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10/10/25/69250.html【正见网2010年10月25日】北宋熙宁七年,嘉兴僧人道亲,担任秀州副僧正。他有一天游历温州雁荡山,从大龙湫回来,想到瑞鹿院去。
途中,道亲看见一个穿布衣的人走在涧边,踩着树叶走过,树叶却纹丝不动,身体轻盈的象飞起来一样。道亲心里怀疑他是异人,就离开山路,下到涧边作揖行礼。布衣异人于是与道亲一起坐在石头上攀谈。道亲询问他的氏族、乡里、年纪,布衣异人都不回答,只见他须发皓白,面色却如少年。异人对道亲说:“如今宋朝传到第六个皇帝了。九年之后,皇帝会得大病。你可以拿我的药去献给天子。此药人臣不可服,服了有大罪,你要好好保管。”异人于是从药囊里探出一颗药丸,有指头尖那么大,紫色,重如金锡。异人交给道亲说:“此药名龙寿丹。”
异人离去之际,又对道亲说:“明年将有大疫,吴、越一带疫情尤其严重,你的名字已在死籍。你只要吃了我的药,再勉力修善,就可免去此难。”异人伸手探入药囊中,取出一片柏叶给道亲,道亲非常虔诚,当即服下。异人说:“你一定免遭劫难!好好保管我的龙寿丹,到癸亥年,自己去皇宫献给天子。”说罢就离去了。
第二年南方大疫,两浙一带无论贫富贵贱全得了病。昔日人人竞逐的功名利禄在凶猛的病魔面前毫无用处,居民十死五六,道亲却安然无恙。到了元丰六年夏天,道亲梦见异人催促他:“时间到了,为何不赶快去皇宫献药?”在梦里道亲被雷电驱逐,没命的奔走,直到猛然吓醒,才发觉只是一个梦。道亲赶紧到秀州衙门,详细述说原委,请假進京,赶到尚书省献上仙药。宰相亲自讯问他,不相信道亲的话,反以为他是个疯子,不接受他献药。第二天宰相将此事禀报给宋神宗,宋神宗急忙派人追寻,交付内侍省讯问,道亲还是说遇上了异人。
几天后,宋神宗果然病倒了,但宋神宗自觉龙体贵重,不敢轻易尝试来历不明的药。宋神宗于是派御药院梁从政持着御香,带上御赐的钱钞,同道亲一起乘驿站快马去雁荡山進香,求访神仙异人。他们没有找到,就在初次遇到的地方焚香礼拜而还。宋神宗随即康复。宋神宗不好意思说自己不敢服仙药,反过来对大臣说:“这只是预示我有病该服药罢了。”似乎还是认为自己的病是吃凡药吃好的。
沈括后来听说龙寿丹还存在彰善阁当摆设,当时宋神宗根本就没吃。元丰八年,宋神宗病逝,年仅四十多岁。
宋神宗也许想眼见为实,亲眼目睹神仙存在才听神仙的话。殊不知人一出生就陷入了肉眼凡胎的迷中,神就看人在迷中对神有没有发自内心的坚信。人只有按神说的做,才能真正消灾解难。如果人把神的使者当作疯子;或者嘴上说信神,一到神真要帮人消灾解难的时候就不干了,认为神要毒死自己,不愿按神说的做,只求暂时抑制抑制,那神也无能为力。神固然能帮人一再推迟劫难,但人只有真正听神的话,才能彻底免于劫难。
(据《梦溪笔谈》)
全面洪扬华夏文明正统文化;神传文化;修炼文化,彻底抛弃肃清邪恶中共党文化,理性思维,正确判断是非善恶,了解真相,做一个有道德良知的华夏神州儿女!~~抓住这稍纵即逝的历史时机,立即退出邪恶中共党团队组织,汇入全民理性、明真相、觉醒大潮! #注:请您用自由之门等软件突破网络封锁,浏览本博客!
2010年10月25日星期一
2010年10月24日星期日
“见到你们,我又想活了” / 作者:王昊天
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10/10/24/69224.html【正见网2010年10月24日】和同修在发资料时,旁侧的一位正在发美容广告的中老年妇女问我:“你发的是什么呀?”我说:“关于法轮功如何教人向善,如何通过锻炼达到祛病健身的信息资料。”妇人很感兴趣的说:“你说的我知道。一次,在一个广场上看他们炼功。还认识了一个年轻人,叫某某。”我听到同修的名字后,对她说:“他已经去另一个国家了。估计要很久才能回来。您是不是有什么想问的?”她说,那个年轻人给她的光盘,她不知道怎么打开。现在电脑也坏了,光盘一直放着,想见到他时,再问问。
后来简单的交谈中,得知她现在身体非常不好,精神状况也不济,加上艰难的生活处境,使她常常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对其信仰的基督常常破口责骂,大发雷霆。她说,她那么虔诚的相信基督,可是基督从不帮她,几年来,她什么改变也没有。她的父亲去世了,对她是个很大的打击。她不知道为什么而活,所以痛苦。说话中,几次哽咽。
我就说:从《转法轮》上我们知道,造成人痛苦生病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我们的前几生,做了不好的事,伤害了别人,所以造下的黑色业力引起的。法轮功把这一法理讲给了人,就是希望人们明白因果,通过不断的修炼心性,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化解这些黑色的物质,并且通过五套优美的功法动作,使人们达到身心健康。
妇人听了,点点头,说:“也许,我的前生很富有,但却没有好好珍惜,善待别人,所以我现在才会痛苦。几乎痛苦的,使我都不想再活了,觉的活的没有意义。你刚才说的,我都同意。看来,真的只有改变自己的内在精神,我才会有出路。那我现在能炼法轮功吗?我很感兴趣,也想听听看看你们师父讲的。”妇人的表情,简直就像绝望中的人,陡然又看到了生命的希望,发自内心的喜悦。
因为她在工作,我们便约定了时间。临走时,我握了她的手,发觉她的手是冷冰冰的,尽管她穿的是厚毛衣。她握我的手,有些惊讶的说:“看你穿这么少,手竟然热乎乎的。”我摸摸自己的额头,对她说:“您瞧,我的额头还在冒汗。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要求,慢慢的去做好,改善自己。身体正常的能量就一直能非常好的進行良性循环。”妇人很感激,不停的开心笑着说:“这就是缘。跟你们真有缘。感觉现在真是好多了。”
周末,我们在约定的时间碰面。妇人再次见到我们时,高兴的说:“见到你们,我又想活了。”
后来简单的交谈中,得知她现在身体非常不好,精神状况也不济,加上艰难的生活处境,使她常常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对其信仰的基督常常破口责骂,大发雷霆。她说,她那么虔诚的相信基督,可是基督从不帮她,几年来,她什么改变也没有。她的父亲去世了,对她是个很大的打击。她不知道为什么而活,所以痛苦。说话中,几次哽咽。
我就说:从《转法轮》上我们知道,造成人痛苦生病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我们的前几生,做了不好的事,伤害了别人,所以造下的黑色业力引起的。法轮功把这一法理讲给了人,就是希望人们明白因果,通过不断的修炼心性,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化解这些黑色的物质,并且通过五套优美的功法动作,使人们达到身心健康。
妇人听了,点点头,说:“也许,我的前生很富有,但却没有好好珍惜,善待别人,所以我现在才会痛苦。几乎痛苦的,使我都不想再活了,觉的活的没有意义。你刚才说的,我都同意。看来,真的只有改变自己的内在精神,我才会有出路。那我现在能炼法轮功吗?我很感兴趣,也想听听看看你们师父讲的。”妇人的表情,简直就像绝望中的人,陡然又看到了生命的希望,发自内心的喜悦。
因为她在工作,我们便约定了时间。临走时,我握了她的手,发觉她的手是冷冰冰的,尽管她穿的是厚毛衣。她握我的手,有些惊讶的说:“看你穿这么少,手竟然热乎乎的。”我摸摸自己的额头,对她说:“您瞧,我的额头还在冒汗。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要求,慢慢的去做好,改善自己。身体正常的能量就一直能非常好的進行良性循环。”妇人很感激,不停的开心笑着说:“这就是缘。跟你们真有缘。感觉现在真是好多了。”
周末,我们在约定的时间碰面。妇人再次见到我们时,高兴的说:“见到你们,我又想活了。”
2010年10月23日星期六
感悟真诚 / 作者:萧玉
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10/10/23/69211.html【正见网2010年10月23日】步履匆匆的岁月,任谁都难以挽留,在人生的旅途中,多少个云卷云舒与花开花落已悄然走远,当繁华逝去,如若收获了真诚,那便是人生最有意义与价值的事。
真诚,是人与人交流中最晶莹剔透的表达方式,也许她并没有想象般的完美,然而却最令人感动。
真诚,是天地万物中最灵动与真实的表露,从不哗众取宠,但是却沉淀了大自然的质朴与善良。
真诚,是与生俱来的一种品质,是面对虚伪的坦然,是奉献与给予的化身,是不求回报的洒脱与淡然。
真诚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史中的许多文人、武士都具足了这样的品质,汉朝刘邦的大将军张良,小时候因真诚获得了《太公兵法》,张良拾鞋的故事流传至今。
张良年少的时候,喜欢信步出游,有一天,当他走到下邳桥的时候,看见一位身穿粗布麻衣的老人站立在桥头,似乎在等待什么。出于好奇,便走到了老者身边,老人看见张良,故意把自己的鞋子脱落,掉在桥下,然后指着张良说:“孩子!到桥下把我的鞋子取上来。”
这个要求似乎很无礼,但张良念老者年事已高,行动不方便,便到桥下把老人扔掉的鞋取了回来,看着张良拿着鞋子走上桥来,老人脸上露出了一丝笑容。他慢慢地伸出脚,对张良说:“把鞋给给我穿上!”于是,张良挺直身跪在地上,毫无怨言的把鞋穿在老人脚上。
老人看着张良点头大笑说:“孩子,你值得我教导,五天后,天亮时,你到这儿来等我。”张良对老人的行为虽然感到奇怪但还是恭敬地跪下来说:“是!” 五天后,天刚蒙蒙亮,张良按照和老人的约定来到下邳桥,谁知老人已经在那等候多时了,并对张良说:“与我相约,却比我来的晚,这怎么能行呢?五天后,你再来这里等我,千万别迟到”语罢,老人便走了。
张良觉得很惭愧,于是五天过后,没到天亮的时间,他便早早的到了下邳桥,但老人又已等候在那里了。老人愤怒的,说:“你怎么又迟到了?五天后,再早一点儿来!” 说完,便拂袖而去。又过了五天,半夜的时候,张良已等候在桥头了,过了一会儿,老人便步履蹒跚的走来,看见张良时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他拿出一卷书说:“这是一本世上少有的奇书,我一直找不到合适的的年轻人来传授,现在我把它传给你!”张良谢过老人,接过书一看,原来是《太公兵法》。
张良的真诚感动了老人,方才得此“宝书”,在历史上亦留下了“张良拾鞋”这一段佳话。后来,张良协助刘邦开创了汉朝,立了汗马功劳,可见“君子养心莫善于诚”。
真诚是心灵的翅膀,伴你翱翔在无垠的天际,无论顺境与逆境,都能洒脱自在的与蓝天、白云为伴。待世事化做云烟,沧海变桑田,唯有真诚,是一首永不褪色的歌谣。
真诚,是人与人交流中最晶莹剔透的表达方式,也许她并没有想象般的完美,然而却最令人感动。
真诚,是天地万物中最灵动与真实的表露,从不哗众取宠,但是却沉淀了大自然的质朴与善良。
真诚,是与生俱来的一种品质,是面对虚伪的坦然,是奉献与给予的化身,是不求回报的洒脱与淡然。
真诚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史中的许多文人、武士都具足了这样的品质,汉朝刘邦的大将军张良,小时候因真诚获得了《太公兵法》,张良拾鞋的故事流传至今。
张良年少的时候,喜欢信步出游,有一天,当他走到下邳桥的时候,看见一位身穿粗布麻衣的老人站立在桥头,似乎在等待什么。出于好奇,便走到了老者身边,老人看见张良,故意把自己的鞋子脱落,掉在桥下,然后指着张良说:“孩子!到桥下把我的鞋子取上来。”
这个要求似乎很无礼,但张良念老者年事已高,行动不方便,便到桥下把老人扔掉的鞋取了回来,看着张良拿着鞋子走上桥来,老人脸上露出了一丝笑容。他慢慢地伸出脚,对张良说:“把鞋给给我穿上!”于是,张良挺直身跪在地上,毫无怨言的把鞋穿在老人脚上。
