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在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一篇报道中,辽宁朝阳县法院法官吉首军在冤判了法轮功学员后,对法轮功学员家属扬言:“即使法轮功将来被平反的话,等三百年后我骨头渣子已都烂了…… ”
吉首军的话,反映了不少至今还在参与迫害者的“心声”,至少有:一、知道法轮功是被冤枉的。二、不否认自己目前所做的是坏事和违法的事,但为了利益或饭碗还是昧着良心要整。三、平反是太遥远的事,有一种“做了坏事想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
这么多年来,笔者不只一次听到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人员说:要平反,那是三百年后的事了;平反的事,三百年后你我这一辈人都看不到了等等类似的说法,为什么老会想到“三百年”呢?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有人知道当年基督徒被古罗马帝国迫害三百年后才平反的事,因此也以此类推:法轮功被中共迫害也得三百年后才平反了。于是自己也把希望寄托在“三百年”上。
其实很多参与迫害者都知道,这一天迟早要来,但希望发生在很久以后,或拖得越长越好,或者等自己都作古了,看能把我怎么样,能把已烂了的“骨头渣子”怎么样?“人死如灯灭”是无神论的毒害,使人只看眼前,只图眼下及时行乐,还是眼前的利益实惠,工资奖金要紧,有人还幻想着参与迫害发财升官呢,哪管还有天理良知。
这种人其实是在自欺欺人。其实今天中共中的很多明白一点的人都在议论:这件事(迫害)要结束了。迫害马上就要维持不下去了!
一、迫害已难以为继,随时可能被终止。
在法轮功学员十多年如一日的讲真相中,大量海内外民众已经觉醒,如今,二亿七千九百多万中国人退出了中共的党、团、队组织。各地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越来越多,仅从二零一六年上半年至今,中国大陆已有二十一个省、直辖市出现不予起诉、释放法轮功学员或退卷的案例。不愿参与迫害的中共各级人员以各种形式与江氏集团切割,这些不断出现的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是很多公检法人员在明白真相后的自保和赎罪。
我们回过头看一看这些年,律师给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的发展经历过程,有助于我们了解现在的形式。
最早有谁敢给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但随着法轮功真相的传播,不少律师知道真相和法律事实后有了勇气和正义感,越来越多的律师敢做无罪辩护,敢接这样的案子了,随着律师的坚持,各地的公检法对无罪辩护慢慢的开始被动接受了;后来在法轮功学员讲真相中,在上百名律师所做的上千场无罪辩护中,很多人明白修炼法轮功合法,参与迫害是在犯罪,人们越来越看清了时局的变化,看到江氏集团必然覆灭的下场,有人开始承认法轮功学员无罪,开始释放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了,从一例、两例到现在越来越多……
其实,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已受到了世界各国的一致谴责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抵制。二零零一年以来海外法轮功学员在全球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江泽民这个迫害元凶提起了诉讼。
二零零九年以来依据国际法普世司法管辖权原则,阿根廷、西班牙等国法院先后以“反人类罪”向江泽民等人发出逮捕令。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美国国会通过三四三号决议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强摘器官行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欧洲议会要求中共停止活摘器官,这份书面声明获得半数以上议员签名支持,成为议会的正式决议……
如今迫害真相在国际上已经大白,制止迫害,追究参与迫害者已是全球共识,迫害者将面临全球的、全方面的追查和追责。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来,海内外二十多万法轮功学员实名向两高(最高法、最高检)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最高检举报中心网上举报职务分类中首次公开表明可以举报“正国级”官员。最高检以这种“你懂的”方式,回应了二年来海内外对江泽民的控告。
目前在网络上明确公开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第五十号令,废除了一九九九年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承认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
如今,相当多的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首要份子被以贪腐的名义被法办,这场迫害已走入末路,一切都在无可阻挡的朝结束的那一刻走,迫害难以为继,随时可能被终止。
二、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集团已经失去了政治权力和反扑能力
这场邪恶荒唐的整人运动是江泽民在十八年前发起的,十八年后的今天,中共江泽民集团已濒临覆灭:以周永康、徐才厚、薄熙来、李东生为代表的一大批替江泽民疯狂迫害法轮功的刽子手被法办,或死或抓。继续把自己和江氏集团捆绑的中共各级官员,也不断地被抓。
江氏集团大势已去,即使江氏集团余孽能在一定范围欺骗和胁迫公检法参与迫害,已力不从心,最明显的就是目前各地众多的派出所、警察不受理或以各种理由,推脱对法轮功学员的举报并抵制迫害,这在明慧网上已有大量报道。
这种时候,只有那些最没有头脑的人,才仍在积极参与迫害,被江氏集团利用着当枪使,他们不知道,目前得到的一点蝇头小利,和将来因此付出的惨痛代价将远远不能相比。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集团已经失去了政治权力和反扑能力,把希望寄托在它们身上的人是自绝未来。
三、报应是朝夕之间的事
在今天,中共江氏集团的各级官员不断落马,也许前一刻还在不可一世,颐指气使,转眼间便锒铛入狱,成了阶下囚。落马被抓是报应的一种方式,而且只是开始。
有人不相信天理报应,然而现实中因参与迫害法轮大法遭恶报的数不胜数,举几个典型例子:央视主播罗京用嘴诽谤大法,结果以淋巴癌口腔溃烂毙命;当年周永康命令恶徒“包夹”大法弟子,自己身陷囹圄时也被二十四小时“包夹”;中共各级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党政军官员,当初推波助澜给大法弟子制造恐怖气氛,今天自己却在高压恐惧中惶惶不可终日;那些因要贪腐的目的而追随江氏参与迫害的人,却先以贪腐之名落马入狱……“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是不是天理报应吗?
在明慧网上公开报道了一万多个恶报事例,触目惊心,其实这些体现在人间的入狱也好,绝症也好,各种灾祸也好,那都只是报应的开始,更大的可怕的报应还在后面,因为迫害修炼佛法的人,罪实在是太大了。
四、珍惜所剩不多的赎罪的机会
在上面提到的辽宁朝阳县法院法官吉首军,在法轮功学员家属打电话讯问他为什么冤判时,吉首军说:“我一个人说了不算。”想借此推脱罪责。
我们知道在各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背后可能真的有政法委、六一零人员,有“上头”在施压。但做了坏事,自己得承担罪责,找不到推脱的借口。不能以“我说了不算”推脱罪责。因为违法骚扰就是你上门干的,绑架的行为就是你实施的,冤判的“判决书”就是你的签名。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上把参与迫害者的推脱罪责的退路给堵死了。
同时警察已无职务犯罪免责条款。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删除了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出台的同文件的第十四条“执行上级命令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这将使很多为江泽民卖命迫害法轮功且至今不明真相的公检法司人员要为自己的罪恶负责了。
有人困惑于迫害政策现在没有完全停止,却没想到迫害政策还没停止,其实是上天给你赎罪的机会啊,真的不是你继续为蝇头小利和眼前利益再参与迫害的机会,你想想,一旦江泽民集团的元凶江泽民和曾庆红被抓捕,这件事就会结束了。迫害一旦停止,江氏一伙被绳之以法,那时候你哪还有自救的机会,哪还有赎罪的机会?是不是只有被清算和悔恨的份了呢?
一定要转变观念啊,真相才会使你头脑清醒。
善待你所能接触的法轮功学员,在各种环境和形势下保护法轮功学员,无罪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收集各种迫害证据,这就在赎罪,就是还欠下的“债”,早做早还,多做多还。千万要珍惜所剩不多的赎罪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