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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4日星期日
纪念3.05长春电视插播 / 文:大陆大法弟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3/纪念3.05长春电视插播-362457.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二月二十八日,长春市下起了大暴雪。雪景清净,天气也并不寒冷,大雪纷飞中人们都说这一冬天也没下过这么大的雪。眼看就是正月十五了,老百姓讲“正月十五雪打灯”,这时候下雪似乎也是再正常不过。然而,很多人心里却留存着另一种印象:某一个特殊的日子就要到了。在那前后,长春总是要下大雪,好多年都是如此。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利用整部国家机器打压对真、善、忍的信仰,中共开动了全国上下所有的舆论工具,造谣诬陷、抹黑法轮功。中共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发声,传播法轮功真相意味着反党反政府,将要被抓捕关押、酷刑折磨、迫害致死。
人们无法了解到迫害的真相,即使曾经有过对身边的法轮功修炼者美好的印象也都在中共铺天盖地的洗脑宣传中淡忘或者根本不敢提及。中共导演的天安门“自焚”骗局,更是欺骗了无数的世人,去反面认识法轮功,甚至仇恨法轮功信仰。
二零零二年的三月五日晚上八时,长春有线电视网络八个频道同时播出了法轮功真相电视片《法轮大法洪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时间长达四、五十分钟。长春市十万观众收看了电视片,很多民众因此得知了法轮功被中共造谣迫害的真相。这就是震惊中外的3.05长春电视插播事件。
对此次成功的真相插播事件,迫害元凶江泽民十分恐惧,暗中密令对参与插播的法轮功学员“杀无赦”。随后,中共警察在长春市非法抓捕了五千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大抓捕中,很快就有至少七人被毒打和折磨致死,已核实姓名的有刘海波、李淑芹、李容、侯明凯。另有十五人被非法判刑四至二十年,其中法轮功学员梁振兴、刘成军被非法判刑十九年,周润君、刘伟明被非法判刑二十年。
主要插播者刘成军,在遭受一年零九个月的残酷牢狱折磨后,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长春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离开人世;雷明在遭受各种惨无人道的酷刑迫害后,于二零零六年八月六日含冤离世;梁振兴在狱中受尽折磨,于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在公主岭中心医院离世。
插播真相的法轮功学员,以付出生命的代价维护着家乡父老的基本知情权,揭露中共的迫害事实,弘扬法轮大法的美好。告诫人们不要和参与迫害者同流合污,不要为邪恶的迫害罪行推波助澜,赶快做出正确的选择!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已持续将近二十年,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每天都在以各种方式传播真相,救度众生。如今已有二亿九千多万民众退出了中共及其附属组织,二零一五年以来,已有超过二十万人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起诉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泽民。
大雪弥漫春城,是苍天在告诉世人:此地有冤情,而那冤情终将得以昭雪!可贵的中国人,您需要做的,就是放慢脚步,来看一看,听一听,那些法轮功学员告诉您的真相!
2018年2月20日星期二
谎言重复一千遍也不会成为真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20/谎言重复一千遍也不会成为真理-362006.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日】近日辽宁省锦州凌海市电视台利用有线电视网向市民连续播放污蔑法轮功的电视片,重拾一九九九年央视的陈词滥调,误导毒害广大民众,为继续迫害法轮功涂脂抹粉。这不由得使人想起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的宣传部长戈培尔的一句所谓“名言”:重复是一种力量,谎言重复一百次就会成为真理。这也叫做“戈培尔效应”。
惊人的相似
希特勒时代不仅是一个独裁暴政的时代,更是一个充满了谎言与诱骗的时代。正如希特勒自己所表述的:人们“常常是察觉不到坚决支持的是一种背弃人类社会价值的世界观。人性和人道主义的价值观从我们的头脑中完全排除了。”
时任宣传部长的戈培尔对新闻媒体,包括出版、报刊、广播和电影等实行严格的管制,建立起德国文化协会。协会的会员必须是热心于纳粹事业的人,在政治上和纳粹保持一致,什么新闻可发,什么新闻能发,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查,作品的出版或上演必须经过纳粹宣传机构的审查和许可等等,整个德国的舆论完全处在了疯狂的法西斯文化思想氛围中。
通过宣传机器喋喋不休的灌输,德国人民接受了纳粹的一整套思想:纳粹专政具有合理性,其价值观合乎历史发展规律;为了“德意志民族的振兴”,“为了日耳曼民族获取更大的生存空间”,有理由将“不适合生存的个体、低劣的民族、堕落的阶级,驱逐并消灭”。
相信戈培尔部长心里也清楚,谎言重复一千遍也不会成为真理,但谎言如果重复一千遍而又不许别人戳穿,许多人就会把它当成真理。因为谎言的陷阱到处都是,人们不掉进这个陷阱,就会掉进那个陷阱。
这样的历史悲剧本不该重演,但今天却正在你我身边同样上演。当年戈培尔的宣传部早已搬到了中国,宣传手段更加多样,但其实本质如出一辙。
“如果撒谎,就撒弥天大谎,因为弥天大谎往往具有某种可信的力量。”中共是戈培尔这句话的忠实践行者,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中共开动全部宣传机器抹黑法轮功,为迫害法轮功制造舆论。其控制的两千家报纸、一千多家杂志、数百家电视台和电台,全部超负荷运转,进行了铺天盖地的造势宣传,将这些谎言灌输到中原大地每个角落和世界许多国家地区。据不完全统计,在短短的半年间,中共媒体配合迫害法轮功需要撒下了大量弥天大谎,堕落成最大的谎言制造者,在海内外对法轮功的诬蔑报导和批判文章,竟然高达三十余万篇次。
电视作为一种民众喜闻乐见的媒体形式,以声音和图像相结合,给人强烈的视觉和听觉的冲击,而且覆盖面大,普及率高,综合表现能力最强,具有感染力,对民众的影响更直接、更具有强制性。中共正看中了这一点,炮制出了一系列伪案,在电视中滚动播出,为打压进一步升级找借口。如所谓的“一千四百例”、“天安门自焚”伪案、“京城血案”、“浙江毒杀乞丐案”等等,不一而足。在这些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欺世谎言中,最具煽动性的莫过于在迫害法轮功走向穷途末路时,中共自编自导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在电视播出后,本来难以为继的迫害得以全面升级。
中共在抹黑法轮功的同时,全力封锁消息,禁止海内外任何法轮功的正面声音。十几年来全国上下只有一个口径,一种论调,舆论高度统一,营造了文革式的黑暗恐怖。而且每当人们的记忆中对法轮功的仇恨稍有淡忘时,中共便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进行新一轮的洗脑,开头提到的凌海市电视台如此,近期波及全国的所谓“对邪教说不”的网上签名活动更是如此。
《九评共产党》一书中讲的非常精辟:“历史上任何一个流氓无赖,都没有像江泽民和中共的弥天大谎来得彻底,来得无所不在。它针对每一个人心中的各种各样的观念,用各种各样的谎言,全方位地来迎合人的想法,再加以利用放大,让人接受谎言,以制造对法轮功的仇恨。”
“你相信政府不会再撒那么多谎吗?它就把谎越来越大地撒下去,从自残自杀到自焚,从杀亲人到杀他人,从杀一个人到杀一群人,多得让你不得不信。”
中共的宣传确实奏效了,一些中国人没有看过任何一本法轮功的书籍,甚至连法轮功的法理“真、善、忍”都没听说过,但思想中潜移默化地植入了仇恨法轮功的思想。一提到法轮功就想到血淋淋的镜头,有病不治,邪教,自杀等等,而且还不自觉地把他和世界上最邪恶的组织联系在一起,无意中充当了这场迫害的帮凶!当这些观念被塞进人们的头脑后,血雨腥风的迫害便登场了。