老人看着张良点头大笑说:“孩子,你值得我教导,五天后,天亮时,你到这儿来等我。”张良对老人的行为虽然感到奇怪但还是恭敬地跪下来说:“是!” 五天后,天刚蒙蒙亮,张良按照和老人的约定来到下邳桥,谁知老人已经在那等候多时了,并对张良说:“与我相约,却比我来的晚,这怎么能行呢?五天后,你再来这里等我,千万别迟到”语罢,老人便走了。
张良觉得很惭愧,于是五天过后,没到天亮的时间,他便早早的到了下邳桥,但老人又已等候在那里了。老人愤怒的,说:“你怎么又迟到了?五天后,再早一点儿来!” 说完,便拂袖而去。又过了五天,半夜的时候,张良已等候在桥头了,过了一会儿,老人便步履蹒跚的走来,看见张良时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他拿出一卷书说:“这是一本世上少有的奇书,我一直找不到合适的的年轻人来传授,现在我把它传给你!”张良谢过老人,接过书一看,原来是《太公兵法》。
张良的真诚感动了老人,方才得此“宝书”,在历史上亦留下了“张良拾鞋”这一段佳话。后来,张良协助刘邦开创了汉朝,立了汗马功劳,可见“君子养心莫善于诚”。
真诚是心灵的翅膀,伴你翱翔在无垠的天际,无论顺境与逆境,都能洒脱自在的与蓝天、白云为伴。待世事化做云烟,沧海变桑田,唯有真诚,是一首永不褪色的歌谣。
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
关于大陆正义律师运用联合国报告的建议
http://news.zhengjian.org/node/5076法轮功人权于近期出版了《联合国关于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报告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其中收集了自二零零零年起,在联合国人权年度报告中发表的七十多份关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人权迫害的指证(http://www.falunhr.org/Temp/UN/2010UN-ChineseReport.pdf)。这份报对于中国大陆人士的揭露迫害提供了一个非常有利的佐证,也是大法弟子一个讲清真相的利器。在这里,我们想重点谈谈从事律师工作的正义之士、其中包括大法弟子,如何运用这些报告更好的遏制邪恶,保护大法弟子。
为何联合国报告为律师辩护提供了尤为重要的依据
众所周知,法律的重要特征是它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即便在中共体制下,一旦走上法庭,或者当它还想运用法律这块遮羞布时,它也不得不给它的无理迫害设法披上合理的外衣。比如,他们会使用偷换概念、故意泛化或缩小法律概念、混淆法律条文的界定等诡辩手法,为荒谬的结论设立一个看起来不那么荒谬的推导过程。他们这样做的目地是:欺骗世人,欺骗国际社会,也欺骗它们自己,使他们在迫害时心安理得;同时反过来便于它们更加明目张胆的迫害大法弟子。其实,“为荒谬的结论设立一个看起来不那么荒谬的推导过程”怎么可能真正实现呢?这个企图本身就是荒谬的。只要理性评判,冷静分析,不难一个个戳穿它们运用的诡辩和流氓手法,从而震慑恶人,警醒世人,警醒国际社会。
那么,破除诡辩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参照。中共邪恶的法律被它们拿来做迫害的工具,我们必须树立一个更具有普世约束力的体系来做参照才能破除谬论。联合国报告具有独立性与权威性的特征,正好满足这方面需求。2010年明慧文章《七十余份联合国人权报告揭露中共十年迫害》中指出:“联合国发表的所有人权报告与文件是世界最具威信的第三方佐证,也是各国法律诉讼的提交文件之一。报告的撰写人都是独立于其它政府的人权专家。除了独立性之外,联合国所发表的人权报告还具有权威性,因为它是世界上最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政府间级的国际组织。”
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的一系列保护人权、信仰自由、生命尊严等的条文,就成为很好的参照体系。尤其是联合国直接针对中共迫害法轮功指控的报告,都是极佳的参照和引用材料。这些联合国报告,它们的基点都是包括中共在内的会员国所共同签署的国际公约。
因此,除了其权威性与独立性外,其理性特征也决定了联合国报告是正义律师拿来在世人理解范围内進行辩护的最佳工具之一,无论在国内还是海外都是这样。
对律师如何运用联合国报告的一些具体建议
注意研究联合国报告所依据的国际公约
在联合人权会议期间,联合国特派专员的质询屡屡使善于狡辩的中共欲辩不能,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总是有典可据——经常直接指出中共违反了什么国际公约的哪一条。有讽刺意味的是,中共为了在国际上树立形象,对这些国际公约的签署从来都是非常积极。联合国特派专员经常直接指出中共的这种荒唐矛盾的行为。如,2009年联合国“法外处决”特派专员在就16名法轮功学员的死亡案例向中共发起质询时指出,“人权理事会补充规定,这项义务包括‘查明肇事者并绳之以法,……在合理时间内,给受害者或家属充分的赔偿,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法律或司法措施——以制止有罪不罚,防止此类处决再度发生。’这些进行调查、以查明肇事者并绳之以法的义务也在《禁止酷刑及其他残暴、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处置与刑罚的公约》第7及12条款中阐明。中国是该公约签署国之一。”
更多例子:汇编中多处引用《世界人权宣言》来指出中共严重侵犯人权之处。很可笑的是,中共不但签署此公约,而且发动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中国最大的人权罪人江泽民,于迫害法轮功的前一年即1998年,亦即《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亲自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表示中国政府完全支持国际社会纪念这一纲领性文件;同年10月,中共还搞了个“国际研讨会”,邀请世界五大洲26个国家的近百名专家学者与会,“共同总结《宣言》发表50周年来国际人权的实践经验”。
此外如:“法外处决”特派专员于2009年报告中敦促中共遵守1981年《消除所有形式的因宗教或信仰受到的不被容忍及歧视的宣言》,该公约(中共译为《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至今还被中共象招牌一样挂在其门户网站上;“酷刑问题”特派专员曼弗雷德•诺瓦克(Manfred Nowak)教授多篇报告中指出中共违反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而中共也是该公约的签署者。中共迄今已积极签署了20多个与人权有关的国际公约,其御用专家据此标榜“中国基本已与国际人权接轨”,其实所有这些正好可以作为自暴其丑的突破口。即便是在国内,试想,当正义律师在辩词中堂堂正正引用中共自己在国际场合所宣布的那些冠冕堂皇的言辞时,那些“法官”恐怕也会哑口无言,甚至哭笑不得。
直接引用某些精辟论述
由于出发点是基于正常社会正常人的良知,加上自身的道德修养,而更主要是大法弟子在国际上持续不断的讲真相,联合国特派专员很多直接针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申诉具有非常深刻的评判。比如,针对中共强迫民众和国际社会接受其对法轮功“邪教”的定性,联合国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派专员贾汉吉尔(Asma Jahangir)女士的论述是:“国家政府及任何组织或社区没有资格成为大众良知的指导者,鼓励或强行审查任何宗教信仰(参见E/CN.4/1997/91, 第99段)”;她还援引先前的人权理事会成员拉色林•希根斯(Rosalyn Higgins)的话强调说:“强烈反对政府在决定哪些是真正的宗教上拥有绝对的权力。一个信仰的内容应该由信仰者自己来决定。”
其实可资引用的地方在联合国报告中比比皆是,在此不再赘述。值得一提的是,酷刑问题特派专员诺瓦克教授在结束为期近两周(2005年11月20日至2005年12月2日)的中国实地考察后、于次年3月所提交给联合国人权大会的报告,可视为一篇国际上系统考察和指控中共酷刑虐待的经典资料。该报告向国际通报了中共酷刑虐待的各种具体手法(很多可与明慧上的报道互相印证)、分析了中国特色的“劳动教育”制度的不合法之处、罗列了中国恶劣的羁押条件的表现、剖析了中共独创的对被羁押者培养“恐惧的文化”的表现、提出了包括惩办元凶和完善法制等对中国改变酷刑虐待状况的数十条建议,等等。其中很多内容是直接针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事实上,诺瓦克教授在结束中国考察的当天,即于北京联合国总部向等候已久的数百家国际媒体通报了考察结果,通报稿即是这篇联合国报告的前身。当时,世界数百家媒体通过不同语种将报告内容公布于世, 而标题大都是: “联合国谴责中国:酷刑在中国无所不在”,“ 中国需要重大改革来停止酷刑”,“联合国记录中国酷刑”等。同时世界各大城市不同语种的报纸也纷纷转载。各国电台,电视台也连续播放诺瓦克教授的讲话,同时播放中国酷刑照片与中国黑暗的劳教所。联合国的中国酷刑问题调查也成为各大网络上的头条新闻,而酷刑和中共之间也画上了等号。面对如此“盛况”,特别喜欢在国际上作秀的中共竟一时不知如何反应。因此,无论从其针对性、真实性、权威性还是国际影响力,这篇报告都应该在包括正义律师辩护在内的很多讲真相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其中很多部分可大胆引用。
借助联合国报告厘清“恶法非法” 的概念
法律界众所周知,西方文明的创始人之一亚里士多德把体现正义、理性和自然规律的准则称为“自然法”。人们自己制定的法律、即“人定法”,都应该是体现和维护自然法的,否则就是恶法。而中共从其鼻祖马克思那里延系来一套邪说,把法律界定为“统治阶级的强制手段”。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是把中共的法律界定在恶法的范畴内。这样,一切以这种恶法为指导的法律行为有什么合法性呢?因此,尤其在国际上、在海外法庭上,直接厘清“恶法非法”的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实际上,联合国报告多处指出中共利用法律手段来行非法之实。比如,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特派专员阿姆贝伊•利加博(Ambeyi Ligabo)在2006年报告中指出中共设立的610办公室的实质就是“使……镇压合法化”。一系列否定性词汇表示出联合国对这个组织的态度。该报告还指出,“在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时所使用的理由包括‘破坏社会秩序’、‘集会扰乱公共秩序’、‘窃取或泄露国家机密’或‘利用邪教组织破坏罪’。据所获消息,被起诉的人们受到了不公正的审判,很多被判以长期徒刑。在此问题上,1999年11月5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要求各个地区法院执行‘政治任务’,审讯并‘严厉’惩处那些被控‘通过邪教组织犯罪的人’,‘尤其是法轮功’,并且要求在‘党委的领导下’处理这些案件。”
