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8日星期六

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在中国还在进行的罪行---纽伦堡审判的反思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0/8/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在中国还在进行的罪行-336030.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1945年,纽伦堡的法庭上,纳粹德国的官员、将领、集中营的负责人、盖世太保、党卫军,甚至医生、护士,还有14名法官, 站在被告席上,被指控犯下了“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主动甚至是积极地配合纳粹的邪恶的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造成了600万犹太人的死亡。绝大多数 的被告为自己申辩的唯一借口是,我在执行国家的法律,在执行上级的命令。

对于这种辩解,美籍德国犹太哲学家汉娜阿伦特深刻指出:这是一种被正常化了 的邪恶,它比没有以职责作为借口的邪恶更加可怕,因为没有借口的邪恶至少还会使罪犯在心灵深处受到谴责,可是有了职责作为借口,犯罪就成为某些人的职业 ——“正常”、“正当”甚至“高尚”的职业,罪犯们不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样,许多人可能甚至为此而成为合法的犯罪狂,在他们眼里,这些罪恶能够成为 他们谋生的手段和来源,在此基础上,罪恶必将迅速繁殖,如核裂变一般波及整个社会,久而久之,社会即便不走向灭亡,也会走向混乱和动荡。

电影《纽伦堡审判》中受审法官简宁在法庭上说:“我们虽然不是纳粹,但是我们的所作所为比纳粹更恶劣,因为我们知道他们是谁,正在干什么,却仍然选择为虎作伥”。

“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人类最严重的罪行

一个人无论怎样邪恶,一个制度无论如何不合理,如果没有众多为了权力和利益而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积极参与者,没有众多推波助流者、没有众多麻木不仁的协从者,没有众多胆小怕事、沉默不语的默许者,没有这些无数的“平庸之恶”(阿伦特语),大规模的、系统的迫害罪行不会发生。

爱因斯坦说:“制度要是得不到个人责任感的支持,从道义的意义上来说,它是无能为力的。”“我相信个人应该根据他的良心行事。”

这也就是良知自由的重要!

也正是基于上述观点,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把平等、正义、人权等作为国际司法领域的基本准则,首次确定和使用“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等罪名,伸张正义,并奠定了各国在人权方面的共识,进而建立了国际人权惯例。

联合国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规定,“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属于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的犯罪”。

罗 马规约第六条中阐明,灭绝种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1. 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 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 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 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5. 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1945年的《纽伦堡宪章》和1946年的《东京宪章》 首次以国际法律文件的形式规定危害人类罪是应当惩罚的犯罪。从1946年5月到1948年1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包括东条英机等7名战犯因战争罪和 危害人类罪死刑。在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罗马规约》)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重点“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着眼于国家或组织攻击平民人口的政策,或为了推行这种政策,针对任何平民人口多次实施的攻击行 为。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政治性的、种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等行为。

反人类罪非干涉内政,国际刑事法庭只审判个人而非国家;反人类罪是最为严重的国际犯罪,不论其犯罪期日,可进行无限期追诉。为 避免作为国际法上最重大罪行的反人类罪的犯罪分子逃避被追诉和惩罚的命运,联合国于1968年11月26日通过了《战争罪和反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 约》,该公约规定,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最为严重的国际犯罪,不论其犯罪期日,不适用法定时效,应当进行无限期追诉。随后,欧洲理事会也制定了《战争罪和反 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的欧洲公约》,于1974年1月25日开放供欧洲各国签署。这两项公约的制定和实施,反人类犯罪不再适用普通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限 制,亦即各缔约国或参加国刑事司法机关对反人类罪享有无限期的追诉权。

反人类罪的惩罚原则之一是“罪责自负”,不会因行为人是“执行上级命令”而免除责任。任何人实施了反人类罪这样违反国际刑法的行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逃避国际刑事责任,而只能由其本人对自己的罪行负责。上级命令不能成为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

“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在中国的体现――对法轮功群体的迫害

人 类历史上最惨绝人寰的恶行,不是一个人或一个组织作出的,而是掌权者以国家的名义,法律的名义,有组织、系统性地实施的,如纳粹德国对600万犹太人的种 族灭绝;如波尔布特的红色高棉政权在1975年到1978年间,在人口不到800万的柬埔寨小国,屠杀了200万人;如在斯大林掌权时期的前苏联,以“肃 反”的名义屠杀了占全国十分之一的人口共2千万,其中包括俄共前两届政治局委员(除了列宁已死及斯大林本人外),全部被处死或自杀,5名元帅毙了3个,5 名集团军司令毙了3个,全部二级集团军司令全部被枪毙,85个军长毙了57个,195名师长毙了110个。如中国现在还在延续的对几千万以“真、善、忍” 为准则的法轮功信仰者的迫害、甚至活摘器官贩卖,是人类有史以来最邪恶最残酷的群体迫害、人权灾难,被称为人类有史以来“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

对纳粹大屠杀深有研究的英国学者鲍曼(Bauman Z.)在其著作《现代性与大屠杀》中说:“人类记忆中最耸人听闻的罪恶,并非一群无法无天的乌合之众所为,而是由身穿制服的唯命是从的人完成的;它不是源自秩序的败坏,而是源自一种完好的秩序统治。”

被 迫害的群体可能是基于共同的种族(如二战时期德国的犹太人),或共同的信仰(如古罗马帝国时期的基督徒,现在中国法轮功信仰者),或者只是有共同的亚文化 特征(如上世纪50年代中国的“右派”)而被掌权者所嫉恨,而这个国家又没有完善的法律和制度约束掌权者滥用权力,于是,整个国家机制被裹挟着参与罪恶的 制造过程。宣传机构首先进行仇恨宣传,编造谎言,造谣污蔑,为迫害制造借口和理由,(如古罗马帝国的皇帝尼禄放火焚烧罗马城,然后嫁祸于基督徒;如 2001年中国的中央电视台制造出“自焚伪案”,诬陷法轮功,欺骗世人,甚至教育系统把谎言编进教材,从小欺骗。)进而,成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权力机 构,架空整个国家正式权力结构,具体组织实施迫害,如纳粹德国为迫害犹太人所成立的盖世太保组织;如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于1999年成立的“610”办公室。

