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综合报道)法庭本是分辨真假、善恶、正邪的最终裁判地,如果法庭被流氓操控,那就不堪设想。请看中共版的“法庭现形记”。
▼法官:不要讲法律!律师:难道讲笑话?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德艳、孙海峰、穆国栋、王玉梅、汪桂华进行非法庭审。家人为张德艳聘请了辩护律师。
在开庭前,主审的女法官对律师说:“不要跟我讲法律。”律师反问:“不讲法律讲笑话吗?”
法庭企图给法轮功学员扣上“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法轮功教人“真善忍”。
“假恶斗”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但是在整个庭审中,公诉人和法官都说不出法轮功学员破坏哪条法律和法规的实施。看来法庭真是在“讲笑话”。
法官问张德艳是否认罪,张德艳坚定地回答:“不认罪!”张德艳在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被绑架时,是一头乌发,美丽漂亮,一年后的现在,她竟是满头白发,完全变成一位老太婆。家属席上的一个女孩见此情景不禁失声哭了。
律师为张德艳做了无罪辩护,有理有据:信仰无罪。法轮功学员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而国家的哪条法律和法规也不能对法轮功学员定罪。信仰“真善忍”无罪。从张德艳家拿的电脑和手机应还给张德艳。
法官辩称,从张德艳家中发现的手机有十几个,里面有法轮功的内容。律师说,他本人就有二十部手机,里面有法轮功的内容,问用不用拿法庭上来看看?法官无语。
张德艳的律师还讲了法轮功学员王玉梅的一个故事:王玉梅曾被人刺伤三刀,对方应该赔偿十五万元。但王玉梅只收了对方三万元医疗费。律师反问:这样的人是在犯罪吗?法官打断律师的话不让讲:你是张德艳的律师。律师坚持:这是连案。
▼吉林农安政法委、610声称“讲政治不讲法律”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吉林省农安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请维权律师为被非法重判的韩希祥、李凤鸣等七位法轮功学员做二审的无罪辩护,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家属得到消息说二十三日下午二点进行宣判──不开庭直接宣判(一审也是秘密审理和宣判的)。
家属把消息通知了律师,律师向中院承办法官郑伟核实了此事。二十二日律师匆忙的赶到农安,可是伪法院、政法委、“610”却层层设置障碍,百般阻挠。22日上午律师按法律程序到农安看守所见当事人,遭到了拒绝,会见的权利被剥夺。律师来到政法委和“610”找他们质询,他们竟耍起无赖的手段。“610”的一个马主任说:“就是不让你们见。”律师明确指出:“你们这么做是违法的”,马说:“你别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只讲政治,其它的你不要跟我说,我也没时间”。
二十二日一整天,家属都在找法院刑事庭庭长、副庭长申请要旁听证,副庭长说此事庭长说了算,而庭长却故意躲避不见,晚上下班时家属把庭长王长顺堵在了他的车里,他说:“这事得明天与院里商量”,然而二十三日一上午也没看到他的踪迹。
二十三日上午离宣判的时间只有几个小时了,律师们决定再到看守所见当事人。然而法院刑事庭庭长王长顺找政法委的头子给看守所所长施压,拒绝律师的会见。律师又重来到政法委、“610”办公室争取辩护权利,并询问为什么不让见?马主任说:“我们为了农安的稳定就是不能见,哪说的也不好使,在这我们说了算,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你们愿上哪告就去哪告。”律师气愤地说:“这就是在耍流氓,简直连脸面都不要了!”