这种对将迫害法律化的指控可在联合国报告很多地方见到。往往由于法庭辩护时间有限,不可能太多从理论上分析“恶法非法”这个概念,由引用联合国报告的相关论述来引出这个概念是个值得考虑的方法。具体引述办法可由当事人自行把握。对于国内律师,直接指出“恶法非法”有难度,那么引述联合国报告就更起到既点到问题又保护自我的作用。
学习联合国报告理性严密的论述方式
上边提到联合国特派专员的质询屡屡中共哑口,还有一个原因是它绝对理性的阐述,文字逻辑极为严谨。仅举一例:联合国宗教或信仰自由特派专员贾汉吉尔于2006年8月11日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向中共发出联合质询,并于2007年1月25日再次质询。2008年贾汉吉尔女士在报告中指出:“据报道,器官移植的数量远大于已知来源的数量。而且报道中的短暂等待时间及广告中的器官完美配型说明存在着器官移植的计算机配型系统及大型的活体来源库。……特派专员也注意到从2000年到2005年有6万个器官移植手术,及6年间每年大约1万个。这与对法轮功的迫害时间上相符。在2005年,据报道,只有0.5%的器官移植来自亲属;在2006年,非亲属间的脑死亡捐献者只有约9例。据估计(因为政府不公布死刑统计数字)2005年有3900人被判死刑,有1770人被处决。这种器官移植的数目与可供来源数字的差别被认为是从法轮功学员器官摘除而得到的。”据此特派专员要求中共作出解释。面对联合国的两次质询,第一次中共答非所问,第二次哑口无言。
通观中共面对联合国质询的反应,不到万不得已它不会保持沉默,至少它要抵赖(国际惯例是会员国必须对联合国质询作出答复)。此次的沉默说明它实在不知怎么答复,连抵赖都找不到出口。因为特派专员的诘问太严密。需知,特派专员的质询内容和会员国政府的答复内容、包括有没有答复都是要通报各国的,这次交锋等于中共在国际上被迫默认了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事实。这种风格恰恰是以法律为武器制约邪恶的正义之士所应倡导的。借鉴联合国报告可增强这方面的能力和知识储备。
利用联合国报告强调司法独立,或者指控中共剥夺司法独立
大陆律师最艰难的一点就是,中共体制下司法根本没有独立性。而此次汇编专门收录了关于中国政府干扰司法独立和对律师迫害的两篇报告。法官和律师独立性特派专员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收录了他和其他相关特派专员于2004年多起向中国政府的质询,涉及湖北省孝感市杜导斌被剥夺律师辩护权利案、广西省百色市百澄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而遭受威胁和骚扰案、上海郑恩宠律师遭受迫害案,等等。“人权捍卫者状况问题”特派专员也于2010年报告中收录多起中共迫害律师案例,以及据此向中国政府发起的“紧急呼吁”。这些昭彰的干扰司法独立和迫害律师案例随同联合国特派专员的点名一起通报各国政府。正义律师引用这些报告,可以迫使干扰司法独立和骚扰迫害律师的恶人在一定成度上收敛自己,因为他们自己也会明白:尽管有中共庇护,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多国黑名单上毕竟不是好事。而在海外法庭,引用这些报告可以凸显中共对司法独立干扰的成度,对起诉恶人起到积极作用。
关于指控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联合国报告的有价值之处还很多,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国际正义法律界人士运用联合国报告的成功案例
2009年12月17日, 阿根廷联邦法院刑事及惩治庭第九法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做出一个历史性裁决:就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与他的帮凶前中共政法委书记及610办公室主任罗干迫害法轮功犯下“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在其裁决中下令逮捕这两个还在中国进行非法迫害镇压法轮功的前中共官员。虽然阿根廷政府事后迫于中共威胁给该位法官先生施加了巨大压力,但此次义举使法官先生在国际人权界永载史册,使中共大为难堪,给恶人以很大警示。
法官先生于2010年1月7日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当他开始阅览报告时,他发现联合国报告提供了非常有说服力的中立信息。联合国报告中首先打动他的部分,是关于受害人如何被剥夺睡眠,如何被强迫徒手昼夜劳作的指控。还有他清晰的记得那些关于受害人被迫为一次性筷子装袋以便用于全球出口的描述,而更主要是那些关于骇人听闻的酷刑的指控……他说:“我们多少次在寻求中立信息,这就是为什么联合国报告对我来说是最理想的:它能使我保持中立,从而在卷宗中获得的信息就是受害人所要提供的信息而非其他方面,这种独立的、中立的机构所提供的信息突出了受害人供词的真实性。这就是联合国报告所做得到。”“……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审判罗干和前中国国家主席,但却不能谴责中国(共)。但是,联合国却可以。”
此外,出于同样原因,在西班牙诉江案中,新加坡诉讼案以及各相关的海外法律诉讼中,联合国报告也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在此不再赘述。
本文仅是力求抛砖引玉,对于相关联合国报告,相信正义司法界人士会有更深更精确的把握。我们对于真理的坚持一定能够看到良知的再生。
为何联合国报告为律师辩护提供了尤为重要的依据
众所周知,法律的重要特征是它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即便在中共体制下,一旦走上法庭,或者当它还想运用法律这块遮羞布时,它也不得不给它的无理迫害设法披上合理的外衣。比如,他们会使用偷换概念、故意泛化或缩小法律概念、混淆法律条文的界定等诡辩手法,为荒谬的结论设立一个看起来不那么荒谬的推导过程。他们这样做的目地是:欺骗世人,欺骗国际社会,也欺骗它们自己,使他们在迫害时心安理得;同时反过来便于它们更加明目张胆的迫害大法弟子。其实,“为荒谬的结论设立一个看起来不那么荒谬的推导过程”怎么可能真正实现呢?这个企图本身就是荒谬的。只要理性评判,冷静分析,不难一个个戳穿它们运用的诡辩和流氓手法,从而震慑恶人,警醒世人,警醒国际社会。
那么,破除诡辩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参照。中共邪恶的法律被它们拿来做迫害的工具,我们必须树立一个更具有普世约束力的体系来做参照才能破除谬论。联合国报告具有独立性与权威性的特征,正好满足这方面需求。2010年明慧文章《七十余份联合国人权报告揭露中共十年迫害》中指出:“联合国发表的所有人权报告与文件是世界最具威信的第三方佐证,也是各国法律诉讼的提交文件之一。报告的撰写人都是独立于其它政府的人权专家。除了独立性之外,联合国所发表的人权报告还具有权威性,因为它是世界上最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政府间级的国际组织。”
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的一系列保护人权、信仰自由、生命尊严等的条文,就成为很好的参照体系。尤其是联合国直接针对中共迫害法轮功指控的报告,都是极佳的参照和引用材料。这些联合国报告,它们的基点都是包括中共在内的会员国所共同签署的国际公约。
因此,除了其权威性与独立性外,其理性特征也决定了联合国报告是正义律师拿来在世人理解范围内進行辩护的最佳工具之一,无论在国内还是海外都是这样。
对律师如何运用联合国报告的一些具体建议
注意研究联合国报告所依据的国际公约
在联合人权会议期间,联合国特派专员的质询屡屡使善于狡辩的中共欲辩不能,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总是有典可据——经常直接指出中共违反了什么国际公约的哪一条。有讽刺意味的是,中共为了在国际上树立形象,对这些国际公约的签署从来都是非常积极。联合国特派专员经常直接指出中共的这种荒唐矛盾的行为。如,2009年联合国“法外处决”特派专员在就16名法轮功学员的死亡案例向中共发起质询时指出,“人权理事会补充规定,这项义务包括‘查明肇事者并绳之以法,……在合理时间内,给受害者或家属充分的赔偿,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法律或司法措施——以制止有罪不罚,防止此类处决再度发生。’这些进行调查、以查明肇事者并绳之以法的义务也在《禁止酷刑及其他残暴、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处置与刑罚的公约》第7及12条款中阐明。中国是该公约签署国之一。”
更多例子:汇编中多处引用《世界人权宣言》来指出中共严重侵犯人权之处。很可笑的是,中共不但签署此公约,而且发动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中国最大的人权罪人江泽民,于迫害法轮功的前一年即1998年,亦即《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亲自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表示中国政府完全支持国际社会纪念这一纲领性文件;同年10月,中共还搞了个“国际研讨会”,邀请世界五大洲26个国家的近百名专家学者与会,“共同总结《宣言》发表50周年来国际人权的实践经验”。
此外如:“法外处决”特派专员于2009年报告中敦促中共遵守1981年《消除所有形式的因宗教或信仰受到的不被容忍及歧视的宣言》,该公约(中共译为《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至今还被中共象招牌一样挂在其门户网站上;“酷刑问题”特派专员曼弗雷德•诺瓦克(Manfred Nowak)教授多篇报告中指出中共违反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而中共也是该公约的签署者。中共迄今已积极签署了20多个与人权有关的国际公约,其御用专家据此标榜“中国基本已与国际人权接轨”,其实所有这些正好可以作为自暴其丑的突破口。即便是在国内,试想,当正义律师在辩词中堂堂正正引用中共自己在国际场合所宣布的那些冠冕堂皇的言辞时,那些“法官”恐怕也会哑口无言,甚至哭笑不得。
直接引用某些精辟论述
由于出发点是基于正常社会正常人的良知,加上自身的道德修养,而更主要是大法弟子在国际上持续不断的讲真相,联合国特派专员很多直接针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申诉具有非常深刻的评判。比如,针对中共强迫民众和国际社会接受其对法轮功“邪教”的定性,联合国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派专员贾汉吉尔(Asma Jahangir)女士的论述是:“国家政府及任何组织或社区没有资格成为大众良知的指导者,鼓励或强行审查任何宗教信仰(参见E/CN.4/1997/91, 第99段)”;她还援引先前的人权理事会成员拉色林•希根斯(Rosalyn Higgins)的话强调说:“强烈反对政府在决定哪些是真正的宗教上拥有绝对的权力。一个信仰的内容应该由信仰者自己来决定。”
