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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4日星期六
“敲门行动”是违法犯罪 / 文: 大陆法轮功学员家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14/“敲门行动”是违法犯罪-355470.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四日】这是一位法轮功学员在遭遇“敲门行动”后,她的丈夫写的从法律方面分析警察的违法行为的文章。
从“敲门行动”剖析警察的违法行为
一、根据我国现有法律,修炼法轮功不违法
1.首先,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律只能规范法律的主体(自然人、法人)的行为,而不是思想等非行为活动。一个公民不管他有什么样的思想和信仰,只要他没有危害他人的实际行为,就不能认为他是违法犯罪。思想信仰是自由的,法律只能管公民的行为,而不能限制公民的思想。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因此,认定一种宗教是否违法,只能是它的行为是否违法,而法轮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也从未鼓励、煽动任何人進行违法行为。即使在互联网公布的2014年“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名单”中,也没有包括法轮功,也没有认定法轮功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没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授权下,所制定的任何条例、规定都是无效的。
3. 2016年4月23日,习近平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讲话中,他强调了宗教信仰自由,提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進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民众”。2016年7月10日,人民日报刊发三篇贯彻习近平关于宗教政策讲话的文章,文章要求“注意防止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并强调:“对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斗争方法去消灭”、“要一切着眼于群众和尊重人民的自主选择,就要确定并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4. 201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决定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中,第99、100条废止了1999年的两条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的表明: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
综上所述,就是按现行的中国法律,修炼法轮功没有违法。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的法律理念— “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禁止即可行”,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是犯罪的行为都是合法的。即惩罚合法行为就是非法的,换一种说法,一切对法轮功的迫害都是非法的。
二、“敲门行动”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1.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依据《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進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被讯问人应该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而敲门行动的执法人员没有相关证明文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3.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
4. 侵犯公民“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未经本人同意,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综上所述,一些政府人员的“敲门行动”已经涉嫌违法。在这次敲门行动中,执法的公安人员在没有得到主人的允许,在没有任何检查、搜查的法律文书的情况下闯入,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闯入后,任意搜查、检查私人住宅,包括录像、照相等。明显涉嫌非法搜查罪。非法查扣私人物品涉嫌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三、公检法人员办案终身负责制
有人说,我们只是接受上级指示,是没有办法不得不执行,我们可以不负责。
2016年3月1日,新修订的《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出台,其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将被从重追究。”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民警察法》第五十条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因此,任何对违法行为存在侥幸的人,都要注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有“苦海无边,回头是岸”才能平安。
