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议员科妮莉亚•恩斯特博士(Dr. Cornelia Ernst)
欧洲议会议员斯蒂芬•埃克先生(Stefan Eck)
王宇律师在“建三江案件”中要求司法当局归还辩护权
联署信
【正见新闻网2016年07月21日】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在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邪恶集团发动了对法轮功学学员长达十七年的全面系统的迫害之时,来自德国的欧洲议会议员科妮莉亚•恩斯 特博士(Dr. Cornelia Ernst)再次发起了联署致信给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行动,敦促他根据中国国内法和国际刑事法的法律规定起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恩斯特议员来自德国的左派党,是欧洲议会公民自由、司法与内政事务委员会的成员,此次联署得到了她的同事欧洲议会议员斯蒂芬•埃克先生 (Stefan Eck)的响应。去年的七月二十日,还有来自德国的欧洲议会议员克劳斯•布赫讷教授(Prof. Dr. Klaus Buchner)和来自芬兰的欧洲议会议员麦荷雅•顾勒嫩女士(Merja Kyllönen)共同支持了恩斯特议员发起的第一次联署行动,共同敦促中国当局以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和系统性国家性强摘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罪行,以大 量的由受迫害法轮功学员个人发起的刑事控告状为基础,立即公开刑事起诉江泽民。
他们的联署信都同时寄发了中共司法部、中共外交部、中共公安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共驻欧盟使团大使杨燕怡和中共驻德国大使史明德。
对法轮功的迫害是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
两位议员在他们的联署信中首先指出,“1999年7月,中国共产党 (中共) 发动了密集的、全国范围内的、系统性的、旨在根除以‘真善忍’为原则的法轮功这一精神信仰的迫害;”,并援引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SCIRF)在 2016年年度报告说,“2015年,数千名法轮功学员被抓捕,并被送往洗脑中心、教养院、看守所、监狱或其他拘留设施。报告中指出,这些地方监禁的大多 数是法轮功学员”。
同时,他们还根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WOIPFG, 简称:追查国际)的许多调查报告指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时所使用的不人道的、残酷的、和致命的酷刑手段达100多种,比如 “毒打”、“电击”、“死囚刑”、“吊刑”、“强行灌食”、“锁地环密死刑”、“针扎手指”、“竹条夹十指”,特别是对女性法轮功学员施加的 “性虐待和性折磨”。
他们还写道,自从1999年中共开始全面迫害法轮功以来,一直企图通过外交、政治、经济等手段将对法轮功的迫害延伸到海外,比如唆使和胁迫韩国和泰国的政府部门遣返流亡到他们国家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回中国。
强烈谴责中共强摘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
欧洲议会在关于制止中共活摘良心犯器官的48号书面声明中指出,“一直有可信的调查报告证实了在中国发生着系统性的国家性的从非自愿的良心犯身上强摘器官的行径,主要是和平的进行静坐修行和炼功的法轮功学员,还有维吾尔族、藏族、家庭基督教教会成员”。
在他们的联署信中,议员们写道,一个由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加拿大前亚太国务卿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中国问题研究员、记者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新发布的名为《血腥的器官摘取/大屠杀:更新版》的调查报告,和数篇由追查国际(WOIPFG)新发布的调查报告,比如:《追查国际对中 共大量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国家犯罪的调查报告》,证实数以百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已经被中共为摘取他们的器官而杀害。
同时,他们还指出,“根据追查国际(WOIPFG)名为《追查国际对中共大量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国家犯罪的调查报告》的《第三章:按需杀人的证据与 活人器官供体库的存在》的调查报告,自2014年4月份以来,在中国不同地区的许多省份大量出现了公安局人员和派出所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的家逼迫他们验血 的案例。当这些人找不到法轮功学员时,他们就强行抽取法轮功学员的亲属的血液”。
他们也提到,自2008年以来,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和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已经表达了对法轮功学员被强摘器官的指控的深度忧虑,并在2015年再次要求中国政府加大对器官移植系统的问责力度和提高器官移植系统的透明度,惩罚那些强摘人体器官的行径的责任人。
任职于欧洲议会欧洲对华关系代表团的埃克议员和欧洲议会人权委员会的布赫讷议员与来自多个欧洲国家的12位欧洲议会议员一同发起了关于制止中共活摘 良心犯器官的48号书面声明。日前,该项声明已经获得欧洲议会半数以上的包括恩斯特议员在内的共400多位欧洲议会议员的签署。
此外,他们还在联署信中再次强调,欧洲议会于2013年12月12日通过了关于中共活摘人体器官的决议案,要求立即释放在中国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和所有其他良心犯,并立即停止国家性的强摘大量法轮功学员以及其它宗教团体成员及少数民族人士的器官。
大力支持法轮功学员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
议员们在他们的联署信中还谈到,“超过20万的法轮功学员,每人以他们的真实姓名和联络信息已经向位于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对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他们在今年的联署信中进一步表达了对法轮功学员们以前所未有的和平风范和勇气发起了对江泽 民的个人刑事控告的尊重,同时相信法轮功学员的善良和勇气能够激励国际社会共同来结束对法轮功的持续迫害。
