三年六月被关押在铁北看守所。

二零零三年六月至二零零四年二月,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监狱。

二零零四年二月又被转到四平监狱关押。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从四平监狱出狱。

被关押四平监狱期间,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八年被强制从事挑选冰糕棍、编织汽车坐垫等劳动。

仅仅因为我修炼法轮功,我被党政干部、公安司法警察等安全官员及为他们工作的手下或与其合作的人员伤害。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保护信仰自由的中国宪法。我也遭受了酷刑折磨定义以外的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包括被殴打、侮辱、打耳光和被耻笑。

为早日结束这场罪恶的迫害,伸张正义、还法轮功创始人以清白,重建我们民族的道德良知,请予尽快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将首恶罪魁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的主犯抓捕归案,绳之以法,追究其必须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同时让世人看清他们的罪恶,使更多的世人能够得救。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这些案例说明什么? / 文: 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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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七月二日,明慧网有这样的一篇报道《大连市中山区法院非法开庭宣告失败》。报道说的是,六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审判庭一庭对法轮功学 员王秀香非法开庭。开庭的阵容倒是蛮大的,法官的位置上坐着四个法官,参加审判的中共人员共有八人,可这些人都着便装。王秀香严正告诉在座的人:法轮功不 是邪教!师父叫我们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你们说哪里邪?……法轮大法是宇宙的大法,大法师父是在救度众生。法院要求在非法判决书上签字时,老人写了:作废。 一个女法官说;走吧,走吧,快走吧!你老伴儿早在大厅里等着你呢,赶快回家吧!

要在以往,那些法官开了庭就得判。可现在,法官开庭着便装,这和中共 的要求完全相反。他们用自己的着装告诉世人,他们虽然坐在法庭上审判法轮功学员,其实他们也是被迫的。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本来就是非法的,他们穿便服而不 着法官袍的用意就在于此。为什么要坐四个法官呢?明摆着是大家都不愿接法轮功的案子,可案子压下来了,还必须得走这么一个形式,干脆是功是过大家分摊,上 头追究责任谁也跑不掉,以后法轮功得到公正对待时,今天的功劳每人也都有一份。

当然,不同的法庭判决的结果尽管相同,可采取的方式却不可能一样。例如明慧网二 零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有这样一篇报道《河南淮阳县法轮功学员王宪淮二审后回家》,说的是五月二十五日河南淮阳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宪淮二审开庭,十多分钟 就结束了,开完庭王宪淮在上车时还高喊:“法轮大法好!”体检时,王宪淮血压一百八十,还有几样病,看守所不收。一审的审判长马骏说:是送你回家还是叫你 家里来人接你?王宪淮说:我自己打车回家。最后家里来人把他接了回去。

要知道,王宪淮一审已经被判了三年,可一上诉竟然就让回家了。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也确实有上诉后改判,或被无罪释放的,而对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610”从来坚持的就是维持原判。可如今王宪淮竟然在上诉后什么也没说就让他回家了,这样的变化不可谓不大。

还 有一个案件。今年四月八日上午九点,辽宁省营口市法轮功学员吴瑞庭、朱瑞敏在营口市西市区法院被非法开庭。朱瑞敏在法庭上念自己精心写的辩护词:炼法轮功 无论从中共的宪法和其它法律来讲都合法,我没有错。由于公诉人不能从法律角度上反驳当事人,非法庭审进行一小时左右,法官宣布本法庭不能当场做决定,由合 议庭研究决定,随后草草收场。吴瑞庭坐着检察院的车,朱瑞敏坐着公安局的车,回到营口市看守所。到那里,看守所的医生给他们体检,说:身体不合格,等病情 稳定再收。这时,公安局的人对检察院的人说,你还把他送回去。检察院的人说,人我不能拉,拉回去往哪放?领导就叫我把材料拿回去。公安局的人说,你们检察 院要判人家刑,你不拉谁拉?双方互相推诿着,都抢先扬长而去。一看这情形,看守所的人也躲了。结果谁也不管两位老人了,吴瑞庭、朱瑞敏夫妇就自己找车回家 了。

这些案例说明什么?一是说明迫害法轮功确实不得人心;二是说明明白真相的公检法人员越来越多;三是说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政策正在被抛弃。“610”人员不是强制公检法的人员必须枉判法轮功学员吗?可是如今这些法官、检察官坚持了正义、坚持了良知,不判又能怎么着?