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
中共国保警察利用身份证迫害法轮功学员 / 文: 曙光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13/中共国保警察利用身份证迫害法轮功学员-355416.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发起的这场长达十八年的迫害,不仅直接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权利,而且全方位的侵犯法轮功学员的基本生存权,没收法轮功学员的身份证,在电脑储存的公民信息中做手脚,只要法轮功学员使用身份证,就进行种种刁难,甚至绑架迫害。众多的法轮功学员在办理户籍、通讯、邮政、交通、银行、办驾照、办理港澳通行证、护照等等方面,遭受迫害。
《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首先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
《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2017身份证新规)》第七条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条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在法治国家,公安局办案、警察执法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以某种“身份”作为执法依据,肆意骚扰、绑架、搜查,这就是严重的执法犯法、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了。十八年来,为中共江泽民集团卖命、并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警察、检察官、法官等人员重复着江泽民的密令:“对法轮功不讲法律”。
江泽民集团凌驾在法律之上,以政治运动的方式迫害教人做好人的法轮功,完全是违法的。
下面列出来自明慧网的部分案例,这就是中共践踏法律、侵犯人权的铁证,所列举的案例只不过是无数案例中的一个代表,是各类迫害中的冰山一角而已。
派出所不给法轮功学员办身份证
案例一 法轮功学员不写“保证书(放弃修炼)”不给办理身份证
《曝光太原市杏花岭区610、涧河派出所、七府园社区对法轮功学员李润芳的迫害》: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是法轮功学员李润芳被冤判六年回家的日子,回来之后,杏花岭区610人员韩锋伙同居委会社区人员韩梅等,以李润芳在监狱不“转化”为由,逼迫李润芳写“保证书”,否则不给办理身份证。韩梅和涧河派出所片警李晓中多次去李润芳家,以过来看看为由进行骚扰。
这期间,李润芳去涧河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户籍警态度凶巴巴地说找管事的头同意才办。逼着李润芳写“保证书”,致使李润芳无法办理身份证,给李润芳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影响了正常的生活。李润芳后来又多次去派出所要求办身份证,都被拒绝。
案例二 从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开始,民警就一直不给办理身份证
《家族八人遭迫害 全家控告江泽民》:在哈尔滨市,有一个修炼法轮功的大家庭,全家十口人修炼法轮大法,健康快乐。可是在江泽民一伙十几年的迫害中,有八口人惨遭关押、折磨、被迫流离失所等,他们是老一辈的管淑英、管淑芝、管淑琴、管淑君,下一代的方坤、方芳、方力和张灵。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四日,全家控告首恶江泽民。控告书执笔的是方坤。控告书中说:
我叫方坤,今年五十岁,一九九五年末,看到家人由于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的巨大变化和美好,而走入修炼的。修炼后,她时时向内找,使她与婆家关系融洽了,家庭和乐生活幸福。
我的二妹方芳,今年四十八岁。二零零六年四月,我妹去哈尔滨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护照,却因她是修炼人而被拒绝签发护照,并非法扣押,限制人身自由,同时还扣押了身份证和户口。自二零零一年以来片区民警(姓腾)和居委会多人多次入户上门骚扰,严重影响全家人的正常生活,给全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恐慌。自从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开始,民警就一直不给办理身份证,给正常生活与出行带来很大的不便与损失。
案例三 赵予杰两度遭冤狱 至今不给办理身份证
《青海省林业局赵予杰两度遭冤狱折磨》:我寒窗苦读十五年书,父母亲对此付出更大,苦尽甘来,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令人羡慕的青海省林业局工作。可是,就因为信仰,我被入罪,我因此被开除公职。失去工作后,我没有经济来源,生活艰难。
出狱后的某年,我去西宁市八一路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办证人员收了二十元办证费后,将我非法扣押在该派出所。后来,西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来了三个人,不给我办证却非法审讯我:“这几年都在干啥”。我的大嫂与他们交涉了好久,我被非法扣押三个多小时后才离开。直到现在,他们阻挡着不给办理身份证。
案例四 辽宁省青原县刑警大队侵犯人权 强制法轮功学员持牌照身份证相