二十三日下午法院门前戒备森严,如临大敌一样,围观的群众不知发生了什么事,都在四处打听。准备入庭的律师被警察野蛮的阻隔在法庭的大门外,律师据理力争,他们根本就不允许进入。家属被隔离在警戒线外。2点20分宣判结束,这没有家属旁听、没有律师在场的违法宣判,在仅十分钟的时间内草草收场。
▼“不讲法律”成了吉林农安公检法的“特色”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三日,吉林省农安县公安局抓捕了刘伟、张国珍、杨洪彪、修继学、常宝军、王亚娟、杨文娟等七位法轮功学员,农安县公检法准备对他们进行开庭。
二零一三年五月份,常宝军的律师去检察院阅卷,遭检察院人员阻拦,说:“刚开完会,法轮功的案子不允许律师介入。”
八月份,张国珍的两位律师去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并申请阅卷,承办法官刑事庭副庭长郭庆玺拒收手续。九月二日,张国珍的律师再次向郭庆玺递交手续。郭先推说让找庭长孙银声,后又称要找政法委“610”主任马驰。孙银声向律师表示,不收外地律师的手续是政法委规定的,他也没办法。律师说:“政法委不是司法机关,律师没有法律依据去政法委递交手续,政法委也不应干涉司法独立。”
九月二日,刘伟的律师前往农安县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遭到看守所所长李清国拒绝,其态度十分生硬地说:“其它案件都可以,唯独法轮功案件律师不可以会见。”律师让其出示法律依据,李清国说:“法轮功案件不讲法律。”
九月三日,律师们又去找郭庆玺递交手续,郭庆玺仍然拒收。律师说:“你是主办法官,你应该收手续。”郭说:“我是主办法官,我没有资格收你的手续,你去找政法委。”律师说:“法院应当服从国家法律规定,政法委不应干涉司法独立,我们不找政法委,要找你去找。”郭说:“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你见过哪个司法独立了?”家属问开庭的时间,郭威胁家属说:“你怎么还请外地律师?而且不是一个还请两个,要请律师找政府,政府给你指派。”律师再次问他为什么不收手续,郭说:“这是吉林特色。”之后就把律师和家属撵了出来。
▼苏州法院庭长顾迎庆: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苏州市彩香新村法轮功学员路通的女儿路燕被苏州610和金阊派出所绑架。绑架的起因是什么呢?原来,法轮功学员路通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被金阊区中共法院诬判四年,路燕为了救父亲,自二零零九年五月起在律师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为父亲伸冤,她申诉到苏州中级法院,要求重审父亲的冤案。苏州中院一再敷衍塞责,并无理绑架路燕,粗暴对待路通的家人。庭长顾迎庆说:“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
如今,路燕被绑架,这是中共恶人为了打击报复而实施的。一个不讲法律并且对申诉人打击报复的法院,那是什么法院?一个只允许自己制造冤案、而不允许受害人申诉的法院,那是什么法院?那能保护人民吗?那能给予社会公正吗?
▼上海宝山区法院徐敏芳:“不要跟我谈法律”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十五分,上海宝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夏海珍、罗蛟龙非法开庭。宝山区公检法相互勾结,本来意欲在十月十一日偷偷庭审的,两人的家属全然不知,直到家属请的律师在非法庭审的前一天介入才得知消息。宝山区法院在亲属抗议下,只好取消预定的非法庭审。
律师介入过程中多次遇到宝山法院的刁难阻挡,其间当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法官徐敏芳论理时,徐敏芳竟然蛮横道:“你不要跟我谈法律。”律师说:“你是法官,我不跟你谈法律谈什么呢。”经过多次的交涉,律师从北京往返三次才办成了出庭手续。
在庭审中,夏海珍的律师提出对夏海珍的定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现行法律没有一条是针对法轮功的。接着罗蛟龙的两位辩护人从专业法律的角度对于非法抓人与非法审讯指出了相当多的违法之处,所谓的提审记录更是漏洞百出,而且鉴于控方提出的证据为违法获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提出要求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但是,法官徐敏芳非常邪恶专横,在律师按照国家法律据理力争的过程中,徐敏芳多次无理取闹的所谓“警告”,在罗蛟龙的律师陈述辩护意见时,她恼羞成怒竟然把两位尊重事实、坚持法律的律师当场逐出法庭!