在江氏集团“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下,无数名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劳教所与监狱中,长期遭受惨绝人寰的酷刑折磨与精神摧残,更令人发指的是大量法轮功学员被活体摘取器官,制造了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
十九年来,通过民间途径能够传出消息的已有四千一百八十二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这是明慧网突破中共的层层封锁而得以核实的案例,只是实际发生案例的冰山一角。因为中共竭力掩盖其犯罪事实,太多的案例仍然被掩盖,尤其是活摘器官的案例数量,因为中共焚尸灭迹,仍然没有被揭露出来。
前车之鉴
纳粹固然猖獗,但谎言重复一千遍也成不了真理,而造谣者只能吞下自己种的苦果。一九四五年希特勒任命戈培尔为德国总理,不久后自杀;五月一日戈培尔夫妇先让纳粹军医毒死自己的六个孩子,之后两人一起在帝国总理府地下室外自杀“以身殉党”,死后尸体被党卫军成员浇满汽油焚毁。
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德国纽伦堡大审判,二十一名纳粹战犯被告上法庭。在审判中,犯下累累罪行的大部分战犯在自我辩护中都说:“我没罪”、“我在恪守职责”、“你们没有资格审判我”等等。他们狡辩的理由是:军人应该服从命令;杀害犹太人是按照国家法律行事的。
执行法律的人就不受法律追究吗?德国著名哲学家拉德·布鲁赫在这个问题上有个非常精辟的论述,他说:“法律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以人类的共同理性,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作为展示内容的法是法上之法;凡是以背弃人类理性,漠视人的尊严、践踏人的权利为特征的法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恶法,恶法非法也。”正基于此,纽伦堡审判中法官们以“恶法非法”的原理驳斥了纳粹的辩护理由。历时七个多月的审判,最终有十八个纳粹分子被判以“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其中十二人被判处死刑。纽伦堡大审判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不仅有力地震慑了邪恶,保护了人类的和平,也在良知层面建立了一个道德标准。
德国人也对纳粹战犯的罪行进行了反思,因为当初很多人认为造成这次灾难主要是领导人的责任,下级只是服从命令,所以纽伦堡审判没有涉及中下层军官。受波兰对奥斯维辛集中营管理人员的审判的启发,德国也于一九六三年在法兰克福开始对奥斯维辛集中营的中下层管理人员进行审判,审判中确立了“服从上级命令即是谋杀共犯”的原则。“服从即是犯罪”的思路形成后,一九七九年德国联邦法院取消了特别手段谋杀的追溯时效,使德国能够对纳粹分子实行无限期追责。
在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虽然还在继续,但人间自有正义。在海外从二零零二年以来,江泽民及罗干、周永康、薄熙来、夏德仁、赵致真、黄华华等近六十名严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在全球五大洲三十多个国家及地区遭到刑事控告其触犯“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在中国大陆,自二零一五年五月起,已有超过二十万人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书,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由于网络封锁和信息传输的不便,实际数字不止于此。
对于众多的迫害参与者,法轮功学员虽然没有起诉,但不等于他们没有罪,这是给这些人悬崖勒马,将功补过的机会。只要你是迫害群体中的一员,你就是有罪的,因为中共及江泽民再邪恶,靠他一人或几个人迫害不了那么大的群体,服从者帮助他完成了罪恶,这些人都脱不了干系。正如德国对待纳粹战犯的审判原则一样,无论有没有直接杀人都得清算,因为你充当了犯罪工具。
善恶有报是宇宙运行的法则,那些积极参与的党羽即使暂时逃脱法律之网,也逃不出天理之网,恶报时刻会以各种方式降临到其头上。薄熙来、周永康、苏荣、徐才厚、郭伯雄、王立军、万庆良等中共高官锒铛入狱,表面上因为贪腐,在政治斗争中被剔除,实际是遭到了天谴。
很多参与造谣的电视人也遭到报应:原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公安部副部长、导演“天安门自焚”伪案的李东生获刑十五年;原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副主任陈虻,“天安门自焚”伪案的制片人,二零零八年死于胃癌和肝癌,时年四十七岁;最具代表性的是播音员罗京,作为中共宣传机器的主要传声筒,二零零九年死于淋巴结癌,死前舌头溃烂、无法言语,这昭昭果报不正是上苍警示世人吗?
紧跟央视进行造谣宣传的地方电视台追随者也未能幸免:原辽宁广播电视台台长史联文遭恶报被判无期;原大连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王卫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重庆市广电局局长张小川被判十七年,殃及兄弟被判十二年,儿子吸毒死亡;原昆明电视台台长孙福遭恶报患直肠癌死亡等等。
香港的凤凰卫视中文台貌似公允,实质是中共在香港的喉舌。在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中,凤凰卫视播放大量恶毒污蔑法轮功的电视节目,充当着助纣为虐的帮凶角色。多行不义必自毙,凤凰卫视的参与人员纷纷遭到报应:如二零零二年凤凰卫视总裁刘长乐遭“双规”,中文台副台长赵群力驾机坠毁身亡,二零零四年六月,凤凰卫视前副主席周一男更惨遭灭门之灾。
兼听则明
媒体应该是应该向公众传播事实、宣传真理和正义的载体,但在中共的严密控制下成了散布谎言、欺骗公众、制造谬论、为迫害善良找借口的工具。但谎言虽然可以蒙蔽所有人于一时,也可以蒙蔽某些人很久,但却决无永远蒙蔽所有人的可能。
与戈培尔相反,另一位德国军官的故事值得我们深思。冯·法尔肯豪森中将,一九三四年至一九三八年在中国担任国民党的军事顾问时,与国民党军官钱卓伦成为挚友。回国后在任德军驻比利时和法国北部战区的最高行政长官时,旅居比利时的钱卓伦的堂妹钱秀玲多次求见法肯豪森将军,请求他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释放抵抗纳粹的比利时人,有许多人因此获救。
德国投降后,冯被引渡到比利时,作为德国在比利时的头号战犯接受审判。钱秀玲到处奔走呼吁对他的功过应该全面评价。她说:“我在二战期间为比利时人做过一点事情,国家因此授予我勋章。我的成功恰恰就是因为冯·法尔肯豪森冒着生命危险,做了最大限度的努力。”
最后因为冯·法尔肯豪森作为德军占领军的首领,对战争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冯服刑三年多,被提前释放,与比利时著名的反德国纳粹女英雄希茜拉·温特携手回到德国的波恩定居,八十八岁去世。与其他纳粹军官相比冯的结局是不错的,这都缘于他的正直、善良,能听取别人的建议。
其实人们都希望能够保持理智与清醒的头脑,为自己的人生做出正确的选择,然而在一个充满了谎言的环境中,这真的很难。俗话说“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听听不同的声音,对我们正确判断没有坏处,凭大家的智慧,多问几个为什么,一定能得出明智的结论,做出正确的决定。
我们不妨领略一位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做辩护时的精彩陈述:“各位法官、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今天我站在这里,为坚守自己信仰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我感到非常自豪,因为我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来维护他们的信仰,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类的普世价值。他们所做的一切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人都是好事,有功而无过。然而当法轮功被昭雪平反那一天来临,当你们站在被告席上时,还有谁用什么样的法律来为你们辩护呢?这是我最担心的。”发自肺腑的话语值得每一位参与迫害者深思,也给普通民众带来一个选择:在大是大非面前,我们该如何面对?