(一)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610”办公室

在 现代国家,任何一个行使公权力的机构都必须有法律的合法授权,如立法权授予议会、行政权授予政府、司法权授予法院,并且,每个权力主体的权力范围明确、具 体,不可越权。如果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而行使公权力,则是非法组织,其行为无效力,即所谓“法无规定及禁止”的法制原则。

但是,在1999年以后,江泽民为了迫害法轮功,非法成立了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存在于法律之外的非法机构——610办公室,在法轮功问题上,所有的国家机构都必须听命于这个非法组织。

2005 年,高智晟律师在给当时时任国家主席的胡锦涛和总理温家宝的公开信中说:“十几日的调查,我再次看到了令我痛彻心肺的真相,‘610’办公室,至少可以这 样称谓它——国家政权内且高于政权力量的黑社会组织,它是可以操纵、调控一切政权资源的黑社会组织。
一个国家宪法及国家的权力结构安排规范中没有的组织, 却‘行使’着本只能由国家机关才能行使的权力及许多连国家机关都根本不能行使的‘权力’。它‘行使’着在这个星球上,人类有国家文明以来,作为国家从不能 拥有的权力。 ……我们看到了,被以‘610’为符号化的权力,正在持续地以杀戮人的肉体及精神、以镣铐和锁链、电刑、老虎凳等形式与我们的人民‘打交道’,这种已完全 黑社会化了的权力正在持续地折磨着我们的母亲、我们的姐妹、我们的孩子及我们的整个民族”(高智晟律师的公开信)。

在一个全能政府的框架 下,政府,确切地说是掌权者个人,控制着一切的社会资源,于是,在江泽民的淫威之下,“610”非法组织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直延伸到最基 层的街道、乡镇、企业、学校。动用包括军队、武警、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安、看守所、劳教所、少管所、戒毒所、监狱等一切机构参与迫害,调动包括报纸、 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在内的一切国家宣传机器,最优先地动用规模庞大的财政资金(中国政府四分之一的财政收入),在国际国内丧心病狂地抹黑法轮功,煽 动仇恨法轮功,打压迫害法轮功。
整个罪恶的犯罪链条让整个国家机构沦为犯罪的帮凶,一直延续着的且还在持续着的犯罪手段包括剥夺自由、强制洗脑、酷刑折 磨、非法抄家、开除公职、甚至活摘器官。而所有这一切的罪行都用一个词掩盖而获得“正当性”---“政治问题”,尽管,法轮功自始至终也没有任何政治诉 求,只是坚持信仰的权利和澄清那些政府诬陷的谎言,告诉世人事实真相,而巨大天文数字的财政支出和没有底线的残酷迫害竟都是为了满足一个当权者的变态嫉妒 和掩盖为了欺骗世人而撒的弥天大谎。

(二)“量体裁衣”、“因人设罪”的迫害“法律依据”

中国的立法、司法机构,为了迎合江泽民的迫害政策,无视基本的法治原则和公平正义,无视中国宪法的明确规定(信仰自由)和世界普世规则,违背天理、违背道德、违背宪法和法律,匆忙通过公布了所谓的“法律依据”。

一 位律师在一份法律文件中写道:尽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300条)打压法轮功存在逻辑上的荒唐,但因其含有中国 《刑法》条文中不可多得的“邪教”二字,依然成为违法者法宝。为了完善之以便在法轮功问题上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999年10月,江泽民对法国《费 加罗报》记者公布“法轮功是邪教”这一句话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顺势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也应声 跟进,颁布了所谓的 “两高司法解释”。这些立法和司法解释无疑都是直接、专门针对法轮功而言。比如,在对“邪教”的整体定性上,使用的是“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 各种手段……”,在所谓的犯罪行为表现上列举的是制作、悬挂甚至仅仅是持有条幅,制作、发放光盘、传单,喷涂标语等,……这是典型的“量体裁衣、因人设 罪”,即:在完全违背价值判断丝毫不顾及善恶是非的情况下专门为了对付一个并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的群体而制定或者完善特定罪名。

上述立法 和司法解释对于打压法轮功后期配合无疑发挥了罪恶的功效:其一,初期,对一个善良平和的信仰群体进行诽谤、抹黑的同时,将能够真实表达该信仰内容的书籍、 音像全部销毁,从根本上断绝了他人了解这一信仰并进行自我判断的可能;其二,后期,在栽赃、镇压之后,以立法的形式将被迫害者揭露恶意诽谤、抹黑、栽赃、 镇压等恶劣事实的行为定性为犯罪,以进一步加大报复和彻底掩盖真相。”

十几年来,这些立法和司法解释成为迫害善良、制造冤案的所谓“法律依据”,公安绑架、拘留、抄家,检察院批捕、公诉,法院判决、执行,都堂而皇之的具有了“法律依据”。就象纳粹德国的司法官们一样,在对犹太人实施罪恶的灭绝政策时,是依据纳粹德国颁布的国家法律。

(三)颠倒的是非--本该维护公正的司法机关沦为犯罪的帮凶

政府命令与个人良心之间的选择,爱因斯坦说:“一个人,如果政府指示他去做的事,或者社会期望他采取的态度,他自己的良心认为是错误的,那么他该怎么办,这实在是一个老问题。……”“制度要是得不到个人责任感的支持,从道义的意义上来说,它是无能为力的。”

如 果,明知道是一个冤案,却身不由己地在某种无法抗拒的压力下不得不参与冤案的制造过程,但凡有一点良知的人,内心总是不安的。但是,如果被冤枉的不是一个 单个的个体而是一个群体,而这个群体是被政府(政府中的掌权者)以国家的名义所排斥所迫害,参与其中的人就很少有人感到内疚或不安,甚至以执行命令为荣。

阅遍所有的法轮功书籍和音像,都是让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看看1999年迫害法轮功以后,法轮功学员持有条幅,制作、发放光盘、传单,喷涂标语、悬挂展板,全部是说明真相,揭露犯罪。

中 国的公、检、法、司公权力系统,以刑法300条的名义,以两高的“司法解释”为依据,对法轮功学员绑架、非法抄家、非法拘留、非法逮捕、非法判刑。明知是 在违法犯罪却在610非法组织的操控下麻木的参与迫害。为了掩盖罪行和欺骗国人,剥夺会见权、剥夺辩护权、剥夺旁听权,甚至,作为公职人员的警察伪造证 据、栽赃陷害、敲诈勒索。