那么这样的局面谁最不愿意看到,当然是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里的那些人了。就包括已经被逮捕或判了刑的周永康、薄熙来、苏荣、李东生们,他们要是 得知这样的消息,必定会被惊呆的。迫害的元凶江泽民就更不用说了,自己立下的政治遗嘱不让为法轮功平反,怎么在自己还没死时镇压就推行不下去了,这不明摆 着是让法轮功学员控告自己、清算自己的罪恶吗?惊醒的是哪些人呢,是那些偏听偏信了中共的谎言,一味迷信中共的愚顽之人。现在时事已到了这一步,还不听法 轮功学员的良言相劝,难道非要等着和中共一起下地狱吗?希望被惊醒的中国人,认清形势,分清是非,站在正义的一边,为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不要为一时的糊 涂错失了千载难逢的机缘!

2015年7月7日星期二

原南京军区司令部作战处长控告江泽民


中共酷刑示意图:劈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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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原南京军区司令部作战处长方志文,因修炼法轮功,于2000年被强制转业,并遭受非法关押、劳教折磨等迫害,日前控告恶首江泽民,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江泽民刑事责任,并赔偿其背负冤案,饱尝拘禁、劳教之苦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精神损失。

方 志文在控告状中指出,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 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以及中国刑法第247、232、248、 254、234、236、237、238、297、399、263、267、270、275、245、244、251以及第246条。

以下是方志文陈述的支持本案、控告状中未提及的本人与他个人被迫害信息。

一、本人简要情况:先后多次受军区、总部嘉奖

我 于1957年3月出生,1976年高中毕业后参军,提干后住过军队院校受训,历任团、师参谋和南京军区司令部作战部参谋,至任作战处长、上校军衔,因修炼 法轮功受到恶首江泽民的迫害和受其所控军队的不公对待,于2000年被无端安排转业/复员,之后一直在江苏星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至今。

我 出生于农村,兄弟姐妹6个,家境贫寒,多种疾病伴随着成长过程。炼功之前曾患过胃病(胃窦炎、胃溃疡、胃下垂、胃痉挛、胃出血)、牙病、肛肠病(肛裂、脱 肛、痔疮等)、关节炎、偏头痛、荨麻疹、肾炎、肝炎等。在部队特别是从1984年调到大军区机关工作后,各方面条件逐步改善,锻炼身体、注意饮食、大医院 治疗保障都跟得上,虽在处长岗位上表面很风光,但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当时的牙病、胃病、肛肠病、偏头痛不仅没治好,还时刻担心着其它旧病的复发,身心压力 非常大,吃不香、睡不眠,工作精力不支,活得很累。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的一天晚上,当时一名病退的本部领导到我家结合自身和很多人炼功身体变 好的经历,向我热心介绍法轮功并叫我炼。我看了《转法轮》等大法书籍,并跟其他人一同到军区机关大院操场炼功。在不知不觉中,慈悲的师尊就给我祛了病、净 化了身体,炼功前夏天不敢吃西瓜,炼功后冬天也敢吃冰棒了,让我切身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感觉,精力充沛,正常上班和频繁的加班加点都不在话下。自炼功至 今近20年时间,在军区机关办的门诊部和到企业办的医保卡从未使用过,为国家和军队节省了数目可观的医疗费用。

