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

退党自由 劝退合法 / 文/大陆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2/11/退党自由-劝退合法-287570.html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一日】因受中共党文化的影响,很多中国人认为“退党”是“反动”的,劝人“退党”是“与共产党作对”、是“反党”、“反革命”、是违法、犯罪。那么,这些看法对不对呢?

  其实,退党自由,劝人退党也完全合法。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条规定:(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二)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所谓“结社的自由”,就是公民有成立政党、团体的自由,也有加入某一政党、某一团体的自由,当然,也有退出某一政党、某一团体的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条规定的“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更是明确表达了人人都有退出任何政党或团体的自由,任何政党、团体都不得阻止其成员退出。

众所周知,在正常国家里,一个人想加入一个什么党派,想退出一个什么党派,那都是很平常的事情,根本不会被扣上什么“反动”、“反革命”之类的“政治帽子”,更与爱国或不爱国无关,当然也就完全是合法的、自由的。

世界上,只有黑社会组织和那些类似于“人民圣殿教”的邪教组织,以及共产党这样的流氓政党,才会禁止其成员退出,并对退出的成员实施打击报复。

既然“退党”完全是自由的、合法的,那么,劝人“退党”合法吗?

有人说:“你个人要退就退,干嘛还要劝别人退呢?那不是与共产党作对吗?那不是干扰别人的结社自由吗?”

其实,劝人退出某一政党或团体,正如劝人加入某一政党或团体一样,完全是合法的。

“结社的自由”还包括这样的权利:任何人都有宣传某一政党、团体的权利,也有吸引民众、劝导民众加入某一政党、团体的权利。

既然所有人都有权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吸引、劝导民众加入他的党派或团体,那么,党派之间、团体之间就必然存在着竞争。在正常国家里,党派之间、团体之间以竞争的方式争取成员,包括劝人退出其它政党而加入他的政党,这些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当然也是完全合法的。

实际上,在共产党的起家史上,它不是充份运用过这种权利吗?它不是将很多国民党员拉拢成为共产党员吗?

那么,为什么今天的中共要将劝人“三退”(退出中共的党、团、队)说成是违法的呢?那不正好表明中共是“只许进不许退”的黑社会组织吗?

又有人说:“有人散发《九评共产党》,这不是恶意诽谤他人吗?这是犯诽谤罪的。”

其实,是否犯诽谤罪,那要看《九评共产党》所说的内容是不是事实,如果是事实,那就是正常的言论自由的范畴,同时也是向民众传播正常资讯、行使民众知情权的行为。

在正常的国家里,政党或团体之间互相批评、辩论、对抗,那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只要不是捏造事实恶意攻击,那都是合法的。不能笼统的说:凡是说别人、别的组织、政党或团体的“坏话”就是诽谤罪。

其实,中共邪党在其起家史上,以及中共邪党在当今时代里,它说过多少“别人”、别的政党的坏话啊,它才真正犯下了严重的诽谤罪。

再说,如果有人真的认为《九评共产党》犯了诽谤罪的话,那么,他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诽谤者,以法律的方式,由法院查证事实,然后做出裁决。

可是,共产党中没有任何人出来说《九评共产党》诽谤了他,共产党的“法人代表”——历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也没有一个人向法院提出过控诉,指控《九评共产党》的作者或传播者犯了诽谤罪。

为什么会这样呢?就是因为《九评共产党》说的完全是事实,无可辩驳。共产邪党知道,一旦对簿公堂,共产党的所有罪行都会全部曝光。所以,《九评共产党》发表至今已近十年,中共仍然保持沉默。

综上所述,如果抛弃中共邪恶的“党文化”的影响,如果不是生在中共邪党的政治恐怖环境中,你就会发现:无论是退党还是劝人退党,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也是完全合法的事情,同时也是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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