其实可资引用的地方在联合国报告中比比皆是,在此不再赘述。值得一提的是,酷刑问题特派专员诺瓦克教授在结束为期近两周(2005年11月20日至2005年12月2日)的中国实地考察后、于次年3月所提交给联合国人权大会的报告,可视为一篇国际上系统考察和指控中共酷刑虐待的经典资料。该报告向国际通报了中共酷刑虐待的各种具体手法(很多可与明慧上的报道互相印证)、分析了中国特色的“劳动教育”制度的不合法之处、罗列了中国恶劣的羁押条件的表现、剖析了中共独创的对被羁押者培养“恐惧的文化”的表现、提出了包括惩办元凶和完善法制等对中国改变酷刑虐待状况的数十条建议,等等。其中很多内容是直接针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事实上,诺瓦克教授在结束中国考察的当天,即于北京联合国总部向等候已久的数百家国际媒体通报了考察结果,通报稿即是这篇联合国报告的前身。当时,世界数百家媒体通过不同语种将报告内容公布于世, 而标题大都是: “联合国谴责中国:酷刑在中国无所不在”,“ 中国需要重大改革来停止酷刑”,“联合国记录中国酷刑”等。同时世界各大城市不同语种的报纸也纷纷转载。各国电台,电视台也连续播放诺瓦克教授的讲话,同时播放中国酷刑照片与中国黑暗的劳教所。联合国的中国酷刑问题调查也成为各大网络上的头条新闻,而酷刑和中共之间也画上了等号。面对如此“盛况”,特别喜欢在国际上作秀的中共竟一时不知如何反应。因此,无论从其针对性、真实性、权威性还是国际影响力,这篇报告都应该在包括正义律师辩护在内的很多讲真相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其中很多部分可大胆引用。
借助联合国报告厘清“恶法非法” 的概念
法律界众所周知,西方文明的创始人之一亚里士多德把体现正义、理性和自然规律的准则称为“自然法”。人们自己制定的法律、即“人定法”,都应该是体现和维护自然法的,否则就是恶法。而中共从其鼻祖马克思那里延系来一套邪说,把法律界定为“统治阶级的强制手段”。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是把中共的法律界定在恶法的范畴内。这样,一切以这种恶法为指导的法律行为有什么合法性呢?因此,尤其在国际上、在海外法庭上,直接厘清“恶法非法”的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实际上,联合国报告多处指出中共利用法律手段来行非法之实。比如,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特派专员阿姆贝伊•利加博(Ambeyi Ligabo)在2006年报告中指出中共设立的610办公室的实质就是“使……镇压合法化”。一系列否定性词汇表示出联合国对这个组织的态度。该报告还指出,“在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时所使用的理由包括‘破坏社会秩序’、‘集会扰乱公共秩序’、‘窃取或泄露国家机密’或‘利用邪教组织破坏罪’。据所获消息,被起诉的人们受到了不公正的审判,很多被判以长期徒刑。在此问题上,1999年11月5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要求各个地区法院执行‘政治任务’,审讯并‘严厉’惩处那些被控‘通过邪教组织犯罪的人’,‘尤其是法轮功’,并且要求在‘党委的领导下’处理这些案件。”
这种对将迫害法律化的指控可在联合国报告很多地方见到。往往由于法庭辩护时间有限,不可能太多从理论上分析“恶法非法”这个概念,由引用联合国报告的相关论述来引出这个概念是个值得考虑的方法。具体引述办法可由当事人自行把握。对于国内律师,直接指出“恶法非法”有难度,那么引述联合国报告就更起到既点到问题又保护自我的作用。
学习联合国报告理性严密的论述方式
上边提到联合国特派专员的质询屡屡中共哑口,还有一个原因是它绝对理性的阐述,文字逻辑极为严谨。仅举一例:联合国宗教或信仰自由特派专员贾汉吉尔于2006年8月11日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向中共发出联合质询,并于2007年1月25日再次质询。2008年贾汉吉尔女士在报告中指出:“据报道,器官移植的数量远大于已知来源的数量。而且报道中的短暂等待时间及广告中的器官完美配型说明存在着器官移植的计算机配型系统及大型的活体来源库。……特派专员也注意到从2000年到2005年有6万个器官移植手术,及6年间每年大约1万个。这与对法轮功的迫害时间上相符。在2005年,据报道,只有0.5%的器官移植来自亲属;在2006年,非亲属间的脑死亡捐献者只有约9例。据估计(因为政府不公布死刑统计数字)2005年有3900人被判死刑,有1770人被处决。这种器官移植的数目与可供来源数字的差别被认为是从法轮功学员器官摘除而得到的。”据此特派专员要求中共作出解释。面对联合国的两次质询,第一次中共答非所问,第二次哑口无言。
通观中共面对联合国质询的反应,不到万不得已它不会保持沉默,至少它要抵赖(国际惯例是会员国必须对联合国质询作出答复)。此次的沉默说明它实在不知怎么答复,连抵赖都找不到出口。因为特派专员的诘问太严密。需知,特派专员的质询内容和会员国政府的答复内容、包括有没有答复都是要通报各国的,这次交锋等于中共在国际上被迫默认了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事实。这种风格恰恰是以法律为武器制约邪恶的正义之士所应倡导的。借鉴联合国报告可增强这方面的能力和知识储备。
利用联合国报告强调司法独立,或者指控中共剥夺司法独立
大陆律师最艰难的一点就是,中共体制下司法根本没有独立性。而此次汇编专门收录了关于中国政府干扰司法独立和对律师迫害的两篇报告。法官和律师独立性特派专员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收录了他和其他相关特派专员于2004年多起向中国政府的质询,涉及湖北省孝感市杜导斌被剥夺律师辩护权利案、广西省百色市百澄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而遭受威胁和骚扰案、上海郑恩宠律师遭受迫害案,等等。“人权捍卫者状况问题”特派专员也于2010年报告中收录多起中共迫害律师案例,以及据此向中国政府发起的“紧急呼吁”。这些昭彰的干扰司法独立和迫害律师案例随同联合国特派专员的点名一起通报各国政府。正义律师引用这些报告,可以迫使干扰司法独立和骚扰迫害律师的恶人在一定成度上收敛自己,因为他们自己也会明白:尽管有中共庇护,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多国黑名单上毕竟不是好事。而在海外法庭,引用这些报告可以凸显中共对司法独立干扰的成度,对起诉恶人起到积极作用。
关于指控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联合国报告的有价值之处还很多,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国际正义法律界人士运用联合国报告的成功案例
2009年12月17日, 阿根廷联邦法院刑事及惩治庭第九法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做出一个历史性裁决:就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与他的帮凶前中共政法委书记及610办公室主任罗干迫害法轮功犯下“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在其裁决中下令逮捕这两个还在中国进行非法迫害镇压法轮功的前中共官员。虽然阿根廷政府事后迫于中共威胁给该位法官先生施加了巨大压力,但此次义举使法官先生在国际人权界永载史册,使中共大为难堪,给恶人以很大警示。
法官先生于2010年1月7日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当他开始阅览报告时,他发现联合国报告提供了非常有说服力的中立信息。联合国报告中首先打动他的部分,是关于受害人如何被剥夺睡眠,如何被强迫徒手昼夜劳作的指控。还有他清晰的记得那些关于受害人被迫为一次性筷子装袋以便用于全球出口的描述,而更主要是那些关于骇人听闻的酷刑的指控……他说:“我们多少次在寻求中立信息,这就是为什么联合国报告对我来说是最理想的:它能使我保持中立,从而在卷宗中获得的信息就是受害人所要提供的信息而非其他方面,这种独立的、中立的机构所提供的信息突出了受害人供词的真实性。这就是联合国报告所做得到。”“……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审判罗干和前中国国家主席,但却不能谴责中国(共)。但是,联合国却可以。”
此外,出于同样原因,在西班牙诉江案中,新加坡诉讼案以及各相关的海外法律诉讼中,联合国报告也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在此不再赘述。
本文仅是力求抛砖引玉,对于相关联合国报告,相信正义司法界人士会有更深更精确的把握。我们对于真理的坚持一定能够看到良知的再生。
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
欲盖弥彰的“没有外伤证明” / 文/瞿林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20/231248.html【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宋梅英女士,五十二岁,退休职工,原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后住在山东省即墨市段泊岚乡官路埠村照顾读书的儿子。
八月二十六日早上八点多,宋梅英骑电动车出门,和往常一样买菜,购物同时向被中共造假宣传蒙蔽的中国百姓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事实真相。她每天生活很有规律,每天中午都回家给上学的儿子做饭。中午儿子回家发现母亲没有在家就用手机与她联系,然而接电话的却是个自称110警察的男声,并告诉宋梅英儿子说你妈妈出意外了,在通往村里的立交桥下面晕倒了,告诉人还在现场处于昏迷状态,要他们赶到现场。
出事现场和住所打出租只有十几分钟。可是当他们赶到现场只有那辆电动车,人不见了。再次联系警察,他们又说叫了急救车已经送往医院了。赶到医院时宋梅英是处于昏迷状态,还有呼吸和心跳。医生告诉家属是高血压致脑干出血,头晕而摔倒的。告诉家属没有医治的价值并很反常催促家人办理出院手续,也不给做任何医治。在场的警察也要家属签字,并一再强调没有外伤。
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孩子一下没有了主意,在警察的诱导下在没有外伤证明上签字了。宋梅英就这样一直到晚上九点三十分离世。整整九个多小时医院都不做任何抢救措施,总是强调没有医治价值。
家属要求整理宋梅英遗容并能见上最后一面。看到遗容时,在场的亲人都吓了一跳。宋梅英整个面目完全变形,头顶水肿有紫红色淤血,整个左脸紫黑色,右脸只有小块面积正常,其它地方都是紫红色,右眼外侧有二厘米长的皮下出血。双手指甲里全是泥土,是死亡前承受剧痛双手抓地的表现。由于在火葬场事发突然,时间又很仓促,宋梅英就匆匆被火化了。宋梅英的儿子知道自己被警察骗了,自己的妈妈死的不明不白,精神上受到了致命的打击。至今还卧床不起,总是能听到妈妈给他打电话的声音。
整个事件疑点重重:
宋梅英手机就在包里,为什么警察没有第一时间联系家人?警察自称有人举报宋梅英晕倒在地,要宋梅英儿子赶到现场,为什么儿子赶到“现场”时人不见了?是真的晕倒在桥下还是伪造的现场?