清正廉洁

炼 功后,我自觉的按照“真善忍”的标准约束和规范自己言行,努力的做好人做更好的人。不贪不沾,清白干净做人。作为大军区高级机关主要部门处长来说,对下有 十几个军级以上机关业务处,分布于6个省市,数次参与保障军区、总部、军委领导下部队视察,参与组织多种大型的会议和活动等,从没有利用过岗位权力和便利 条件谋取私利;没有一次因私使用公车,即使家里装潢、来亲访友也没有向部队、单位求派过一次车;没有利用岗位和其他条件去拉关系、搞交易或为亲朋捞好处; 在任处长期间轮岗到海防部队代职副旅长10个月,没有接收过一份海产品或土特产品,没有要过配备的公勤人员,对享有的生活、通讯等补贴费用600元全部捐 给了“安徽省希望工程办公室”,就餐补贴的400元交给机关食堂买抽油烟机。在大法遭到污蔑、栽赃后,军区机关派人到我代职部队调查,也许是找什么“岔 子”,都对我的人品及清廉予以充分肯定,并说“要象他这样的领导就好了”。后来到企业工作后,先后履职过人事、几个部门经理、总监等多个管理岗位,一如既 往的做到身正廉洁,不收礼不吃请不谋私。

兢兢业业,出色完成任务

无论是在大军区机关任处长、还是被不公对待而 转业复员,无论是到企业升职、还是遭到迫害后降职降薪等,所经历的各个岗位,做到时刻不忘自己是个修炼人,任劳任怨,对工作尽心尽责,不挑不拣、不分内 外,遇到矛盾和问题向内找、找自己,我按师父在《转法轮》中讲的法理“确确实实炼功人讲:常人有常人所追求的,我们不追求;常人有的,我们也不稀罕;而我 们有的,常人想要也要不到。” “我们搞个科研项目,领导交给什么任务,完成什么工作,我们都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做的很好。”

由于所做的 工作和完成的任务出色,赢得各方肯定,先后受到过军区、总部多次嘉奖。在99年军区机关组织处长以上干部考核通报中,对我的考核结果是“你其他方面都很好 啊,就是这个方面(意指我炼法轮功)不要太固执啦。”但这恰恰是因为我修炼了法轮功其他方面才做得很好呀。后到企业工作后,面对名誉、地位、待遇的极大落 差和身心上的压力,淡泊名利,以乐观向上的心态,面对全面转折后全新的环境、特点和岗位需求,放下架子,不耻下问,尽快熟悉行业法规政策和业务、提升工作 能力,拿到了人事、招投标和国家统考的物管员、项目经理、物管师等多个职业证书,在公司担任了人事、行政、安保、市场拓展、质量管理、不同项目管理、总监 等数个管理者角色,胜任本职,表现突出,并多次获得物质和精神奖励。

增智开慧,大法展现神奇

炼功后不但身体好 了,心灵也净化了,而且大法给我增智开慧,展现出很多神奇。我现虽已虚岁59了,但接触的人们都说我看上去只有40多岁,耳聪目明,思维比炼功前更为敏 捷;对工作开展的思路很清晰,遇到矛盾和问题一眼就能看透,处置对策拿得快、来得准;记得在一次由国家统一命题的职业岗位证书考试时,我只是在考前将书简 单的翻看了一下,然而两门科目考试一次性通过,成绩排名位公司参考者第三名,在参加的全国物业经理、物管师等多种职业考试时都是轻松过关。

还 有,大法给我及同事们展现并见证了很多奇事和神迹。比如,我乘车或骑电动车,出现过多次有惊无险的状况。记得有两次上班途中,因路面积水、结冰,电动车摔 翻,人车却丝毫无损。登陆艇舱内行李箱进水其他物品湿透了,而放于箱内的《转法轮》经书却滴水未沾。一次坐船去部队驻防岛屿,我在艇内床铺上盘腿打坐,航 行的海面原本漩涡阵阵,但那次却象是宁静的湖面,当时随行的机关干部都啧啧称道,说这片海域从未如此平静过,今天遇到的是第一次,让他们也见证了大法的神 奇。我家里的石榴树、月季等盆景和窗户玻璃、纱窗等多处,几次绽放一百余朵佛经上记载的三千年一开的优昙婆罗花。

修炼这些年来,我们耳闻目 睹、亲身体悟过大法的美好美妙,从大法中得到了很多很多,无以言表,修炼者及其家庭受益,对国家对社会百利而无一害。然而,江泽民对此却视若罔闻、一意孤 行,蓄意制造对法轮功的仇恨,造谣抹黑法轮功,在其 “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对法轮功实施铺天盖地的残酷迫害,至今已达十六年之久,犯下了滔天罪行,罄 竹难书。控告人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深受其害。