一位律师说:“人类有史以来的所有刑事案件中,恐怕没有比侦办法轮功案件(如果可以称为‘案件’的话)更简单、省 事且无需虑及后果的了。法轮功信仰者不说假话,身份容易识别、确定;他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任何情况下不会使用暴力,办案者根本无须担心会发生一般 案件可能存在的人身危险性;他们心地善良,遇事向内找,努力修去对任何人的仇恨,因此包括昧良心的盯梢者、报信者、抓捕者、幕后指使者在内的所有参与者甚 至不用担心哪怕是言辞上的报复,显然,欺负一个好人总比得罪一个坏人容易且无需担心人身安全。”

“法轮功案件的荒唐性还在于:整个办案过程 已经完全是流水作业化了的,各阶段办案人员无须动用智慧即可顺利完成任务。在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阶段和全部过程中,只要符合下述两条,第一:一个人具 有法轮功信仰者身份;第二,该人持有或发放过与法轮功可能有关的物品或者甚至仅仅是对别人说过关于法轮功的真相,那么,这个人就将被冠以‘利用邪教组织破 坏法律实施罪’并送进监狱。而丝毫无需考虑具体行为究竟是对社会有危害还是有着不可估量的深远意义。”

“大家想过没有,冒着生命危险,将大 规模的几乎不受任何制约的在国家暴力支持和掩盖下的群体性、系统性的迫害揭露出来,让一切不愿被欺骗和蒙蔽的人知道真相,共同制止迫害的继续,防止悲剧蔓 延到每个人头上,这究竟属应予限制的危害社会行为,还是应作为功盖千秋的大善之举给予大力提倡呢!”

高智晟律师在公开信中写道:“人类历史 上没有哪个国家的人民,为了心灵中的信仰,会在有政府的和平时期经历着如此规模的、如此持久的、如此惨烈的灾难。这种仍在继续着的今天的灾难,使数以千计 的无辜同胞丧失了宝贵的生命,数以十万计的人民被剥夺了自由。我们看到的真相表明,所有被非法剥夺自由期间的同胞,都遭到了令文明社会难以置信的对肉体的 摧残过程和对精神的野蛮杀戮煎熬。这场完全丧失人的理性的迫害过程,还使的一亿多的法轮功信仰者,一亿多个家庭的数亿人遭受了传讯和恐吓,剥夺就业资格、 工作机会、收入,被抢劫财产的不同程度的、不同性质的迫害和打压,这是多么的愚蠢、危险和不道德的恶举”。

这是典型的群体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江泽民及其追随者、执行者、参与者,迫害法轮功所犯的不是其中的某些条款,而是多条多款,并且情节严重。

2002 年10月22日,江泽民访问美国伊利诺依州芝加哥时,被当地法轮功学员告上伊利诺依州北区法庭。之后,法轮功学员在美国、加拿大、秘鲁、阿根廷、玻利维 亚、智利、德国、比利时、西班牙、希腊、荷兰、瑞典、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中国台北、香港,均对江泽民提起法律诉讼。自2015年5月以来,全 世界已有20多万法轮功学员实名向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已有180多万海内外民众签名举报江泽民。等待江泽民的,必将是 旷古未有的正义大审判。

1989年2月,在柏林墙,两个儿童,克利斯和高定,从东德逃出时遭士兵枪击,克利斯当场死亡,高定足踝中枪。 1991年9月,德国统一后,柏林法庭对这起举世瞩目的柏林墙守卫案做出的判决结果是:以枪射击高定脚部的士兵判两年徒刑,可以假释;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士 兵,判三年半徒刑,不得假释。法官这样解释他的判决:“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 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 早在决定做围墙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法律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即使东德法律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这就是二战结束后纽伦堡国际法 庭确立的注重对人权、人性价值保护原则的体现。

所有中国体制内的掌权者,在如何对待法轮功问题上,每个人所做的决定,代表着自己对未来的选择。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即将被以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送上审判台,那些追随者、执行者、参与者将何去何从?

2016年10月7日星期五

张家口又有10665人举报元凶江泽民

张家口郊区与周边县部分居民签名举报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0/7/张家口又有10665人举报元凶江泽民-336011.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到二零一六年九月底,河北省张家口市近郊与周边县又有10665名民众签名控告首恶江泽民,其中6167人在支持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表上签名,4598人在直接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表上签名;并有648人在呼吁制止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罪行表上签名, 968人在举报江泽民签名表上签名,296正义之士在联名表上签名。

上述民众要求:将江泽民这个“按需杀人”、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幕后操纵者绳之以法。

以下是当地法轮功学员在民众中征签时遇到的情景:

一天,几位法轮功学员到农村讲真相、 劝三退。见到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大哥正在院子搓玉米。学员问他说:你认识字吗?送你一本书看看。说着递给他一本真相期刊,他当时放下手里的活就看起来,并将 题目念出声来。劝他三退时,他说:“我小时戴过红领巾,我退”。
当把控告江泽民的征签表递给他时,他说:“江泽民这个坏东西,他可把咱中国人害苦了,早该 起诉他。”并在征签表上写上自己的名字按上了红手印。

前些日子,法轮功学员A给一中年男子讲真相。男子听明白真相后退出了邪党的党、团、队 组织,并在控告江泽民征签表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按上了红手印。他说:“江泽民太坏了,出卖国土,还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就该将他绳之以法。”还说:“你们 法轮功学员得赶快救人,多多的救。”

法轮功学员B到菜市场买菜时遇到一六十多岁的菜农,告诉他:“现在人们都在起诉罪魁江泽民,你起诉不?”他说:“起诉,江泽民坏透了,这个表我签。”

一个月前,十几个法轮功学员到农村挨家挨户讲真相、劝三退。遇到一五十多岁的男子,做三退后还领着我们挨家挨户在控告江泽民表上签名,并说:“江蛤蟆可把咱老百姓害苦了,一点福利也没给老百姓带,我领着你们签,都能签。”

一位五十多岁的村民一边签字一边说:“说法轮功自焚都是造谣,你想:叫你自焚你愿意吗?其实都是陷害人家法轮功。”