同时,议员们在联署信中还表达了对位于美国纽约的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WOIPFG)和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的人权法律协会(HRLF)的深深的 谢意,感谢他们为在世界各国的刑事法庭和国际刑事法庭法办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而做出的贡献以及为结束对法轮功的持续迫害而做出的努力。
谴责中共迫害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
议员们同时关注那些特别是为在中国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维权律师们的生命安危,并指出“中共严重的迫害了许多以捍卫法轮功学员人权而被人 知晓的人权律师,如高智晟先生和王宇女士,多年来,他们在中国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并公开为他们的艰难处境而呼吁。此外,中共还吊销了他们的律师 执照并非法强行关闭了他们的律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共还威胁并严重侵害了他们在中国的家人和同事们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另外,他们在联署信中真诚的支持所有的中国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和其他人权受到中共迫害的受害人作无罪辩护,来捍卫中华民族的基本人权,并且为法轮功学员在他们提出刑事控告的过程中提供法律援助。
呼吁国际社会致力于法办江泽民
他们在信中还强调,“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序言,各国有义务对犯有国际罪行的人行使刑事管辖权,这一罪行包括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并呼 吁中国政府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接受海牙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并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规定,不拖延并无 例外地与国际刑事法院合作,使江泽民以他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滔天罪行受到司法审判。
议员们不仅将联署信寄发给了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还寄发给了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 员、联合国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副主席/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欧盟人权事 务特别代表。他们以此呼吁国际社会共同致力于起诉江泽民,尽快将他绳之以法。
以下是联署信的全文译文:
鉴于,1999年7月,中国共产党 (中共) 发动了密集的、全国范围内的、系统性的、旨在根除以“真善忍”为原则的法轮功这一精神信仰的迫害;
鉴于,自1999年以来,中共对和平的法轮功学员长达十七年的歧视、骚扰、监禁、和酷刑虐待,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人数,有纪录的已超过四千多人;
鉴于,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SCIRF)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指出,2015年,数千名法轮功学员被抓捕,并被送往洗脑中心、教养院、看守所、监狱或其他拘留设施。报告中指出,这些地方监禁的大多数是法轮功学员,但他们却是面临最长的刑期和受到最差的对待;
鉴于,自由之家在2015年的报告中指出,法轮功学员是中国良心犯的最大组成部分,他们在关押期间面临死亡或被杀害的风险增加,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2006年在其报告中指出,在指控的酷刑和虐待案例中,法轮功学员的案例占66%;
鉴于,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WOIPFG, 简称:追查国际)的许多调查报告中指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时所使用的不人道的、残酷的、和致命的酷刑手段达100多种,比如 “毒打”、“电击”、“死囚刑”、“吊刑”、“强行灌食”、“锁地环密死刑”、“针扎手指”、“竹条夹十指”,特别是对女性法轮功学员施加的 “性虐待和性折磨” 等等;
鉴于,2016年4月27日,欧洲议会在关于制止中共活摘良心犯器官的书面声明中强调,一直有可信的调查报告证实了在中国发生着系统性的国家性的从非自愿的良心犯身上强摘器官的行径,主要是和平的进行静坐修行和炼功的法轮功学员,还有维吾尔族、藏族、家庭基督教教会成员;
鉴于,一个由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加拿大前亚太国务卿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中国问题研究员、记者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新发布的名为《血腥的器官摘取/大屠杀:更新版》的调查报告,和数篇由追查国际(WOIPFG)新发布的调查报告,比如:《追查国际对中 共大量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国家犯罪的调查报告》,证实数以百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已经被中共为摘取他们的器官而杀害;
鉴于,根据追查国际(WOIPFG)名为《追查国际对中共大量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国家犯罪的调查报告》的《第三章:按需杀人的证据与活人器官供体库 的存在》的调查报告,自2014年4月份以来,在中国不同地区的许多省份大量出现了公安局人员和派出所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的家逼迫他们验血(有些是逼迫法 轮功学员做DNA基因检测)的案例。当这些人找不到法轮功学员时,他们就强行抽取法轮功学员的亲属的血液;
鉴于,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SCIRF)2016年年度报告指出,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尤其是中共强制摘取器官的对象;
鉴于,反对强制摘取器官医生组织(DAFOH)因十年来不断的让人们了解发生在中国的违背伦理的器官移植的行径,特别是让人们了解中共强摘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人体器官的行径,而获得2016年诺贝尔和平奖提名;