据悉,徐敏芳身兼宝山“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之职,所以她的办案缺乏法律工作者客观公正的法律理念与良知操守,只懂得一味无理智执行中共政治流氓集团的邪恶迫害政策。徐敏芳其实很不愿律师出庭,因为拿不出相关法律规定,理屈词穷,只好采取在庭上耍流氓的做法逐出律师。
▼广州增城法官:“不要在这里讲法律了”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上午,广州市增城法庭对法轮功学员莫笑梅开庭。法庭把唯一到法庭的证人--莫笑梅的女儿、女婿,赶到法庭外;然后,念所谓的对莫笑梅的女儿、女婿的证人笔录,作为迫害莫笑梅的证据。后来,莫笑梅的女儿、女婿气愤地说:从来没有说过这样的话,他们竟敢这样做,我也要起诉!
莫笑梅亲属找到一位亲友帮助辩护,但法官极力阻止辩护人发言,甚至于连一千一百字左右的辩护词都不让念完。唯一的借口:“与本案无关”,并说:不要在这里讲法律了!
▼河北任丘法院庭长赵华卿:“这是政治问题”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任丘法院第一审判庭庭长赵华卿对法轮功学员、中学教师崔银霞开庭,公诉人郝旭光罗列的一些所谓“证据”漏洞百出,辩护律师一一指了出来,这一下惹恼了公诉人郝旭光,他对律师吼叫:你无视法律!并骂律师信口雌黄!当律师刚一谈到“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定罪的法律漏洞时,赵华卿当即火冒三丈:“这是政治问题!”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任丘市法院庭长赵华卿及冯争、张帆(女)、边素体(女)等法院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孙美芬(女,37岁)非法开庭,孙美芬指出所谓“事实”不真实时,赵华卿恼羞成怒,狡辩称“难道是公安机关编造的,那你就拿出证据来”;公诉人张帆竟说:“你认可不认可,你都有罪。”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法官高志新:“不要扯什么宪法”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双鸭山尖山区法院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胡其利。庭长高志新非法限制家属旁听,指使警察对旁听的家属非法搜身,还非法搜律师的包。律师说:这是文件。警察说:文件我们不看,说着依然在翻包。
胡其利进来后要求上厕所,开始不让。后来法官才让警察带着去了,回来后胡其利要求卸去手铐,警察不理,律师要求说:“你给她摘了”,警察才摘掉手铐。胡其利要求脱去“黄马夹”,律师再次要求说:“别让她穿了”,警察才作罢。
开庭后胡其利要求法官提供宪法第35条和36条,遭拒绝。律师提供说:“当事人想要这个文件,我准备了要给当事人。”但是被高志新非法阻止,不准律师给胡其利。
律师依据宪法为胡其利作无罪辩护,不断被高志新非法打断:“你不要说了,知道啥意思就行了,不要扯什么宪法,跟宪法没啥关系。”
另一位律师予以补充时被法官粗暴打断,不让说话。高志新说:“你不就是想说:炼法轮功无罪,你直接说结果得了。”律师说:“没有过程哪来的结果?!”
面对律师无懈可击的辩护,高志新曾大声说:“是,没有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有罪。”宣布休庭后,胡其利的姐姐对法官说:“既然无罪,就把她放了吧!”胡其利的老母亲(77岁)当众给法官跪下:“你放了我的孩子吧,我姑娘是好人……”法官竟漠然的扬长而去。
律师对老人说:“不要给它下跪!”家人把痛苦万分的老人扶起来。家属说:整个审判过程就是走过场,草草收场,根本不讲理。
▼审判长坦言: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六日,河北省迁安市法院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梁秀兰八年、张立芹和邵连荣七年半、李秀华、孙永生和杨占民七年徒刑。之后,审判长冯小林面对受害者家属的质疑不得不坦言: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
▼大连法官狡辩:如果法轮功平反了,我就执行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大连沙河口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建非法开庭。律师为王建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要求无罪释放。退庭后,有工作人员发出由衷的赞佩:这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庭辩。