法 轮功学员C的大姑姐和姐夫都得了脑血栓。C给他们送去大法护身符,对他们说:你们就诚心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保证有奇效。俩口子就一字一句的念 “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并做了三退,在起诉江泽民的征签表上签了名字。此后两口子的身体一天比一天好起来,现在都能自理了。

2016年10月6日星期四

大陆多地百姓签名举报首恶江泽民



江西南昌市85人联名举报江泽民  南昌民众举报的文件照片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0/6/-大陆多地百姓签名举报首恶江泽民-335960.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

  • 河北邯郸市永年县1063人举报江泽民

  • 青岛市又有669人签名举报江泽民

  • 江西南昌市85人联名举报江泽民

  • 大兴安岭1113人举报江泽民

  • 四川南充市210人签名举报江泽民


  • 河北邯郸市永年县1063人举报江泽民

    〖河 北邯郸来稿〗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以来,已经有二十多万法轮功学员实名向北京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控告迫害法轮功首恶江泽民。随着多年来法轮功弟子坚持不懈的 向广大民众揭露江泽民和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越来越多的人认清了中共江泽民集团的邪恶,纷纷做了“三退”(退出中共党、团、队),并积极签名举报江泽 民。

    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份到二零一六年七月份,河北省永年县签名支持控告江泽民的正义之士达1063人。

    有的老百姓说:“我接触的炼法轮功的都是非常善良的好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我们支持告江泽民。纷纷签名声援控告江泽民。


    在征签的人中,上至八十岁的老人下至十几岁的学生,各行业民众都支持控告江泽民。

    人们明白了:江泽民谎言蒙骗,残害善良,危害我中华。为迫害法轮功,他是非颠倒,滥用国库资金,在全国各地大规模的改建、兴建监狱和劳教所;他带头 贪腐、淫乱,带领中国党政官员一起堕落,导致无官不贪,国民道德随之全面下滑,有毒食物泛滥,民不聊生,使国家和人民处于巨大灾难之中,看不到希望。汉奸 出身的江泽民还是当代最大的卖国贼,与俄国签订的卖国契约,将几百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划给了俄罗斯。这种卖国行径就连腐败的清朝皇帝都不敢为的。


    青岛市又有669人签名举报江泽民

    〖青岛来稿〗二零一六年七月后 ,青岛市又有669名民众签名举报江泽 民,要求“两高”依法对江泽民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把江泽民绳之以法;呼吁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捍卫人类的基本道义和共同价值。

    一个五、六十岁的男士说:看了法轮功学员给我的真相资料,进一步了解了江泽民的所作所为,真是太可怕了,太邪恶了,我要举报江泽民,一定要法办他。

    一个有其他信仰的人说: 江泽民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违法乱纪,我要举报他。

    一个文化层比较高的老人说:江泽民是无德无能的大蛤蟆,谎言撒尽,坏事做绝,早该××了。中共不除中国人权永远不会改变。


    江西南昌市85人联名举报江泽民

    二零一六年八月以来,江西南昌市部分地区又有85人签名举报江泽民,在举报信中,他们要求最高检察院立案调查,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将这个迫害善良的首恶、元凶——江泽民绳之以法。举报信已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最高检察院。

    一个五十多岁的搬运工正在卸货,对赠送真相资料的法轮功学员说:“法轮功的真相资料多发点,我们也能多看一点,江泽民确实把你们迫害的够惨!我签个名表示表示声援。”
    旁边一个蹲着的工人说:“真相资料给我一点。举报江泽民我也签个名。”
    一老太爷说:“江泽民这个坏东西可坑苦了我们老百姓,怎么还没死。签名举报吗?我签。”


    大兴安岭1113人举报江泽民

    〖大兴安岭来稿〗从二零一五年六月起大兴安岭民众纷纷举报江泽民,要求将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绳之以法,至今已有1113人举报江泽民。

    一 位男士在举报书中说:“我爱人是学法轮功的,没学前爱人身体多病,有班都上不了,家里经济状况非常不好,生活很艰难、很累,后来一位亲戚学法轮功后病全都 好了,我就让我爱人学,开始怎么说她都不学,也不信,这都是无神论把她给害的,后来我多次劝她说:你这么多年吃药、住院病都没好,而且越来越重。她才抱着 试试看的想法,学起法轮功,每天听一讲李老师讲课,就这样奇迹发生了,二十天后,我爱人什么病状都没有了,也不用吃药了。以前她脾气很大,经常发火,现在 象换了一人似的,家里的经济也好了。现在我家里总是充满幸福和谐的气氛,这么好的功法如果人人都学,这个国家和人民该多幸福啊。可是江泽民就是不让炼,滥 用手中权力,对法轮功学员发动了残酷的迫害,无数家庭被害的家破人亡。以前我们也没有说话的机会,现在我要举报江泽民将它绳之以法。”

    一位青年人说:“我知道有成千上万的好人被迫害致死、致残,还有的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江泽民在位期间,无官不贪,出卖国家领土,它害了我们这个国家和这里的人民,所以我要举报它,把江泽民绳之以法。”

    一 位在校的学生说:“十几年过去了,迫害还在中国大陆发生着,我相信法轮功学员都是世界上最好的人因为他们修的是法轮大法,他们做的最正的,善恶有报。所以 我要起诉江泽民——这个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因为它的妒忌发动的这场迫害,使中国人道德崩溃,做好人却被打压,将江泽民绳之以法,以彰显天理,还天下一个公 道。”

    一位退休老汉说:“举报江泽民,我支持你们,法轮大法好!江泽民没做好事,迫害法轮功,领着一帮贪官,出卖国土,江泽民太坏了,将江泽民绳之以法!”