在这历史巨变的时刻,静下心来,冷静分析一下形势,辨一辨方向,就能找到自己;当命令与良知冲突时,守住良知,真正自己作出理性抉择,就不会留下遗憾。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当中共这个危墙倒塌时,如何及时躲开,保得性命,这是当下每个中国民众必须面对和需要慎重思量的。
法轮功学员没有世人的仇恨,在承受十九年的残酷迫害中,不但没有放弃信仰,还冒着生命危险给公检法人员讲真相,给各级官员讲真相,给被欺骗的百姓讲真相,只为了可贵的中国人认清中共的谎言,从它的罪恶链条中脱离出来。
只要大家愿意去接触更多的信息,不再人云亦云,道听途说,去读一读在大陆广泛流传的法轮功真相资料,点击一下安全快捷的破网软件,就会走出那堵红墙,看到那个本应该属于大家的真实世界。
2018年2月17日星期六
法轮大法为何成为亿万人坚定的信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17/法轮大法为何成为亿万人坚定的信仰--361508.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七日】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据法轮大法明慧网报道,在戊戌新年来临之际,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西班牙、俄罗斯、澳大利亚、丹麦、荷兰、瑞典、挪威、克罗地亚、奥地利、瑞士、波兰、芬兰、新西兰、爱尔兰、日本、韩国、越南、马来西亚、泰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等二十八个国家的大法弟子自发的向慈悲伟大的师尊恭祝新年好!感恩师尊的浩荡佛恩!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在过去的三个月里,中国大陆至少又有二百一十一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当局以各种非法手段构陷判刑。他们中,有甘肃的工程师,有江苏的中学教师,有广东的优秀交警,有长春的空军教官,还有年过八旬的老人。只因坚信真、善、忍,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他们都遭到了中共的残酷迫害,被中共非法判刑一到十年。据不完全统计,二零一七年在中国被中共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总人数超过一千人。
但中共的残酷迫害并没有阻止新学员对法轮大法的坚定信仰。在戊戌新年来临之际,国内外很多在法轮大法中受益的新学员均纷纷通过明慧网向慈悲伟大的李洪志师父恭祝新年好!湖北仙桃一位大法新学员在贺词中对师父说:“找不到任何语言来表达我怎么感谢您!活着,我就要告诉人们,曾经特晚期的癌症患者好了,因为炼法轮功,我好了。”山东钢铁集团的一位大法新学员说:“人世间有太多的苦,自从修炼了法轮大法,弟子明白了人来在世上的真正目地是返本归真,弟子感到从未有过的幸福和美妙!”山东招远一位刚得法的医生见习生说:“我有幸参加了一个学法小组,在这里,我看到了不同阶层、不同年龄、文化高低的人在一起学法,他们是那么的平静、祥和、善良,真是人间的净土啊!”言语间,新学员道出了各自面对中共残酷迫害,仍然坚定信仰法轮大法的原因。
其实法轮大法的美好远不止与此,亿万人能在中共残酷迫害中,选择坚定的信仰法轮大法;众多高级知识分子能放弃自己的名利,选择坚定修炼法轮大法;无数身患癌症晚期和其它绝症的病人,因为修炼了法轮大法而痊愈。这一系列的奇特现象都足以震惊每个人,唤起更多人对法轮大法的关注与思考。面对法轮大法修炼中所展现出的大量奇迹,面对法轮大法学员因坚定信仰真、善、忍被中共残酷迫害,但仍不放弃信仰的壮举,善良的人们能否真正意识到:人类千万年等待的时刻已经到来!
翻阅法轮大法的经典书籍《转法轮》,我们会发现,这是一本教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的书。书中要求修炼人要以真、善、忍为准则,不断去掉执着心,最终达到同化真、善、忍的目标。在面对矛盾的时候,《转法轮》总要求修炼人要向内去找,向内去修,找自己的不足与不对。在做事情的时候,《转法轮》总要求修炼人做事情总要首先考虑别人,考虑别人能不能承受。在对待个人利益的时候,《转法轮》总要求修炼人要看淡个人的利益,放下个人的一切执着。在对待其它生物方面,《转法轮》禁止修炼人杀生。所以,看过《转法轮》的人都会认为法轮大法是正法,是大道,与中共宣传的截然不同。这是亿万人选择坚定修炼法轮大法的重要原因。
与中共的所谓“信仰”截然不同,法轮大法明确要求修炼者不要抱着任何有求之心学法,抱着任何有求之心学大法都将一无所获,所以法轮大法的修炼讲“无求而自得”,这是法轮大法修炼心性极高的重要体现。随着修炼的升华提高,很多人对《转法轮》爱不释手,对修炼真、善、忍更加坚定。
据法轮大法明慧网报道,很多人按照真、善、忍提高心性,不断的去掉执着,不仅自己以前的各种疾病痊愈,而且还出现了很多特异功能,包括世界公认的天目、宿命通等特异功能在法轮大法修炼者中广泛存在。不仅如此,很多人通过修炼实践明白了生命真正的意义,明白了许多人生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明白了很多难以言表的天机。面对法轮大法给修炼人带来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巨大的正面变化,作为一个稍有理智的人又怎么不会继续坚定的信仰他呢?
现在,来自全世界二十八个国家,成千上万条向李洪志师父致以新春祝贺的信息,就是亿万人坚定信仰法轮大法的最好证明。正是李洪志师父的无限慈悲救度了亿万众生,让他们明白了生命的意义,明白了做好人的意义,所以才有了亿万人坚定的信仰法轮大法。这就是亿万人坚定信仰法轮大法的又一重要原因。
人生如白驹过隙,转瞬即逝。我们能带走苦苦追求的权势?我们能带走念念不忘的名利?我们能带走难以割舍的感情?我们能带走浮想联翩的欲望?我们能带走这世间繁华?我们能带走自己执着的东西?……这世间的一切我们都带不走。那么人生一世,我们到底能带走什么?法轮大法能解开我们心中的谜团。这些谜团关系到我们到底是谁、关系到我们人生的意义、关系到我们自己的未来。
面对中共的残酷迫害,法轮大法,仍能成为亿万人坚定的信仰。不仅因为法轮大法是正法大道有严格的心性要求,不仅因为法轮大法教人做好人,不仅因为法轮大法能使修炼人的各种疾病痊愈,更重要的是法轮大法能解开每个人心中的各种谜团,让我们明白自己来时的“愿”,法轮大法是我们每个人返本归真的最后希望!