抢救病人本是医生的天职,可在家属强烈要求治疗的情况下,医生不但不做任何医治,而且连最起码的CT检查都不做。现在大陆的医院都是利益第一,医生为创收、为在医疗纠纷中保护自己,都知道口说无凭,检查做的越多越好。据医生朋友介绍:只有通过CT检查才能确诊脑出血,才能有力的将非创伤性颅内出血与外伤性脑出血相鉴别,才能有力的将脑出血与其它突然发病昏迷的疾病(中毒、糖尿病、肝昏迷等)相鉴别。医院为何如此反常?
更为奇特的是在场的警察一再强调没有外伤,而且医生也是一再证明没有外伤,同时催促孩子签字写明没有外伤。试想,每年发生脑血管意外的人这么多,倘若仅仅是简简单单的意外,警察联系到家人之后还会再管吗?医生会一再证明没有外伤吗?会催促孩子签字写明没有外伤吗?因意外摔倒而导致的外伤性脑出血也并不罕见,为何警察和医生如此心中有鬼,极力要抹杀外伤的存在呢?为何警察要匆匆火化宋梅英遗体毁尸灭迹呢?
《外科学(第七版)》第240页:“头皮血肿(scalp hematoma)多因钝器伤所致,……处理头皮血肿时,要着重于考虑到颅骨损伤甚至脑损伤的可能。……帽状腱膜下血肿因该层组织疏松可蔓延至全头部,小儿及体弱者可导致休克或贫血。骨膜下血肿特点是局限在某一颅骨范围内,以骨缝为界,见于颅骨受损之后,如产伤等。”宋梅英遗容整个面目完全变形,头顶水肿(应是血肿)有紫红色淤血,疑是宋梅英头顶被人用钝器狠击或被人狠撞墙壁、地面,血肿没有得到及时医治一直扩大蔓延的结果。
《外科学(第七版)》第244页:“颅底部的线性骨折多为颅盖骨折延伸到颅底,也可由间接暴力所致。根据发生部位可分为:(一)颅前窝骨折(fracture of anterior fossa)累及眶顶和筛骨,可有鼻出血、眶周广泛瘀血斑(“熊猫眼”征)以及广泛球结膜下瘀血斑等表现。……颅底骨折的诊断及定位,主要依靠上述临床表现来确定,瘀血斑的迟发性、特定部位以及不是暴力的直接作用点等,可区别于单纯软组织挫伤。”宋梅英整个左脸紫黑色,右脸只有小块面积正常,其它地方都是紫红色,右眼外侧有二厘米长的皮下出血。宋梅英短时间内看不到皮外伤,瘀血斑在眶周、面部延迟发生,疑是头顶被人用钝器毒打或猛烈撞击,发生了颅底骨折。
《外科学(第七版)》第244-245页:“造成闭合性脑损伤的机制甚为复杂,可简化概括为由两种作用力所造成:①接触力:物体与头部直接碰撞,由于冲击、凹陷骨折或颅骨的急速内凹和弹回,而导致局部脑损伤;②惯性力:来源于受伤瞬间头部的减速或加速运动,使脑在颅内急速移位,与颅壁相撞,与颅底摩擦以及受大脑镰、小脑幕牵扯,而导致多处或弥散性脑损伤。……运动中的头部突然受阻于固定物体,除有接触力作用外,尚有因减速引起的惯性力起作用(图20-2)。大而钝的物体向静止的头部撞击时,除产生接触力外,并同时引起头部的加速运动而产生惯性力……单由接触力造成的脑损伤,其范围可较为固定和局限,可无早期昏迷表现;而由惯性力引起的脑损伤则甚为分散和广泛,常有早期昏迷表现。通常将受力侧的脑损伤称为冲击伤(impact lesion),其对侧者称为对冲伤(contre-coup lesion);例如跌倒时枕部着地引起的额极、颞极及其底面的脑损伤,属对冲伤。实际上,由于颅前窝与颅中窝的凹凸不平,各种不同部位和方式的头部外伤,均易在额极、颞极及其底面发生惯性力的脑损伤(图20-3)。”
宋梅英昏迷发生早、时间长、程度重,伴有颅底骨折表现,疑是头顶被人用钝器毒打或猛烈撞击,发生了对冲伤和广泛脑损伤。
《外科学(第七版)》第254页:“急诊处理要求:……3.重型(III级):(1)须住院或在重症监护病房;(2)观察意识、瞳孔、生命体征及神经系体征变化;(3)选用头部CT监测、颅内压监测或脑诱发电位监测;(4)积极处理高热、躁动、癫痫等,有颅内压增高表现者,给予脱水等治疗,维持良好的周围循环和脑灌注压;(5)注重昏迷的护理与治疗,首先保证呼吸道通畅;(6)有手术指征者尽早手术;已有脑疝时,先予以20%甘露醇250ml及速尿40mg静脉推注,立即手术。”医生对宋梅英不做CT检查、不转院、不予以任何医治,不予以任何抢救,眼睁睁看着宋梅英九个多小时后血肿扩大、病情加重失去生命,是谁教他这么干的?是谁允许他这么干的?!难道某些人唯恐宋梅英从昏迷中暂时苏醒,揭露他们的罪恶吗?
据医生朋友介绍:通过CT检查,倘若影像显示存在头皮血肿和颅骨骨折,就说明很可能是外伤性脑出血,不是高血压所致,为何该医生如此轻率做出“高血压致脑干出血”的诊断?为何该医生要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一再证明没有外伤?所谓的“脑干出血”虽然预后极差,但该医生一没有CT检查的确凿证据,二不予以抢救,可以说是在草菅人命。
中共恶警欲盖弥彰的“没有外伤证明”,恰恰说明宋梅英的外伤是恶警行凶所为,与恶警有脱不开的干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不能枉死,邪党恶警的罪恶必将被曝光于天下,参与此事件的恶警、无良医生必将遭到上天的惩治,遭到法律的追究,遭到人民的清算。
八月二十六日早上八点多,宋梅英骑电动车出门,和往常一样买菜,购物同时向被中共造假宣传蒙蔽的中国百姓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事实真相。她每天生活很有规律,每天中午都回家给上学的儿子做饭。中午儿子回家发现母亲没有在家就用手机与她联系,然而接电话的却是个自称110警察的男声,并告诉宋梅英儿子说你妈妈出意外了,在通往村里的立交桥下面晕倒了,告诉人还在现场处于昏迷状态,要他们赶到现场。
出事现场和住所打出租只有十几分钟。可是当他们赶到现场只有那辆电动车,人不见了。再次联系警察,他们又说叫了急救车已经送往医院了。赶到医院时宋梅英是处于昏迷状态,还有呼吸和心跳。医生告诉家属是高血压致脑干出血,头晕而摔倒的。告诉家属没有医治的价值并很反常催促家人办理出院手续,也不给做任何医治。在场的警察也要家属签字,并一再强调没有外伤。
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孩子一下没有了主意,在警察的诱导下在没有外伤证明上签字了。宋梅英就这样一直到晚上九点三十分离世。整整九个多小时医院都不做任何抢救措施,总是强调没有医治价值。
家属要求整理宋梅英遗容并能见上最后一面。看到遗容时,在场的亲人都吓了一跳。宋梅英整个面目完全变形,头顶水肿有紫红色淤血,整个左脸紫黑色,右脸只有小块面积正常,其它地方都是紫红色,右眼外侧有二厘米长的皮下出血。双手指甲里全是泥土,是死亡前承受剧痛双手抓地的表现。由于在火葬场事发突然,时间又很仓促,宋梅英就匆匆被火化了。宋梅英的儿子知道自己被警察骗了,自己的妈妈死的不明不白,精神上受到了致命的打击。至今还卧床不起,总是能听到妈妈给他打电话的声音。
整个事件疑点重重:
宋梅英手机就在包里,为什么警察没有第一时间联系家人?警察自称有人举报宋梅英晕倒在地,要宋梅英儿子赶到现场,为什么儿子赶到“现场”时人不见了?是真的晕倒在桥下还是伪造的现场?