    四川南充市210人签名举报江泽民

    〖四川来稿〗2016年6月至今,四川省南充市已有至少210名民众签名举报江泽民,要求“两高”依法对江泽民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把江泽民绳之以法;并呼吁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

    有一个八十几岁的老人说:他(江泽民)干尽了坏事,把一个国家整成这个样子,人都被他教坏了,应该起诉,我们都赞成。

    一位装修工人非常气愤地说:“怎么还没死,早就该死了。他把我们整惨了。”

    一位虔诚的佛教徒张女士一听说是征签举报江泽民,马上签了名并说:“到公审江泽民的时候,我要到北京去吐他口水,并质问他,当你高高在上时,你不管百姓心声疾苦,引起了公愤,今天你也得了报应,这是你罪有应得的下场。”

    一位农民在征签时说,江泽民太坏了,他十几年来未干一件好事,专门整农民,农民生、死要交钱,杀猪要交钱,根本没收成的地也要交钱,早就该起诉他了。


    2016年10月5日星期三

    中共酷刑:挂马桶、挂水桶 / 文: 飞瀑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挂砖头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水桶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挂重物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0/5/中共酷刑-挂马桶、挂水桶-335828.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中共恶徒常常针对脖子这一人体要害部位,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往脖子上挂重物是中共摧残法轮功学员的酷刑之一。

    挂砖头

    原银川铁路分局安全监察室的司机马智武,今年四十六岁。二零零二年,他被中共枉判六年冤狱,被绑架到宁夏吴忠关马湖监狱。他自述:“(狱警)梁海旺 指使犯人每天出工拉着我到工地,然后用皮带铐将我吊在板厂锯房的大梁上,让人用皮带、棒子没头没脑地打我,并在我耳边不停地念诬蔑法轮功的稿子, 同时用电警棍电在我头上、手上、身上。还专门给我做了一个木箱子,箱子上写着我的名字和污蔑法轮功的话,并用绳子将木箱子挂在我的脖子上,箱子里装满砖 头。再用袋子装上沙子,压到我的头上、脖子上,就这样迫害了我两个月。”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武汉法轮功学员刘清水被绑架到沙洋范家台 监狱四监区。这个监狱有一个“湖北沙洋新生砖瓦厂”,是盘剥在押人员的黑工厂,很多法轮功学员曾在该砖瓦厂遭受过迫害。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下午,在砖厂 上,恶警强迫刘水清做强体力劳役,因刘水清拒不配合,恶警肖天波指使犯人给刘水清脖子上挂黑牌子,还用一根铁丝两头系砖,挂在刘水清的脖子上,铁丝深深地 勒进刘水清的脖子里面了。刘水清还是不妥协,恶警王雄杰带头拳打脚踢刘水清。其他犯人看到恶警这样打,也都上去打, 把刘水清打得肋骨骨折。

    挂马桶

    二 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二年二月,原上海市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的刘鹏,被非法关押在江苏大丰上海市第一劳教所。在那里他遭到了狱 警变态的迫害:恶徒逼他手端着一脸盆水站马步,面向小便桶闻臊味,用火柴棍撑眼睛,用衣服夹子夹眼皮,还将马桶挂在他的脖子上,马桶有半米高,一尺多宽, 用细铁丝作提手,里面是熏人的小便……

    挂水桶

    家住湖北公安县夹竹园镇的法轮功学员张国亮,二零零一年七月被劫持到湖北琴断口监狱迫害。他自述:“在入监队时,犯人王维和黄奇顺在狱警的操控下, 自设酷刑折磨我。他们拿一个装有五十斤水的水桶,用单股的塑料绳拴好后挂在我的脖子上,水不许泼出一点,如泼出一点就一顿殴打。

    “犯人王维 大约过一会就要看一看我被细绳勒得很深的脖子,不时的说些严重刺激大脑的话,恶毒地恐吓我说:‘象你们法轮功,上面有话,打死算白死,打死算监狱正常死亡 率,你当过兵应该知道颈动脉被勒住,头部长时间缺血会有什么后果吧?绳子已勒在肉里很深了,再勒下去人就要休克了,写不写‘三书’?写就给你放下来。’我 拒绝写‘三书’。这桶水从晚上七点钟一直挂到晚上九点,挂了整整两个小时。接着又罚‘蹲军姿’,长时间保持标准军姿蹲着,不许换腿,不许晃动,时间一长人 就失去了平衡,感觉随时都会倒地。”

    “经受了这次的酷刑后, 第二天白天干活时感到全身难受,头耷拉着一点也抬不起来,就感觉脖子撑不起头,头随时会掉下来似的。干了一天活,到了晚上又接着吊那个水桶,他们还嫌桶里 的水不满又将水加满。犯人王维又问:‘写不写?’我仍拒绝。他就叫来老年法轮功学员江正旺,逼他用‘挖墙脚’(‘挖墙脚’是将两手反剪在背后,头顶住墙, 身体与腿基本呈直线型,人站在离墙一米多远处,只能头顶和脚尖用力,这种姿势让人身体十分难受)的方式将头顶在我挂在脖子上的水桶面上。水桶面在我的腹部 以上部位。江正旺不想伤害我而拒绝这样做,马上就遭到了王维一顿暴打。我为了减轻对江正旺同修的迫害,就让他把头放在水桶上,他就尽量站得离我近些,只将 头轻轻放在桶上,想尽量减轻我脖子上的重量。
    犯人王维不依,叫江正旺站远些,可江正旺就是不挪脚,王维一脚猛踢在江正旺的心窝上,他倒在地上好长时间都爬 不起来,起来后接着逼他将头顶在水桶上,这样又持续了一个多小时。这次迫害后,我的头近一个月都抬不起来,感觉脖子一点力气都没有。”

    这种酷刑在琴断口监狱得到了“传承”。二零零四年三月,鄂州市供电局职工法轮功学员江光祥被琴断口监狱折磨,恶徒逼他站马步,背宝剑,不让睡觉,还在他脖子上挂一个五十多斤重的大水桶,一站就是几个小时,江光祥的脖子上至今还留有一道深深的痕迹。

    挂木板

    二零零四年年初,大连南关岭监狱的狱警逼迫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郑志强放弃信仰,施用了多种酷刑。晚上六点至七点逼他赤脚站在雪地里,并将一块约十五公斤重的牌子用细铁丝强行挂在他脖子上,如此迫害了十七天。同年四月四日,郑志强被迫害致死,年仅三十七岁。

    湖北荆州市沙市区法轮功学员冯峰,二零零八年七月五日在家中被绑架,后被枉判八年,在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种种酷刑折磨。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 日,八监区一分监区分监区长何凯将他从禁闭室带出,一回到一分监区就打他,说我要让你成为耶稣。将他的两手分别铐在门上。冯峰自述:“最严重的一次是晚上 将我两手分开铐在八监区楼道窗户上,两脚站着,脖子上还给我戴上两块杂木做的牌子,很重,由两个包夹看着,铐了整整一夜。因牌子不能移动,致使我两肩象断 了一样,四年多了至今仍在疼痛,不能干重活。”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法轮功学员张春秋,于二零零一年四月被绑架,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零三年从 长沙监狱转至津市监狱二监区。同年五月十七日,狱警周某指使中队把他吊起来,双手反绑,脚离地上吊的同时,在他脖子上用细铁丝吊一块重达一百五十斤重的用 水浸泡过的厚木板,达十三小时之久,板子上写着“顶撞干警,抗拒改造”。