2018年2月10日星期六
中共公安就是公害 / 文: 新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10/中共公安就是公害-360684.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十日】“小司法,大公安”是大陆现在公检法司机关权力分配现状,“大公安”是指公安机关势力大:架构遍布中央省市县、大型企事业、院校、经济开发区等,乡镇居委还设有派出所,许多单位则设立了警区;警种多:有刑警、巡警、交警、特警、110处警、户籍警、狱警、国保、协警,还有不伦不类的武警等;权力多:公安有立案侦查、抓捕审问、关押看守、搜查取证、转押换押、经济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强制劳教(二零一三年取消)、移送申请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等权力。
一般人的思维以为,公安是维护公众安全的执法机关,大陆公安能拥有特别大的权势,可能是政府出于加强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权利的考量需要,但是现实发生的那令人寒心的一幕幕,证明人们的意愿期盼错了,因为长期以来,大陆公安机关作为中共独裁的暴力打手,欺压的是不同群体,祸害的是善良民众,甚至公安人员把整治好人当作自己的工作,将残害善良当作自己的职业,将杀戮民众当作自己的职能,公权力因此堕落为恶势力,公安成了公害。这不是言过其实,而是百姓的共识,也是正在发生的现实。
谋害正信好人
在正常社会里,好人是人们崇尚爱护的对象,做好人只能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褒奖,公安警察对好人只会保护赞扬,如果执法部门去打击好人,于法于理于情是行不通的。但现在大陆公安专门迫害好人,而且是迫害正法信仰的好人。十八年来,全国各地警察抓了多少好人,陷害了多少好人,杀害了多少好人,已经数不清了。
高文志,七十多岁,原是辽宁省葫芦岛锌厂党校优秀教师,曾患有乙肝、鼻炎、中耳炎、腰痛等疾病,一九九五年有幸修炼法轮功,这些疾病不治而愈。迫害发生后,高文志曾遭到劳教判刑。后来他搬到了城郊菜农区,住在朋友等待动迁废弃的厂房内。有一条三十多户的园田地共用这条路,道路年久失修,坑坑洼洼,雨天路面布满泥浆,雪天路滑人车难行。看到这情况,高文志没有用村民凑一分钱,自己用仅有的生活费买沥青、煤灰渣子等,用人力三轮车拉回,义务修好了这条路。村民见高文志时,不说别的,只喊:“法轮大法好”!都用“法轮大法好”跟高文志打招呼。整整八年,老人共修补了四条路,累计三千多米,投入三万多元。村里人都夸他是好人。这样的好人,只因二零一五年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依法递交了诉江的控告状,后来遭到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港边防派出所所长于智盛等人强行抄家绑架,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刑事拘留,现被羁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欲进一步构陷加害。高文志被抓后,一百五十多名村民纷纷签字摁手印,证明高文志是好人,要求无罪释放。
潘本余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齐铁环卫站工人,是一位名副其实的救人英雄。一九九七年九月,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骑自行车刚走到火车道口,由于火车突然鸣笛,二人一时发懵,撞在一起,双双摔倒在铁路上。看着越来越近的火车,两个孩子早已六神无主。潘本余见状,冲向前去,迅速将他们扔出铁轨。列车风驰电掣般驶过,潘本余的衣服也被疾驰的火车挂破。潘本余还曾在齐齐哈尔浏园先后救起过四个溺水之人。法轮功被中共恶意构陷后,潘本余这个救人英雄却被中共连轴迫害致死。迫害之初,他就被非法绑架了两个月。迫害升级后,他被非法劳教一次,非法判刑两次计十一年。在劳教所、监狱遭受了狱警姜佰利、张铜鑫及犯人的惨烈迫害,经受了“窝心脚”、凉水浇、烟头烫、毒打头部、不让睡觉、关小号,戴刑具,锁地环等酷刑折磨。奄奄一息时,才被家人接回。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潘本余在齐齐哈尔市第三医院抢救期间,来了几个公安暗中调查潘本余的病情。后来发现潘本余住院期间的鉴定被改写。七月十七日半夜一点多潘本余停止了呼吸。
残害弱势群体
老弱病残妇幼等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理应普遍受到人们的关爱照顾,国家的法令也常常对他们网开一面,体现的是社会文明,对这种弱者,谁会下得了手加害啊,大陆公安警察几乎天天在加害他们。
孤寡老人邹锦,湖南省长沙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一年二月,被雨花区井湾子派出所恶警雷震等绑架,同年十一月十八日,被枉判九年。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邹锦老人受尽折磨和摧残。某晚,因不配合“审讯”回答问题,雷震等两恶警将其拖到床上,绑成“大”字,剥掉裤子,兽性大发的轮流奸污了这位恐怕比他们母亲年龄还大的老人!奸污了还不罢休,又将电棍使劲塞进她的阴道里电击,强迫她招供。老人不配合,痛得大声喊叫,直到昏迷,恶警才将电棍从阴道抽出。邹锦下身鲜血直流,恶警却若无其事的走了。之后一个月时间,邹锦下身肿胀疼痛,不能坐,不能走,只得躺在号房里呻吟。遭受摧残一年多、奄奄一息的邹锦被监外执行。回家半月,邹锦能下地、吃饭了。医院工作人员几乎惊叫起来,还以为她已不在人世。恶人欲将她再次收监,老人正念闯出。中共恶人的持续迫害和欺凌,遭受禽兽强奸恶行的心灵煎熬和屈辱,令老人身体越来越差,旧病复发,下肢瘫痪。二零一一年三月的一天清晨,七十七岁的邹锦老人在极度痛苦中凄然离世,此时,离她无辜背负的九年刑期期满还差一个月。
张汉云,陕西汉中市汉台区法轮功学员,事发当年三十三岁。修炼前五年因闭经始终未怀孕,修炼不到半年月经正常,怀上了孩子,全家人莫不感激法轮大法。二零零一年三月,汉中市汉台区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马平安、汉中市610等恶人欲强行将张汉云送往洗脑班,没抓到人,就将她父亲和弟弟的建筑工地查封,将她丈夫铐在略阳县嘉陵江桥头示众侮辱。最后绑架了住在亲戚家即将临产的张汉云。恶人将她拉到三十公里外的职工医院强行堕胎,因胎儿过大难产,禽兽杀手竟将已届临盆的婴儿肢解!将婴儿肢解取出!
戕害社会主流
有一个社会中的中坚群体,是人们非常看中的,就是社会阶层中的精英群体,如教师、行业专家教授、科学家等,他们有知识、有见识、有作为,对国家贡献大,是社会主流,社会发展依靠他们,国家强大依靠他们,全社会对他们都是尊重爱惜和羡慕的,对这些人才,大陆公安也敢戕害。
王斌(男,四十七岁),黑龙江省大庆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计算机工程师,曾获国家科技二等奖,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因发起大庆二百余名法轮功学员在法轮大法好大旗上签名,将旗并请愿信件送至全国人大会议请愿而被关押一百多天,第二年四月又因与十名法轮功学员在一起吃饭被以串联罪名拘押四十五天,被释放后于同年五月末再次进京请愿被送往大庆东风新村劳教所劳教,九月二十四日因拒绝“转化”而被活活打死。
张方良,男,时年四十八岁,重庆市荣昌县副县长。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得到净化,他身居要职不收红包、拒吃请、不揩公家油,他以自己的所能与条件为全县人民无私奉献,清正廉洁,当地群众有口皆碑。二零零一年十月六日他在重庆市铜梁县城发放真相资料时被绑架。在非法关押期间,他直面高压迫害,不向邪恶屈服。并仍向能接触到的一切人讲真相、揭露江泽民一伙的邪恶,坚定地维护着“真、善、忍”宇宙法理。第二年,邪恶之徒对其迫害不断升级,使他身体遭到严重摧残致严重病态。家属强烈要求外医时,早有预谋的邪恶之徒已将张方良转移到铜梁县医院,给他戴上手铐,强行注射不明药物。致张方良已神智不清、精神恍惚,在药物还有部份未输完的情况下,铜梁县政法委副书记刘安学及“610”的人急忙拔掉药瓶,慌忙催促其家属把人接回家去,并前后警车监控跟随。到荣昌县城后,荣昌县政法委书记王臣志出面交接后,双方人员匆匆离去。张方良被接回家不久即含冤离世。荣昌县有关部门还蓄意制造出张方良是“自杀而死”的谣言。
