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保大队长挨告
《六位律师联名控告河北三河市警察》中说,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六位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分别向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检察院,三河市公安局、检察院,邮寄递交联名控告状,要求依法追究三河市国保警察石连东的非法拘禁罪。
控告石连东的理由很简单,就是本应释放回家的法轮功学员,却被他劫持到廊坊市洗脑班拘禁及强制洗脑,犯了非法拘禁罪。
在中共治下,警察挨告就够新鲜的了,何况这是一个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大队长,这么多年来,国保大队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迫害法轮功,是中共基层迫害法轮功的主要力量。现在就是因为他迫害法轮功遭到了众律师的联合控告。尽管他执行的中共政策是让迫害法轮功,可是政策代替不了法律,按照法律来讲,迫害法轮功就是犯罪。律师告他,不管现在能不能告倒他,最起码让老百姓认识到他的罪恶。一旦法轮功在中国得到公正对待,他就是站在被告席上的其中一员。
公诉人表示无异议
《律师为法轮功无罪辩护 公诉人无异议》的报道中说,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下午,大庆让胡路区法院第四次对法轮功学员赵成孝、高秀兰夫妇非法开庭。公诉人指控赵成孝、高秀兰犯有“组织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此,律师指出: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赵成孝并没有“利用邪教组织”;作为普通老百姓,更没有能力、权力去“破坏法律实施”;赵成孝没有犯罪事实,应该无罪释放。对于律师的辩护,法官问公诉人有无异议?公诉人回答:无异议。
我们首先要赞赏这个公诉人的诚实,对于律师的无罪辩护,他敢回答“无异议”。尽管他回答的合乎事实,也是出自于他的本意,可是在中共看来,这可是大逆不道的。如果按照中共规定的法庭程序来走的话,律师辩护说法轮功学员无罪,公诉人又无异议,那法官就应当判当庭无罪释放。公诉人的无异议太重要了,他在肯定律师辩护的同时,就等于否定了他替中共提出的控告。这说明,他站在公诉人的位置上控告法轮功学员确实是出于无奈。
可是我们换个角度看,代替中共控告法轮功学员,那不也是很可悲的吗?公诉人要不站出来控告法轮功学员,中共还能将迫害进行下去吗?
其实何止是公诉人,法官也是这样的。我们看下面这个报道。
法官承认法轮功学员无罪
《葫芦岛法院一审无罪而判 二审即将开庭》中讲,法轮功学员郑淑云刚出家门,就被蹲在楼道口的警察绑架,随后强行抄家,并以抄到的物品为由非法起诉她。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郑淑云。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郑淑云的老母亲为女儿感到冤屈,在法庭放声大哭。法官走过来安慰她们俩,还拍拍郑淑云说,你先去吃点饭吧。法官承认郑淑云没有罪。
可是他说是这样说了,最后还是非法判了郑淑云三年。
他为何要这样判呢?尽管有这样那样的借口,他还要工作也好,因为中共的压力也好,可是那判决毕竟是他下的,是对好人的枉判,而且是在他明明知道人家无罪的情况下的判决。那么当将来有人向他讨还法轮功的公道时,他能推脱了自己今天的罪责吗?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走的就是这样一个路子:先由国保警察绑架,再由检察机关起诉,最后交到法院判决。可是我们通过对这三起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枉判处处充满了违法的因素。真正可悲的就是这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执法人员。
狱警、犯人频遭恶报
将法轮功学员投入监狱就算完事了吗?那里的恶徒还要接着进行更恶毒的迫害。可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狱警与犯人又能得到什么呢?其下场更可悲。
《迫害好人 上海提篮桥监狱恶报频频》,是篇曝光恶人遭恶报的文章,报道出来的内容太吓人了。文中说:二零一四年,七监区查出癌症的有狱警张科达和池勇。另一狱警孙勇明,曾经负责迫害长期绝食的法轮功学员熊文旗,孙勇明查出胃癌后,不到一个星期即死亡。文中还说,七监区狱警的恶行也殃及到家人:二零一三年,狱警孙苗俊的父亲突然中风;狱警吴国强放纵犯人折磨法轮功学员,其独生子突然晕倒在海边,被海水窒息而死。
在这个七监区,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人也频遭恶报。犯人徐文林,殴打法轮功学员后,两手臂抬起来很困难;犯人李一,与徐文林一起打法轮功学员周斌,得了心脏病;杀人分尸犯沈建新迫害法轮功学员后,身体长出一个鸡蛋大小的包块,查不出原因;医务犯陈勇明,迫害法轮功学员后,肛门肠道里生东西,流脓及血,相当痛苦。
七监区还有一个判死缓的犯人,他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被释放前一个月,他突然吃不下饭,吃啥吐啥,后被查出胃癌,一个星期即死亡。更巧的是,该法轮功学员堂堂正正跨出监狱的当天,该犯的家人及大批七监区狱警却同时在上海火葬场为该恶犯开追悼会。
这样集中遭恶报的事能是偶然的吗?法轮功学员一再讲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可有些人就是不相信。你不信归不信,而善恶有报的规律可不会因为你不信就不找你。这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狱警与犯人不可悲吗?看到这样的情况谁还敢继续行恶呢?
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看明白了一个道理:迫害法轮功的人是最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