开庭前,王建的家属到了沙河口区检察院,到公诉科反映情况,公诉科的人听说家属的要求后,一句话就挂断了电话。半个小时后,下来一位工作者,家属让其解释刑法三百条,是谁组织和利用的,谁是邪教和邪教组织,哪个机关认定的,谁授权哪个机关有认定资格的。他回答不上来,竟一脸暴徒的凶相,指着家属说:你闹什么事,十五年,对法轮功一直是这样的,你去找习近平去。
对于开庭,法庭既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通知律师和王建本人,家属找到法官李边疆,希望他秉公执法,并让其给法轮功信徒定罪的法律依据。法官回答:每个律师都让我拿出法律依据,我比谁都清楚,我比谁都清楚,我是党员,我执行党的规定。举个例子说,建政以来,三反、五反等各项运动中,错杀很多人,以后不是平反了吗?就邓小平上台以后,进行严打,就是他一句话,当时枪毙的人,现在想一想都合理吗?如果共产党给法轮功平反了,我就执行。
▼中共政法委文件:法律是政治斗争的幌子
这种按照“610”内定的非法判刑,用法律作幌子、蒙骗国际社会的表演,并不是涉案法官的个人行为,而是中共控制“公检法”的“610”和“政法委”的要求,就象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对法轮功学员高德玉的律师所说:“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
对于中共法庭妄用所谓“《刑法》300条”指控法轮功学员,黑龙江省汤原县法轮功学员李艳荣的辩护律师明确指出:“直到现在,无论是被告人本人,还是公诉人和辩护人,都不知道被告人到底要破坏哪部法律的实施。”
而当值法官和公诉人都自知理亏而无言以对。
中共把善良民众当作政治斗争对象,其公然玩弄法律、践踏法律、自曝其邪的这种做法,在二零零九年二月某市“六一零”办公室秘密文件《关于应对敌情动向的防控要求》中,表白得非常露骨:“我们对法轮功案件的处理,不仅是刑事案件的处置工作,更重要的是政治斗争的具体体现。”“要求市法院继续落实好内审制度,深化工作指导,严格把关,法轮功类案件不允许出现无罪判决……就是绝对不能出现无罪的情况。”
确实,所有曝光的案件都表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是在开庭之前就已经“内定”过了,法官都是替中共出场的小丑;而所谓的庭审,其实就是中共罔顾事实、玩弄法律、践踏法律、昭彰邪恶的一场表演,是中共执意迫害法轮功的“走过场”。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德艳、孙海峰、穆国栋、王玉梅、汪桂华进行非法庭审。家人为张德艳聘请了辩护律师。
在开庭前,主审的女法官对律师说:“不要跟我讲法律。”律师反问:“不讲法律讲笑话吗?”
法庭企图给法轮功学员扣上“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法轮功教人“真善忍”。
“假恶斗”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但是在整个庭审中,公诉人和法官都说不出法轮功学员破坏哪条法律和法规的实施。看来法庭真是在“讲笑话”。
法官问张德艳是否认罪,张德艳坚定地回答:“不认罪!”张德艳在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被绑架时,是一头乌发,美丽漂亮,一年后的现在,她竟是满头白发,完全变成一位老太婆。家属席上的一个女孩见此情景不禁失声哭了。
律师为张德艳做了无罪辩护,有理有据:信仰无罪。法轮功学员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而国家的哪条法律和法规也不能对法轮功学员定罪。信仰“真善忍”无罪。从张德艳家拿的电脑和手机应还给张德艳。
法官辩称,从张德艳家中发现的手机有十几个,里面有法轮功的内容。律师说,他本人就有二十部手机,里面有法轮功的内容,问用不用拿法庭上来看看?法官无语。
张德艳的律师还讲了法轮功学员王玉梅的一个故事:王玉梅曾被人刺伤三刀,对方应该赔偿十五万元。但王玉梅只收了对方三万元医疗费。律师反问:这样的人是在犯罪吗?法官打断律师的话不让讲:你是张德艳的律师。律师坚持:这是连案。
▼吉林农安政法委、610声称“讲政治不讲法律”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吉林省农安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请维权律师为被非法重判的韩希祥、李凤鸣等七位法轮功学员做二审的无罪辩护,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家属得到消息说二十三日下午二点进行宣判──不开庭直接宣判(一审也是秘密审理和宣判的)。