陷害外籍人士
按照国际法规定,外国人或外籍人,身在其它国家同样有自己的言论、信仰、新闻、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所在国家是无权干涉的,即使那些真正的违法者,如果没有重大犯罪行为,当地国家最多是将其遣送回国,不会妄加刁难,但大陆公安既无视本国宪法,更目无国际法规,连外籍人也敢陷害。
孙茜女士,五十二岁,华裔加拿大籍,曾以三十五亿身价上榜胡润榜前一百名。由于事业及家庭的压力,孙茜患有肝坏死、严重的抑郁症、心脏骤停、肩周炎、便秘等多种疾病,曾多方医治,找宫廷御医后代、气功师等,每次就诊费高达五万。据悉,花了二百多万医药费也未见效。二零一四年孙茜开始修炼法轮功,短短十几天时间无病一身轻。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九日,孙茜被北京公共安全保卫分局及北京朝阳区大屯派出所非法从家中绑架,后被非法批捕,北京朝阳检察院两次退补后,被非法追诉。家属多方咨询律师,得出一致结论,中共公检法机关以刑法第三百条为罪名,对孙茜真善忍信仰实施抓捕、抄家、拘禁、批捕、起诉,都是非法的,是公检法系统在实施共同犯罪。中共公检法是在错误适用法律,蓄意错用刑法第三百条,对法轮功信仰者强加罪名,涉案人员已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孙茜本人在她的写给加拿大政府的请求信中,重点提到:我在中国大陆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这不仅仅是个冤案的问题。中国律师已经讲清了所谓刑法三百条,是错误适用法律,是蓄意枉法强加罪名,其性质是陷害,且已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我作为一个加拿大公民正在遭受来自中共政府的非法侵害,是一个加国公民正在因为真善忍美好信仰遭受着非法拘禁,是中共公检法系统在对加国公民犯罪。
杀害少数民族
如果我们查看一下中共当局针对少数民族制定的系列政策法规,会发现政府对少数民族照顾备至,什么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风俗习惯、不干涉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文化氛围等,可实际情况是,大陆公安对少数民族的欺压杀害案例屡见不鲜。
黄奎喜(熙),男,朝鲜族,家住吉林省汪清县汪清镇汪清街,是汪清林业局高中数学教员。中共迫害发生后,他和众多法轮功学员一样坚持修炼。二零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是世界法轮大法日,黄奎喜用毛笔写了“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轮大法是正法!”等大标语,把字朝外贴在自己家的窗户上,想和世人同贺这喜庆的日子,却被延吉市北山派出所恶警强行绑架到延吉市北山派出所,后来转到延吉市看守所,共遭受三十八天的非法关押迫害。被非法劳教一年,送到九台劳教所。黄奎喜在这里遭到了脚踩、毒打、不让睡觉、饥饿、喝凉水等酷刑,体重减少四十斤左右。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黄奎喜再次无辜被绑架到延吉看守所。不但没有参加女儿的婚礼,还遭受了四十天的非法关押迫害,因为黄奎喜出现严重的高血压和肺癌现象,才没有去劳教所。老人回家时已经是皮包骨,全身无力,回家后因为动不动就有警察骚扰,让老人无法度过安稳的晚年,身体也很难恢复,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含冤离世,终年六十九岁。
扎桑,女,藏族,原西藏农科院职工。于一九九六年修炼大法后,原来患乳腺癌基本消失。扎桑说:“藏族祖上传说,一个法遇到的难越大,说明这个法越大。我一开始修炼的同时也在观察这个法,直到严重的迫害开始,我更坚定了这就是我要找的大法。”她还说:“我们藏族有个说法:‘背叛师父的人五百年不得轮回转生。’”大法遭受迫害开始后,扎桑更加坚信师父,坚定修炼大法。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她在四川省成都家中被成都“六一零”浆洗街派出所非法抓捕,非法关押在成都郫县犀浦看守所,并被非法判刑三年。由于在狱中关押期间饮食、住宿条件恶劣,出现旧病复发状态,后保外就医,二零零二年十月在拉萨家中含冤离世,时年五十六岁。
虐害不同群体
当然说公安是公害,并不仅仅因为它迫害法轮功,只是公安对法轮功的迫害程度最惨烈突出。大陆的许多异见者、民运人士、上访户、护地农民、拆迁户、超生户、失业工人、讨薪农民工、生意投资人、股灾受害人、退伍军人、民师、藏疆回等少数民族、家庭教会、人权律师等,几乎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士或自由群体,都受到过公安机关的虐害。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每年走在漫漫上访路上的人士约两千万,他们常常遭到公安人员的截访回访暗害;一九九九年中国共发生群体性事件1.2万起;二零一二年,群体性事件已经暴增到30万起,是一九九九年的整整二十五倍!群体性事件正在以每年30%的数量增长。中共当局在镇压他们时,首先派出的是当地大量公安警察特警等,然后是荷枪实弹的武警。
人们明白,人权律师是法律的守护者,司法公正的监护者,当事人的辩护者,依法治国的践行者,他们应当受到公权力的尊重和保护,无论如何不能受到打压,但在大陆,这些经常给弱势群体发声的律师,竟然成了弱势群体,受到公安的虐害震惊国内外。
如全国十佳律师高智晟,仅仅因为三次向中共高层上书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这本是一个律师正常的职业所为,却“因言获罪”,遭到公安国保警察的秘密抓捕、酷刑摧残、非法判刑,妻子与儿女被逼无奈,逃离大陆,而高智晟至今仍被强制失踪中;山东沂南县双堠镇盲人律师陈光诚,只因给临沂计划生育超生户正义维权,不幸遭到当局公检法陷害投狱,出狱回家后,当局又无耻的把他的家乡和居家打造成新的监狱,全家人被八层岗哨监视居住,心理精神受到严重侵害,当地百姓敢怒不敢言,直到二零一二年,陈光诚才在国际社会营救下,踏上了自由的大洋彼岸。二零一五年,中共又指挥公安国保再次制造了“7、09”事件,数百名律师被当局非法抓捕拘禁摧残,有的被判刑加害,而王全璋律师被强制失踪二年多了,现在仍杳无音讯。当局的非法行径受到国际社会的严厉谴责。而那些经常行恶的公安人员则被大陆民众唾弃为“土匪”、“流氓”、“走狗”、“渣子”、“西南马子”、“鬼子”、“黑社会”。
迫害走向精致化
迫害发生后,作为率先行恶作祸的公安机关,凭借其岗位特权和所谓的高效的办案技能,很快将迫害程序运作走向精致化。
即作案时间规律化:每逢敏感日或中共重大事件节假日等,公安必将跳将出来,到处害人;作案地点遍地化:公安为了抓人,将在路上、家中、车上、单位、工作中、串门时等的法轮功学员非法抓捕,甚至跨省作案抓人。
作案设备科技化:公安建立运作“金盾工程”、“人脸识别技术系统”等高科技技能监控法轮功学员的举动,随时下手加害;作案警力专业化:迫害发生后,当局将原治安警种升级为国保警种,专门迫害法轮功;作案经费优先化:公安除了抢劫法轮功学员的财产作为行恶费外,610还向财政划拨专款分配国保,财政必须优先拨款,无权监督;掩盖真相流氓化:一边杀人害人,一边销毁罪证,一边继续害人。
作案手段多样化:抄家抢劫、绑架讹诈、刑讯逼供、异地囚禁、退卷不放人、超期关押、捏造伪证、打击报复、剥夺会见权、偷偷劳教、秘密杀害、建立黑档案,明为医鉴,实为活摘,跨省作案,害人不倦等等。
在610的统一操控下,公安机关已经将迫害程序操练成了跟踪监控、抄家绑架、暴力洗脑、劳教判刑、回访加害、反复迫害、直至杀害的一条罪恶机制,在中华大地上制造了巨大的罪恶。
公害何时休
十八年来,中共各地公安警察滥用执法特权,无法无天,时而穿着警服公开行凶,时而一身便衣暗中作案,横行乡里,祸害一方,对当地法轮功学员肆意加害,及至活摘器官牟利,每一次绑架都是公安110所为,每一件所谓专案行动都是公安刑警、特警参与,每一回大搜捕都由公安派出所开道下手,每一桩构陷冤案罪恶都是公安国保直接制造,公安实际是中共迫害法轮功所有暴力中的暴力,罪恶中的最恶,其野蛮流氓之行径,其丧心病狂之心态,完全超出正常人的想象力和心理承受力,并且祸及到普通社会大众,赤裸裸的堕落成了整个社会及广大民众的公害。
多年来,饱受公安公害之苦的人们都在想:迫害何时休?公害何时除?