抢救病人本是医生的天职,可在家属强烈要求治疗的情况下,医生不但不做任何医治,而且连最起码的CT检查都不做。现在大陆的医院都是利益第一,医生为创收、为在医疗纠纷中保护自己,都知道口说无凭,检查做的越多越好。据医生朋友介绍:只有通过CT检查才能确诊脑出血,才能有力的将非创伤性颅内出血与外伤性脑出血相鉴别,才能有力的将脑出血与其它突然发病昏迷的疾病(中毒、糖尿病、肝昏迷等)相鉴别。医院为何如此反常?
更为奇特的是在场的警察一再强调没有外伤,而且医生也是一再证明没有外伤,同时催促孩子签字写明没有外伤。试想,每年发生脑血管意外的人这么多,倘若仅仅是简简单单的意外,警察联系到家人之后还会再管吗?医生会一再证明没有外伤吗?会催促孩子签字写明没有外伤吗?因意外摔倒而导致的外伤性脑出血也并不罕见,为何警察和医生如此心中有鬼,极力要抹杀外伤的存在呢?为何警察要匆匆火化宋梅英遗体毁尸灭迹呢?
《外科学(第七版)》第240页:“头皮血肿(scalp hematoma)多因钝器伤所致,……处理头皮血肿时,要着重于考虑到颅骨损伤甚至脑损伤的可能。……帽状腱膜下血肿因该层组织疏松可蔓延至全头部,小儿及体弱者可导致休克或贫血。骨膜下血肿特点是局限在某一颅骨范围内,以骨缝为界,见于颅骨受损之后,如产伤等。”宋梅英遗容整个面目完全变形,头顶水肿(应是血肿)有紫红色淤血,疑是宋梅英头顶被人用钝器狠击或被人狠撞墙壁、地面,血肿没有得到及时医治一直扩大蔓延的结果。
《外科学(第七版)》第244页:“颅底部的线性骨折多为颅盖骨折延伸到颅底,也可由间接暴力所致。根据发生部位可分为:(一)颅前窝骨折(fracture of anterior fossa)累及眶顶和筛骨,可有鼻出血、眶周广泛瘀血斑(“熊猫眼”征)以及广泛球结膜下瘀血斑等表现。……颅底骨折的诊断及定位,主要依靠上述临床表现来确定,瘀血斑的迟发性、特定部位以及不是暴力的直接作用点等,可区别于单纯软组织挫伤。”宋梅英整个左脸紫黑色,右脸只有小块面积正常,其它地方都是紫红色,右眼外侧有二厘米长的皮下出血。宋梅英短时间内看不到皮外伤,瘀血斑在眶周、面部延迟发生,疑是头顶被人用钝器毒打或猛烈撞击,发生了颅底骨折。
《外科学(第七版)》第244-245页:“造成闭合性脑损伤的机制甚为复杂,可简化概括为由两种作用力所造成:①接触力:物体与头部直接碰撞,由于冲击、凹陷骨折或颅骨的急速内凹和弹回,而导致局部脑损伤;②惯性力:来源于受伤瞬间头部的减速或加速运动,使脑在颅内急速移位,与颅壁相撞,与颅底摩擦以及受大脑镰、小脑幕牵扯,而导致多处或弥散性脑损伤。……运动中的头部突然受阻于固定物体,除有接触力作用外,尚有因减速引起的惯性力起作用(图20-2)。大而钝的物体向静止的头部撞击时,除产生接触力外,并同时引起头部的加速运动而产生惯性力……单由接触力造成的脑损伤,其范围可较为固定和局限,可无早期昏迷表现;而由惯性力引起的脑损伤则甚为分散和广泛,常有早期昏迷表现。通常将受力侧的脑损伤称为冲击伤(impact lesion),其对侧者称为对冲伤(contre-coup lesion);例如跌倒时枕部着地引起的额极、颞极及其底面的脑损伤,属对冲伤。实际上,由于颅前窝与颅中窝的凹凸不平,各种不同部位和方式的头部外伤,均易在额极、颞极及其底面发生惯性力的脑损伤(图20-3)。”
宋梅英昏迷发生早、时间长、程度重,伴有颅底骨折表现,疑是头顶被人用钝器毒打或猛烈撞击,发生了对冲伤和广泛脑损伤。
《外科学(第七版)》第254页:“急诊处理要求:……3.重型(III级):(1)须住院或在重症监护病房;(2)观察意识、瞳孔、生命体征及神经系体征变化;(3)选用头部CT监测、颅内压监测或脑诱发电位监测;(4)积极处理高热、躁动、癫痫等,有颅内压增高表现者,给予脱水等治疗,维持良好的周围循环和脑灌注压;(5)注重昏迷的护理与治疗,首先保证呼吸道通畅;(6)有手术指征者尽早手术;已有脑疝时,先予以20%甘露醇250ml及速尿40mg静脉推注,立即手术。”医生对宋梅英不做CT检查、不转院、不予以任何医治,不予以任何抢救,眼睁睁看着宋梅英九个多小时后血肿扩大、病情加重失去生命,是谁教他这么干的?是谁允许他这么干的?!难道某些人唯恐宋梅英从昏迷中暂时苏醒,揭露他们的罪恶吗?
据医生朋友介绍:通过CT检查,倘若影像显示存在头皮血肿和颅骨骨折,就说明很可能是外伤性脑出血,不是高血压所致,为何该医生如此轻率做出“高血压致脑干出血”的诊断?为何该医生要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一再证明没有外伤?所谓的“脑干出血”虽然预后极差,但该医生一没有CT检查的确凿证据,二不予以抢救,可以说是在草菅人命。
中共恶警欲盖弥彰的“没有外伤证明”,恰恰说明宋梅英的外伤是恶警行凶所为,与恶警有脱不开的干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不能枉死,邪党恶警的罪恶必将被曝光于天下,参与此事件的恶警、无良医生必将遭到上天的惩治,遭到法律的追究,遭到人民的清算。
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
浅谈思维的造就 / 作者:王昊天
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10/10/19/69142.html【正见网2010年10月19日】普天之下,尽管各民族之间的语言、肤色、信仰文化不同,但对于普世的价值观,对基本的善恶、好坏、是非的认识,都有一个总体的共识,就是在对待善恶等这些问题上的思考,认识,看待方式,思维模式几乎是共通的。在衡定善恶的行为时,思维的取向,不会受到任何语言的限制。这一简单的现象,引起人们思考:人类的思维是如何造就的,又是谁造就了人类这样认识好坏善恶的思维?
翻开历史典籍,在中国,在西来幽灵的邪党没有進入中国以前,没有摧毁中国正统文化以前,那时的中国人,思想中对仁义礼智信,尊师、重孝、贞洁、誓忠等等都有很明确的概念。一个人好与不好,就是用德来衡量。衡量好坏的思维方式,思考人生的价值取向,都是以“德”为中心。
再看古典小说《三国演义》用了几乎一个朝代的历史,给人们讲述了什么是义,什么是人的智慧与谋略;岳飞的历史故事,告诉了我们什么是忠;《西游记》以唐僧取经的经历,讲述了非常一段非常生动的修炼故事,善恶的因果报应,以及描述了地狱的景象;《红楼梦》讲述了人间的一切恩怨果报都有前因,一切皆有定数。
对于现代人,也许相信神佛存在的人很少。但在日常中,人们在遭遇突然的什么问题时,往往会不假思索的张口就能说出:“缺德”,“积德”,“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有缘千里来相会”,“上辈子造的孽/上辈子欠的/上辈子积德了”等等,我们经常能听到的这些话。
这些话好象在我们的脑中很早以前就已经沉积下来了,一直保存在脑中。就象一朝一代的历史,象演戏一样,一朝演完了,留下了一些笔墨文化,服装,道具,然后穿上另一套戏服,拿起新的台词,接着演绎。中国古典小说中,有一个明显的现象,书名的标题,大多是什么什么演义。比如:《隋唐演义》、《三国演义》、《封神演义》等等。
这样一朝一代的文化痕迹渐渐的沉淀在我们的生命中,一点一滴的浓缩在我们的思维深处。人类生命也像是在总结经验一样,一点一点的把好的精华的东西,传承了下来,以免后人重蹈覆辙。所以,在我们中国便有了以“德”为中心,来认识事物对错、善恶、好坏的思维方式,而且经过了历史变迁的风风雨雨,不断层的传承了几千年。
尽管现代有些年轻人,叫嚣:“德多少钱一斤?”。邪党无神论的宣传灌输,使人们不相信德的存在,不相信有天堂、地狱、因果报应。但他们无法避免不使用这些词汇,无法排斥这些词汇在人们思维深处的存在,也无法彻底的清除掉,这些词汇在人们脑中的印象和位置。
漫长的历史,留在人类思维中的痕迹,是如此的深刻。就象冥冥之中有一双无形的手,在历史的过程中,不断的把必要的文化,精华的物质,良好的思想方式,一点一滴的输進人类的思想中,并且造就的如此丰富。尽管历史上,有些天灾天谴对人类是毁灭性的打击,但人类思维深处,没有因为这些突如其来的灾难,受到太大的影响。因为思维深处沉积的精华,在更深层。
回首看看,如果没有这些历史过程中的充分演绎,我们现代人也许就不会那么深刻,那么形象生动的体会到,什么是忠孝仁义,什么是英雄气魄,什么是王者风范,什么是奸佞小人等等。历史的过程中,造就了人类的思维,引导人类认识善良,认识正信文化,认识天人合一的思想境界,认识人类社会所发生的一切,皆有定数。
在两千五百年前,从东方到西方,不约而同的出现了人类历史上的几大正教,佛教、道教、基督教等。这些修炼的文化,奠定了人类认识是非,善恶好坏的基本思维方式,而且传承至今,影响至今。从这一点上,也许可以说,人类思维的造就,源于丰富的修炼文化。
翻开历史典籍,在中国,在西来幽灵的邪党没有進入中国以前,没有摧毁中国正统文化以前,那时的中国人,思想中对仁义礼智信,尊师、重孝、贞洁、誓忠等等都有很明确的概念。一个人好与不好,就是用德来衡量。衡量好坏的思维方式,思考人生的价值取向,都是以“德”为中心。
再看古典小说《三国演义》用了几乎一个朝代的历史,给人们讲述了什么是义,什么是人的智慧与谋略;岳飞的历史故事,告诉了我们什么是忠;《西游记》以唐僧取经的经历,讲述了非常一段非常生动的修炼故事,善恶的因果报应,以及描述了地狱的景象;《红楼梦》讲述了人间的一切恩怨果报都有前因,一切皆有定数。
对于现代人,也许相信神佛存在的人很少。但在日常中,人们在遭遇突然的什么问题时,往往会不假思索的张口就能说出:“缺德”,“积德”,“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有缘千里来相会”,“上辈子造的孽/上辈子欠的/上辈子积德了”等等,我们经常能听到的这些话。
这些话好象在我们的脑中很早以前就已经沉积下来了,一直保存在脑中。就象一朝一代的历史,象演戏一样,一朝演完了,留下了一些笔墨文化,服装,道具,然后穿上另一套戏服,拿起新的台词,接着演绎。中国古典小说中,有一个明显的现象,书名的标题,大多是什么什么演义。比如:《隋唐演义》、《三国演义》、《封神演义》等等。
这样一朝一代的文化痕迹渐渐的沉淀在我们的生命中,一点一滴的浓缩在我们的思维深处。人类生命也像是在总结经验一样,一点一点的把好的精华的东西,传承了下来,以免后人重蹈覆辙。所以,在我们中国便有了以“德”为中心,来认识事物对错、善恶、好坏的思维方式,而且经过了历史变迁的风风雨雨,不断层的传承了几千年。
尽管现代有些年轻人,叫嚣:“德多少钱一斤?”。邪党无神论的宣传灌输,使人们不相信德的存在,不相信有天堂、地狱、因果报应。但他们无法避免不使用这些词汇,无法排斥这些词汇在人们思维深处的存在,也无法彻底的清除掉,这些词汇在人们脑中的印象和位置。