    吊瓶

    从二零一四年起,山东省监狱十一 监区监区长李伟,指使刑事犯人使用捆绑酷刑摧残法轮功学员:先用束缚带将法轮功学员从上身、胳膊到腿脚都捆在椅子上。然后进一步升级为“吊瓶”酷刑,即将 椅子倾斜后仰四十五度左右,固定于空床的床帮沿上或其它物品上,再用绳子将头上部捆绑住后,在头的后面下垂的绳子一端吊上一个装满水的可乐瓶子(由小可乐 瓶子随时加重更换为大可乐瓶子),使头部倾斜的同时颈椎又承受下坠的可乐瓶子的重力,头抬不起来又挺不住,时间一长,呼吸困难,颈椎痛苦至极,身体难以忍 受。

    人承受这种“吊瓶”的极限不超过半小时。当法轮功学员承受到极限时,恶人们就放正椅子叫法轮功学员稍喘口气儿,然后再继续迫害。期间恶人们还冷嘲热讽:没打你吧,看你能撑多久。贺训明、唐配武、郭志强、张洪金等法轮功学员遭受过这种摧残。

    2016年10月4日星期二

    瑞典《医生报》:工业化大规模反人类罪(图)

    图:瑞典《医生报》周刊九月二十八日在其网络版上刊登题为“工业化大规模反人类罪” 专题报导的网页截图。截图中照片上的人物左起为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来自国际人权协会的吴曼杨、(瑞典)国会议员尼克拉斯·马默伯格(Niclas Malmberg)和加拿大前检察官及国会议员大卫·乔高。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0/4/瑞典《医生报》-工业化大规模反人类罪(图)-335883.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四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二,《血腥的器官活摘》(Bloody Harvest)一书的两位作者,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先生和加拿大前皇家检察官和资深国会议员大卫·乔高先生应邀参加瑞典国会中的一个非正式 讨论会,与瑞典国会议员、媒体、人权活动家等探讨如何在瑞典立法制止瑞典人参与非法的器官移植旅游,特别是到中国去购买非法器官。

    瑞典最大的医学专刊《医生报》周刊于九月二十八日,为此在其网络版上刊登了题为“工业化大规模反人类罪”的专题报导。该周刊是“瑞典医生协会”成员人手一份的医学专刊,也是欧洲最重要的医学杂志之一。

    文章说,根据一份最新报告,中共当局杀害成千上万的良心犯,并把他们的器官用于器官移植。这份报告的两位作者星期二在(瑞典)国会中与(瑞典)政治家和媒体见面。以下是该报导的译文:

    “工业化大规模反人类罪”

    根据一份最新报告,中共当局杀害成千上万的良心犯,并把他们的器官用于器官移植。这份报告的两位作者星期二(九月二十七日)在(瑞典)国会中与(瑞典)政治家和媒体见面。
    关于中国全国每年进行多少例器官移植手术,中国的官方数字是大约一万例。而根据《血腥的器官活摘》报告,实际数字要远远高出,估计是每年在六万到十万例之间。

    根据这份报告,这两种统计数字之间的差异主要是来自良心犯的器官数量,这些良心犯被关押在劳教所里,然后被杀害。受害者包括中国的少数民族和有信仰的人士,比如法轮功学员,法轮功是一种强大的精神运动,一九九九年在中国被禁止。

    这份报告的作者之一,加拿大前检察官和国会议员大卫·乔高说:“这是新型的邪恶形势,我们大家必须尽我们所能来制止它。我认为我们在接近一个突破点。”

    在中国,器官移植的等待时间多数情况下都非常短。通过查看中国各地医院各自的(器官移植)统计数字,并把这些数字加起来,乔高和他的同事们得到了那个比较高的数字。

    在该报告中也有来自被释放囚犯的证人证词,他们讲述了被酷刑和被威胁的经历,他们曾经被威胁(如果不放弃信仰就会)被摘器官。当然,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和该报告合著者大卫·乔高都承认,要找到一个活体证人是很难的。

    麦塔斯说:“我们无法找出一个受害者,让他/她站在电视机镜头前说:‘我因为我的器官而被杀害,我的身体被焚化。’一般情况下,对我们有质疑和批评我们的人都没有读过我们的调查报告。”

    这份报告指出,中国政府现在已经不把利用死刑犯器官当作秘密,但是死刑犯的器官数量根本无法涵盖中国每年进行的器官移植总量。

    这些器官移植不只是提供给中国国内的病人,还提供给从其它国家来进行器官移植旅游的人,这是一个严重的大问题。

    大卫·乔高和大卫·麦塔斯除了在国际上传播中共活摘器官的事实,让更多人关注以外,他们还有一个目标,是要促成一个国际联盟,并最终实现对中国的器官移植进行独立调查。

    记者问大卫·乔高和大卫·麦塔斯:你们来瑞典讲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是什么?

    大 卫·乔高回答说:我认为瑞典可以起到一个带头的作用,为其它国家做一个好的榜样。我们所要求的是瑞典立法禁止瑞典公民参与非法器官移植旅游。类似的立法在 一些其它国家已经有了。希望在这里也一样实现。不过,我和大卫·麦塔斯都有些尴尬,(尽管我们都是加拿大人),加拿大并没有成为首先实现这个立法的国家, 我们希望在加拿大也会尽快实现。

    记者问:瑞典医生们能够从这份报告中学到什么?

    大卫·乔高回答说:他们可以学 到,这是一起工业化大规模的反人类罪,他们(指瑞典医生们)不应该成为这个罪行的一部份。我希望他们明白,在中国发生的这些事情违反所有的医学伦理准则。 我想要对瑞典医生们说:如果发现不管是谁通过杀人来获取器官,请你们不要与他们合作,不要让他们来瑞典学习器官移植技术,不要让他们参加你们的科研项目。 我请求瑞典医生们捍卫住你们的职业操守。

    记者问主持这次讨论会的国会议员尼克拉斯·马默伯格(Niclas Malmberg):针对这个问题,瑞典的国会议员们做了什么?