但是面对公安公害,人们往往归罪于公安警察的低素质上,可这不是主要因素,警察只不过是执行者,即使处理几个或许多警察,公害依然存在,因为公害的根源是中共恶政。为了迫害得逞,中共当局当时至少精心运作了六种邪术手段,以操控胁迫公安参与迫害,一是元凶江泽民的灭绝密令催逼,即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火化、枪杀、暗杀、活摘等;二是私设特务组织610,统一指挥控制公安等一切政治资源打压法轮功;三是喉舌谎言迷惑,即由央视制作播报的“1400自杀杀人假案例”、“天安门广场自焚伪案”等谎言欺骗迷惑了许多警察;四是法律谎言的支持,即两高多次非法出台的所谓司法解释,被警察误作执法依据;五是“警察错案无责制”的放纵支撑,即公安警察执法造成错案,个人不用承担罪责,均由政府负责;六是政治株连政策威胁和名利前程诱惑。这些邪恶的政令一方面使公安警察的权力迅速膨胀,无法监督,一方面使警察被迫参与迫害虐杀善良,一错再错,越陷越深,最终成为杀害民众的刽子手和社会公害。
可见,庆父不死,鲁难不已,中共不灭,迫害不休,中共解体,公害可除。
2018年2月8日星期四
孩子的理想:“长大做贪官”与“长大做好官” / 文: 大陆大法弟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8/孩子的理想-“长大做贪官”与“长大做好官”-360572.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看到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文章《女儿:长大要做一个好官》,不禁想起几年前网络热议的另一个小女孩的理想:
“你长大了想做什么?”
“想做官。”
“做什么样的官呢?”
“做……贪官,因为贪官有很多东西。”
二零零九年记者采访一所广州小学时拍下的视频。小女孩当时六岁,上一年级。
童言无忌折射社会现实
虽说童言无忌,但“长大想做贪官”这样的大实话和大白话,也折射出小孩身处的腐败的社会现实环境。人们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中耳濡目染,对腐败早已见怪不怪,甚至心生羡慕。
而“长大要做好官”的小女孩,是个什么故事呢?为表述方便,我们就叫她“清清”吧。
原来,清清小时候,妈妈身体很不好,但是一九九八年妈妈走入法轮大法修炼后,仅一个多月时间的学法、炼功,全身疾病消失,思想得到升华,心情也舒畅了。
清清亲眼见到妈妈的变化,于是放假期间,也听师父讲法。清清的身体也得到了净化,以前经常发烧的症状再也没有了。师父讲的法理牢牢的扎在她年幼的心里,真、善、忍这普世价值伴随她健康的成长。这一年,她十四岁。
仅一年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清清全家人的心情都变的沉重起来。清清知道妈妈的身体是因为炼法轮功才变的健康的,中共禁止炼法轮功,是不准做好人,不让人有健康的身体。虽然她不懂得什么是政治运动,也不善表达内心的想法,但她能辨别这是坏人在迫害好人。看着妈妈每天沉思的表情,清清说:“妈妈,我长大了要做一个好官。”这一年,她十五岁。
清官难做,但她做到了
在腐败的社会浊流中,坚持做一个清官、好官谈何容易!
二零零六年,清清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在单位里,她刻苦钻研业务,领导分配的工作踏踏实实做好,对同事尊敬、友好。同事对她有很好的评价。二零一二年初,她被借调到新的岗位任科级干部。这一年,她二十八岁。
来到新岗位,她更加努力工作,学习业务,对领导和同事还是那样的谦和、友善。因为业务往来,有业务单位人员开始给她送礼物,她都一一拒绝。一次,一个单位的业务人员硬是把装着人民币的红包放到她办公室。之后,她把红包交给单位领导。领导说:“你是第一个把别人送的红包交给我的。”后来,领导开车和她一起把红包送回到送礼人手里。
在工作和社会交往中,清清都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二零一二年,她被评为单位先进;二零一三年,她从两千多职工中脱颖而出,被评为全省先进工作者;二零一四年,再次被评为单位先进。
二零一五年六月,清清的妈妈向两高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后,当地公安跑到清清的单位骚扰恐吓她:“你劝你妈不要去做法轮功的事,会影响你的前途。”清清严肃的回答:“我妈妈炼法轮功身体才好。”这一年,她再次被评为单位先进。
二零一六年一月,清清被提升为局级干部。她对工作一如既往的勤勤恳恳,对职工象对待自己的亲人。单位很多职工年龄比她大,她都很礼貌,尊敬对待。不管她在不在单位,职工都一样尽职敬业,有时还主动帮她处理工作中的难题。
“要做好官”的理想,清清真的实现了!
家长的言传身教
孩子就象一张白纸,而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将在那张白纸上画第一笔。经证实,那位“长大想做贪官”的小女孩,也许是在家里听爸爸妈妈说过贪官的事情。她的父母具体怎么说的,我们无从知晓。但可以想象,她的父母谈到贪官时,很可能是怀着羡慕之情的。年幼的孩子从父母那里知道了,“贪官有很多东西”。
那么,清清的妈妈带给女儿的是什么?
首先,妈妈把法轮大法带给了清清,真、善、忍法理在她幼小的心灵扎下根。
二零零二年,清清上大学,学校动员大学生写入党申请,以便将来能找个好工作。清清寝室的其他三个同学都写了入党申请。她征求家长意见。妈妈的意见是走进党门就被洗脑,甚至变成不能主宰自己思想的坏人,坚决不能入党。可家里都是不修炼的人,都说这个社会要靠“政治资本”才有前途。最后清清选择了妈妈的建议,没有写入党申请。
后来的事实表明,清清选择妈妈的建议是对的。浊世中,她没有被邪党文化侵蚀,不收受贿赂,做一个好官,受到同事尊敬。不入党不仅没有影响前途,还连年被评为先进,官至局级干部。
十几年来,清清按照她所理解的师父《转法轮》中讲的法理指导自己在工作、生活中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
结语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大到一个国家,上级官员贪腐会助长下级官员,乃至普通百姓的不正之风。官员级别越高,影响范围越大。小至一个家庭,父母言行不正,也会造成孩子难以教育。正如古语所说:“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
反观中国大陆,中共前头目江泽民贪腐治国,不仅“言传身教”摧毁道德堤防,还通过提拔最狠毒迫害法轮功的官员、最贪腐、最淫乱、最无能的小人,来狠狠打击善良,助长歪风邪气。仅他提拔的正国级、副国级、省部级官员,就有几百人因贪腐淫乱而落马。
而与此同时,在中共对法轮功长达十八年的残酷迫害中,仍然有众多民众坚持真、善、忍,自发做一个好人,正如本文中的清清母女。实修中,她们不仅自己身心受益,她们的言行也会对周围产生正面影响。她们不贪不贿、生活正派、为人正直、兢兢业业、无私奉献,这样的群体在社会的各个阶层里,必然有让道德回升的积极效果。
像清清母女这样的人,在中国大陆还有千千万万,中共的迫害从未阻止他们对正义善良的追求。他们对真、善、忍的实践也在引领着社会正气的回升。有一天,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2018年2月4日星期日
中共邪教居心叵测的“说不”签名活动 / 文: 大陆大法弟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3/中共邪教居心叵测的“说不”签名活动-360369.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三日】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害人的邪教。反邪教就要反中共,对邪教说不就要对中共说不。
二零一七年九月,中共邪教的六一零办公室---一个类似纳粹盖世太保的邪恶组织---上线了贼喊捉贼的“反邪教网”及微博、微信,同时启动了所谓“对邪教说不”的网上签名活动,并将签名活动的通知下发至省、市、区县等各级组织,要求组织辖区人员实名参与。我们说,中共邪教的这个所谓的“说不”签名活动,就是居心叵测的害人陷阱。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法轮功是佛法,是正法
中共邪教宣传中的法轮功,是被中共邪教刻意诬陷的,被歪曲、被诋毁后的。打开中共邪教的所谓“反邪教网”及微博、微信,你会看到有诋毁法轮佛法的内容。网页中的“自杀”、“杀人”等新闻都是造假宣传。中共邪教导演的“天安门自焚”事件,被国际教育发展组织指责为政府带头欺骗民众的行为。
法轮佛法,要求修炼者做人以真、善、忍为准则,做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修炼人。修炼者来去自由,没有花名册,不交会费。炼功者修心向善,处处为人着想,完全不侵犯人权与危害社会,对任何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除中共邪教控制的大陆外,没有任何国家和地区负面评价法轮功,在中国的台湾、香港、澳门,法轮功也可以自由存在和发展。二零一七年五月,香港和邻近国家地区的部份法轮功学员,在港岛九龙举行排字炼功、音乐舞蹈和游行传真相等活动,欢庆世界法轮大法日。加拿大三级政府的多名国会议员、省议员和市议员发出贺信恭贺法轮大法日,他们赞扬法轮大法的教导打动了无数世人的心,赞扬法轮功学员在分享福音、真诚与容忍价值观时体现出的坚韧执著;由衷尊敬法轮功修炼者的不懈努力,并表示真、善、忍的重要性已经获得加拿大的肯定和认同。
其次,共产党是邪灵,是邪教
法国将邪教定义为:“邪教是一个极权制性质的社团,申明或者不申明具有宗教目的,其行为均表现侵犯人权和危害社会平衡。”中共就是这样的邪教。
《共产党宣言》开篇写道:“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游荡”。共产党的历史,就是杀人嗜血的历史,其罪恶罄竹难书;共产党的统治,靠的是谎言和暴力,独裁恐惧的骇人听闻。