漫长的历史,留在人类思维中的痕迹,是如此的深刻。就象冥冥之中有一双无形的手,在历史的过程中,不断的把必要的文化,精华的物质,良好的思想方式,一点一滴的输進人类的思想中,并且造就的如此丰富。尽管历史上,有些天灾天谴对人类是毁灭性的打击,但人类思维深处,没有因为这些突如其来的灾难,受到太大的影响。因为思维深处沉积的精华,在更深层。
回首看看,如果没有这些历史过程中的充分演绎,我们现代人也许就不会那么深刻,那么形象生动的体会到,什么是忠孝仁义,什么是英雄气魄,什么是王者风范,什么是奸佞小人等等。历史的过程中,造就了人类的思维,引导人类认识善良,认识正信文化,认识天人合一的思想境界,认识人类社会所发生的一切,皆有定数。
在两千五百年前,从东方到西方,不约而同的出现了人类历史上的几大正教,佛教、道教、基督教等。这些修炼的文化,奠定了人类认识是非,善恶好坏的基本思维方式,而且传承至今,影响至今。从这一点上,也许可以说,人类思维的造就,源于丰富的修炼文化。
2010年10月18日星期一
从王占所律师被非法庭审看中国司法黑暗面 / 作者:唐恩
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10/10/17/69109.html【正见网2010年10月17日】2010年9月29日,王占所律师被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院非法审判,通过此案,人们可以看到政法委是如何联合公检法司等各个单位,利用“合法”的外衣掩盖整个过程的非法性。
王占所曾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现青岛市经济开发区恒信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占所为人正直,办案公正,却因为修炼法轮功遭到中共迫害。2010年3月4日,王占所一家被“六一零办公室”(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非法机构)与警察绑架。
王占所律师一案 法庭处处违法
在2010年9月29日的非法庭审中,知情人向明慧网投书指出,法庭违法达十几处之多。
1、黄岛区法院号称本案是“公开审理”,按照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必须于开庭三日以前向社会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黄岛法院 不但没有对本案出具公告,反而把包括本案开庭时间在内的整整一周的开庭公告全部取消,以前每周的开庭公告在法院的网页上全都有公示,可是从9月20日到9 月30日这段时间却没有做任何开庭公告,目的就是怕民众得知本案开庭的消息。
2、关于本案的开庭时间从未直接通知家属,家属从侧面得知开庭时间是9月29日上午9点半,后法院又突然更改开庭时间至当天的8点半,目的也是为阻挠家属及民众得知准确开庭时间,前去旁听。
3、 9月29日从7点半起,黄岛法院周围道路全部实行戒严,安排了上百名武警、公安、国安、法警布置在法院周围,北至黄岛区政府,西至黄岛海关大楼,对过往百 姓進行封堵盘查,如临大敌。有人问起戒严原因,一律欺骗民众说法院内部有活动,根本不敢提开庭的事情。有民众要進入黄岛法院大楼办事,全部被禁止。
4、有要進入黄岛法院旁听其他案件的人,被法警告知全天只有这一个开庭,但不能進去旁听,由此可见本案并不是所谓的“公开审理”。黄岛区法院当天其他工作全部停止,完全为了对王占所律师的非法庭审而运作。
5、黄岛区法院禁止王占所的妻子、儿子以及其他亲属及朋友入内旁听,只允许王占所的儿媳和儿媳的一个女性朋友出庭,两人被安检三遍,连内衣都被迫脱下检查。
6、法庭上二十多人的旁听席坐的满满的,但全是穿便衣的公检法人员。王占所的儿媳及其朋友在旁听席上被固定座位,并被强行隔离相当远的距离,旁边还有数名便衣监视。这就是黄岛区法院進行的“公开审理”。
7、之前当家属向法院询问本案时,法院欺骗家属说主审法官是李明;家属要找刑庭庭长陈大平(女)询问时,法院却谎称陈大平出差在外,不在当地。开庭当天主审法官却变成了陈大平,李明担任审判员。
8、公诉人吴迪是黄岛区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当该案在检察院阶段时,他就和公诉处处长滕召萌配合黄岛政法委和610采用胁迫的手段,威胁王占所律师如果不在他们伪造的供词上签名,就非法劳教王占所的儿子王侠。开庭当天,他不仅大肆编造所谓证据,伪造证人证词,还对法轮功進行攻击与污蔑。最后连公检法司收到的各种对他们讲述法轮功真相的电话、信件、短信都被他说成是王占所指使的,就连被他们内部指定的律师都看不下去了,指出当事人一直被关押,没有人身自由,怎么可能是他的责任?
9、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公诉方(控方)没有当庭出示证据,也没有任何证人出庭,根本无法证明证据及证词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在法庭上王占所律师進行了自我辩护,对公检法司等单位的非法行径以及虚假供词从法律上及事实上给予严厉驳斥,并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信仰真、善、忍无罪,要求当庭无罪释放。
10、非法开庭前,为骗取王占所律师同意出庭,公检法的人员假意答应非法庭审后让他与儿媳有几分钟的见面谈话时间(因此他们才同意让王占所的儿媳入内旁听),结果非法开庭结束后就强行将王占所的儿媳架出法庭,根本不让他们会面。
11、整个非法庭审从头到尾中共都安排专人录像,非法庭审结束后特意移除法院门口的警戒线,拍摄众人从法庭簇拥而出的镜头,伪造出“公开审理”的场景。
12、他们就连陪同王占所的儿媳一同旁听的女孩也不放过,在安检时偷偷复制了她的身份证信息,非法开庭结束后立即安排公安到她的家庭住址的邻居处進行调查,看她与法轮功是否有任何关系,这完全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犯罪行为。
整个非法庭审大约持续了一个小时,最后法官休庭,没有宣布判决结果。
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受到的种种迫害
王占所律师的经历是目前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被系统迫害的一个缩影。不仅作为律师的法轮功学员受到迫害,那些敢于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也受重重阻挠,甚至受到残酷各种迫害。
高智晟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受到的残酷迫害曾经三次上书胡温,被当局捏造一个罪名便被判刑,在狱中还遭到严重的酷刑迫害,迄今失踪仍然不知去向。
郭国汀律师为法轮功学员瞿延来辩护时,当局一连90天不准他会见当事人;法轮功学员陈光辉在监狱被打成了植物人,郭律师接案办理保外就医,被当局阻挠七个月仍无结果。他奋笔疾书在网络上呼吁,却被骗去律师证,抢走电脑,停业一年,还被拘留,后来不得不流亡加拿大。郭国汀律师以切身体会沉痛的说:“在人权案中,案件的对手是已经流氓化的政府,能轻易地构陷律师于死地;蒙冤者及其家人惨遭身心折磨,甚至家破人亡……法院已成中共的帮凶和工具。”
2007年4月27日,河北省石家庄法轮功学员王博案二审,李和平、黎雄兵、张立辉、李顺章、邬宏威、滕彪六律师为王博一家做无罪辩护。在法庭上,不仅公诉人、法官不断打断、阻挠律师们发言,事后法警还殴打旁听席上的滕彪律师,再扔到街上。李和平律师同年9月29日在北京被公安局打手劫持到郊外,连续高压电击、暴打他近五小时,洗劫了他的随身物品。
朱宇飙先生,中山大学法学硕士毕业,曾在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恒益律师所任律师。他是一名道德高尚的律师,多次给底层群体辩护,经常是低价、折价,甚至无酬劳,报纸曾两次报导他的事迹。2005年、2006年期间,朱宇飙律师曾分别为三名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辩护,他的辩护词精彩严谨,堪称经典,令中共法庭大为尴尬、震惊。2007年,朱宇飙律师被绑架,劳教迫害一年半。2010年8月18日,朱律师再次遭中共当局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海珠区看守所至今两个月了。
黑龙江的韦良月律师自2008年以来开始接受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司法部门竟向上级反映韦律师的辩护,给他们迫害法轮功带来难度,要求对韦律师采取行动。2009年2月28日上午,哈尔滨市警察破门绑架了韦良月夫妇。
辽宁省大连市人权律师王永航在2008年8月写了一篇题为《昔日铸大错,如今宜速清遗祸》的文章,纯粹从法律的角度,指出当局以《刑法》第300条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罪名不成立,指出各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判决是中国法律史上最荒唐最不该发生的事,将使大陆司法界、乃至后世法律人为此而蒙羞,他将这篇文章公开上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寄希望于最高执法机关依法纠正错误。
2009年7月4日,20多个警察闯入王永航家中,将其暴打后抓走,在派出所王永航又被殴打致脚踝骨折、踝骨缺损,后手术植入人工骨头,2009年12月,王永航被冤判七年重刑。
2009年9月,中共吊销至少21位人权律师的营业执照。2010年4月,北京维权律师唐吉田、刘巍在替法轮功学员辩护时,为了向违法阻止其正常发言的法官表示抗议而退出法庭,竟遭到吊销律师执照的惩罚。还有很多其他的人权律师也成为中共当局迫害的受害者,如陈光诚、郑恩宠、郭飞雄和许志永等。
停止追随中共不再参与迫害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审判的所有案件无一不是非法的,都只是走形式。中共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目的,就是想以法律的形式把它对法轮功的迫害合法化,以欺骗外界。原本就是违背宪法、毫无法律依据的迫害,却要用法律来装点门面。他们对辩护律师的打压和迫害,更显示了他们的心虚和司法的黑暗。
