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从各地案例看,中共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有两大核心问题是不准提的,而这两个问题,恰恰是判断法轮功学员是否有罪的关键。
一、不准提法轮功
我们先看几个案例:
不准法轮功学员提法轮功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山东烟台市蓬莱法院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为罪名对七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陈光伟老人非法开庭。陈光伟老人衣着整齐,心态坦然,堂堂正正地来到法庭,为自己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他从法律和道德的层面讲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好人有罪的道理。可是当他讲到法轮功时,就被法官粗暴的打断说:“不许提‘法轮功’三个字”。
不准当事人亲属提法轮功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日上午,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对大法弟子陈韶进行非法庭审。在这之前,陈韶的妻子郑红霞提出自己出庭为他辩护。对此,法院无法拒绝,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的亲属是可以作辩护人的。但是为了刁难,法院却不提供起诉书,甚至连以什么罪名起诉的都不告诉。主审法官冯建东威胁说:“到时‘六一零’的人都要来旁听,你不要在法庭上谈法轮功的事。”
非法开庭前,在法庭的大门口,担任审判长的冯建东强行从郑红霞从手中抢走了她自己写的辩护词。到了开庭时,冯建东又一次威胁郑红霞说:“今天‘六一零’的人都在场,不准你谈法轮功!”
不准律师提法轮功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上午,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对李海军、刘惠萍、王晓辉、曾丽华、刘先菊等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辩护律师当庭指出:法轮功学员无罪。评审的法官非常害怕,只要法轮功学员一提到“真、善、忍”三个字,就立即制止,或者指使武警威胁。李海军在法庭上说:“我修炼真、善、忍,弘扬社会正气,做一个无私无我、先他后我、道德高尚的人,最好的人,何曾犯法?又何罪之有!”一女法官气急败坏地冲到李海军面前,拖着他的手铐不准他说话。
这就怪了,法轮功的案子却不准谈法轮功,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其实法官不是不知道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而是怕法轮功学员及其辩护人讲出法轮功的真相来。法轮功就是一种好功法,要是把法轮功的真相讲明白了,还怎么诬判他们?
不让提法轮功本身就是违法的,可是这个违法是为他们进一步违法枉判法轮功学员作铺垫的。从这个角度上讲,法官不让谈法轮功,正是他们心虚的表现。
二、不准讲法律
法庭就是讲法律的地方,这个地方不讲法律,那不等于把法庭当儿戏了吗?其实也真是这样。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中,连法轮功都不允许提,还能允许他们提法律?我们看下面这个例子。
二零一三年九月,辽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德艳、孙海峰、穆国栋、王玉梅、汪桂华进行非法庭审。家人为张德艳请了辩护律师。在开庭时,主审法官与张德艳的律师有一段对话,女法官说:“不要跟我讲法律。”律师甚感诧异,反问:“不讲法律讲笑话吗?”
中共所谓的“法官”不允许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讲法律,一个方面是为了畅通无阻的枉判法轮功学员,另一个方面则是受到上面的压力。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企图秘密审判法轮功学员李辉。李辉的亲友前往法院旁听,并问法官:国家宪法是母法, 宪法规定有信仰的自由,也有不信仰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任何组织或个人,连国家主席也要遵守,那么镇压法轮功不是违法的吗?法官听了说:我们对法轮功的事不清楚,只是看了电视、报纸的宣传。但市“六一零”办头目彭冠华却说:“在这里不讲法律,不与你们探讨法律!”
其实,这一类例子非常多。河北省迁安市法院审判长冯小林面对法轮功学员家属的质疑时坦言: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公然对律师称:“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吉林省农安县“六一零”办公室马主任说:“在这我们说了算,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你们愿上哪告就去上哪告。”
还有一种情况,在法庭上,法官也让讲法轮功和法律,也允许你作无罪辩护,可是却抱着一种“你辩你的,我判我的”态度。例如: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公检法联合陷害法轮功学员邱立英一案时,辩护律师告诫长安区法院副院长王旭“别干脏活儿”,谁知王旭却语惊四座:“不干,你给我发工资啊!”庭审前,法官对邱立英的律师说:“你该怎么辩,怎么辩;我该怎么判,怎么判。”
中共用法律的形式迫害法轮功,本身就是在践踏法律。审判法轮功的案子,却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及其辩护人提法轮功和法律的问题,中共的流氓无赖嘴脸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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