鉴于,所有在这场中共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的持续的和非人性的迫害中已经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的孤儿们应该在中国受到保护,不再受到任何仍然持续发生的人权迫害的侵害;
鉴于,中共严重的迫害了许多以捍卫法轮功学员人权而被人知晓的人权律师,如高智晟先生和王宇女士,多年来,他们在中国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并公开为他们的艰难处境而呼吁。此外,中共还吊销了他们的律师执照并非法强行关闭了他们的律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共还威胁并严重侵害了他们在中国的家人和 同事们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鉴于,自从1999年中共开始全面迫害法轮功以来,一直企图通过外交、政治、经济等手段将对法轮功的迫害延伸到海外,比如唆使和胁迫韩国和泰国的政府部门遣返流亡到他们国家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回中国;
鉴于,超过20万的法轮功学员,每人以他们的真实姓名和联络信息已经向位于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对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的刑事控告;
鉴于,中共不愿意停止它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前面所提到的滔天罪行,它正在破坏中华民族的信誉和国际地位;
鉴于,2004年11月,总部设在美国的大纪元时报发表了《九评共产党》,引发了退出中国共产党及其附属组织的大潮;
鉴于,退出中国共产党的大潮鼓励了和协助了全球超过2.43亿的中国人,其中包括大量的中国的政治家以及政府官员,公开声明退出了中国共产党及其附属组织;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创始成员国和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缔约国;
鉴于,自2008年以来,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和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已经表达了对法轮功学员被强摘器官的指控的深度忧虑,并在2015年再次要求中国政府加大对器官移植系统的问责力度和提高器官移植系统的透明度,惩罚那些强摘人体器官的行径的责任人;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没有充分的说明过量的器官的来源的问题, 前联合国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曼弗雷德•诺瓦克 (Manfred Nowak),和加拿大调查人员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和前加拿大亚太国务卿大卫•乔高 (David Kilgour),已经提出了向中国政府提出了提供这方面信息的要求;
鉴于,欧洲议会于2013年12月12日通过了关于中共活摘人体器官的决议案,要求立即释放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和所有其他良心犯,并立即停止国家性的强摘大量法轮功学员以及其它宗教团体成员及少数民族人士的器官;
鉴于,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序言,各国有义务对犯有国际罪行的人行使刑事管辖权,这一罪行包括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
我们,欧洲议会的议员们,一致决定代表我们国家的欧洲公民,特别是我们国家的法轮功学员们,坚决:
一、强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和系统性的国家性的活体强摘法轮功学员、其他良心犯、以及宗教团体成员和少数民族人士的器官的行经。这一行径是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种族灭绝罪和反人类罪,威胁着世界的和平、安全和福祉;
二、要求您立即公开以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和由国家性的系统性强摘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罪行起诉江泽民;
三、敦促您根据中国国内法律和国际刑事法,以大量的由受迫害法轮功学员个人发起的刑事控告状为依据,刑事起诉江泽民;
四、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接受海牙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并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规定,不拖延并无例外地与国际刑事法院合作,使江泽民以他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滔天罪行受到司法审判;
五、真诚的支持所有的中国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和其他人权受到中共迫害的受害人作无罪辩护,来捍卫中华民族的基本人权,并且为法轮功学员在他们提出刑事控告的过程中提供法律援助;
六、敬重法轮功学员们以前所未有的和平风范和勇气发起了对江泽民的个人刑事控告;
七、表达法轮功学员的善良和勇气而且应该能够会激励国际社会共同来结束对法轮功的持续迫害;
八、表达我们对位于美国纽约的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WOIPFG, 简称:追查国际)和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的人权法律协会(HRLF)的深深的谢意,感谢他们为在世界各国的刑事法庭和国际刑事法庭法办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 民而做出的贡献以及为结束对法轮功的持续迫害而做出的努力;
九、递交我们要求法办江泽民的信给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联合国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 别报告员、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副主席/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欧盟人权事务特别代表、中共司法部、中共外 交部、中共公安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共驻欧盟使团和中共驻德国大使 馆;
十、坚决要求持续的、及时的提供充足的跟任何一个和所有与刑事控告江泽民有关的法律程序的动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