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7日星期日

千万莫再执法犯法!沉冤昭雪怎逃罪责?


http://www.zhengjian.org/node/117388
工作在公、检、法、司岗位上的朋友们:


您们好!

为了您的平安幸福,为了您全家的幸福团圆,我们特致您这封信。有这样几个问题请您认真的思考探究一下:

一、为什么政法委“610”向你们传达处理法轮功学员的指示没有文字材料?

各位朋友,请你们想一想:为什么各级政法委对法轮功的案件只有口头指示而没有书面材料呢?说白了,就是为了到被追究的时候把责任都推给下面的执法者,因为口头指令是不好收集证据的。但具体的执法人员就推脱不了了,因为搜查证、逮捕证、起诉书、判决书上都有(警官、检察官、法官)的署名,那可是推卸不了的确凿证据啊!您说,有这样关心下属的吗?

二、“执行上级指令”的说法,能否推脱自己的罪责?

您们都知道:对一个无辜群体、特别是信仰群体的迫害,在国际法上叫作“反人类罪”或“群体灭绝罪”,这也是当年德国纳粹法西斯犯下的罪名。

各位朋友,您知道吗?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表明,涉及“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等严重践踏人权的指控行为的人以“执行上级命令、当时的法律或者以自己特殊的职业身份”作为自我免责的辩护理由,将不被现代法庭所认可! 各位警官、检察官、法官先生,我们真的为您着想,特提醒您:例如在行文上的署名,无论时日长短都是可查的证据。不管你是主动还是被动“执行上级命令”的, 真到了真相大白那一天,作为具体执法者是无法推脱罪责的。 千万不要以为听党的话就保险,文革中那些造反派哪个不是听党的话去造反、去打走资派的,没想到人家会有平反的那一天,更想不到自己会被当成三种人付出惨重的生命代价--被押往云南边境秘密处决,当了中共这个罪魁祸首的替罪羊!您说冤不冤?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真得三思而后行啊!

三、 您说, 中共称法轮功是“ⅹ教”的论调,有没有法律依据?

曾有一个法制科的检察官私下对好友说:“我仔细研究过与法轮功有关的所有法律,发现根本没有法律能认定法轮功是ⅹ教,都是江泽民以权压人压下来乱搞的。”

朋友们,您不妨顺着我所说的思路去亲自查一查,查完您会发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的全文内容中,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出现“法轮功是邪教组织” 字眼的唯一所谓文件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各自下达的“内部通知”,而内部通知不但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而且是执法犯法的行为,因为他们都没有立法权。最早把法轮功和邪教联系在一起的,是江泽民的讲话和一九九九年十月开始大力批判法轮功时的一篇《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江的讲话和人民日报文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恰是他们以权代法犯罪的铁证!

另外,公安部于2000年5月10日颁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这是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最新的一个正式文件。其中介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有七种,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有七种,都没有法轮功!公安部在认定邪教组织时,已经是 2000年,明确阐明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下发了这个通知。此前法院根据刑法三百条和两高文件 已经判决过许多法轮功案件。难道是公安部的人马虎了,把法轮功落下了?不是,其实是公安部里原来炼法轮功的人太多了,他们对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太了解了。法轮功研究会的会长李昌就是公安部十一局的副局长,叶浩是公安部八局的副局长,公安部的人都知道法轮功是一种佛家功法,是叫人向善做好人的。他们既不愿意颠倒黑白,也要给自己留一条自保的后路。我想,这些人的做法才是您应该借鉴的明智之举。

这个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在公安部的网站上发布后,很快就被接到法轮功辩护案件的山东华冠律师所李建强律师查到,并在2007年2月27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时当庭提交,当时法庭就傻眼了。后来,公安部从网站上撤下了39号文件,从此秘而不宣。从那以后,越来越多的律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不少检察官和法官也开始清醒了。(注:中国现行法律根本没有给法轮功定性,而根据公通字[2000]39号文件的规定,十四个邪教组织里都没有法轮功。那么,根据刑法第三百条对法轮功进行处理,也就等于是执法无据,执法犯法,将来会罪加一等。等到法制清明那一天,一定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我真心希望您也明确这一点,设身处地的为自己考虑一下退路!

四、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当吸取历史教训 ,避免害人害己

朋友们,咱们不妨回顾一下历史的事实。纳粹德国当年曾横行一时,那时谁会想到,不到几年的时间,那些行恶者就被追究刑罚?那个执行上级命令开枪打死翻跨柏林墙民众的警察,在国际审判中也被判了死刑。他个人“因执行上级命令开枪”的自我辩护丝毫不被认可。苏联东欧也曾经不可一世、看似铁桶般的江山,结果剧变竟发生在数月之间。历史的变化在很多时候都被人事先认为是“不可能的”。在中国的近几十年历史中,又经历了多少次的“平反”与找“替罪羊”运动?害人者必害己,真值得我们借鉴啊!这样才能避免重蹈害人害己者的后尘呀!

五、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如何自救?

朋友们,我真心希望您能获得平安幸福。只有真正明白真相的人,才是平安幸福获得者。 事实上,您们同行中这样“识时务”的人已经很多了。有一个主管刑事的法院副院长说:“我把所有法轮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审拖着”;石家庄中院对法轮功学员宋爱昌的二审裁定是:“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开庭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前,主审法官拒绝出庭审理,等等。 这样的人一定会获得天赐的吉祥福报的!在事实真相面前,相信明智的您一定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在你的职权范围内保护法轮功学员,想办法把法轮功的所谓案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被绑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解救出来,就是在做最大的善事。

例如,新惠镇法轮功学员李淑文曾患有多种重病,常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简直活得痛不欲生。几乎丧失了活下去的勇气。她修炼法轮后,严格按照真善忍的道德理念行事,孝敬长辈,和睦邻里,与人为善,受人尊重。所有的重病都一扫而光,变得身轻体健,容光焕发。但就是这样一个好人,在去年却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的信仰,被非法绑架后冤判三年徒刑,因为长期被关押在敖汉看守所不让炼功,不但旧病复发,又新增加了妇科病(长期失血)。现在是全身发白,处于高度贫血状态,生命处于垂危状态。不但不放人,还要把她送到呼市女子监狱迫害。奉劝公检法司界的朋友们,赶快伸出援助之手,让她保外就医,从而挽救一个垂危的生命, 身体力行者一定会获得上天惠赐给您的吉祥福报的!

祝:您及家人都能明真相得福报!

一个真正关心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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