家属把消息通知了律师,律师向中院承办法官郑伟核实了此事。二十二日律师匆忙的赶到农安,可是伪法院、政法委、“610”却层层设置障碍,百般阻挠。22日上午律师按法律程序到农安看守所见当事人,遭到了拒绝,会见的权利被剥夺。律师来到政法委和“610”找他们质询,他们竟耍起无赖的手段。“610”的一个马主任说:“就是不让你们见。”律师明确指出:“你们这么做是违法的”,马说:“你别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只讲政治,其它的你不要跟我说,我也没时间”。
二十二日一整天,家属都在找法院刑事庭庭长、副庭长申请要旁听证,副庭长说此事庭长说了算,而庭长却故意躲避不见,晚上下班时家属把庭长王长顺堵在了他的车里,他说:“这事得明天与院里商量”,然而二十三日一上午也没看到他的踪迹。
二十三日上午离宣判的时间只有几个小时了,律师们决定再到看守所见当事人。然而法院刑事庭庭长王长顺找政法委的头子给看守所所长施压,拒绝律师的会见。律师又重来到政法委、“610”办公室争取辩护权利,并询问为什么不让见?马主任说:“我们为了农安的稳定就是不能见,哪说的也不好使,在这我们说了算,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你们愿上哪告就去哪告。”律师气愤地说:“这就是在耍流氓,简直连脸面都不要了!”
二十三日下午法院门前戒备森严,如临大敌一样,围观的群众不知发生了什么事,都在四处打听。准备入庭的律师被警察野蛮的阻隔在法庭的大门外,律师据理力争,他们根本就不允许进入。家属被隔离在警戒线外。2点20分宣判结束,这没有家属旁听、没有律师在场的违法宣判,在仅十分钟的时间内草草收场。
▼“不讲法律”成了吉林农安公检法的“特色”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三日,吉林省农安县公安局抓捕了刘伟、张国珍、杨洪彪、修继学、常宝军、王亚娟、杨文娟等七位法轮功学员,农安县公检法准备对他们进行开庭。
二零一三年五月份,常宝军的律师去检察院阅卷,遭检察院人员阻拦,说:“刚开完会,法轮功的案子不允许律师介入。”
八月份,张国珍的两位律师去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并申请阅卷,承办法官刑事庭副庭长郭庆玺拒收手续。九月二日,张国珍的律师再次向郭庆玺递交手续。郭先推说让找庭长孙银声,后又称要找政法委“610”主任马驰。孙银声向律师表示,不收外地律师的手续是政法委规定的,他也没办法。律师说:“政法委不是司法机关,律师没有法律依据去政法委递交手续,政法委也不应干涉司法独立。”
九月二日,刘伟的律师前往农安县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遭到看守所所长李清国拒绝,其态度十分生硬地说:“其它案件都可以,唯独法轮功案件律师不可以会见。”律师让其出示法律依据,李清国说:“法轮功案件不讲法律。”
九月三日,律师们又去找郭庆玺递交手续,郭庆玺仍然拒收。律师说:“你是主办法官,你应该收手续。”郭说:“我是主办法官,我没有资格收你的手续,你去找政法委。”律师说:“法院应当服从国家法律规定,政法委不应干涉司法独立,我们不找政法委,要找你去找。”郭说:“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你见过哪个司法独立了?”家属问开庭的时间,郭威胁家属说:“你怎么还请外地律师?而且不是一个还请两个,要请律师找政府,政府给你指派。”律师再次问他为什么不收手续,郭说:“这是吉林特色。”之后就把律师和家属撵了出来。
▼苏州法院庭长顾迎庆: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苏州市彩香新村法轮功学员路通的女儿路燕被苏州610和金阊派出所绑架。绑架的起因是什么呢?原来,法轮功学员路通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被金阊区中共法院诬判四年,路燕为了救父亲,自二零零九年五月起在律师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为父亲伸冤,她申诉到苏州中级法院,要求重审父亲的冤案。苏州中院一再敷衍塞责,并无理绑架路燕,粗暴对待路通的家人。庭长顾迎庆说:“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
如今,路燕被绑架,这是中共恶人为了打击报复而实施的。一个不讲法律并且对申诉人打击报复的法院,那是什么法院?一个只允许自己制造冤案、而不允许受害人申诉的法院,那是什么法院?那能保护人民吗?那能给予社会公正吗?