行为控制、信息控制、思维控制、情绪控制是邪教构成的四要素。在中国,共产党凌驾于宪法之上,垄断媒体,全民洗脑,精神控制,思想改造,监视恐吓,绑架杀戮,无所不在,无所不管,无恶不作。中共党组织,邪灵般附着在中国每寸土地,每个生命上,操纵与摆布着整个社会。
中共邪教绝对控制的几千家报纸和杂志,数百家电视台和电台,清一色的都是党的喉舌,彻头彻尾的一言堂。如果你在大陆,十九点钟打开电视机,百分之九十的电视台均为同一个节目《新闻联播》。中共邪教对中国人的洗脑是整体的,全面的,彻底的。
在共产党迫害法轮功开始的半年时间里,中共媒体发出的污蔑法轮功的文章,就达三十余万篇次。自从中共禁令下达,国内所有媒体再没有真实报道过法轮功情况。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中共邪教实施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三大罪恶。
邪教的四要素,共产党一应俱全,所以共产党是邪灵,是邪教。
第三,中共邪教的“说不”活动,是陷阱
共产党为迫害法轮功,就肆意诋毁法轮功。还不断的煽动民众仇恨法轮功。如果民众参与了中共邪教的所谓“说不”的网上签名,就意味着自己认同了中共邪教的所谓“反邪教网”及微博、微信上对法轮佛法的诽谤。而诽谤佛法又意味着什么?
《地藏经》中说:“若有众生,出佛身血,毁谤三宝,不敬尊经,亦当堕于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梁皇宝忏》中也有:诽谤不信,堕阿鼻狱。
历史上的北周武帝宇文邕毁佛寺经籍,强迫僧尼还俗,不久便身患恶疾,全身糜烂,死时年仅三十六岁,不到三年,国家也灭亡了。中共央视的罗京、陈虻诋毁佛法,也壮年患病早逝。无知诽谤佛法,从众污蔑佛法,被迫践踏佛法,都是罪过。谤佛之罪,报应难逃,历历在目,绝非危言耸听。
如果我们签了这个名,就认同了中共邪教的诽谤,助长了中共邪教的邪恶,我们也就成为了中共邪教的一份子,成为害佛之人。
最后,清醒才自救
中共邪教假、恶、斗的本质见不得法轮功的真、善、忍,就颠倒黑白,造欺世大谎诬陷佛法。然后强售其奸,强迫全民仇恨、诋毁佛法。参与谤佛的中国人,就掉进了中共邪教挖好的陷阱,种下害佛之因,要受天惩之果。
法轮功学员,菩萨心肠,在自身被迫害严重的情况下,十多年来一直坚持澄清事实,还原历史。明白了事实的中国人,就不会被中共邪教的造谣欺骗,也就不会被中共邪教牵着鼻子走。只有不相信中共邪教的谎言,不入中共邪教的陷阱,不参与中共邪教的谤佛,才不自欺自辱自毁。
能辨忠奸,明白善恶,才能自保自救,才能化险为夷,遇难呈祥。中共邪教的很多活动,表面上冠冕堂皇,实际上居心叵测,千万要注意啊。
2018年1月28日星期日
六一零迫害法轮功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 文: 清醒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5/六一零迫害法轮功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360005.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十八年来,中共操纵的法院往往以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诬陷法轮功学员。其实法轮功学员都是修炼的个人,并没有参加任何组织,更没有能力破坏法律实施。而公检法机关构陷法轮功学员,其所谓的办案过程实质上却是在六一零指挥下破坏法律实施。十八年来真正执法违法的,恰恰是公检法机关;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恰恰是非法干预司法的六一零组织。
所谓的“六一零办公室”是人权恶棍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类似纳粹盖世太保。
一、从公民基本权利角度看,法轮功学员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
十八年来,对法轮功学员判决有罪、或者劳教、关押到洗脑班等等,其原因不外乎如下几点:(1)坚持法轮功信仰;(2)上访;(3)讲法轮功真相,发放法轮功资料,发放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神韵光盘,使用真相币或者制作真相币。
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予以衡量,这些行为都是合法行为。所以法轮功学员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下面予以简述。
(一)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这是宪法规定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二)公民向人大和政府上访,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
具体包括:
1. 人民主权原则决定了公民有权向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上访,反映自己的心声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2.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对政府机关的批评建议等(上访)权利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三)言论、出版自由是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
对法轮功的诬陷,产生了损害法轮功学员名誉的后果。法轮功学员有权要求诬陷者为法轮功恢复名誉。在诬陷者尚未兑现该民事责任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有权以自力救济的方式,直接讲清真相,为法轮功恢复名誉。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四)制作和使用真相币,也不属于犯罪行为
即使制作真相币,也不属于违法犯罪。找遍中国的法律,没有说是在钱币上写字就构成犯罪的。
在人民币上书写真相内容是法轮功学员被剥夺言论权利后、不得已的办法。有人对法轮功学员说:“难道你不知道不应该在钱币上写字吗?”其实这就等于大街上有凶手持刀追赶杀人,前边跑的人大声喊:“杀人啦!”而你在一旁说:“这个人怎么这么大声喊呢?不知道应该轻声说话吗?”这是在无视杀人放火、暴力剥夺言论自由的犯罪,而对于迫不得已情况下、变通的行使言论自由方式予以苛责,实际是助纣为虐。而且即使苛责,按照法律在钱币上写字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五)文化活动自由是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
神韵演出是以恢复中华五千年传统文化为宗旨的高水准艺术团体。神韵演出自2006年推出以后,迅速成为世界最高水平的艺术表演,受到全世界的普遍赞誉。神韵展现了中华传统文化的至善至美,是中华民族的骄傲。依据宪法,对于有益于社会的文化事业的创造者,应当予以鼓励和帮助。而每个公民,都享有欣赏神韵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二、根据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特征看,法轮功学员没有犯罪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犯罪的概念。按照该定义,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具有社会危害性;(2)具有触犯刑法性;(3)具有应受刑事处罚性。法轮功学员的案件都不符合以上犯罪的三个特征。包括:
(一)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是犯罪
非常明显的一点就是,法轮功学员的所有行为均属于自己坚持信仰、或者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其言论的内容不具有任何危害社会的性质。在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没有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轮功学员行为的侵害。
(二)每个法轮功学员被诬陷的案件的案情都不符合触犯刑法性,所以不是犯罪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在具体案件中,中共公检法指控法轮功学员所触犯的刑法条款是刑法第三百条,其罪名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但是在每个案件中,皆是如此:
(1)并不存在被法轮功学员行为破坏实施了法律条款;
(2)并不存在被法轮功学员成立、或者利用的人员组织;
(3)并不存在按照法律规范程序有效认定的邪教及其组织;
(4)并不存在法轮功学员所进行的、或者组织进行的、用以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
这说明,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不符合该第三百条的规定,不具有触犯刑法性。
(三)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不具有应受刑事处罚性
本文一开始从宪法实施的角度,已经概括总结了:法轮功学员的行为实质只是在坚持信仰、行使言论自由以及对国家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与批评。这都是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在法轮功学员行为并不侵害任何其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其这些行为都是受宪法保护的、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这些依法行使宪法基本权利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打击,那就显然是与宪法规定自相矛盾,就是破坏宪法实施。所以,法轮功学员的行为绝不属于应受刑事处罚的范围,不具有应受刑事处罚性。