《辽宁省青原县刑警大队恶劣行径》:辽宁省抚顺市青原县刑警大队对刚从出狱的法轮功学员办理身份证,强制其手持牌子照身份证相,牌子上面写着污蔑罪名,逼迫法轮功学员承认自己有罪才给办理。
案例五 因妈妈修炼派出所不给儿子办身份证,就业成问题
《我家人受株连迫害:丈夫被拘禁 儿子拿不到身份证》:因我修炼,我的儿子今年都二十二岁了,派出所一直不给办理身份证,因此耽误了他工作。二零零三年他的舅舅、叔叔找到派出所要求给办理身份证,恶警们不但不给办理,反而把他们非法扣留好几个小时,逼供我的下落。只因我信仰法轮大法,很多亲人都受到了江集团的邪恶迫害和株连。
公安国保“610”非法扣押法轮功学员的身份证
案例一 石家庄市新华区“610”主任逼迫法轮功学员,不签字就扣押身份证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610主任刘浩杰恶行》:刘浩杰,男,四十多岁,石家庄市新华区“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非法机构)主任,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以来,刘浩杰紧跟江泽民集团卖力迫害法轮功学员,走在石家庄市迫害的最前列。
去年五月诉江大潮兴起后,刘浩杰指使各街道办、居委会、派出所对诉江法轮功学员进行恐吓、威胁,逼迫“签字”、写所谓“四书”有的到单位骚扰、施压,对于没有单位的法轮功学员,就找家属子女骚扰,以开除家属工作相威胁,还威胁说:如果不签字,往后五人一组,轮番到法轮功学员家骚扰,扣押身份证,不能外出、坐火车,停止一切福利等等。
案例二 警察抄家,抢走了冯有福夫妻二人的身份证等私人物品
《老父被关押一年半 河南林州市冯俊红被绑架》:河南省林州市桂林镇董街村六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冯有福,退休干部。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上午,冯有福在一个亲戚家办事,被乡干部欺骗,说要他办理一个什么手续,需要他签字。冯有福被骗回到自己家,结果二十多个乡镇干部和派出所人员一拥而入,翻箱倒柜进行抄家,非法抄走了很多东西,并把冯有福绑架走。
中共警察这次非法抄家,还抢走了冯有福夫妻二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工资册等,意欲断绝冯有福家人的生活,家中值钱的东西,甚至连门帘都被抢走,衣柜都被掀翻,东西扔的狼藉遍地。老百姓说,当年土匪下山也没这么过。
案例三 法轮功学员在火车站安检时被带走,车站派出所警察扣押其身份证
《四川遂宁市李玉琼再遭绑架》:四川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法轮功学员李玉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和家人乘火车准备回老家,于中午十二点在成都火车东站过检时发现背包里有些护身符卡片,当场被安检人员劫持入火车东站派出所站内驻点,警察对李玉琼进行验血、拍照,然后扣押身份证、卡片和资料,转送至成都东站派出所,由警察询问做笔录。李玉琼没有配合,并一直讲真相劝善。
公安国保做非法标记 使乘坐交通工具的学员遭骚扰
案例一 来自火车站工作人员内部的消息
《给外出坐火车同修的一点建议》:一直在明慧网上看到同修因坐火车而被非法反复搜查,甚至被迫害的事情。
我的邻居就是在火车站工作的,他告诉我,你们法轮功学员的身份证号码都是被邪党做了记号的,从你们买票就知道了,不管你放得如何好,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安检和别的旅客是不一样的,是要重点搜查的。
从网上报道看,被迫害的同修有的带大法书的,有的带大法真相资料的,有的带光盘的,还有的带真相币的;有的同修能正念闯出,有的同修因此而遭到迫害,这些同修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已被邪恶做了记号。
那个“记号”是联网做在了国安的电脑里,而不是在那张实际的身份证里。所以自己是无法通过破坏身份证而抹去的。那个“记号”是在那个身份证号码上,只要手工输入身份证号码,即使没有那张身份证也一样能查到这个身份证号码所有人的身份。
案例二 法轮功学员谢燕敏登记入住宾馆遭绑架
《南京十四所高级工程师谢燕敏再被绑架迫害》:二零零九年八月二日,谢燕敏为参加中共“十一阅兵”国家重点工程升级软件版本,去北京出差登记入住宾馆后,因身份证带有特殊中共监控信息,随即北京石景山派出所警察突然闯入房间,以维稳为名,对她进行非法搜查。只因电脑中装有三份法轮功资料,当即将她抓走,非法劳教两年,关在北京女子劳教所严管队迫害。
案例三 方启华等上火车两个小时被带走
《湖北省武汉市法轮功学员方启华被绑架补充》:武汉市法轮功学员方启华,2017年7月上旬,去外地新疆探亲,于8月上旬返回,在新疆火车站使用身份证购返程车票时,由于身份证被邪恶做了手脚,方启华和其家属在上火车两个小时,就被跟踪的几个警察强行带下火车。
方启华的家中也被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派出所非法抄家。法轮功学员方启华被劫持到武汉市武昌区臭名昭著的杨园洗脑班关押。
“610”利用银行卡迫害法轮功学员
案例一 因身份证做了手脚,银行存款都不能取出
《一家四人被非法劳教 河北定兴县张亚芬控告江泽民》:由于在劳教所遭受的迫害,二零零九年回家后,我一直身体不好,重活不能干,家人都担心我的身体。虽然我被迫害成这样,可是一直有人在暗中监视我们。就连我的二代身份证公安局都做了手脚,我去银行存款都不能用。给家庭生活带来困难。
案例二 潍坊市诸城市警察非法查封法轮功学员李明霞儿子的银行卡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法轮功学员李明霞的家人遭恶警非法查封银行卡》:诸城法轮功学员李明霞于二零一五年因诉江被非法抄家,后被迫流离失所。期间,诸城国保大队对其家人骚扰,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号,又对其在外地上学的儿子程义博的银行卡非法查封,包括人民币及美元。因为孩子上学的一切生活费用都在卡上,这给孩子的学习、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家人去要没有结果。
案例三 存在银行的工资取不出,到底谁在捣鬼?