▼上海宝山区法院徐敏芳:“不要跟我谈法律”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十五分,上海宝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夏海珍、罗蛟龙非法开庭。宝山区公检法相互勾结,本来意欲在十月十一日偷偷庭审的,两人的家属全然不知,直到家属请的律师在非法庭审的前一天介入才得知消息。宝山区法院在亲属抗议下,只好取消预定的非法庭审。
律师介入过程中多次遇到宝山法院的刁难阻挡,其间当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法官徐敏芳论理时,徐敏芳竟然蛮横道:“你不要跟我谈法律。”律师说:“你是法官,我不跟你谈法律谈什么呢。”经过多次的交涉,律师从北京往返三次才办成了出庭手续。
在庭审中,夏海珍的律师提出对夏海珍的定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现行法律没有一条是针对法轮功的。接着罗蛟龙的两位辩护人从专业法律的角度对于非法抓人与非法审讯指出了相当多的违法之处,所谓的提审记录更是漏洞百出,而且鉴于控方提出的证据为违法获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提出要求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但是,法官徐敏芳非常邪恶专横,在律师按照国家法律据理力争的过程中,徐敏芳多次无理取闹的所谓“警告”,在罗蛟龙的律师陈述辩护意见时,她恼羞成怒竟然把两位尊重事实、坚持法律的律师当场逐出法庭!
据悉,徐敏芳身兼宝山“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之职,所以她的办案缺乏法律工作者客观公正的法律理念与良知操守,只懂得一味无理智执行中共政治流氓集团的邪恶迫害政策。徐敏芳其实很不愿律师出庭,因为拿不出相关法律规定,理屈词穷,只好采取在庭上耍流氓的做法逐出律师。
▼广州增城法官:“不要在这里讲法律了”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上午,广州市增城法庭对法轮功学员莫笑梅开庭。法庭把唯一到法庭的证人--莫笑梅的女儿、女婿,赶到法庭外;然后,念所谓的对莫笑梅的女儿、女婿的证人笔录,作为迫害莫笑梅的证据。后来,莫笑梅的女儿、女婿气愤地说:从来没有说过这样的话,他们竟敢这样做,我也要起诉!
莫笑梅亲属找到一位亲友帮助辩护,但法官极力阻止辩护人发言,甚至于连一千一百字左右的辩护词都不让念完。唯一的借口:“与本案无关”,并说:不要在这里讲法律了!
▼河北任丘法院庭长赵华卿:“这是政治问题”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任丘法院第一审判庭庭长赵华卿对法轮功学员、中学教师崔银霞开庭,公诉人郝旭光罗列的一些所谓“证据”漏洞百出,辩护律师一一指了出来,这一下惹恼了公诉人郝旭光,他对律师吼叫:你无视法律!并骂律师信口雌黄!当律师刚一谈到“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定罪的法律漏洞时,赵华卿当即火冒三丈:“这是政治问题!”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任丘市法院庭长赵华卿及冯争、张帆(女)、边素体(女)等法院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孙美芬(女,37岁)非法开庭,孙美芬指出所谓“事实”不真实时,赵华卿恼羞成怒,狡辩称“难道是公安机关编造的,那你就拿出证据来”;公诉人张帆竟说:“你认可不认可,你都有罪。”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法官高志新:“不要扯什么宪法”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双鸭山尖山区法院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胡其利。庭长高志新非法限制家属旁听,指使警察对旁听的家属非法搜身,还非法搜律师的包。律师说:这是文件。警察说:文件我们不看,说着依然在翻包。
胡其利进来后要求上厕所,开始不让。后来法官才让警察带着去了,回来后胡其利要求卸去手铐,警察不理,律师要求说:“你给她摘了”,警察才摘掉手铐。胡其利要求脱去“黄马夹”,律师再次要求说:“别让她穿了”,警察才作罢。
开庭后胡其利要求法官提供宪法第35条和36条,遭拒绝。律师提供说:“当事人想要这个文件,我准备了要给当事人。”但是被高志新非法阻止,不准律师给胡其利。
律师依据宪法为胡其利作无罪辩护,不断被高志新非法打断:“你不要说了,知道啥意思就行了,不要扯什么宪法,跟宪法没啥关系。”
另一位律师予以补充时被法官粗暴打断,不让说话。高志新说:“你不就是想说:炼法轮功无罪,你直接说结果得了。”律师说:“没有过程哪来的结果?!”
