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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9日星期二
古风悠悠:黑夜里的一道闪电,耀眼生辉! / 作者:吉光羽 整理
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11/8/7/76516.html【正见网2011年08月07日】官大还是法大?敢于和圣旨抗争,坚持依法办案的人,清末著名的法学家薛允升,就是其中的一位佼佼者。
薛允升,字云阶,陕西长安人,生于1820年,卒于1902年,在清朝刑部供职四十余年,官至刑部尚书。他潜心法学研究,著有《读例有疑》、《汉律辑存》、《唐明律合编》等法学专著。他在办理案件中,廉明公正,不畏权贵,坚持依法办案,敢于直言抗命。
他生活的时代,正是官府腐败,法制遭到践踏的严重时期,就连历代朝廷早已明令禁止:不准阉人干预政务的法令,也形同虚设。因而太监依仗权势,为非作歹之事,不断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薛允升经办了一桩审理永和宫太监李苌材,行凶杀人的命案。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4月8日,李苌材伙同太监张受山、王连科、阎葆维等人,在大栅栏庆和戏园,因与票客争夺坐位,而先砸柜房,后又舞刀弄棒,杀死前来维持治安,拘捕他们的官勇局队长赵云起,并击伤官勇刘文生、马连恒等人。
案发后,光绪帝阅到呈报,勃然大怒,他正苦于政治腐败,意欲变法图强,所以立即下旨“从严惩办”,命令“交刑部严行审讯,按律定拟”。刑部接旨后,即由尚书薛允升主持审理,在确凿的人证物证面前,凶犯李苌材俯首认罪。刑部根据案情,呈奏朝廷,援引律条,认定:李苌材犯有“起意纠众寻殴,拒捕刃伤捕人……拒毙队长”罪,决定判处李苌材、张受山二人“斩立决”;阎葆维、范连沅属从犯,判处“绞监候,秋后处决”;其余罪犯,分判流放或监禁。但刑部的“按律定拟”,却遭到了握有实际权柄的慈禧太后的百般阻挠。
慈禧太后的亲信太监李莲英,认为刑部惩办太监,就是扫自己的威风!便在慈禧太后的耳中,吹风求情,要求法外开恩。慈禧太后对光绪的私自谕旨,内心早已不满,这时又逢李莲英求情,索性公开出面干预,谕令刑部从轻议奏此案。光绪帝即不敢公开坚持,只好退让,将三法司的奏折,压下不批。
至此,主管此案的薛允升,面临两种抉择,要么坚持法治,甘冒风险;要么屈从于慈禧,保住乌纱帽。他有两种选择,但他经过深思,毅然决然的选择了前者,他甘冒风险,坚持以法办案,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他以个人名义,上疏朝廷,直言抗命,要求依法,从严惩办此案。他在奏疏中说:作为执法官,如果“迁就定谳,置初奉谕旨于不顾,则负疚益深”;如果朝廷硬要法外开恩,“臣等非敢定拟”!慈禧阅后,非常生气,但又无理以对,于是只好降旨准奏。至此,一场轰动京都,而又久拖不决的人命案,终于以杀人者偿命,而告结束。
薛允升的这一办案的胜利,在当时的清末昏暗社会,恰似黑夜里的一道闪电,耀眼生辉!
但事过不久,大公无私、直言抗命的薛允升,却被慈禧太后以莫须有的罪名,谕旨降其三级调用。
薛允升,作为一位刑部尚书,能够以法律为依据,敢于直言抗命,而置个人的荣辱前途于不顾,这种精神和胆识,确实难能可贵。
(事据《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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