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5日星期二

维护尊严 / 文/廖然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三日】人有尊严,那是生命高贵的体现;尊重他人的尊严,也是人与人之间相处最基本的美德。善与恶是相对存在的。有了善与恶,那么也就有了高尚与低劣、尊严与猥琐。就尊严而言,对一个人来讲,它来自于长期的素养,同时也是世人对一个人的尊重与肯定。对一个法轮大法修炼者来说,他个人的尊严就是从修炼中而来,他在维护法轮大法的尊严的同时也在维护着自己的尊严。
现年三十七岁的法轮功修炼者李秀红,在吉林省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期间,曾遭受五根电棍的轮番电击,并被绑在死人床上达九个月。为了维护自己的信仰,她始终不承认自己修炼法轮大法有任何罪错,为此,她不穿囚服、不戴所谓标明罪错身份的名签。恶警指使劳教犯人冯波叶、郑建霞,把她双手铐在床头,再将她按坐床上,揪头发扯耳朵将她上身平压在大腿上,尔后再把名签缝到她的棉袄的后肩胛及前襟上。但是稍一放开,还是都被她扯下。几个人强行将囚服套在她身上,她都拼命的挣脱。就这样囚服一次次的强行套在她身上,名签一次次的缝在她衣服上,都被她一次次的脱下或撕下。直至现在她都拒绝穿囚服、戴名签。

这在一般人看来,可能难以理解,不就是个囚服吗?一个名签戴上又有什么?那么,她为什么要穿囚服要戴名签呢?中共的迫害本来就是非法的。它不但迫害法轮功,而且还要让法轮功学员承认这种迫害,而穿囚服、戴名签就是一种逼迫大法弟子“认罪”的形式。法轮功弟子拒穿囚服和拒戴名签,维护的也正是法轮大法的尊严。

在黑龙江大庆监狱,多名法轮功学员拒穿囚服,他们遭到的迫害更为严重。大庆石油管理局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工人翟志斌,二零零三年四月被非法判刑十年,一次,四监区副大队长褚忠信和七中队指导员李金浩指使犯人强迫翟志斌穿囚服,他就绝食抗议,五天后被送医院用生玉米面对冷水灌食。李金浩指使犯人将翟志斌所有衣服均印上“犯”字。为抗议狱方强迫穿囚服,翟志斌与其他四位法轮功修炼者绝食十多天,被灌食十二次。二零零七年年末,政治处主任李维龙将翟志斌的外衣裤烧毁,强迫穿囚服,用警棍将他的头、肩、背多处打的青紫,并且在很长时间里每逢他值班都不允许翟志斌上食堂吃饭。二零零九年七月初恶警再次以翟志斌不穿囚服为借口,对他痛殴,使得他的头部被打出血,眼睛也被打得严重充血。

这样的例子确有很多。法轮功修炼者用不穿囚服来维护自己的信仰,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在四川成都女子监狱还发生过这样的事,法轮功学员祝艺芳因坚持自己的信仰,认为自己做好人没有错,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不是犯人,所以拒绝穿囚服,不在衣裤上打罪犯标记。恶警使用的手法更为卑鄙,竟强行扒光她的衣服,只剩胸罩和内裤,将她长期单独关押在一个人都不能站直的小屋子里。汶川大地震当天,监狱转移时她被恶徒扔在地上强行拖下楼,而且仍不让她穿衣服。为防止他们的恶行败露,又用一个床单盖住她的身体。

法轮功学员为维护自己的信仰,维护法轮大法的尊严,受到了极其卑鄙的歧视和污辱,有的女法轮功学员竟然被扒光衣服推出门外示众。尽管迫害是凶残和无耻的,可是经过严峻磨砺后的法轮功学员,他们不但维护了法轮大法的尊严,同时也真正的为自己赢得了尊严。

河北张家口市怀来县北辛堡乡的法轮功学员陈爱立在冀东监狱遭迫害期间,狱警想把标志着犯人身份的胸牌给他戴上,可是无论怎样胸牌都会被陈爱立摘下。有时陈爱立的手指都被犯人掰的反转过去了,可是胸牌还是没有戴上。最后他们把陈爱立倒背着铐在椅子上,不能行动,用针线把胸牌缝在陈爱立穿的衣服上,陈爱立就用嘴咬下胸牌。最后,狱警终于没能把标志着犯人身份的胸牌给他戴上。

陈爱立受到了极其残酷的酷刑,连省城来的监狱系统领导都要看一看陈爱立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这么坚定修炼法轮功。冀东监狱的头头们都毕恭毕敬地笔直站着,陈爱立平静的坐在那里。过后从来没见过省级领导的警察问陈爱立:“你怎么见到谁都那么平静?”陈爱立说:“他们在我眼里都是一样的众生。”

有一年过年,一个在社会上有名的黑老大,坐了监连狱警都不敢得罪他。他从其他中队专程跑来给陈爱立拜年,对陈爱立说:“久闻大名,你一天吃的苦比兄弟在外面吃的苦还多,实在佩服!佩服!”然后给陈爱立毕恭毕敬的鞠了一躬,“有什么事需要兄弟帮忙的尽管说,兄弟舍命相助!”陈爱立说:“那你就记住法轮大法好吧!”

我们从监狱系统领导和这个黑社会老大对陈爱立的态度上看到了陈爱立的尊严。这尊严来自于他所修炼的法轮大法,诚如他对这个黑社会老大说的那样:“那你就记住法轮大法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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