    马默伯格回答说:我已经写了一个动议案,要向西班牙那样立法,也就是说,禁止瑞典人去中国做非法的器官移植。这是我们在瑞典能够做的第一步行动。

    2016年10月3日星期一

    为何恶报会降临 / 文: 河北大法弟子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30/为何恶报会降临-335575.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古训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人在做,天在看。”这些流传几百年、几千年的古训,都是我们的祖先善劝人们别做坏事,以免遭恶报。

    而 恶报既可报应自己,也会报应到家人身上。那为什么自己作恶,还能祸殃子孙呢?因为每个人的子孙就是每个人的血脉传承、生命的延续,也就会带有部分他生命的 信息。一个人做了坏事,就首先从他自己的福分上扣,从官禄上削,从寿命上减。人间还有父债子还的伦理,如果一个人做的坏事太大了,就会从其亲人的福禄寿上 消减。也就是俗语说的“远报儿孙近报身”。

    近年来,中共许多官员纷纷遭恶报,表面上的原因或是贪污腐败、或违纪违法,或是生活腐化、或是权力争斗,等等。但是如果查一下这些人迫害法轮功的所作所为,就不难发现,他们几乎都是在江氏集团长达近十七年对法轮功的迫害中的积极参与者。

    当年,他们自以为有中共为他们撑腰,就可以通过迫害法轮功而得到中共的嘉奖,领导的赏识,然后步步高升,飞黄腾达。可是,在他们诋毁佛法、欺压、迫害修炼人之后,不但没有好运相伴,反而却恶报连连。或恶疾缠身、或猝死、或自杀、或被调查撤职等。

    李兵山作恶祸及妻儿

    李兵山,原河北省平山县化肥厂邪党书记。追随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一九九九年,给本厂大法弟子办洗脑班,不让上班。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把本厂坚定不写放弃修炼的所谓“保证书”的法轮功学员康瑞竹、安三庆、王树全三位职工非法开除,还将王树全、安三庆绑架到公安局,投入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 零零二年十月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康瑞竹在路上遭绑架,戴着手铐被非法关押在东回舍镇政府办公楼一楼东头的房间内。东回舍镇邪党书记齐广和回舍派出所所长指 派政府工作人员李玉书、李联怀、邢素云等和派出所警察李清亮、魏亚杰、李革平、仝文勇、崔振亚、吴锁廷等数名警察全天候轮流看押。康瑞竹绝食抗议。十月二 十七日早,突然传出消息:康瑞竹死在距东回舍镇政府以西约一公里磁选厂水泵房大口井内(康瑞竹要走出东回舍镇政府大院,必须经过三道门——1、被非法关押 的屋门,2、楼道门,3、回舍镇政府大院门)。公安局、派出所声称“打死也是自杀,不管怎么样死的都是自杀”,这是上边的命令。在家属完全不知情的情况 下,李兵山却秉承六一零的邪恶之意,代表化肥厂(此时康瑞竹已经被非法开除两年多),当天将康瑞竹遗体强行火化。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李兵山最疼爱的小儿子李建新因患胃癌死亡,年三十九岁。李兵山尚在老年丧子的痛苦中熬煎,谁料祸不单行,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其妻李五妮被摩托车撞死。李兵山迫害法轮功学员,最终祸及家人。

    曹雪云中年丧妻 人财两空

    曹雪云,男,今年五十二岁,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调任平山县防疫站站长。

    二零零二年一月,平山县防疫站副站长任银海因修炼法轮功而遭警察绑架、抄家、酷刑折 磨、敲诈勒索;非法关押等迫害。期间,六一零人员又强行从防疫站把他一至三月的工资掠走。任银海被非法关押近三个月之后回单位上班,曹雪云落井下石,以他 三个月没有上班为由,将六一零敲诈防疫站的三千六百多元钱从任银海上班后的工资中强行扣除,致任银海生活雪上加霜,半年多无生活费来源。

    曹 雪云迫害修炼人的恶行,最终殃及其家人。当年冬天,他的妻子康爱萍突患肺癌,在当地及北京等地住院治疗,花费数万元后仍不治,于二零零三年死亡,死时还不 到四十岁。二零一六年,曹雪云参与贩卖山东毒疫苗案发,被纪检委调查,八月被宣布撤销平山县疾控中心主任职务,行政降一级处分。

    曹雪云中年丧妻,落得人财两空;十年后又被撤销一切职务,什么名啊、利啊等已是灰飞烟灭了。

    赶快醒悟 弥补罪过

    法 轮大法是佛法,大法弟子是修炼人。神佛是慈悲的,但威严是同在的。一般说来,一个人做了不好的事,神会给其一点警示,让其醒悟,迷途知返,弥补罪过,免得 再有不幸降临。
    可是,中共统治中国几十年,将五千年传统文化破坏,对国人从娃娃起就灌输“无神论”,不相信善恶有报的天理,对大法弟子的忠告当成耳旁风。 致恶报降临。

    紧跟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可以为虎作伥,心狠手辣,可以罗织罪名、构陷良善,可以逞凶一时,威风一阵。最终等待他们的不仅仅有 自己的狼狈下场,更有结发夫妻的悲惨,亲生骨肉的厄运。真是一人造孽,全家遭殃啊。当亲人们明白过来时,作恶之人将要面对的将是整个家族的抱怨、唾弃与仇 恨。

    法办江泽民,指日可待。凡是参与过迫害法轮功之人,赶快醒悟,弥补罪过,不要让李兵山、曹雪云的家庭悲剧成为自己的悲剧,就要吸取他们 的教训。弃恶从善,不参与迫害,就不会使子孙背上深重的业债,把亲人拉入深渊,让家族衰败覆灭;明辨是非,不仇视佛法,善待修炼者,弥补自己的恶债,善行 就会得到上天的认可,亲朋的谅解,更会有福报降临。

    2016年10月2日星期日

    这些部门为何如此惧怕信息公开? / 文: 他山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0/2/这些部门为何如此惧怕信息公开--335794.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二日】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居民孟丽霞被当地警察绑架。其主要原因是她的母亲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后,她向中国民政部、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及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分别就不同内容依法申请了信息公开,并且因为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没有及时回复信息公开申请,她将监狱管理局告上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显然,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孟丽霞申请相关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合理合法,而对她的绑架则是违反法律的。这些部门在孟丽霞母亲被枉判的过程中究竟做了哪些害怕民众知道的事?它们为何如此害怕将自己的政务公开?我们结合事实加以分析。

    一、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为什么不敢公开政务信息?