《贵州省六盘水法轮功学员周远勋被停发退休金》:周远勋是某单位退休职工。周远勋现在住在贵阳,每月的退休工资都在贵阳支取。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份,周远勋领取完工资,直到半年后的X月,周远勋到银行去取工资时(半年的工资),银行的人说他的信息不全,要他去办居住证。待周远勋办好居住证,再到银行取工资,银行的人说要身份证,周远勋把身份证给她,她说身份证用不了,周远勋问他补办一个可以不,她说可以。周远勋就到有关部门去办身份证,可有关部门说他的身份证号被锁住的提不出来,办不了。周远勋的户口所在地属六盘水中山区大湾镇派出所。
限制法轮功学员家属办驾照
案例一 儿子受不给办驾照的威胁与母亲断绝母子关系
《四川简阳法轮功学员自四月以来被骚扰的情况》: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东溪镇的彭秀琼也多次受到骚扰迫害。当地公安610逼她儿子制止她炼法轮功,儿子对他母亲说:你再炼法轮功就断绝母子关系,还说:我学驾照都受到限制……
案例二 “你如果坚持炼功,你子女就不准考驾照”
《江西九江沙河街镇派出所骚扰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十点钟左右,沙河街镇派出所警察汤勇、金志泉、刘燕等三人,敲开法轮功学员王叔平的家门后,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闯进王叔平的家中,金志泉非法逼问她:“你还炼不炼法轮功?你的电话号码是多少?你有没有法轮大法书籍?你家的宽带帐号、密码是多少?”刘燕威胁说:“你就登记一下,你如果坚持炼功,你子女就不准考驾照、不准上大学、不准考公务员。”另外,金志泉在没有经过王叔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闯到卧室里非法搜查、用记录仪摄像。
禁止给法轮功学员办理港澳通行证、护照等
案例一 四川绵阳禁止给上了“黑名单”的法轮功学员办理出国护照
《四川绵阳科学城将一些法轮功学员上了黑名单 限制自由》:四川绵阳科学城将辖区的一些法轮功学员上黑名单,禁止给这些法轮功学员办理出国护照,法轮功学员小吴连续两年申请办护照出国旅游,都没批下来,理由是科学城每年报一次黑名单,给办理护照的部门,辖区张德秀今年办护照,没办下来,也是这个原因。
案例二 不放弃信仰,护照不给办
《上海刘淑芳被非法抓捕 家人要求释放》:这些年刘淑芳不放弃信仰,坚持修炼真、善、忍,可我们家却遭到了一次又一次的迫害和打击。二零零三年,上海610头目李丽芳在我家所在地居委会——乾溪四居委对刘淑芳进行洗脑转化,威胁她儿子配合他们的“工作”,否则就下岗。当时她的儿子被逼得跪在地上哭着喊着:“妈妈啊你转化啊、妈妈啊你转化啊……”“你不转化就断绝母子关系。”在这种家人遭受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刘淑芳只好搬出自己的家,在外面租房借房四处落脚。目前,儿子一家三口在巨大的压力和不理解下,不愿也不敢来探望和赡养我们两位老人,好好的一个家就这样散了。
十多年来,刘淑芳每到一处,当地的居委、派出所常会以她修炼法轮功为理由,欺骗威胁房东要她搬家,不赶她走就去找公司要房东家人下岗开除。这么多年来,我们两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就在这样居无定所、颠沛流离的生活中被四处驱赶,经常搬家,房子不让租、护照也不给办。在这艰难的生活中,承受着江泽民集团强加给我们的苦难。
案例三 不给法轮功学员办护照一家人难团圆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朴太淑遭骚扰》:吉林大学南校家属区孤身一人居住的女法轮功学员朴太淑,一九七三年生,二零一三年她被非法劳教时期,丈夫看到巨大压力影响到了幼小孩子的心灵,领着俩十岁孩子割舍心爱的吉大教师工作去日本谋生,目前朴太淑护照一直被公安卡住,不能出国找家人团聚。
案例四 收走法轮功学员护照限制出国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员骚扰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秦秀峰,是泾川县商业系统退休职工,现家住在崆峒区南门十字暖泉小区。二零一七年五月下旬,住区所在派出所、居委会等单位三人到秦秀峰家,强迫秦秀峰签字按手印。八月下旬,崆峒区公安局警察把她叫到区公安局,收走了她前几年去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旅游的护照,限制她出国。