二、被控告人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

我因为修炼法轮功,在恶首江泽民 蓄意发动对法轮功残酷迫害中深受其害,就我个人受到的被强迫转业和其他迫害实情,控告被控告人江泽民违反了中国法律、违反了国际法律,包括违反中国法律的 犯罪有:虐待被监管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劳动罪、迫害罪、故意伤害罪和侮辱、诽谤罪;违反国际法律的犯罪有:《联合国禁止 酷刑公约》的酷刑罪、《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群体灭绝罪、 长期任意监禁等。
我遭受了江泽民及其操控的人员的以下迫害:

1、遭受迫害被转业

我 于1976年应届高中毕业后参军,于1979年底提干,之后在各个职级岗位上尽职尽责,各方面表现突出,受到了部队师、团机关、受训的军队院校和大军区机 关、总参谋部等各级的嘉奖表彰,在军区机关干部中,个人进步是靠前的,至1995年38岁时已是正团。特别是修炼法轮功后,身体没病了,思想境界更高了, 工作更为勤勉、投入,完成任务也更加出色。

就在本人要为军队建设作出更大贡献时,恶首江泽民于1999年7月悍然发起对法轮功的狂妄迫害, 当年10月军区机关组织的对处长以上干部考核通报中,对我炼功作出“不作问题提出”的结论,然而仅过了两、三个月,2000年初部长找我谈话时就直接宣布 “组织确定你今年转业”。对此,我毫无思想准备,让我太突然、太惊讶了!因为我当时已经任正团职6年、又是机关主要部门的核心处处长,升职只是迟早的 事……

面对迫害的不断升级,和回顾过去历次政治运动的做法,我心想转业到地方担任实职还会继续受到迫害,也许当个普通老百姓会好些,无奈之 下选择了复员。转眼间,近三十年的功名尘与土,一个曾让多少人羡慕、争当的作战处长、转业复员到地方、身份全变、无依无靠、还要自谋生路,身心上受到了沉 重打击难以言表,妻子女儿及亲属们身心上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整个家庭近乎崩溃……,来自亲朋好友们的反应各不相同,有同情、惋惜、怜悯的,也不乏有受谎 言宣传、不了解真相的误会、疏远、埋怨、指责……所有遭受的这些名誉上、经济上、身体上、精神上的损毁、损失、打击、迫害等,都是元凶江泽民残酷迫害法轮 功恶劣行径直接造成的。

2、在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遭体罚虐待

中国刑法第248条禁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我在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遭到了以下的体罚虐待:

2001年9月30日晚,我在由军区机关大院去清溪花园新房的途中,被南京市后宰门派出所恶警等监视跟踪,要我去派出所未从,在我返回刚进机关大院门内时,一下窜上来三、四个恶警,对我拳打脚踢、拽我的头发,硬将我塞进警车。

绑 架到派出所后,警察指使协警打我嘴巴,逼迫我写不炼功保证书、做什么审讯笔录等,我不配合,他们就将我关进了又脏又小、蚊虫乱飞的“禁闭室”,次日早晨又 将我劫持到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一进看守所,就强迫我脱衣作所谓入所检查,之后又逼迫我穿囚服、拍囚照、摁手印等,并逼迫我进行无偿劳役,对我的人格造成 极大侮辱。远在安徽六安老家的73岁老母亲等亲人得知情况后,心急如焚的赶到南京,与妻子、女儿等一起到后宰门派出所要人不成,不允许会见,这些对我和他 们的身心都造成了严重伤害。

2007年7月21日下午,我在加班回家途中的金润发购物广场,被南京市瑞金路派出所绑架,在受到非法搜身、羞 辱、拍照、摁手印等恶行后,晚上被劫持到白下区看守所,又被强迫脱衣搜身检查,之后被逼无偿劳役(制作“满天星”装饰灯等),规定时间内完不成分配的数量 就要延时加班做,或无端遭受其他犯人监管罚站罚坐、甚至打骂等。期间,我所在公司总经理找白下区“610”人员(黄姓等)交涉要人,他们胁迫,提出要公司 先交两万元学习班(即洗脑班)费用,若我不“转化”公司还要再交费用,总经理因无法满足这无理要求,要人不成。