    孟 丽霞的母亲安小润是一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因信仰法轮功被运城中院非法判刑四年半,被劫持到山西省女子监狱迫害。二零一六年四月,孟丽霞在监狱会见时 发觉母亲在监狱里有受到虐待的迹象,于是向山西省监狱管理局邮寄了十四份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其母亲在监狱内劳动、医疗、作息时间、会见时间等情况。在 法定时限内没有收到答复的情况下,孟丽霞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提起了行政诉讼。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六月二十八日立案并向孟丽霞下达了 《受理案件通知书》。

    孟丽霞要求监狱公开相应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她的行为合法,她提出信息公开的目的是维护自己 母亲的相关权利。对监狱管理局来讲,就孟丽霞的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她作出明确的回复,可是监狱管理局没有回复,那么孟丽霞就有权将它告上法庭。那么山 西省监狱管理局为什么不就相关的信息给予公开呢?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惧怕公开了信息后暴露出监狱非法对待在押人员的事实。

    明慧网揭 露出来的情况,以及这些年中共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来看,中共的任何一座监狱,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方面都存在着严重违法的事实。比如作息时间,为了尽可 能的榨取在押人员的血汗,监狱完全违背了正常的作息时间。更不要说在押人员本应享有的言论和信仰的权利了。这样的事实,作为监狱管理局来讲心知肚明,它们 历来的做法都是睁只眼闭只眼。它明知违法的事怎么公开?如果公开的话那就只能造假了。但是如果造假的信息公布出来后,不也就等于把它们违犯法律的把柄自动 交给民众了吗?

    二、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及相关人员为什么不敢公开相关信息?

    孟丽霞在重新查阅母亲案 卷时发现,母亲案件中对关键证据的确认根据是一份鉴定,而这一鉴定的出具单位——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并无司法鉴定资格,从而判断其出具的鉴定不 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孟丽霞向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递交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公开其《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及鉴定 人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和学历证书等。

    这份鉴定太重要了,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自己的母亲是否犯罪的问题。在法律上,任何一份鉴定,都必须 由相应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这些鉴定机构都必须有国家授权的资质才能作出鉴定,如果连起码的《鉴定机构资格证书》都拿不出来,只能说明这样的机构没有鉴定 的资质,它也就不具备鉴定的资格了。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只是一个执法部门,它能有什么鉴定资质?就象法轮功学员发放的资料,按照法律来讲,公民有信仰 的自由,有言论的自由,他们发放什么东西只要法律上没有明确要求禁止,那他们做了就符合法律。谁有什么资格说他们做的资料是非法的呢?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 支队对孟丽霞的申请怎么回应?它没法回应,因为它没有鉴定的资质,到哪里去找《鉴定机构资格证书》?那么问题来了,你连鉴定资格都没有,你凭什么出具鉴 定?拿没有鉴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鉴定去对好人作出审判,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三、民政部为什么不敢回应?

    孟丽霞还向民政部提出公开信息的申请。

    众所周知,江泽民有目的有计划的迫害法轮功,迫害之初,它就先对许多地区的辅导员进行非法抓捕,同时又指使民政部发布了一个所谓的“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这是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在政策上作的所谓铺垫。

    在 这个决定中,民政部诬称法轮大法研究会为非法组织,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可是在这个管理条例中,根本就没有关于“非法组织”的相 关内容,你怎么能定性法轮大法研究会为“非法组织”呢?非法不非法应由法律来评判的,民政部所扮演的角色完全超出了自己的职权。这也就是说,民政部作出的 决定就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因为它超越了它自己的职权范围。可是这样一个非法的决定却在对法轮功十多年的迫害中起着邪恶的定性和指导作用。

    这是大陆首例针对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它直指迫害政策的制定者及对法轮功迫害的非法性。

    孟 丽霞的三份申请,是从要求政府部门公开政务的角度,提出了中共对法轮功修炼者迫害的现实问题的。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不敢公开信息的原因,在于山西省女子监狱 不仅残酷奴役法轮功学员,而且逼迫她们放弃信仰。这是所有被非法囚禁在中共监牢中的法轮功学员所共同遭到的迫害事实。这是任何一个省部级的监狱管理局都不 敢正视的问题,也不敢就相关政务进行公开的问题。

    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不过是中共众多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邪恶部门。它不但执行着非法的迫害 政策,更用违法的手段对法轮功学员的私人物品作出违法的鉴定。至于民政部,作为国务院的一个部委,在迫害法轮功时,也是完全抛弃良知,趋炎附势,为虎作 伥。这些部门对于自己违法的事实从来都不敢面对,更不用说公开其相应的政务信息了。

    其实,迫害法轮功的部门何止这三个!又何止在山西!任何一个迫害法轮功的部门都不敢公开其相应的政务信息,因为迫害法轮功本来就是违犯宪法、违犯法律的。

    办案人员明确说明,绑架孟丽霞是中央和省里下的命令。真正操纵绑架孟丽霞的就是迫害法轮功的特务组织——“610”。 就民政部来讲,它接到这样的信息公开申请,在不敢回复的情况下,只有把这一情况汇报给中央 “610”。就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来讲,因超时不回复已经被起诉到法院了,而且法院已经立案,怎么办?它敢作为被告站在审判席上吗?它不敢,就只有将这一情 况汇报给山西省“610”。就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来讲,它收到这方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也必定会将其汇报到运城市“610”。

    作为背后黑手的“610”,它敢把它迫害法轮功的信息公之于众吗?它更不敢公开。任何一级对法轮功的迫害都是在它的操纵下发生的。它本身就是一个非法的特务组织。

    所有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部门,都不敢公开其对法轮功迫害的相关信息。所有迫害法轮功的中共恶徒,都不敢面对普通民众的公开质疑。因为它们都是邪恶的,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完全非法的,它们也都是非常虚伪和懦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