总之,根据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显然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三、十八年来在迫害法轮功案件中公检法机关普遍执法违法
但是十八年来,在法轮功案件中,公检法机关大面积、普遍性的违法办案、执法违法。例如:
(一)公安机关违法抓捕、追诉、劳教
针对根本无罪、没有社会危害性的法轮功学员,一旦讲真相、上访就予以抓捕并投入劳教,或者逮捕判刑。
(二) 检察院违法追诉
对根本无罪、不危害社会的法轮功学员非法批捕,违法起诉。对法轮功学员遭到非法虐待、或者被剥夺合法权利之后的控告根本不予受理。
(三) 法院枉法裁判
剥夺法轮功学员辩护权,不允许律师或法轮功学员的亲友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妨碍辩护律师阅卷和行使各项权利,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家属旁听,在毫无事实依据的基础上直接判决法轮功学员有罪,等等。
四、公检法办理法轮功案件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多项规定
(一)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包括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法轮功案件的办案完全与此相反,就是通过法律制裁的形式,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
(二) 司法权力专属,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在法轮功案件中,法官、检察官等经常表示:这种案子我们定不了,需要汇报,听六一零的。这是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司法权力专属原则。
(三) 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在法轮功案件中,公检法机关经常随意、擅自剥夺法轮功学员及其辩护律师的各项权利。也经常虐待、超期关押等等。在迫害法轮功案子中法律的严肃规定都变成了可以随意超越的儿戏。
(四) 保证辩护权和其它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在迫害法轮功案件中,辩护人的权利经常被剥夺,甚至有的辩护律师成了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的对像。而且审理的过程经常不公开,或者名义上公开、却不允许、或者变相限制法轮功学员家属旁听。在办案过程中侵犯法轮功学员合法权利的行为比比皆是。
(五) 逮捕的法律条件(对没有构成犯罪的人不能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上规定,批准逮捕的先决条件之一是有证据证明确实构成犯罪。法轮功学员根本没有构成犯罪,却经常被逮捕。这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六) 刑事拘留的法律条件(没有涉嫌犯罪的不能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只能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法轮功学员上访、讲真相等,完全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且不损害任何其他人的合法权利,根本不涉嫌犯罪。
但是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这违反刑事诉讼法的以上规定。
(七) 司法机关应当全面、合法收集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过程中,一旦法轮功学员想要讲述自己为什么要修炼法轮功、讲述有关的事实,法官经常打断,不允许陈述。其实这是法轮功学员不构成犯罪的证据。法官不允许陈述、公检法机关就此不收集证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全面收集证据的法律规定。
对法轮功学员的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行为更是普遍。这都违反了合法收集证据的法律规定。
以上只是摘要叙述了一部份执法违法的表现,其实在法轮功案件中,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表现很多。基本上可以说:公检法机关办理法轮功案件,似乎打着法律的名义,实质上根本不讲法律。
五、公检法机关对法轮功案件执法违法,是在六一零指挥下所为
从一九九九年开始,公检法机关就经常表示:法轮功案件我们说了不算,这个需要请示六一零。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如果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犯法、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的,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检法工作人员为什么在法轮功案件中如此肆无忌惮、严重地执法犯法?其根本原因是受六一零指挥。
六一零是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成立的非法组织,其名称是“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六一零办公室设立后,在各地、各单位都层层设立了六一零组织。
六一零组织以当地的党委、政法委为依托,随意干预公检法机关办理法轮功案件,公检法机关不敢不听从。
六、六一零干预公检法机关办案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但是六一零的上述干预司法的权力以及其自身的身份,在宪法和法律中都没有合法来源。六一零干预公检法机关办理法轮功案件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以下规定:
(一)独立审判、独立检察,不受非法干预
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公检法分工负责、保证准确有效的适用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体制,是一种能够保障法律准确实施的法律体制。如果公安局违法办案、将无罪的人当成有罪予以追诉,将会被检察院纠正,而且在法院审判阶段也会判决无罪。
但是由于六一零组织打着共产邪党、政法委的名义,对公检法进行统一指挥,所以在法轮功案件中公检法机关的相互制约就成为空谈,相反出现的局面是公检法机关同时违反法律、执法违法,相互配合而破坏宪法和法律实施。
七、六一零干预公检法办案的目的是为了迫害法轮功信仰
六一零为什么干预公检法机关办理法轮功案件?从六一零机构设立的过程就可以看出来。六一零机构是为了迫害法轮功信仰而设立。
法轮功是一种佛家高层次修炼功法,以同化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核心,从一九九二年公开传出之后,实践证明具有净化身体、提升道德的奇效。但是江泽民出于妒嫉而仇视法轮功,制造借口要消灭法轮功。他公开宣称:“我就不相信,用马列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还消灭不了一个法轮功。”为此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设立了“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简称六一零。所以六一零这个法外机构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消灭法轮功。
这也决定了六一零干预公检法机关办理法轮功案件,其主观目的是为了把公检法机关作为工具、把刑事诉讼法作为工具,通过对法轮功学员判刑、虐待等等,达到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目的。
六一零以迫害法轮功为目的而干预公检法办理法轮功案件,其命令的内容必然导致公检法机关直接违反刑法、刑事诉讼法、宪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对此,公检法机关不可能不知道。
但是由于六一零是曾任中共邪党头目的江泽民设立的,而且自上而下在各级党委、政法委办公,所以各地公检法机关不敢不听从。
八、迫害法轮功案件的所谓办案,其实是在六一零指挥下破坏法律实施
所以十八年来,公检法机关办理的迫害法轮功案件,虽然也动用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法律机关,虽然也是做出了许多判决书、逮捕证等法律文书,但是这些行为本质上都不是执行法律。它的本质是什么呢?
它是公检法机关被迫出卖法律、出卖公正,为六一零迫害法轮功的目的而提供服务。
它是打着执行法律的名义,在六一零的具体指挥下执法违法、破坏宪法和法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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