面对律师无懈可击的辩护,高志新曾大声说:“是,没有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有罪。”宣布休庭后,胡其利的姐姐对法官说:“既然无罪,就把她放了吧!”胡其利的老母亲(77岁)当众给法官跪下:“你放了我的孩子吧,我姑娘是好人……”法官竟漠然的扬长而去。
律师对老人说:“不要给它下跪!”家人把痛苦万分的老人扶起来。家属说:整个审判过程就是走过场,草草收场,根本不讲理。
▼审判长坦言: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六日,河北省迁安市法院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梁秀兰八年、张立芹和邵连荣七年半、李秀华、孙永生和杨占民七年徒刑。之后,审判长冯小林面对受害者家属的质疑不得不坦言: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
▼大连法官狡辩:如果法轮功平反了,我就执行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大连沙河口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建非法开庭。律师为王建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要求无罪释放。退庭后,有工作人员发出由衷的赞佩:这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庭辩。
开庭前,王建的家属到了沙河口区检察院,到公诉科反映情况,公诉科的人听说家属的要求后,一句话就挂断了电话。半个小时后,下来一位工作者,家属让其解释刑法三百条,是谁组织和利用的,谁是邪教和邪教组织,哪个机关认定的,谁授权哪个机关有认定资格的。他回答不上来,竟一脸暴徒的凶相,指着家属说:你闹什么事,十五年,对法轮功一直是这样的,你去找习近平去。
对于开庭,法庭既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通知律师和王建本人,家属找到法官李边疆,希望他秉公执法,并让其给法轮功信徒定罪的法律依据。法官回答:每个律师都让我拿出法律依据,我比谁都清楚,我比谁都清楚,我是党员,我执行党的规定。举个例子说,建政以来,三反、五反等各项运动中,错杀很多人,以后不是平反了吗?就邓小平上台以后,进行严打,就是他一句话,当时枪毙的人,现在想一想都合理吗?如果共产党给法轮功平反了,我就执行。
▼中共政法委文件:法律是政治斗争的幌子
这种按照“610”内定的非法判刑,用法律作幌子、蒙骗国际社会的表演,并不是涉案法官的个人行为,而是中共控制“公检法”的“610”和“政法委”的要求,就象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对法轮功学员高德玉的律师所说:“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
对于中共法庭妄用所谓“《刑法》300条”指控法轮功学员,黑龙江省汤原县法轮功学员李艳荣的辩护律师明确指出:“直到现在,无论是被告人本人,还是公诉人和辩护人,都不知道被告人到底要破坏哪部法律的实施。”
而当值法官和公诉人都自知理亏而无言以对。
中共把善良民众当作政治斗争对象,其公然玩弄法律、践踏法律、自曝其邪的这种做法,在二零零九年二月某市“六一零”办公室秘密文件《关于应对敌情动向的防控要求》中,表白得非常露骨:“我们对法轮功案件的处理,不仅是刑事案件的处置工作,更重要的是政治斗争的具体体现。”“要求市法院继续落实好内审制度,深化工作指导,严格把关,法轮功类案件不允许出现无罪判决……就是绝对不能出现无罪的情况。”
确实,所有曝光的案件都表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是在开庭之前就已经“内定”过了,法官都是替中共出场的小丑;而所谓的庭审,其实就是中共罔顾事实、玩弄法律、践踏法律、昭彰邪恶的一场表演,是中共执意迫害法轮功的“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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