案例五 欺骗移居海外法轮功学员家属收取了他的护照,阻止他出国
《山东平度市610扣发法轮功学员家属养老金》:我叫陈振波,是原山东省平度市青岛金华元种业有限公司会计,现是美国永久居民。我的丈夫张荣训原是平度市政府公务员,于二零一一年退休后,二零一三年移民美国旧金山定居。
我丈夫的养老保险金通过中国银行发放。今年六月份,中国银行告知他存放养老金的信用卡(帐户)有风险,被冻结。中国银行的客服人员告诉他可以把款通过单位转到另一个中国银行卡(帐户)上。他便打电话与单位会计联系,四天后被告知必须本人回国亲自办理。我丈夫感到奇怪,接着就打了专门负责养老保险金发放的平度市养老保险办公室的电话,答复是:可以办理(不需本人亲自回国),让单位来办手续就行了。他立即回电话告诉了单位会计。单位会计说:这事情你找政工科吧,是他们做出的那个答复(让我告知你的)。我丈夫找了政工科,答复是:分管领导说先放放、暂不办理。第二天他接通了平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郑美英(分管领导)的电话,郑美英一口否认是她不让办理的,并说:是他们把你工资扣了,在往外推责任。
二零一二年初,我丈夫通过了美国政府的移民申请,并通过了美国大使馆签证。但平度市610办公室以我在美国从事“颠覆”政府的活动,不许探望为由,欺骗性的收取了他的护照,阻止他出国。
结语
身份证是每一个成年人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明,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规定不能给哪一类成年人办理身份证。
国外有对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黑名单,但那是对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坏人所作的记录,目的是在对他的惩罚中让他觉醒、变好。而中共却把这世上最好的按照真、善、忍做人的善良人拉进了“黑名单”,千方百计的逼着他们变坏。
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修炼法轮功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也是合法的。中共迫害民众,以谎言宣传对民众洗脑,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江泽民集团操纵中共法院歪曲法律、陷害法轮功学员,是江泽民集团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自一九四九年以来,中共邪灵在历次运动中害死八千万中国人,超过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相当于三个月来一次南京大屠杀。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保证公民的信仰自由是遵守宪法、执行法律的根本。生活在一个“政府人员”可以肆意践踏法律的社会,是可悲的,更是可怕的。我们国家是个神传文化的国度,承传了几千年的古老文明,被中共从西方引进的邪教无神论暴力革了命。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绝大多数参与迫害的人都知道它是违法的,只是被中共多年来“党的利益高于一切”、“ 政治挂帅”的邪说洗了脑,才敢跟随江泽民无法无天、无视法律的迫害好人。
法轮功学员面对中共江泽民集团的野蛮逼迫和歧视并没有消沉和退却,他们依然怀着善良的心在给迫害他们的人讲真相,讲法律,以唤醒他们的良知。
纵观人类历史,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强权暴政从来没有一个成功过的,所有残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没有一个善终的。江泽民这个毁灭人类的罪魁祸首就要遭到恶报天惩了,那些追随江泽民迫害修炼人的打手,是作恶到底还是幡然悔悟呢?先停下作恶的手,想一想吧!只有愚蠢的人才撞到南墙不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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