8月底我被南京市劳教委非法 劳教(因我拒绝签字,劳教决定书未拿到),戴指铐劫持到迫害法轮功的邪恶魔窟——江苏方强劳教所。在劳教所关押期间,除被要求长时间收看、阅读大量的诽谤 法轮功影视、录相、书籍,逼写“不炼功保证书、决裂书、悔过书、揭批书(稿)”及心得、感想、抄书(诽谤大法的书籍材料)、“转化验收考试”,以及强迫在 大法师父法像上打叉等等卑劣行为,威逼骂师父、骂大法、 “洗脑转化”, 遭此侮辱人格、强扭心灵,真是欲哭无泪、心里流血,再加上多种严酷的体罚虐待,以实现它们要求达到的“思想转化”“不炼功”的邪恶目的。这些体罚虐待包 括:

(一)入所初期的队列、广播操等强化训练;

(二)长时间坐小凳,并要保持固定的“军姿”;

(三)不转化或不写所谓“四书五稿”,就给少睡甚至不给睡觉;

(四)实施两人全时包夹,不准与法轮功人员、其他人员说话,严管严控言行;

(五)在其他劳教人员监视下无偿劳役(修剪衣服、布质玩具等);

(六)遭恶警打头、拍肩(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四大队监区狱警潘育华、朱康林等人),胁迫转化和侮辱大法师父(逼用笔在师父法像上打叉)等,潘育华还多次在监区多个场所叫嚣“猴子不上山,多敲一遍锣”(意指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就多来几次、多来几种逼迫的手段);

(七)转化前基本生活必需品购置、买饭菜、室外“放风”活动、写信打电话等诸方面都受到“严控”;

(八) 非人性的“大劈叉”侮辱、折磨。在四大队恶警的操控指使下,为逼迫抄写(规定的格式、内容)所谓的“四书”,把我关到 “康复楼”(实际上是专门迫害转化法轮功的“魔鬼楼”,如不转化就长期关在里面折磨),指使在迫害法轮功学员中“表现突出”(直接与减劳教期挂钩)的三个 劳教人员彭海清、施伟、高某对我实施“大劈叉”,即将我按坐在地上,彭(体重有140斤左右,只穿了件裤衩)坐到我的双肩上、按我头,施、高两人强行将我 双腿向两侧分开后拉(180度“一字形”),还用手顶抠双肋,压得我勾着背、出不了气、两腿像撕裂式的剧痛,疼得脸上直冒汗珠、苦不堪言,在此后的几个月 时间里,我的颈部、两肋下、双腿(尤其是大腿胯部)等部位都很疼痛。

3、非法拘禁

宪法第37 条 禁止通过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刑法第238条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需从重处罚。

我 遭受了非法拘禁、关押和囚禁。我是仅仅由于信仰法轮功而被抓、绑架的。对我的拘禁的依据都是基于模糊、过于宽泛的、粗糙的法律,或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 进行镇压而设计的非法规定。这些都违反国家宪法和侵犯法轮功学员信仰、言论、集会、结社、示威与游行的权利。以下是我被非法拘禁、关押的时间、地点等信 息:

2001年9月30日至10月26日,我被三四个恶警非法绑架到南京市后宰门派出所、劫持到玄武区看守所。

2007年7月21日遭恶警非法绑架到南京市瑞金路派出所、白下区看守所,先刑事拘留关押在白下区看守所,后被南京市劳教委非法决定劳教一年,劫持到迫害法轮功“黑窝”——江苏方强劳教所非法拘禁、关押迫害。

4、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

中国刑法第245条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包括610人员、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等人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闯入并搜查了我的住宅。时间、日期、地点与其他详情如下:

2001年9月30日晚,南京市后宰门派出所恶警非法闯入我的住宅搜查,拿走《转法轮》、炼功磁带等物品。

2007年7月21日南京市瑞金路派出所、后宰门派出所恶警非法闯入我的住宅搜查。

5、强迫劳动

中国刑法第244条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 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我在被限制个人自由的看守所、劳教所等地遭到了暴力与其它方式的威胁以逼迫我进行无工资的强制劳动。时间、日期、地点与其他详情如下:

2001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在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被强迫进行无工资的强制劳动(组装灯具等)。

2007年7月22日至8月底,在南京市白下区看守所被强迫进行无工资的强制劳动(制作“满天星”装饰灯等);2007年10月至11月,在方强劳教所被强迫进行无偿劳动(修剪衣服、布质玩具等)。

6、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刑法第251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通过上述的、仅仅由于我修炼法轮功而对我犯下的罪行,我被剥夺了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权。

7、 故意伤害

中 国刑法第234条禁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仅仅因为我修炼法轮功,我被“610”人员、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及为他们工作的手下或与其合作的人员伤害。他 们的行为违反了保护信仰自由的中国宪法。见以上第二章“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的各项。我也遭受了酷刑折磨定义以外的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包括被打骂、侮 辱、耻笑、打耳光和被“大劈叉”(见上述介绍)体罚虐待。

8、 侮辱、诽谤

中国刑法第246条禁止以暴力或者 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江泽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体与宣传机器,征集与保证中共领导与干部和中国民众(无论国内或国外)对他执意发起 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的支持。通过对法轮功与其学员的诽谤故意误导中国民众,如将法轮功修炼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等,江泽民为了推动 他对法轮功学员的其他犯罪行径,诽谤和侮辱了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与所有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都遭受了被告人违反第246条的犯罪行 为。

另外,在这需要特别指出的,因为我修炼法轮功遭到恶首江泽民的残酷迫害,由此对我的家庭、亲人也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1) 我妻子,虽然在我被绑架、拘留、关押、劳教时,她知道炼功全家受益的诸多好处,曾当着非法抄家警察的面说“我知道我家老方是好人,炼功没错”,但她在江泽 民疯狂迫害法轮功运动的高压形势下,支撑着家庭、抚养着女儿、赡养着年迈的妈妈和婆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压迫得喘不过气来,身心疲惫,提心吊胆过日子, 甚至听到外面有警车声、来人敲门声都紧张,我有时下班因单位有事迟点到家她都担惊受怕,在我遭到迫害的这些年中,她的白发骤然添了很多、人也老了很多……

(2)我女儿,我炼功遭到严重迫害的这些年,伴随着她上初中、高中及大学的整个学业阶段,她深知修炼法轮功好,向恶警讲真相,揭露迫害,但毕竟她是个弱小女孩,还一直在上学,对我的严重迫害,致家庭几乎崩溃,对女儿的学习、成长及身心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和创伤,在我被绑架关押、不在家的日子里,妻子和女儿无能为力、无处诉求,只能是相依为命,她们不知哭过多少次、流过多少泪……

(3) 我母亲,在农村家境贫寒,她为养育6个儿女和支撑家庭,积劳成疾,病魔缠身,七十岁得大法炼功后一身病没了,但由于我承担着对弟妹成长及家庭帮扶的主要责 任,是她最信任、引以为豪的儿子,在我受到接二连三(转业、绑架拘禁、劳教等)的打击迫害后,使她身心受到沉重打击,无法坚持正常的学法炼功,在我被非法 劳教,几百天时间内她接不到我的电话、见不到我的面,身体上精神上彻底垮了,在我被解除劳教回家半年时间,她就离开了我们……

(4)我的近亲属,我炼功所遭到的迫害,对他们也直接或间接的造成了伤害和影响。这里不一一描述了。

此 外,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 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通过其它方式煽动了针对中国各地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 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 。这些行为违反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第1款、《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第二条以及国际习惯法中的多个反人类罪。

2015年7月6日星期一

二审一结束 他就回了家 / 文: 大陆法轮功学员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6/二审一结束-他就回了家-312021.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九点半,河南淮阳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宪淮二审开庭。开庭纯粹就是个过场,只十多分钟就结束了。

王宪淮刚从看守所被拉出来开庭,就那么转了一圈就回来了,再进看守所时,看守所却要给他体检。这一体检问题出来了,血压一百八十,还有几样病,看守所以此为由拒收。

一审的审判长马骏说:是送你回家还是叫你家里来人接你?王宪淮说:我自己打车回家。就这样王宪淮回家了。

这事确实有点让人匪夷所思。开庭时间短的出奇不说,那看守所怎么在这时给他体检身体?放在迫害法轮功的最初那几年,你身体再糟糕,只要有口气,只要你坚持修炼法轮功,看守所根本就没有不收的理由。可现在这是怎么啦?

