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两宋的学校教育,不管京畿或地方,各校设立的先后,教材的内容,运作的情形,和教职员、学生名额,都不一致,且每易一君主或换一派阁员也屡有变更。
京城方面的学校:
有“国子学”、“太学”、“辟雍”和“广文馆”,这些都属于大学性质;“律学”、“算学”、“书学”、“画学”、“医学”和“武学”,这些都属于专门学校性质;还有属于小学性质的“国立小学”。除“算学”(归“太史局”管)、“书学”(归“书艺局”管)、“画学”(归“图书局”管)、“医学”(归“太医局”管)等之外,其余全统归“国子监”管辖,谓之直系学校。
此外,还有几所特殊学校,如“宗学”、“诸王宫学”和“内小学”三所,统为贵族学校,内兼高、初两等教育性质;另有“四门学”一所,则特地为庶民子弟而设立的,属于高等教育性质。
地方学校方面:
州有“州学”,府有“府学”,军有“军学”,监有“监学”,县有“县学”,介于中、小学性质之间,而界限不甚严明。各校由各级所设立的地方行政长官管辖,其上则统属于本路的“提举学事司”。
自仁宗以后,州郡也都有“学”,并置教授,以“经术”、“行艺”训导诸生,掌理课试之事。《宋史˙职官志》、宋儒文集中常有“州郡建学碑记”,亦可见当时的风气了。
“国子监”有两种性质:
一为管辖学校的机关,称“国子监”;一为教养生徒的处所,又称“国子学”。“国子学”为国家最高学府,专教七品以上官员的子弟。当初学生的人数未定,其后以二百人为定额。
《宋史˙选举志》有这么一段记载:“开宝八年,国子监上言生徒旧数七十人,奉诏分习五经。然系错者或久不至,而在京進士诸科常赴讲习肄业,请以补监生之缺,诏从之。”由此看来,这些贵胄学子,可能生活优越,入学读书有名无实,虽具学籍但久不到校者可能不乏其人。所以在太祖开宝年间,就有插班补缺的办法;到了真宗景德年间,又有旁听的办法了。
“太学”的课程与“三舍法”:
“太学”的课程,历朝屡有变更。开国初年,以“五经”为教材,命诸生各习一经,每经设博士二人教授。熙宁以后,诏令学生学习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并且通令全国各学校遵用,以求统一。徽宗政和中,蔡京当国,“黄”、“老”、“庄”、“列”等书也都列入教材之中。
到了南宋,取消“三经新义”,仍定“五经”为教材,并学习“程、朱语录”,而“四书”也渐渐列入教材之中了。总之,在北宋,王氏学很占优势;在南宋,程氏学颇为风行;而诗、词、赋、策论则随时皆采,不分派别。
宋朝以“太学”为最发达,办法亦比较完善。开国之初,所定入学资格,只限于八品以下官员的子弟和庶民的俊秀子弟,内中管理和办事也极简单。到了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当国,特别注意学校教育,尤其注意大学教育,藉以培养一般通经致用的人才,所以他一方面改革从前科举的流弊,一方面扩充“太学”的内容。王氏把“太学”分为“三舍”,又将学生的资格分为三等:初進“太学”的为“外舍生”,由“外舍”升入“内舍”。再由“内舍”升入“上舍”,这就是所谓“三舍法”。
凡“外舍生”每年升级一次,即年终举行“公试”后,并参考“行艺”,取其合格的──取列第一、第二等的──升入“内舍”。凡“内舍生”每二年升级一次,当修满二年时,由学官按照贡举的手续,用“弥封誊录法”,试验其成业,如成业考列优、平二等,再参验其平日“行艺”,如能都合格,则升入“上舍”。凡“上舍生”修满二年,则举行“毕业试验”。
当举行“毕业试验”时,由政府特派大员主考,教官不得参与。一切手续与科举的“省试”办法相同。
评定成绩分为三等:“行”、“艺”二者俱优的为上等;一优一平的为中等;俱平或一优一否为下等。
其试列上等的,当即授以官职;试列中等的,免除礼部试;试列下等的,则免解。考列上等的资格和進士一样,即在化原堂释褐(旧制,新進士必在太学行释褐礼。脱去布衣而换官服,因此用来比喻進士的及第授官),谓之“释褐状元”。
凡“三舍”考试,皆用“积分法”,为后世学校积分的创始。
专门学校方面:
根据马端临《文献通考》所载略述如下:
◎“律学”的设置,始于神宗熙宁六年(西元1073年)由“国子监”直接管理。置教授四人,专任教课。后来乃以教授一人兼管学务,执行学规。其入学资格分为两种:一为命官,一为举人,后者须有命官二人保送。
進学手续:初入学听讲,作为备取生,经过相当时间,才举行“入学试验”。如所习为“断案”,则试题一道,每道叙列刑名五事至七事;如所习为“律令”,则试大义五道。