那些身为公权力在握的国家执法人员,本是社会公正的最后守卫者,但这些“法官们”的作为,却没有半点法治的基本素养,反而成为法律尊严的践踏者。
随着世人对法轮功真相的了解,特别是被迫害者家属对自己亲人因修炼法轮功受到迫害的认识加深,越来越多的家属与世人开始站出来反对这场迫害,越来越多的人在反思这场迫害,在主动了解真相。终有一天,迫害将会被制止。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唯一的出路就是停止追随中共,不再参与迫害,切实依法办案,支持正义与公正,否则,他们终究会被未来正义的法庭所审判与制裁。
王占所曾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现青岛市经济开发区恒信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占所为人正直,办案公正,却因为修炼法轮功遭到中共迫害。2010年3月4日,王占所一家被“六一零办公室”(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非法机构)与警察绑架。
王占所律师一案 法庭处处违法
在2010年9月29日的非法庭审中,知情人向明慧网投书指出,法庭违法达十几处之多。
1、黄岛区法院号称本案是“公开审理”,按照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必须于开庭三日以前向社会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黄岛法院 不但没有对本案出具公告,反而把包括本案开庭时间在内的整整一周的开庭公告全部取消,以前每周的开庭公告在法院的网页上全都有公示,可是从9月20日到9 月30日这段时间却没有做任何开庭公告,目的就是怕民众得知本案开庭的消息。
2、关于本案的开庭时间从未直接通知家属,家属从侧面得知开庭时间是9月29日上午9点半,后法院又突然更改开庭时间至当天的8点半,目的也是为阻挠家属及民众得知准确开庭时间,前去旁听。
3、 9月29日从7点半起,黄岛法院周围道路全部实行戒严,安排了上百名武警、公安、国安、法警布置在法院周围,北至黄岛区政府,西至黄岛海关大楼,对过往百 姓進行封堵盘查,如临大敌。有人问起戒严原因,一律欺骗民众说法院内部有活动,根本不敢提开庭的事情。有民众要進入黄岛法院大楼办事,全部被禁止。
4、有要進入黄岛法院旁听其他案件的人,被法警告知全天只有这一个开庭,但不能進去旁听,由此可见本案并不是所谓的“公开审理”。黄岛区法院当天其他工作全部停止,完全为了对王占所律师的非法庭审而运作。
5、黄岛区法院禁止王占所的妻子、儿子以及其他亲属及朋友入内旁听,只允许王占所的儿媳和儿媳的一个女性朋友出庭,两人被安检三遍,连内衣都被迫脱下检查。
6、法庭上二十多人的旁听席坐的满满的,但全是穿便衣的公检法人员。王占所的儿媳及其朋友在旁听席上被固定座位,并被强行隔离相当远的距离,旁边还有数名便衣监视。这就是黄岛区法院進行的“公开审理”。
7、之前当家属向法院询问本案时,法院欺骗家属说主审法官是李明;家属要找刑庭庭长陈大平(女)询问时,法院却谎称陈大平出差在外,不在当地。开庭当天主审法官却变成了陈大平,李明担任审判员。
8、公诉人吴迪是黄岛区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当该案在检察院阶段时,他就和公诉处处长滕召萌配合黄岛政法委和610采用胁迫的手段,威胁王占所律师如果不在他们伪造的供词上签名,就非法劳教王占所的儿子王侠。开庭当天,他不仅大肆编造所谓证据,伪造证人证词,还对法轮功進行攻击与污蔑。最后连公检法司收到的各种对他们讲述法轮功真相的电话、信件、短信都被他说成是王占所指使的,就连被他们内部指定的律师都看不下去了,指出当事人一直被关押,没有人身自由,怎么可能是他的责任?
9、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公诉方(控方)没有当庭出示证据,也没有任何证人出庭,根本无法证明证据及证词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在法庭上王占所律师進行了自我辩护,对公检法司等单位的非法行径以及虚假供词从法律上及事实上给予严厉驳斥,并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信仰真、善、忍无罪,要求当庭无罪释放。
10、非法开庭前,为骗取王占所律师同意出庭,公检法的人员假意答应非法庭审后让他与儿媳有几分钟的见面谈话时间(因此他们才同意让王占所的儿媳入内旁听),结果非法开庭结束后就强行将王占所的儿媳架出法庭,根本不让他们会面。
11、整个非法庭审从头到尾中共都安排专人录像,非法庭审结束后特意移除法院门口的警戒线,拍摄众人从法庭簇拥而出的镜头,伪造出“公开审理”的场景。
12、他们就连陪同王占所的儿媳一同旁听的女孩也不放过,在安检时偷偷复制了她的身份证信息,非法开庭结束后立即安排公安到她的家庭住址的邻居处進行调查,看她与法轮功是否有任何关系,这完全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犯罪行为。
整个非法庭审大约持续了一个小时,最后法官休庭,没有宣布判决结果。
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受到的种种迫害
王占所律师的经历是目前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被系统迫害的一个缩影。不仅作为律师的法轮功学员受到迫害,那些敢于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也受重重阻挠,甚至受到残酷各种迫害。
高智晟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受到的残酷迫害曾经三次上书胡温,被当局捏造一个罪名便被判刑,在狱中还遭到严重的酷刑迫害,迄今失踪仍然不知去向。
郭国汀律师为法轮功学员瞿延来辩护时,当局一连90天不准他会见当事人;法轮功学员陈光辉在监狱被打成了植物人,郭律师接案办理保外就医,被当局阻挠七个月仍无结果。他奋笔疾书在网络上呼吁,却被骗去律师证,抢走电脑,停业一年,还被拘留,后来不得不流亡加拿大。郭国汀律师以切身体会沉痛的说:“在人权案中,案件的对手是已经流氓化的政府,能轻易地构陷律师于死地;蒙冤者及其家人惨遭身心折磨,甚至家破人亡……法院已成中共的帮凶和工具。”
2007年4月27日,河北省石家庄法轮功学员王博案二审,李和平、黎雄兵、张立辉、李顺章、邬宏威、滕彪六律师为王博一家做无罪辩护。在法庭上,不仅公诉人、法官不断打断、阻挠律师们发言,事后法警还殴打旁听席上的滕彪律师,再扔到街上。李和平律师同年9月29日在北京被公安局打手劫持到郊外,连续高压电击、暴打他近五小时,洗劫了他的随身物品。
朱宇飙先生,中山大学法学硕士毕业,曾在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恒益律师所任律师。他是一名道德高尚的律师,多次给底层群体辩护,经常是低价、折价,甚至无酬劳,报纸曾两次报导他的事迹。2005年、2006年期间,朱宇飙律师曾分别为三名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辩护,他的辩护词精彩严谨,堪称经典,令中共法庭大为尴尬、震惊。2007年,朱宇飙律师被绑架,劳教迫害一年半。2010年8月18日,朱律师再次遭中共当局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海珠区看守所至今两个月了。
黑龙江的韦良月律师自2008年以来开始接受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司法部门竟向上级反映韦律师的辩护,给他们迫害法轮功带来难度,要求对韦律师采取行动。2009年2月28日上午,哈尔滨市警察破门绑架了韦良月夫妇。
辽宁省大连市人权律师王永航在2008年8月写了一篇题为《昔日铸大错,如今宜速清遗祸》的文章,纯粹从法律的角度,指出当局以《刑法》第300条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罪名不成立,指出各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判决是中国法律史上最荒唐最不该发生的事,将使大陆司法界、乃至后世法律人为此而蒙羞,他将这篇文章公开上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寄希望于最高执法机关依法纠正错误。
2009年7月4日,20多个警察闯入王永航家中,将其暴打后抓走,在派出所王永航又被殴打致脚踝骨折、踝骨缺损,后手术植入人工骨头,2009年12月,王永航被冤判七年重刑。
2009年9月,中共吊销至少21位人权律师的营业执照。2010年4月,北京维权律师唐吉田、刘巍在替法轮功学员辩护时,为了向违法阻止其正常发言的法官表示抗议而退出法庭,竟遭到吊销律师执照的惩罚。还有很多其他的人权律师也成为中共当局迫害的受害者,如陈光诚、郑恩宠、郭飞雄和许志永等。
停止追随中共不再参与迫害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审判的所有案件无一不是非法的,都只是走形式。中共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目的,就是想以法律的形式把它对法轮功的迫害合法化,以欺骗外界。原本就是违背宪法、毫无法律依据的迫害,却要用法律来装点门面。他们对辩护律师的打压和迫害,更显示了他们的心虚和司法的黑暗。
那些身为公权力在握的国家执法人员,本是社会公正的最后守卫者,但这些“法官们”的作为,却没有半点法治的基本素养,反而成为法律尊严的践踏者。
随着世人对法轮功真相的了解,特别是被迫害者家属对自己亲人因修炼法轮功受到迫害的认识加深,越来越多的家属与世人开始站出来反对这场迫害,越来越多的人在反思这场迫害,在主动了解真相。终有一天,迫害将会被制止。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唯一的出路就是停止追随中共,不再参与迫害,切实依法办案,支持正义与公正,否则,他们终究会被未来正义的法庭所审判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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