显然,这是当局在有意释放王宪淮。王宪淮的获释,是元凶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穷途末路的必然表现。

就王宪淮二审后为什么能够平安回家这件事来说,法轮功学员们进行了交流。这从明慧网文章“河南淮阳县法轮功学员王宪淮二审后回家”中,可以看出促成王宪淮回家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律师的辩护词诚恳而理智、公允又严谨,让看到辩护状的官员自感理亏。

其 实,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辩护词都很好,而为王宪淮辩护的这篇辩护词更有独到之处。律师在辩护词开篇写到:“今天我们之所以要进行本案的审理工作, 辩护人认为完全是由于个别人(编注:元凶江泽民)的错误导致的,这完全是一场不必要的审判。但是我们需要知道,个别人的错误、个别人的意志并非等同于国家 意志、并非符合人类的普世价值。我们需要将个别人的意志与国家意志加以区分,个别人的意志不仅不能代表国家,而且可能是违法的,是反国家、反社会、反人类 的。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不能因为个别人的错误而承担如此大的代价。我们每一位社会公民、国家公职人员不仅不应该执行个别人的错误意志,而且还有义务、有责 任坚决与这种错误意志、错误行为作斗争,以捍卫国家的正当意志与人类的普世价值,坚持原则,不跟反法治、反人类的黑恶势力站在一起。”

这里律师没有明确指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可是江泽民的罪恶却被律师深刻的指了出来。而且语气中肯,循循善诱,让人认识到了作为一个公职人员不应与之同流合污。

再 往下,律师把法轮功学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关系拉近了。律师说:“辩护人认为,包括王宪淮在内的所有法轮功学员象你我一样,都是我们的同胞兄弟姐妹。”接下 来的辩护中,律师始终没有把政府工作人员当成对立面,更没有指责话语(编注:法轮功学员仍然希望挽救这些人,他们也是江泽民一伙元凶的受害者)。象这句 “所以拒绝邪恶,回归人性,呵护善良是每一个人、特别是国家执法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的明智选择!”就充满了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善意希望。

辩护词还就犯罪所必备的四要素逐一剖析,证明法轮功学员王宪淮确实没有犯罪。这方面的辩护非常具有专业水准。

法轮功学员本身就是社会上的道德典范,抓捕他们本来就是非法的。为这样的人作辩护,是在彰显社会正义,而枉判这样的人则是在犯罪。辩护词所体现出来的诚恳与公允,让看到这篇辩护文章的人,包括政府官员无话可说。

二、举出系列特殊案例为当局释放王宪淮提供必要的参考

这 篇辩护词还有一个非常独到的地方,那就是举出了许多法轮功学员被轻判,被无罪释放的特殊案例。律师共举有十个典型案例,并进而总结到:“虽然上述对法轮功 学员的处理仍不免冤假错案、制造的案件,但近年来法轮功案件从普遍重判向轻判的趋势发展,并且在本案审判之前各地出现诸多法轮功案件审而不判、发回重审、 判缓刑、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撤回起诉、不起诉、做出其它处理的范例,充分彰显了人性良知的日益觉醒。”

这些案例所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对于 中共周口当局来讲,他们也许不想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可是法轮功学员被他们送上所谓的法律程序后,他们就不得不按照以前所默认的潜规则在行事。中共对法轮 功学员的枉判历来走的就是这样的一个规则:只要下面抓了人,国保大队递个材料,检察院就得批捕;检察院再把材料往法院一交,提起个公诉,那法院就得判;要 是上诉,基本就是维持原判。至于法轮功学员构成不构成犯罪,应不应该被绑架、被逮捕、被判刑,涉及的中共人员谁也不会过问,因为过问了,要是按照法律去办 事,就会和六一零的要求相抵触,就是政治态度问题了,所以参与者只是按照特有的程序走完就算了事。这样的潜规则在全国各地几乎全是这样。