经“入学考试”及格后,才为正取生,给以公费待遇。正取以后,各以所习,每月“公试”一次,“私试”三次。所试的内容,和“入学试验”相同。凡朝廷有新颁的律令,即由刑部颁发下来,令学生学习。
◎“算学”建立于徽宗崇宁三年(西元1104年),学生定额为二百一十人。其资格分命官和庶人两种。
教材以“九章”、“周髀”和“假设疑数”为算问;仍兼“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算法;并“历算三式”,“天文书”为本科。此外兼习一小经,愿习大经的听其自便,兼科皆听自由选习。
◎“书学”于徽宗时与“算学”同时设立,课程分“练习”和“研究”两门:
“练习”以“篆”、“隶”、“草”三体为主;“研究”以“说文”、“字说”、“尔雅”、“博雅”、“方言”五书为主。此外仍须兼通“论语”、“孟子义”。如愿意选习大经的听其自便。
练习“篆体”,以古文“大小二篆”为法;练习“隶体”,以“二王”、“欧”、“虞”、“颜”、“柳”真行为法;练习“草字”,以“章草”、“张芝九体”为法。
◎“画学”与“算”、“书”二学同时设立。入学资格分为二种,即“士流”和“杂流”。课程也分“练习”和“研究”两门:
“练习课程”又分“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和“屋木”六科;“研究课程”以“说文”、“释名”、“尔雅”、“方言”四种书。
“说文”一书,则令学生书写篆字,注解音训,其余三书皆设为问答,以学生所了解意义的程度,观察其能否通达画意。此外还有选科,“士流”须选习一大经和一小经;“杂流”则诵小经或读律。
◎“医学”设立较早,与“律学”同于太祖统一天下以后即行设立。惟中途经变迁很多。初由“太常寺”管辖;神宗时,隶属于“提举判局”;徽宗时,归入“国子监”;后又改隶“太医局”;高宗南渡后,仍设“医局”;孝宗时,废“医局”而存留“医学科”;到光宗时,又复置“太医局”。
此学分三科:“方脉科”、“针科”、“疡科”。学生名额,前后不一,常以春日为招生之期。置有博士正录等员,分掌管教之职。
◎神宗时,于武成王庙内建立“武学”,生徒以百人为额。入学资格有“小臣”、“门荫子弟”和“庶民”。
入学以后,教以诸家兵法和弓矢骑射等术,并编辑历代用兵成败和前世忠臣义士,足以为精神上楷模的,逐日讲释。有愿试阵队的,酌给兵伍,令他们演习。以兵部郎中掌管学务,选用明悉军事的文武官员为教授。
修业期限三年,期满试验及格的酌给军职;其不及格的,留学一年再试。
以上六种专门学校,除“太学”自开国至灭亡三百余年间未尝一日停办外,其余“五学”,时兴时废,仅有“医学”曾普遍于各州县设立,其他只在京畿有一所罢了。
短期学校方面:
设有“广文馆”、“四门学”、“辟雍”(又称外学)三学,既非大学,又非专门,多由时君或执政大臣的意向,偶尔设置,历时亦极短促。
‘书院’制度
宋朝“书院”的制度,是起源于五代时期,因为天下大乱,弦歌几至中断,但长江流域,还较为安定。赵宋建国,日就承平,自南唐以来,自由研究学术的“书院制度”,也在这时候完全告成。南唐烈祖升元年间(西元937-943年)在九江庐山“白鹿洞”建学馆,集师生,这是“书院制度”的开始。
到了宋代,即建立四大书院:庐山的“白鹿洞书院”、长沙的“岳麓书院”、商邱的“应天府书院”以及登封的“嵩阳书院”。其建置先于各州之学。(马端临《文献通考》及王应麟《玉海》均有记载)此外,则衡州有“石鼓书院”,建置也是很久的。
北宋诸儒多在私家讲学,南宋诸儒多在“书院”讲学,所以南宋时的“书院”最盛。(见《续文献通考》)
按宋代“书院”的性质,有“官立”和“私立”两种:“官立”的如“白鹿”、“岳麓”等是;“私立”的如“泰山书院”(见《石介˙泰山书院记》)、“浮沚书院”(见《宋元学案》)等是。其为《续文献通考》所未载入的,尚有“石坡书院”、“杜洲书院”、“同人书院”、“石洞书院”、“象山书院”等。(见《宋元学案》)
至于学生的膏火(求学的费用),有取之田租的(《全祖望集˙杜洲书院记》),有取之官费的(《朱熹˙措置潭州岳麓书院牒》),有或由私人捐助的,各不相同;其讲学的法则,高低弟子,也无一定的规则。(均见《宋元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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