在 这样的情况下,谁也不愿意对法轮功学员网开一面。特别是他们尚不知晓外界已有轻判甚至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存在的情况下,他们出于自保,不敢开风气之 先。可是当律师举出了类似的案例,就等于给周口当局涉及此事的官员及法官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案例,也为此案庭审后释放法轮功学员给出了可以仿照的例子。

三、对涉案人员的控告让涉及此案的人员恐惧

“河 南淮阳县法轮功学员王宪淮二审后回家”一文,还附上了对淮阳县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及其它相关人员的控告专函。这封专函的作用也是很大。就 淮阳县来讲,迫害法轮功这么多年,还没有人对迫害者提出过控告,这样的控告让执法犯法者倍感惊恐。

在过去,迫害者往往以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内部规定当法 律,执法犯法,根本不在乎法轮功学员告不告他们,因为告也没用,当局不给立案。可是现在不一样了,中共于今年五月一日起提出了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 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那么如今法轮功学员对涉案者提起控告,这些官员不管以前如何的飞扬跋扈,可是他 们怎么也不愿意看到自己被控诉。即使现在审判不了,可是被人告了,那也是个案件啊!等到以后法轮功在中国得到公正对待时,他们要是起诉自己,那可是逃脱不 掉要受到惩罚的。因此这样的控告也让这些涉案者,有赶快摆脱现实窘况的想法。

这是一个上诉案件。一般来讲,律师只是对一审中违法的现实予以 澄清,而对涉案的当事人很少提起刑事诉讼。王宪淮一案律师对当事人的控告很有威力,这是因为这些人的违法才使得王宪淮被枉判的。对这些人提出控告,也让世 人及周口当局看到了法轮功学员并不是一些一味承受的好人,必要时,他们随时会使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

四、劝善信的力量

王宪淮被绑架后,当地法轮功学员展开了积极的营救,把这当成了向当局讲清真相的 一个契机。“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给周口市政法委、公、检、法人员的公开信”在周口广为散发。在这封公开信中,除了讲法轮功真相外,还指出了淮阳县迫害 法轮功学员的几任官员遭到恶报的情况:“淮阳县的县长陈新庄(在周口开会叫嚣要与法轮功斗争到底,两个月左右死在跑步机上)、继任刘庆森(儿子死亡)、任 连军(被判死缓)、任伟(被判刑二十年),周口政法委610主任朱家臣判刑十八年等”。

法 轮功学员只是在劝善,有遭受长达十六年的迫害中,他们不怨不恨,一如既往的向民众,包括迫害他们的人讲述法轮功的美好。对于作恶者来讲,只要有一丝善念尚 存,法轮功学员都希望他们能拥有美好的未来。这样的胸怀让有铁石心肠的人也不得不感慨。法轮功学员所作的一切并没有一点在为自己啊!而对于这些发生在眼前 的恶报事例,让当事者对自己因迫害法轮功而必须要面对的恶报心生恐惧。在究竟应该如何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他们怎能不为自己着想!

五、法轮功学员的整体配合

这 次为营救王宪淮,当地法轮功学员积极行动了起来,来了很多同修去法庭声援。有三位法轮功学员都八十多岁了,直接进了审判厅。王宪淮看到去了那么多的同修, 心中加强了正念。将他带走时,他开始高呼“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庭长说:“到这个时候你还为什么喊那么大的劲”王宪淮说:“我以前没做好,我现在要做 好!”他反复高声的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王宪淮能够平安回家,是当地法轮功学员积极配合营救的结果,更是正法形势到了这一步。这 也给法轮功学员提供了成功营救,以及涉及案件的中共官员提供了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愿成功营救法轮功学员的案例越来越多,更愿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 完全消失。形势到了这一步,江泽民一伙迫害法轮功已在完全崩溃之中。

如今大陆各地众多法轮功学员正在起诉迫害他们的元凶江泽民,江泽民的帮凶薄熙来、周永康等遭恶报,江泽民凶残、贪腐的丑闻尽人皆知,没有哪一个官员愿意和走向败亡的江泽民同流合污,没有哪个公检法人员愿意继续充当江泽民的打手。邪恶小丑江泽民被公审的结局已经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